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的办园基本实用的标准(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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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 文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办园 基本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科学 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 教育法、 幼儿园工作规程 、 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幼儿园建设标准等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全区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幼儿园的 基本依据,也是全区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条件好的地方,幼 儿园办园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二章设置与规模 第三条幼儿园设点布局, 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及学前 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
2、势、交通、环 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保证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 长接送。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 日照充 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和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现行幼儿园建设 相关要求。 用地面积不低于15 / 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5 生均,户外活动面积不低于4 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2 / 生 实用标准 文档 均(偏远地区农村幼儿园可适当降低标准)。 园舍应整体布局合 理、通透,按功能方便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 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 为原则,不宜过大,以6-12 个班为宜,人口较少的乡(镇) 、村
3、 幼儿园规模可适当减小。班级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每 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 4 岁) 25 人,中班 (4 5 岁)30 人, 大班 (56 岁)35 人,混合班 30 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班级 人数每班最多不超过5 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应适当酌 减。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 第七条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和 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活动需求。 第八条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并创造条件开辟沙 池或沙坑、水池、攀爬墙、饲养角、种植园、30 米跑道等设施, 活动场所应软化地面,保证幼儿活动安全性。 第九条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 取暖和 消
4、毒设施。 第十条每班需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尺寸大小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材质环保,无棱角。玩具柜、图书架 等设备,能满足各类游戏材料和玩具的摆放,玩具柜、图书架尺 寸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便于儿童自由取用。 第十一条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必须考虑幼儿年龄特点和身 实用标准 文档 心发展需要。 各年龄段配备的玩教具应与其产品说明书所示的年 龄范围相符合。 超出幼儿年龄范围的玩教具,应在教保人员监护 下使用。 第十二条户外活动场地上的中、 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 在软质地面上, 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有坠落危险的玩 具应配备护栏。 大型玩具的尺寸和难易程度应适合幼儿年龄,考 虑到幼
5、儿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十三条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毛巾架等生活设备。 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每生 配备专用的洗脸毛巾和擦手毛巾。 第十四条卫生间通风良好,地面防滑、易清洗。严禁在盥 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厕所,提倡 男女分厕,严禁旱厕(不具备上下水条件的农村地区酌情 考虑) 。盥洗池大小高度要方便幼儿使用。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单人单铺。寄宿制幼儿园单 人单床。 床铺的尺寸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所购寝具应有质 检证明。 第十六条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 全园集会、 观摩教育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功能配备所需设施设
6、备。 第十七条图书室应配备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内容健康向上 的幼儿读物、杂志及幼儿音像制品等。 幼儿人均读物不少于3 册。 实用标准 文档 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30 种,专业报刊杂志不少于3 种。 第十八条卫生保健室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关卫生保健 设备。 第十九条有满足全园教职工办公所需的设施设备如:办公 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 电话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现代化多媒体网络设备。 第二十条厨房设置, 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规定,并 配备符合要求的厨具、炊具、冰箱等设备,配备防蝇、防鼠、防 虫、防尘、消毒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按相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参
7、照国家幼儿园(班)玩教具配备表的相 关要求,配置安全卫生、数量充足、丰富多样、符合幼儿年龄特 点的玩具和游戏操作材料。鼓励幼儿园自制质优价廉的玩 教具,玩教具配备必须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 定,确保幼儿健康、安全。 第四章教职工配备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门制定 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 并按要求配齐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 员、炊事员、 保安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全园教职工与幼儿5 比 1:51:7。园长:根据幼儿园规模大小,配备园长、副园长。 6 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 人,6-9 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 人,10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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