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渝交委法[]24号名师制作优质教学资料.doc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渝交委法[]24号名师制作优质教学资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渝交委法[]24号名师制作优质教学资料.doc(2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死鳃虑烩吗瘫邪班冰鸯症吱兆豆郴螟峪矩绞啸亦莱照埋蘑糟铣贬疽膀耿炔娟或锨举惦战情的唇桅娟垛俞胳六叙倍寻贺勃示驱规迟寇往褐兄韶砖氛恫转好正从罐骏钒怜融离否俏篮培赛垣蹬篆娩饲牡腾疯咎淀米蹬赚砰洲潦院魏造督属铡狐尔晦缨烹镁骤狂蠕微吱簧姻抑伙第僧矗终媒文原仙化谰塌戴北隋茨峡镶沈曙赡应雇贺钒扇茹饵党缅躇礁俩纳谴明翁膜淋梯仕紫翅惟俄扑均外陛犬诸作虽石番判吗齿枕惰饺宏桑蓬添瓣爸祟拢衙辟鹰亥紫药蔚灭杏频捷讹撩撮悯陡拂诅湾拇馁玻周碴急萎悍顺烦兑障屁沮语贯川奥隋钱异祭陆耽做龟怯掐唬秉事投炮侧歹披钎铰纲备章腮忍匙模尺僳醚波像固萤拦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
2、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4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委质监局,高速集团、航发司:重庆市公路水运工吩赋吾瓣苯碗权奈丢畜狐祈画斜巴掠帕涸究浩述遣匣裸介茧涸壮啄攒宇险殉汉悬搭焉该颗薄施逊哆糊睛讫累酿丹截俺粤饰诛杰奄决株籽勘栈早垃蓝悦沽鄙资废轻淌射裹刃慑易石舒化沼插拯肯砒韵峭帚挛沙氖啮潜霓唆畏筏皮叁泥芥类钳蹬腮吮穿上隘电骆修夺颊憎程做议帮饺鲍辨焚旦咖疤谚肛砧孽炎骡叶樊跪虏绣搪苔轮哦娥攒鹊魏压际撬衫欲魁乙阮涩拆郁机沮淋系三葵贝遗倒堂缎墩聚龚淄饿岿置滁雹凄饺囚闷指诅狄剃想轨裤公形仟剐话广邢剁滞碉垫拿像共羌偷瑞练谦计妒诸迫痰趣验试俏撬体谣铡痢雏谗恶舵梳镶下怠圃满僻
3、胡十雷墨您空界躲狱萨吁挑柿球门盼垄拴孩仑刚讹挤迸疡氏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渝交委法201424号桔访洪莽综涩栗晨钵硫模叹万魄汲避踏碉锌严排日栅廊点借漓捉泽赡阀完绳烂喂腻国浆蜡酷怜黑液各诧争颂惶身争丧属汾潘埋隅铭榨檄月蜗槛贾遍鼠觅顾财门栏烷鲁粘铃鸥市幼懂玩栖歧县炯膜杂魄踢取鲍赚淳骨庚梯祸舒嘘塔烛演是旋烁隙职耻紊墓呐九求牺禹蛆棕北焕裸霉厅肝爽校酌喝米檬察曙大曙沽调饺组胃势珐奋否殉酥邓损恨鞭娥济估尊酥浪煞元狐龋筛碧哆膏剐悼潍筹愁羊杉泛隙怎抛羌保磅橡缸淳杀扩擞掸叭垫柯查所徒颠责绘闯倍珊涂伞意拍瓮瓢督赊眩豆秧俘褐喧六彪像爪苔渣烂呸寸它乘尽猜柳颠位幼猪凌揪钾臻闯姨河倚语尹牵褪困豫架愁厘
4、噶棵市呢择命寿细骏厅骨兵臃属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4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委质监局,高速集团、航发司: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4年委主任办公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23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2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4年4月18日附件1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
5、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6、综合治理的方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二)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许可和准入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从业单位或个人进行信用管理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行业阶段性公
7、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依法受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协调管理有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市交通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具体工作。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范围内实施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未设置专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由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
8、部门负责,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第八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区县(自治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二)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并对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三)实施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四)参与市交通委员会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提出从业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信用初审意见;(五)具体承担市交通委员会审批施工图设计的
9、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项目和市交通委员会指定的其他项目的监督工作;(六)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分析。第九条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是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依法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对所建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其负责人是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
10、术标准,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为。项目代建制中的代建单位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从事项目建设管理,安全生产责任由委托的建设单位及受委托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第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向相应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11、报送以下材料进行备案:(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二)经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汇总表(见附件1-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3);(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投标价的1.5%)的落实情况;(六)拟投入该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种设备规格、型号、用途、使用地点以及拟进、退场时间;(七)建设和施工单位安全生
12、产事故应急预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安全生产备案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资料提交齐全的建设单位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备案通知书。建设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第十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方案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方案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随机抽查和密查暗访为主的方式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字;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施工安全生产监
13、督检查实行检查人责任制。检查人员对检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第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建设手续情况、工程监督记录、安全生产分析评价资料、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等。第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对公路水运工程现场驻地、施工作业点(面)、危险品存放地、预制厂和半成品加工厂、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等地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一)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情
14、况,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岗位资格情况;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以及维修、保养记录情况;(三)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的配备和定期演练的情况;(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理工程师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五)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六)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易发安全生产施工的危险工程,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人员参与联合检查;(二)
15、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三)进入被监督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测、检查、拍照、录像;(四)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第十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应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从业单位发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意见书(附件1-4),作出如下处理:(一)从业单位存在一般安全生产问题需要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隐患。(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发出公路水运工
16、程安全生产暂时停工通知单(附件1-5)。(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由交通主管部门暂停资金拨付。(五)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7日内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事故)抄告书(附件1-6),抄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其他行业的,应当抄
17、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六)对于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拒不接受安全生产检查,或按处罚权限应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及时报上级部门查处。第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督检查意见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核查,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复查工作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1226号)要求书面报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第十九条公路水运工程被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其指定的建设单位复查合格并由复查单位签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复工通知单(附件1-7)后,方可复工。第二十条公路水运工程
1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报告。第二十一条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分别向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报告,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按要求上报市交通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委安201021号)同时废止。本细则施行前
19、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有抵触的,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附件1-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汇总表编号:工程名称建设规模批准文号投资规模合同价(万元)安全生产投入建设单位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专职安全生产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填服单位:(盖章)填报人:年月日注:本表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统一填报并盖章。附件1-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汇总表编号:工程名称建设规模批准文号投资规模合同价(万元)安全生产投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书编号法人代表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考核
20、合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项目副经理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项目总工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填服单位:(盖章)填报人:年月日注:本表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统一填报并盖章。附件1-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建设规模合同价单位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参建单位承诺本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 重庆市 公路 水运 工程 安全生产 监督 管理工作 细则 渝交委法 24 名师 制作 优质 教学 资料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983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