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可忽视的问题.doc
《离婚不可忽视的问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婚不可忽视的问题.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离婚不可忽视的问题 1、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2、子女探访权。 3、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 4、子女医疗、牙医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 5、抚育子女的开销的税务优惠谁来申领? 6、配偶赡养费 7、分产。 8、物业分摊及转让。 9、其他投资,例如股票、债券及储蓄等的分摊。 10、如何处理债务。 11、退休金。 12、个人物件的分配及处理。 13、交通工具,包括汽车及游船。 14、入息税的申报及税务负担的分配。 15、假如另一配偶申请破产,如何保障自己。 16、产业分配后,如何获得妥善保障。 17、如何确保对方会执行应有的责任。 18、如何防止对方隐藏财产以逃避分产责任。 19
2、、如何处理对方施以暴力或虐待等激烈行为 20、恢复婚前姓氏。 21、人寿保险的处理,如更改受益人或购买保险以保障死后仍能支付配偶及子女的赡养费 22、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开支。 释义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
3、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 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离婚 不可忽视 问题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996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