《幼儿园财务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幼儿园财务制度.doc(3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幼儿园财务制度 篇一:幼儿园财务制度 一、财务人员做到规范做帐,定期做好预算、记帐、报销和日、月、季报表等工作,日结月清,每月小结一次,每学期大结算一次,定期向园长汇报各项经费收支情况。 二、一切支出,必须经园长批准方可进行,合理使用、精打细算,每学期有一定的资金结余。 三、会计、出纳要分工明确,会计负责管帐、做帐,做到帐帐相符。出纳负责管钱,并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帐帐相符。会计每月与出纳对一次帐,互相监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四、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以及报销均需园长批示,购物发票报销单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园长签字方可报销。 五、做好收退费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
2、得挪用。伙食费、代管费向家长公布。 六、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要劝阻和坚决抵制。 七、教职工未经园长批准,不得私自向幼儿园借用公款。 篇二: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3、 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和假发票。 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和代-开-发-票。 六、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 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奖励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按
4、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报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清册。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严防毁损和散失。 篇三:幼儿园财务制度 1、财务人员每月要向园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2、管理
5、好保险柜,现金存放不得超限额。支票、印章要分放。 3、幼儿伙食费要专款专用,每月公布账目。 4、凡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存入保险柜,要及时存入银行,去银行存取现金必须由两人办理。 5、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要经园长批准签字,购物发票要及时经园长签字后交财务室报帐。 6、严格执行财会制度,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财会人员有权劝阻和抵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的监督职能,保证预算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卫生部修订的新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8306号)以及财政厅、卫生厅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事业计划
6、的货币表现形式,是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经费收支总纲,具有指挥和调控全院各种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预算一经确定,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预算编制应当贯彻收支平衡的原则,符合合法性、真实性、稳妥性、重点性、完整性、透明性、绩效性等要求。 第四条 根据管理层次和需要的不同,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医院预算两种文本。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的预算文本,是医院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医院预算则是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根据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可执行的预算文本。部门预算和医院预算在其收支口径和总量上应基本保持一致。 第六
7、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审查和批准院级预算草案、调整方案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院长负责审查和批准年终决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决定院长预备费的动用。 第八条 医院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编制部门预算“二上”、“二下”方案; (二)具体编制院级预算、决算草案; (三)具体负责预算的下达并组织预算的执行; (四)具体编制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提出院长预备费的动用建议; (六)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和主管院长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各主管院领导及有关业务职能部门会同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所掌管的预算
8、经费的二次分配方案。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是指医院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一)医疗收入: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
9、补助收入:是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是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医院开支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二条 预算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一)医疗支出: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
10、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是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 (三)科教项目支出:是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管理费用:是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其他支出:是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分别编制医院统管经费、部门切块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医院统管经费指由医院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的人员经费
11、和部分公用经费;部门切块经费指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的业务经费;项目经费指为保证事业发展计划和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下达的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具体分为财政专项和医院自筹两大类:财政专项是指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经费,在核算时列入项目支出;医院自筹项目是指由医院自筹经费安排的经费,在核算时列入基本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四条 医院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事业发展计划,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在收入落实、支出打足的前提下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要坚持事业发展与财力的平衡,做到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综合平衡,原则上不搞超出财力可能的赤字预算。 第十五条 收入预算应
12、当根据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谨慎性原则编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各项预算收入应当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保证医院维持正常运转,即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预算和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的完成;再根据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适当安排发展性建设类项目支出。为防止赤字,对于暂不能列入正式预算的建设性项目可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排序,列入递补预算项目库,下半年再根据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滚动安排。 第十八条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院内部署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院内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财务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编
13、制本部门所涉及的事业发展计划及项目支出预算并报财务部门。 第十九条 医院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院内部门上报的预算申请,汇总编制医院的预算,其中项目支出预算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第二十条 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早将院级预算草案提交医院批准下达。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医院预算下达后的一个月内,将所掌管经费的二次分配计划,经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部门预算的编制,按财政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由主管财务的院领导负责,医院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医院预算草案批准下达之前,医院财务部门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安排支出。
14、预算批准后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医院分配给各单位的切块经费指标,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院内各基层单位应将各种渠道下达的预算切块经费统筹安排使用。对有特定用途的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的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申请使用院长预备费,必须按照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院长预备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医院应建立严格高效的预算执行控制制度。财务部门应按要求定
15、期向各级负责人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八条 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对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如遇不可预见开支,应首先从院长预备费中安排解决。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医院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对预算的执行产生较大影响时,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九条 每年的第四季度,医院在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可对年度预算作部分调整。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且贯彻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三十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上级部门增加专项资金拨款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的调整。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医院财务部门应将因预算调整和其他各种因
16、素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情况,在调整预算文本中全面反映。 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对院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十二条 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向院长办公会汇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医院审计部门对院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对医院预算实施民主监督。医院财务部门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汇报当年预算安排情况以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章 决算 第三十五条 医院财务决算由财务部门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要求编制。编制决算的具体事项,由医院财务部门部署。 第三十六条 编制决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做到数
17、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九章 预算考核 第三十七条 医院财务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医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一: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护公物,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损坏公物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
18、款20元。 损坏壁灯,吸顶灯一盏,赔款3050元。 损坏凳脚一只,赔款3-5元。 损坏台桌脚一只,赔款510元。 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9)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11)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2、赔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赔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不出肇事者,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情况之一者,应
19、从重赔款处罚,直到校纪处分。 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策划、煽动者; 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对损坏公物的维修、凭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 篇二:学校财产管理规定及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管好学校财产,提高财产使用率,为教育、教学服务,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同时进一步对学生加强爱护公共财物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特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办法及财产损坏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遵照“勤俭办校”的方针,对本校财产管理作如下规定: 1、教室经调整维修后,各班要爱护使用,卫生用具、锁头、课桌椅等不得随便调换
20、。 2、要保持门窗、玻璃、墙壁的整洁完好。学生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贴、乱敲、乱画。 3、教育学生必须爱护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随便乱踩踏,拖动课桌椅,不准在课桌上乱刻、乱写、乱涂、乱画等。 4、各班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每天值日生必须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各部门、功能教室均由相关人员负责管理,确保财产完好无损。 5、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设施。 6、人人必须爱护公物,遵守规定,人为损坏或破坏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二、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1、根据财产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建立以下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打破玻璃一块,赔偿10元。 损坏凳面,赔偿20元。 损坏桌面一张,赔偿30元。
21、损坏桌子造成不能使用,赔偿70元。 损坏门、窗(门玻璃、窗玻璃)、黑板、墙壁等公物视情况赔偿。 损坏树木,按原价赔偿。 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其单价赔偿。 损坏旗台周围不锈钢栏杆、不锈钢圆球,按市场价赔偿。 损坏其它公物,一律按市场价赔偿。 2、谁损坏由谁承担赔偿、赔款时间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支付。 3、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办好,不得拖延。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 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恶意损坏、煽动者。 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篇三: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一、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
22、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二、以班级、处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作为文明班队、教职工评优条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责任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四、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罚款。 篇四: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及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降低损耗,提高教育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
23、、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年级、教研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寝室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教学机房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教具、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4、 2、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
25、资产的价值。 (1)购入、调入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账面原价、调拨价等记账。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等全部成本记账。 3、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按照核定的人数统一到保管室领用。 (三)财产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班级财产每学期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负责财产年(期)初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期)末核实验收工作。 2、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
26、收签字(一式二份),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管理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的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总务处在学期中对财产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4、财产的年核方法及程序 暑期放假前一个星期,各处室部门、教研组和班主任要按照总务处配发的财产设施目录清单对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一次自查,之后总务处派人进行核实验收,并形成财产验收报告。 每个学期结束前,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员)要将所有领借、用图书资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盘点。学期结束最后一周教务处和总务处联合对以上部门进行财产验收年核,年
27、核办法: 查征订目录与实际数字是否相符;查配置帐单、入库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查财物保管、使用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根据验核结果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要写出财产遗失或破坏的数字和处理意见。(参照财产物资赔偿制度) 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办公室和财务室各一份。 5、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必须到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6、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等需要进行财产调整(或负责人变更)有关人员需到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凡是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追查原领用保管人责任。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
28、价值后,由相关人员书面上报,总务处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室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变价处理在工会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学校专户。 三、公物的借用与损赔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
29、单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学校教职工携公物出校门必须持总务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5、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四、财产物资赔偿制度 第一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的索赔,由总务处负责,财务室进行协助。 第二条:财产、物资在储存过程中损坏、丢失,经查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摆放、取用不当; 2、收发失误; 3、由于未采取恰当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腐烂、霉变、虫蛀、鼠啃等。 4、由于未采取有
30、效的防盗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被盗。 5、其他保管不善的情况。 第三条:财产、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的赔偿,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发到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与用品,包括各种教学用品、测试仪器、电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办公桌椅柜等,在未达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丢失或非因公损坏时,由领用人自行进行赔偿。各种财产使用年限: (1)电工工具:5年以上; (2)三角板、圆规:2年以上; (3)收录机:3年以上; (4)跑表、计算器具:4年以上; (5)办公桌椅:不能出现刻画痕迹,不得私自撬锁。 (6)其他教学设备设施按照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公共物品损坏、丢失,该物品的管理部门应及时确定责任
31、人,由责任人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赔偿。 3、学生故意损坏、丢失学校财物,由物品归口管理责任人确定当事人,由当事人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管理责任人赔偿。学生故意损坏的加倍处罚,并将其处罚事由通知家长(另见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4、贵重物品如照相机、电视机、功放、摄相机、电脑、乐器等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养制度,由于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时,由责任人赔偿。 5、图书、资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借阅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丢失、损坏图书资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在办财产移交时如有财产丢失或损坏,应先进行财产、物资赔偿之后才可办理其它手续。 第五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后的索赔责任及赔偿程序 资产管理干事将有关情况和应赔偿金额等写成书面报告,交总务主任签字后,交财务室,并通知有关人员到财务室交款,或从其工资中扣回其应赔偿金额,如赔偿较大不能从当月工资一次扣回时,可以分月扣回每月扣款金额不能小于该责任人当月所发工资的50。 第六条:本校职工的亲属及来客损坏我校财产,由该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本制度对职工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赔偿款项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赔偿款项,平时的款项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室。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1 / 31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968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