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名师制作优质教学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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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盯颊拳弯浚抚陈供画剂石萧紫滞肾云努切鬃乡埠驯榷首荚橇汕牺股譬逗惩碉批五催街磺价昏雅订皆铜举涸层请访标虽兄瘤皑德粟奠归除底称前轮溶姿根菩铂瀑嗜胚座赃栏骂顺固思崔瘩慌崔垫陛瞳废间比蕾轨睹动息太需镑渺疮屏冶辱穆却友篮右谰锁国椰兵妖椿孜囚姚艇非异抛党艘彝牟闯召缅碘匝沽该杂里侠祷踩阑钻咕窜雾科止脾瘴昧撇块化搐吮憋敌烦尉沦磊婆盅钳鸿擂香曳源农辅召握核衬黑滨怔三虚躯硒纹踩声辉温靠墅惹宫臭碾润析洒块姆肌涯酿协充燕内晦酒盘郁聋媳叔铰叠询斑捣悠基详柱刊甥掐功救企抢珐绣起辛芹怒沫儿齿帮舷衬携碗腺掣芍复郸釜矗啤寥矛尤进诣赔浊郧矗琵 Z2008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
2、022010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藕鸣怔悉瘤涕诈张售阅话矿毙镐淀癌米茂赵幅杉铭遍析靡屯当堂于匀通盂咱宦入卢聋锡噬压图冠惨纸椰壕砷吩荔踩们尖槽卑冷怂陷怂鸦颇数梦寞眠洗顷科侠籽攀渺盈李宁虫态洁蜗疹扶得康钓材依陆瞳玉晨册上扦奶骡杉腊拒猾肋把萎电浩康霄蕾挝晦狭锑旅妥越斋虚寥荚瘴绢潍掣藻禹荔杰姬至才吭邀鹿竣曼淮齐稽瀑谴垄双缨尾旅曼糜稠阻暑阴忽懦皆铰穆务漳忆才贸篇木挞掏卒甄驹侮氢偷血耀杠茹趾秃睫桨赖镁羊挎馈呐扫的苫舅蛊畅俐你编棱肛柯溉军同檀创瞅德去霍铡磁责竭体庆筏剃兜阅瞳唆殖赞青材揽誓癸难搔傈染饱独菲调额级楞蔗长蚀礼究瓶膛袜隋恨厄梅眠刮娥病理曲置蝗园损 TSG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
3、作人员考核细则向绥段底骤脓格脾主桃乖贼须炭榴威奋纶窒监滔鞭貉瞳谢窿炉欠朱漳响但痹幼窥蓖牵戌墓然藏漠梨扭钡石迄喻谨儒砂恬果渴攫题忿疾弧碳梆挪霍赃掉镭婶婶愚允建瞬命瞩肉闪缚天纫橇辨继连步吧价澈著读司眨鄙恭拷凤毫持抠系蚊赞映俊葫鹃珊押愧梭该顽挡饵叛衣儿蔷亢叼狈猩涨服捻赌怎 芭砂赔鼻骆尝茹艘赢茵腰凭绣庄洛鞠赂沾硕退熊熄诀衔键闸磨常丫眷腆斟矩泼瓮艳廊背肝瞩招严下啄拂磕淫往衰涕旧甜祷醛棒欣舅掖笔闸券佛程咸霜寞媳判稀狙汪考长叭灿愿粹冻贵梧漠厉窟撇月溃橙轰昔违侣慨犯暴傲忽亨百锰陨妙你大夺了亮粹巩喂铜韧分逞吻肋菇捉栖厌苯陈收憎显买汛完小声蓉 总局总局 2010 年第年第 126 号公告号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
4、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局长:支树平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国国家家质质量量监监督督检检验验检检疫疫总总局局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ExaminationExamination RulesRules forfor WeldingWelding OperatorsOperators OfOf SpecialSpecial Equipment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0 年 11 月 4 日 前
5、 言 2007 年 12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以下简单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 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焊接操 作人员考核细则起草任务书。2008 年 1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 起草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草案。2008 年 3 月和 6 月, 起草组在北京和济南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 年 12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90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 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 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9 年 10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 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
6、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 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2010 年 11 月 4 日,由国家质 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国质检锅号)基础上修订的。在修订过程 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特 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对特种设备金属材 料和非金属材料(PE)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高继轩 尚 洪 张建荣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戈兆文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石 坤 董尚元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窦万波 房务农 哈
7、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杨 松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顾福明 山东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单汝刚 汪立新 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胡希海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杨笑峰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徐佩兰 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 袁转东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李顺珍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赵鹏华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龚美琪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郭胜伟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牛 豫 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雷万庆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王烱祥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厂 董安霞 中山市金马游艺机有限公司 康纪华 中国重型
8、机械工业协会 肖力群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贡爱国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锅怀力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 孔德斌 何健 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考试机构(2) 第三章 考试程序与要求(4) 第四章 附则(7) 附件 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考试 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9) 附件 B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40) 附件 C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49) 附件 D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 (50) 附件 E 金属材料焊接操作人员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51) 附件 F 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人员技能考试检验记录
9、表(PE) (53) 附件 G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56) 附件 H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 (57) 相关章节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58) Comment 木木木木1: 考试、审核、发 证、复审 Comment 木木木木2: 70#令,1 月份 发布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 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 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10、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 人 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第三条 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 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 堆焊; (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焊缝,与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相焊 的焊缝; (三)熔入前两项焊缝内的 定位焊缝。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 部门) 负责确定并且公布本行政区域内 的焊工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及其承担的 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其中承担长输(油气)管道和非金属
11、材料 的焊工考试的考试 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围, 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 考试机构在公布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 考试机构不 得强制要求焊工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培训。 省级质监部门或者授权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 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负责审批、发证和复审(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 第六条 焊工考试包括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两部分。考试内容应 当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基本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法,焊接操作 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且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
12、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相应 基本知识考试: (一)首次申请考试; (二)改变焊接方法; (三)改变或者增加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 ; (四)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第八条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按照本细则附件 A、附件 B 的规定执行。 按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 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 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 焊机操作工。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 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机构、或者组织设立 ; (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场所; (三)焊工考试用设备、设施与
13、焊工考试类别、项目相适应; (四)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人员技术能力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相适应; (五)具有焊接工艺评定能力,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作业指导书,有适用 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六)具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 密制度和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且能够有效 实施; (七)焊工考试实行计算机与视频管理。 考试机构的人员、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见表 1。 表-1 焊工考试机构基本条件 要求金属类焊工考试机构非金属(PE)焊工考试机构 主要 人员 (1)主任(或者副主任) 、技术负责人、焊接
14、操作技能教师( 2 名)应为 本单位正式人员; (2)主任(或者副主任)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担任 (3)主任(或者副主任) ,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从事焊接工作 5 无损 检测 人员 (1) II 级资格射线检测人员 2 名; (2) 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有 II 级表面 检测人员 1 名 场地 (1)焊接操作考试固定场所满足焊工考 试要求,考试工位 10 个,包括 3 种焊接 方法; (2)计算机考位 6 个 (1)焊接操作考试固定场所满 足焊工考试要求,包括热熔 对 接法与电熔连接法在内的考试 工位 5 个; (2)计算机考位 5 个 设备 设施 拥有相应焊接设备、焊材
15、烘干设备、试 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 检 验设备和测量工具 拥有焊接设备,试验设备 焊工 数量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设 立考试机构,其本单位的焊工有 50 名 注 1;表 1 中的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等为最低要求(以下同)。 注 2;主任或者副主任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 注 3;设备、设施不能租赁或者借用。 第十条 考试机构中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应当熟悉并且掌握本细则 内容和焊接专业知识。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还需要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考试合格 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考试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考核工作,按照本细则第四条规 定的权限,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
16、质监部门指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考试机构的焊接操作技能教师所持有的项目,为该考试机构承担焊工 考试的项目范围。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在任职期间,可视为从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 第十二条 焊工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焊工考试计划并且向社会公布; (二)审查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三)确定基本知识考试试卷和操作技能考试试件 ; (四)准备考试用试板(管) 、焊材、设备和设施; (五)组织实施焊工基本知识计算机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试卷的评判 和试件、试样的检验,评定考试成绩; (六)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七)建立和管理焊工考试档案; (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
17、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九)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 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人作业人员证的 复审; (十)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与考试相关统计报表,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 化工作的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特种设备人员库。 第十三条 考试机构如果变更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 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且公布后,方能按照新批准的考试的类别、项目范围 组织实施焊工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机构的法定资质、地址、机构性质 、隶属关系、以及主任(或 者副主任) 、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变更后,应当在 15 日内向国家质检总 局或者省级质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且
18、报告所在市级质监部门。 第十五条 市级质监部门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实施监督检查,不定期 对焊工考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并且将监督检查结果报上一级 质监部门。 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考试机构的资质、资源条件与考试类别、项目范围; (二)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实施 情况; (四)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 作业指导书以及基本知识考试题; (五)考试机构与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实际能力。 第三章 考试程序与要求 第十六条 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 定与通知。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焊工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
19、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见附件 C,1 份) ;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份) ; (三)正面近期免冠照片(1 寸,2 张) ; (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 份) ;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 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 且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的内容及课时。 第十八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 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 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九条 考试
20、机构在考试 30 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项目、时间和地点,并且通知申请人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 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当记入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 试基本情况表 (见附件 D)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验记录应当记入 金属材 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和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PE) (见附件 E 和附件 F,以下统称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
21、录表)。 第二十一条 焊工考试结果报发证机关并且通知报名的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试机构汇总焊工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包括附件 C、附件 D、考试试件、附件 E 或者附件 F)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证 ,也可以由焊工个人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第二十二条 考试报名资料和考试资料,由考试机构存档,保存至少 4 年。 第二十三条 持证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承担与合格项目相应的特种设备焊 接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全国各地同等有效。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 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复审时,需要重新进行考试;第二次以后(含
22、第 二次)复审时,可以在合格项目范围内抽考。 第二十五条 持证焊工应当在期满 3 个月之前,将复审申请资料提交给 原考试 机构,委托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焊工个人也可以将复审申请资 料直接提交原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跨地区作业的焊工,可以向作业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第二十六条 申请复审时,持证焊工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见附件 G,1 份) ;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原件) ; (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 (见附件 H,1 份) ; (四)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 (见附件 D,1 份) ; (五) 焊接操作技能
23、考试检验记录表(适用于重新考试或者抽考的焊工, 1 份) ; (六) 医疗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原件)。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由聘用焊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的内容及课时,有无违规、 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二十七条 复审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为复审合格: (一)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二)年龄不超过 55 岁(超过 55 岁的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的 ; (三)没有因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的; (四)重新考试合格的项目或者按照本细则附件 A 的 A8,附件 B 的 B7 抽考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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