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界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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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界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所谓“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其在离婚时给予的一次性帮助,如何界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2)如果离婚时,一方无住房的。”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另一方可以在自己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居住权或所有权,帮助对方解决住房困难。 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2、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乡镇党委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 一、坚持学习,勤于实践,与时俱进提素质 同志能树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思想,近三年来,带头参加镇党委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两个条例”等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能深入一线调研,充分熟悉了解镇情、民情,掌握了基层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准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确立正确的工作思路。在工作中,该同志还能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强化集体智慧。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重要工作决策坚持党委政府集体研究,集思广益,有效地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3、从而使全镇上下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提高了个人素质,增强了政治责任感、科学决策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二、精心谋划,大胆实践,科学领导抓工作 乡镇工作千头万绪,同志能够突出重点,把主要精力重点放在招商引资、小城镇建设和社会稳定等重要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是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该同志能把抓好稳定工作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认真按照省市县的平安创建工作精神和县委关于社会稳定“七抓”的方针开展工作。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行信访首问负责和责任包干制度,健全了镇、村、组三级信访信息网络,杜绝集访、越访案件的发生
4、;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对排查出来的有可能激化或有上访趋向的问题能及时勾通、上下联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了全镇的社会稳定。加强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全镇上下安全文明祥和发展氛围十分浓郁,被省安委会评为安全先进乡镇。 四是坚持党的宗旨,努力为民办实事。近几年来,同志能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为民办实事。在财政经济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主动到上海、昆山等地,多方对外、对上争取资金,大搞农田水利设施,开展镇村道路改造,对敬老院进行搬迁,完成了老党员草危房户的改建以及受灾贫困户的房屋新建工作,对中学和小学门前脏、乱、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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