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处理-股权激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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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其实质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一项权利,从而使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紧密结合。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如前所述,股权激励是公司为调动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而对其授予的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一项权利,激励对象因此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属于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所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所谓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
2、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授予的股票,既可以按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也可以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后授予激励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零。可以看出,无论哪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授予日取得的都只是一种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一项权利,而无其他经济利益,况且未来股权激励能否带来经济利益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3、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只有在激励对象符合一定条件后,凭借授予的权利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取得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增值额,以及可以解锁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时,激励对象才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经济利益,因此应在行权日、兑现股票增值额日以及解锁日对激励对象征税。股权激励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对股权激励所得征税,就是对激励对象在符合一定条件后而兑现的经济利益征税。股权激励的应纳税所得额因股权激励形式不同而不同,但其计算原理是相同的。有关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在行权日,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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