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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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民事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_ 因_一案,提出答辩如下:_ 此致 ××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注意: 1本答辩状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答辩人栏,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4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 被告李育来,男,1958年4 月14日生,汉族,农民, 原告邵沛然为与被告李育来、李乐乐民间
2、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1月9 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李育来、李乐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沛然,被告李育来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乐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邵沛然诉称,原告与被告李育来曾在河南省长垣县合伙承包一修路工程。2005年6 月初,原告到郑州结账回来时,被告向原告借2000元,且要求原告回灵宝后交给被告的儿子李乐乐。原告回到灵宝后将2000元交给被告李乐乐。被告李乐乐给原告写了收条。同年6 月底,原告回长垣县后,被告李育来还了原告700 元。剩余
3、1300元,被告李育来答应年底结账后归还原告。到了年底,被告却没有还钱。后来原告多次找到被告李育来催款,被告李育来总是推三阻四。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欠款1300元及利息,承担原告催要欠款期间所受的经济损失500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李育来辩称,原告邵沛然诉状所述不属实。事实是:被告李育来与原告邵沛然以及郑欢许、李军于2002年集资购买了压路机,由李军负责出租及催要台班费用。2005年6 月份,李军在郑州支付给原告邵沛然台班费6000元,其中有被告3000元。原告邵沛然后来见到被告李乐乐,就给了李乐乐2000元,并让他打了便条。被告给原告的700 元是2006年由于工地没
4、活干,原告要托运压路机就让被告出运费,被告就给了原告700 元。再者,被告李乐乐打的便条上并未显示是欠款,原告诉状上陈述的也是收条,说明原告所持的并不是欠款条,而是收款条。总之原告所述不属实,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邵沛然向本院提供的证据为:收条一张。证明被告李育来欠原告2000元的事实。 被告李育来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被告李育来对原告提交的收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收条不完整,不能证明被告借了原告的钱,收条反映的2000元是被告李育来应得的钱。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李育来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该证据形式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5、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根据以上有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一致陈述可以认定以下案件事实:原告邵沛然与被告李育来曾在河南省长垣县合伙做生意。2005年,原告在灵宝通过被告李乐乐借给被告李育来2000元,并由被告李乐乐出具了收条。收条内容为:收到2000元贰仟元李乐乐。后被告李育来偿还原告700 元。原告在催要剩余欠款时与被告李育来发生矛盾,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欠款1300元及利息,承担原告催要欠款期间所受的经济损失500 元。另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在合伙经营期间双方相互给付现金均没有出具过条据。审理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导致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本院认为,债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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