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篇)在专题学习2024年新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话提纲包含三篇辅导党课讲稿以及2篇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方案发言材料第1篇,共7篇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加入了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的重点内容。我通过认真学习,感受很深,切实体会到国家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和坚定的决心。体会如下:一、条例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操作性强在对象覆盖方面,修订后的条例将第141条、第142条等多个条款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无论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还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
2、活动,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决心。在管理周期方面,梳理各地退休干部被查处的案例,有的在职时便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企图利用退休逃避惩罚,妄想“退了退了,一退就了“,直至“东窗事发”;有的在位不收退休收,利用退休“打掩护”,上演“期权式腐败”。针对这一现象,条例对党员干部离岗后和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第105条、第106条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警示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要恪守党
3、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在责任链条方面,条例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二、牢固树立了大局观念、政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通过学习更加明确了六大纪律的违纪处理范围及细节行为,特别是如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因公学习培训不能变相旅游以及办公用房问题都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利益第一,群众利益无小事,
4、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坚决反对以权谋私,防微杜渐,从小事抓起,以大局为重,纪律挺在前面的规定。只有认真学习才能把握好执行好,时刻守住底线。三、突出了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问题,扎紧制度的笼子通过学习真正体会到新条例制定的更加细致,更加明确,针对性更强,切实反映了新时期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都加以规定和限制,对不正之风的遏制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也是执法者予以执法处理违纪关键的依据。警告每一个共产党员要警惕陷阱,守住自律细节,持之以恒,事事不可松懈。四、明确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日常常态下管理和监管,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新条例的实施确实引起大家的感触,所定制度认真学习后,能真
5、正体会到它处处带电,处处长牙,不学习有可能不小心就触犯规定。以前不认为违规的可能就违规T;以前违规了认为可能不会处理的,现在是必须处理。处处体现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制度有规矩有落实,而不是徒有其名。总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是非常符合新时期存在问题现状的,是党内更严格的法则,是对不正之风的遏制和清除,是管党治党的利剑,是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要大家按制度办事,发现问题绝不姑息迁就,注重抓小、防微杜渐,就有可能彻底改变党内的不正之风。真正做到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实现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纪检组长不仅要严格遵守,管住自己,管住身边人,还要坚决执行党的政策
6、捍卫党的利益,为国家昌盛尽自己应尽的责任。交流发言材料、心得体会第2篇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条例为何再次修订?此次修订有哪些突出特点?将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起到什么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处分条例先后于2015年、201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党的二十大后再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
7、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首先体现在总则的几处增写中:在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在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等内容;与此同时,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各项纪律的具体条款中,处处体现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的贯彻落实一一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8、的要求,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在组织纪律中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纪律中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的要求,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在
9、组织纪律中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贝h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再次修订,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着重要意义。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难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
10、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处分规定的针对性。在群众纪律中,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中,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多处修改,彰显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坚决态度。聚焦党员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多条处分规定,充实完善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以统计造假为例,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进行统计造假,对
11、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条例还规定,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又以滥用问责为例,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与此同时,条例还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在工作纪律中增写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
12、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或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2023年11月16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通报中,一处细节引人注目: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针对执纪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类似问题,条例也作出了相应修改。如在政治纪律中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还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等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增写一款,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13、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坚持与时俱进,在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基础上完善纪律规范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理念在条例中也有所体现。在廉洁纪律中,条例在规范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
14、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以第一百零六条为例,条例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以及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处分规定。与此同时,条例还完善了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以及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等的处分规定,释放出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经过新时代以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四风”问题大
15、幅减少,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但也要清楚看到,一些不正之风仍然顽固复杂,或披上“马甲”,或转入“地下”,潜滋暗长、隐形变异。针对这一情况,条例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廉洁纪律中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在坚持与时俱进上还体现在多个方面一一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处分相匹配,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
16、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增写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行为处分规定,促进党员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此外,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条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在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工作实践,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后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问题
17、进行了认真研究。一、如适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二、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三、如需引用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先处后移、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应引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四、对于跨越新修订条例施行
18、日期的违纪行为,在具体适用条例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对2024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二是对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三是对开始于2024年1月1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2024年1月I日以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系实体性条款,应适用上述原则。心得感悟(交流发言)第3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维护党的章
19、程、贯彻从严治党、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义重大,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通过学习条例,我有以下几点感受。一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加强党性修养。条例强调,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也启示着我,作为基层招商党务工作者,要坚定理想信念,主动在建党节、建军节等重要节日前后,通过观看建党伟业建军大业等红色影片,重温历史,汲取奋进力量;主动参加“全面从严治党”“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等专题党课,在招商工作中思考如何筑牢思想防线,提醒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二要在工作中严于律己,
20、深化自我革命。要对照条例内容,坚守政治底线、严守纪律红线,主动打开“显微镜”,勤挥“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作为党务工作者,要积极为支部党员选树优秀典型、警示反面案例,形成“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的良好氛围。例如,招商促进中心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影片,推动全体招商党员干部在与企业方沟通洽谈过程中,做到清正廉洁、作风严谨,亲而不逾,清而不疏,以实际行动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三要在监督上走深走实,拉紧廉洁之弦。条例指出,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让我想到了XX中心制定出台了X
21、X办公室“三比一学”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从工作作风、质量、效率和勤政廉政等方面对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力争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招商队伍。研讨交流材料、学习心得第4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党员干部要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新修订的条例全
22、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新修订的条例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必将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纪
23、律规矩意识。实践证明,法律红线之所以受到践踏,往往是纪律底线的一退再退。所以要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归根结底,就是要抓早抓小、层层设防,防止先违纪、后触法的“破窗效应”,筑牢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防火,回。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必将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激发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工作热情。新修订的条例全面梳理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具体现象,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等方面,都旗帜鲜明提出惩处意见,为履职尽责、清正廉洁划出清晰底线,在敢闯敢干、懒做滥为之间设立明晰界限,不断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当前,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
24、局面,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二十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转化为党规党纪,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进一步地扎紧了制度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研讨发言材料第5篇为一则木停推进全面从尹治党提供坚强纪存保税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公开发布之际,现就条例修订和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解读。一、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经验,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
25、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
26、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据介绍,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认真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系统梳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赴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深入调研,听取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及基层党员干部意见建议,了解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查找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集体讨论、逐条研究、
27、认真论证。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条例。二、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条例修订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科学立规,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与时俱进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和党
28、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条例在总则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总则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
29、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例如,组织纪律方面,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增强组织观念;廉洁纪律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
30、离岗后和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三、坚持问题导向,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以作风建设为例,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
31、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针对这一现象,条例在廉洁纪律方面,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写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
32、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四、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颁布后,广大党员必须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强化了纪法衔接,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例如
33、为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形成纪法合力,条例在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同时,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学习领会条例,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加强党纪教育、增强遵规守纪自觉,还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做到严格执纪、精准执纪。“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34、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研讨发言材料、心得感悟第6篇同志们: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
35、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
36、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
37、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
38、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
39、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
40、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
41、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
42、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第二十八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
43、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第三十五条明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内容,并增加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内容。第五章其他规定中。第四十条增加谈话函询情形;第四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将计算经济损失明确为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
44、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第四十六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第四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二)关于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报刊、书籍“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等内容;第五十四条增加
45、了政治攀附内容;第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等内容;第五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46、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五十八条增加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内容;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分别增加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内容;第六十八条增加理论内容;第六十九条增加要求其限期改正内容;第七十条增加个人搞迷信活动内容;第七十六条增加严重后果内容;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十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增加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内容,将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调整
47、为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八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第八十六条将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细化为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增加称号内容;第八十八条将处分主体明确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第九十一条增加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容;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九十四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第九十七、九十八、一百零二条将消费卡明确为“消费卡(券),并在九十八条中增加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内容;第九十九条中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细化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一百条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百零三条将活动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