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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行政管理课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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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行政管理课时.ppt

    涉外行政管理(54课时),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赵正平主讲,涉外行政管理入门,何谓涉外事务? 何谓涉外(外事)管理? 何谓涉外行政管理? 涉外管理主体(管理者)? 涉外行政管理的主体? 涉外管理的目标(追求)?,涉外管理的依据? 涉外管理与国内管理比较有何特点? 涉外管理与涉外行政管理 其他:成绩、考试 、出勤、联系,涉外行政管理,理念.外交.经贸.教育.劳务.移民,第一章:基本理念,涉外行政管理的界定 涉外行政的职能 涉外行政管理的原则与规范 涉外行政管理活动,第一节 涉外事务(行政)管理的界定,主要内容: 管理的含义、特征和分类 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 涉外事务管理、涉外行政管理的界定,参考资料:刘熙瑞主编中国公共管理 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韦明主编:管理学原理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版。 夏书章主编:行政管理学(第二版)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王福春主编:外事管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刘绍庭等编:涉外事务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周国宝、张慎霞编著:外事管理实务中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何谓涉外行政管理?,指在捍卫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了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涉外职能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的外事活动和外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来华事务的管辖和治理。它涉及对管理、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外事管理的理解和认识。,管理的历史,管理是人类社会最古老、最普遍的现象之一,是一种活动;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管理活动。 在我国古代,很早就有关于管理实例的记载,孙武的孙子兵法被国际学术界公认为古代东方的管理学杰作。 在古巴比伦、古印度、古埃及、古希腊罗马,到处可见人类管理活动的踪迹。古埃及金字塔是前人留给我们的最好的管理现象的见证。,管理的含义,在特定环境中,管理者对组织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到组织既定目标的创造性活动。 其中组织是管理活动的场所,目标是管理活动的方向,资源是管理活动的依靠,效率是管理活动的追求。管理是四要素的有机结合。 管理的核心是对现实资源的有效整合。,组织是管理活动的场所,管理是在组织中的行动,单枪匹马无所谓管理;组织从动态讲,是对人和事物按照一定的目标和形式进行的有效组合;从静态讲,是指人和事物按照一定的目标和形式构成的有机集合体。任何组织都处在特定的环境中,复杂的环境成为决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目标是管理活动的方向,管理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服务并服从于组织的目标。管理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为了实现某种目标,盲目的行动无所谓管理。管理是管理者为了实现组织目标而对被管理者施加影响的有意识的活动。管理对任何组织而言不可或缺。,资源是管理活动的依靠,管理是以资源为中介进行的,包括人力资源与财、物资源等,没有它们就无管理。管理是管理者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用以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力争做到管理人人尽其才;管理财开源节流;管理物物尽其用;管理信息畅通无阻;管理事完成任务;管理时间谋求效率;管理空间充分使用社会因素。管理者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手段配置使用资源,实现组织的目标。,效率是管理活动的追求,管理追求效率,投入少,产出多体现了管理的功能。管理的实质在于协调,整合组织掌握的所有资源,充分挖掘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实现“1+12”的效应,以提高组织效率。如果管理不管理效率都一样就失去了管理存在的意义。,管理的特点(看教材),动态性。 科学性。 艺术性。 创造性。 经济性。,管理的双重性,即同社会生产相联系的自然属性、同社会制度相联系的社会属性。从根本上讲,管理具有双重属性是因为其对象社会生产过程具有双重属性。任何社会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进行,生产过程既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过程,也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过程,这就决定了对生产过程进行的管理相应地具有双重属性。 一方面,管理是适应共同劳动的需要产生的,只要进行社会生产就必然要进行管理,这是管理的自然属性或称一般属性;另一方面,管理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状态中进行,必然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影响和制约,这是管理的社会属性或称特殊属性。任何管理活动都必然是这双重性的的统一,管理的手段,管理中的诸多不确定性阻碍了有效的资源配置,成为达到既定目标的障碍。管理者必须寻找一些特殊手段来降低不确定性,使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相一致。从管理过程的角度讲,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就是这类手段。,计划指对未来行动及资源供给与使用的筹划。 组织指将组织内各种资源按照配比及程序要求有序进行的安置。 指挥指领导指示组织内的所有人同心协力去执行组织计划,实现组织目标。 协调指在专业化分工条件下各自工作成果有序统一的活动。 控制指根据既定目标不断跟踪和修正所采取的行为,使之朝着目标方向运作以实现预想成果。,管理具有层次性,是管理存在的普遍形式。任何管理系统,都呈三角形或金字塔的管理态势,从上到下形成分等级的权力层次。 就一个管理系统而言,高层管理是对整个系统的发展方向和成败负有责任的决策集团。 中层管理的职责是执行高层管理的决策,并以创新精神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做好自己负责的工作。同时对基层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向高层管理机构提出报告。 基层管理直接向中层管理机构负责,其职责是对基层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完成高层和中层管理机构交给的的任务,实现自身的任务目标。 管理的层次性反映了组织内部纵向的职责分工,形成了上下左右的等级和协调关系。在明确职、权、责的基础上实施层次管理可以提高管理效能。,管 理 人 员,计划. 组织. 指挥. 协调. 控制.,人.才 物.事 .信息 .时间 .空间,组织目标,通 过,管 理,以高效率 达到,管理活动模型图,管理的分类,20世纪末我国设立管理学位,从学科角度对管理进行了分类。最新的划分为:管理学下的一级学科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农村经济管理和文献信息管理。,工商管理下设的二级学科有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 公共管理下设的二级学科有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 农村经济管理下设的 二级学科有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公共管理,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整合社会公共资源,运用恰当的管理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是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是追求公共利益的管理 。 是一种法制化的管理管理。 是管理主体多样性的管理。 公共管理的方式方法。,行政管理,从狭义上讲,是伴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管理活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及内部事务的活动。本课主要从狭义上使用行政管理。 从广义上讲,行政管理还应包括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活动。这种管理活动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狭义行政管理的落实,具体化,对其起到对其起到推动作用。,行政管理的特点,行政管理具有阶级统治或领导的属性(政治性)。 管理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管理追求社会公平基础上的高效率。 行政管理的依据是法律。,外事和涉外事务管理,外事乃相对于内事而言,就其本意,指的是外交。现在泛指一切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涉外事务),包括外交;除外交外中央和地方的外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的外事。 外交是最高层次的外事,是国家处理对外关系的重要形式,主要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机构对各国政府外交机构和国际组织发生交往。是官方按一定原则.政策.方式.礼遇和程序进行的外事活动。是以国家中央政府名义进行的,地方当局无权办理外交。,外事和涉外事务管理(续),除外交外中央和地方的外事,即地方当局和中央有关部门与外国政府议会.地方当局.国际组织机构.外国企业团体.外宾.华侨所进行的政治.经济.文化.旅游等一切交涉会谈活动。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外事,即其进行的国际经济贸易.友好交流等方面的活动。公民(自然人)的外事,如出国留学就业等。因此所谓的涉外事务管理从广义上讲就是对以上具有涉外因素事务的管辖处理。,我国涉外事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外事机构以职能划分:决策.咨询.执行.监督.驻外,中共中 央政治 局及其 常委会 国家主 席和国 务院等,中国人 民外交 学会和 外交部 国际问 题研究 所等,外交部.商务部.安全部.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和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直属机构的外事司局. 地方外事办公室和 基层外事机构。,中 纪 委 监 察 部,大 使 馆 领 事 馆 等,涉外行政管理,涉外行政管理既属于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又属于外事管理的一部分,与两者比较在主体.对象.目标.依据诸方面有自己的特征。,涉外行政管理主体特征,涉外行政管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涉外行政管理的主体,它们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具有外事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而法律法规授权地方管理外事相当于委托。如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规定,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拘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涉外行政管理对象特征,涉外行政管理的对象是涉外事务管理对象的“透明”部分。 社会的进步使得涉外行政管理的对象愈来愈广泛。,涉外行政管理目标特征,涉外行政管理的目标是在捍卫国家主权的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涉外行政管理依据特征,鉴于历史的原因,涉外行政管理是依法管理和依照政策管理的结合。新中国的外事管理基本沿袭了革命战争年代的做法:实行党对外事工作的一元化领导;强调外事人员的政治素质,习惯于以红头文件指导工作,依法管理程度低。虽然上个世纪90年代中央对外事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改革的动力,外事工作的神秘性和封闭性依然存在,涉外行政管理依然停留在主要依照政策管理与不得不出台法律管理的低水平上。,课后思考题:,管理的特征、分类? 行政管理的特征? 涉外行政管理的特征? 如何理解涉外行政管理既是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又是外事管理的组成部分?,材料评析: 副部长的失约,2005年3月中旬,国家某部具有丰富外事工作经验的Z副部长应邀出任某大学管理学院的名誉院长、涉外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导师。5月,Z副部长给管理学院来电称接到中央的通知,将赴某国工作,拟承担的教学任务无法兑现,请另考虑合适人选。对此,管理学院只好对课程的讲授人重新予以了安排。,材料评析:部门证明的效力,1997年9月,应中东某国的邀请,中央某大医院和北京市某小医院的医生持三年期因公普通护照赴该国行医。2000年5月,医生们到中国使馆办理护照的延期手续时被告知需出具派出单位同意延期的证明。6月,两家派出单位的同意证明送达使馆。对于大医院的证明,使馆没有异议,但对于小医院的证明,使馆认为必须由区级以上外事办签署同意延期意见方可办理护照延期。其后几经折腾,小医院的医生终于办妥了延期的手续。,Z副部长五十有八,在即将卸任之际接受母校邀请出任研究生导师培养学生,无论对国家还是对社会都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但是作为中国从事外事工作的高官,其卸任、履新身不由己,要由中央安排。我国现行外事管理体制规定,党中央领导并管理包括外交在内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外事工作。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的外事,除很少量的授权以外,一般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关外事部门,一方面,要服从中央的领导和管理;另一方面,作为行政主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的外事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的职责。它们既是我国外事管理中的管理对象也是涉外行政管理中的管理主体,地位不同。身份也不一样,副部长突然变卦情有可原。,涉外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区别之一在于前者管理主体的级别不能低于县团级。中央大医院的建制在地市司局以上,其依法出具的证明符合国家外事管理的规定。而北京市小医院的建制分为县处级、乡镇科级,外人不易区分。故在国外办理手续时,使馆对北京市的人员往往要求他们出具区县级以上外事办签署的意见,以防鱼目混珠情形的出现,维护国家规定的权威性。,第二节:涉外行政职能,行政职能指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各种职权的总称。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能才会有行政管理活动,因此学习行政管理必须研究行政职能。 行政职能与政府能力密切相关。政府能力指政府实际能够履行职责和功能的程度,是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能力。 行政职能框定了政府能力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政府能力的大小强弱则决定了行政职能的实现程度。二者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政府能力实际上是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能力。,行政职能特点(教材),执行性 多样性 动态性,涉外行政职能,指行政机关涉及的与外国有关事务的职能。 国家的本质决定国家及其政府具有三大方面的职能,即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但国家职能与政府职能之间存在差异。,在权力性质上后者从属于前者;在职能范围上后者窄于前者;在履行职责的重点方面,后者侧重于组织,干预经济生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前者侧重于整体职能的把握;在权力功能上,前者是制定法律,后者是执行法律。 由此可见,政府职能和国家职能相比,政府职能更侧重于管理。,涉外行政职能(二),我国八二宪法第八十九条指出,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工作;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内外有别,对于国内事务有领导权,对于涉外事务则没有。关于领导,现在说法颇多(已形成一门学问),但当时应当是指“出主意(决策)、用干部”两件事,即从宪法的角度看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外事工作的决策权与有关人员的调配权,只具有执行决策、管理对外事务的职能。,涉外行政职能(三),我国八二宪法除第八十九条提到对外事务外,在有关地方政府的规定中以及其后颁布的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组织法中都没有提到对外事务;从宪法的角度看外事权是中央政府的事权非常明确。,2001年中央下发了有“外交外事小宪法”之称的2001(17)号文件,对全国涉外管理体制进行规范,明确了地方外事工作的权限和职能:地方对外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协调配合,党委外事工作小组负责领导,书记兼任,政府外事办是办事机构,以党委、政府领导为主,受国务院外交部的业务领导。党委、政府的各个部门设外事部门,业务上受政府外事办的协调和指导(张历历著:外交决策第128页)。中央的规定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但是在我国宪法、组织法中找不到依据,有违法治的理念。,第三节:涉外行政管理的原则规范,原则:指行政主体管辖处理涉外事务时必须遵守的标准规则。包括维护国家主权;互惠;行政公开;保障外国人合法权益;信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所谓对内的最高权,是指主权国家在国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国内事务。所谓对外的独立权,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上是最高权威,在国家之上没有超国家权威,国家在行使国家权力时完全自主,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国家主权包括:国家安全权,国家政治权,国家经济发展权,国际社会中的平等权。,维护国家主权(续),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交往中最基本的原则。但国家主权并非是国家绝对的权利,其也会受到一定的制约与限制 。 在涉外行政管理中,一切当事人都应当尊重或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材料分析:为什么不妥协?,近些年来,国际上不时地发生绑架外国公民的人质事件。这类事件曝光后,被绑公民国政府都是采取了不妥协政策,谴责绑架行为,积极营救受害公民。有的营救成功人质脱险;有的人质则人头落地冤死在他乡。(右图上王鹏遗像,下获救者王恩德)。,本案评析:绑匪绑架外国公民往往向被绑公民国政府提出无理的要求:有的涉及国际主权,有的涉及“赎金”。对于国家主权,政府负有维护的职责,不可能妥协。对于“赎金”,政府如果妥协,无异于在纵容绑架行为,使国家的主权与利益在未来更易受到伤害。因此对绑匪采取不妥协政策是各国政府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的共同的选择。在涉外行政管理中,当国家主权利益与若干公民的利益都要受到伤害时,政府的唯一选择就是在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的前提下,去维护公民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出国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有时可能要失去性命。,互惠原则,即对等原则是国际关系中早已形成的处理问题的原则。互惠的基本含义是一方给予另一方某种待遇,另一方即应当给予同等的待遇。具体表现为两种互惠和一种限制形态: 一是双方根据相互签订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相互给予对方同等的待遇; 二是双方国家之间虽然没有奠定或缔结有关条约但是双方愿意按照认可的国际惯例,平等互惠,在某项具体合作事务中相互给予对方同等待遇。 三是当一个国家限制了另一个国家的组织或公民在该国的权利时,另一个国家对该国在另一个国家的组织或公民的权利也可以给予相应的限制。,中国对外贸易法(节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第七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行政公开,行政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除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稳私和商业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而且要以看得见的透明方式进行。 行政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关于行政公开的法律,WTO协定的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成员国公开其所有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要求成员国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否则将予以相应的制裁。我国已经入世,但我们的运行模式和行为方式与上述要求相差甚远;尤其是在外事管理方面,缺乏应有的透明度。我们应当进行积极主动的自我调整。,材料分析:这些信息应由谁提供?,国外某企业拟在我国某地投资建厂。根据其在国外建厂的一贯做法,委托国内某社会调查机构收集拟投资地的相关信息资料。在以后的时间里,国内某社会调查机构相继走访了当地的商务、工商、税务、统计、公安等政府部门,但工作进展十分不顺利,政府部门常常以“我们没有责任为你们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为由,拒绝配合调查;更有甚者,有的部门干脆以“国家机密”为由根本就不提供信息。眼看履约期限临近,国内某社会调查机构不得不求助于市长热线。在市长的干预下,其终于按期向国外某企业提供了拟投资地的相关信息资料。,本案评析:这些信息应当由当地政府来提供。尽管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行政公开成为政府办事的准则。但从政府信息的封闭到政府信息的透明公开看来还需要一个过程。当务之急必须尽快创设信息公开法,将政府信息公开确立为一项法定责任,回击“我们没有责任为你们提供这方面的资料”的诡辩同时还必须修改保密法,以便用排除国家机密的方式,来确定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范围。落实行政公开原则决非易事,因为其是对数千年来政府“愚民”意识及行为的一场革命。,保障外国人合法权益,我国宪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外国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外资企业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信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我国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执法方面,都一直严格遵守“约定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除了声明保留的条款以外,都坚决信守执行。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均未规定的,方可适用国际惯例。 在信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时,我们应特别注意法律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的提法。当前,对由50多个法律文件构成,被国外学者称为“国际行政法典”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我国政府保留条款的注意与研究,是涉外行政管理不可回避的事宜。,课后思考题:,如何把握维护国家主权与人权保护? 如何把握行政公开原则与保密原则?,涉外行政管理的规范,主要内容: 涉外法律。 外事纪律。 外事礼仪。 参考资料: 张学斌:中国涉外法概论第一章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国外高等教育调研报告第一部分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依据,涉外行政管理的国内法依据,依法管理是行政管理的根本原则,涉外行政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当然适用这一原则。涉外行政管理依据的法律有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之分,国内法是其主要依据。,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人权的保障书。其序言和条文中就我国涉外活动与国家管辖权作了明确的阐述,其是涉外行政管理的根本法理依据和指导原则。,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列进步事业而努力。,法 律,在此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中有许多调整涉外行政关系的法律:一类是专门性的涉外行政法律,如国籍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外贸法海关法护照法等 另一类散见于各部门法中,即某些部门法中有调整涉外行政关系的章节或条款。如教育法、劳动法、婚姻法等都是涉外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中央政府)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中调整涉外行政关系的文件与规范,如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是涉外行政管理的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省级、副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前提下制定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中调整涉外行政关系的文件和法律规范,如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等是涉外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自治条例是综合性法律文件,单行条例是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法律文件,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程序中有按级报批和备案的规定。其中调整涉外行政关系的规范是涉外行政管理的依据。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对外劳务合作条例。,规 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部委行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法制定,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都是涉外行政管理的依据。,法律解释,根据五届人大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我国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释有立法、司法、行政和地方解释,其中凡是涉及涉外行政管理方面的解释,都是涉外行政管理的依据。,涉外行政管理的国内法依据,宪法,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立法 解释. 司法 解释. 行政 解释. 地方 解释.,涉外行政管理的国际法依据,主要指我国参加、签订或承认的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条约、以及国际惯例。 国际公约:指由国际专业组织制定、参加国承认并适用于参加国的国际性协议。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我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公约中有行政管理的规定;我国声明的保留条款除外。 国际惯例:我国对国际惯例采取有条件承认的态度,这是因为国际惯例的可行性及有利于交往的方便性。作为涉外行政管理依据的国际惯例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国际间的交往中连续有效并有确定的含义;为当事国明示或默示承认。,涉外行政管理的政策依据,通观世界各国政府的外事工作,在法治的背景下,运用政策灵活管理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我们国家的情况是法治背景不具备,外事政策数量庞大,许多是红头文件未解密。光看涉外法律法规不清楚事由,寻找红头文件一般要被拒之门外。致使我国的涉外行政管理披上神秘性和封闭性的色彩 。这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局面和社会的发展很不协调,究其原因是缺乏改革的内在动力所致。,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指示、行政措施的总称。如: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00号 公布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6年12月22日)。,大量存在 有偿查询,外事纪律,外事纪律千头万绪精髓就是三句话: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不泄密;不受贿。每位涉外机构工作人员记住这三句话,外事无大错。,纪律是社会的各种组织,如政党、军队、机关、团体、学校等,为了巩固本组织,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实现组织目标而制定的所属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或准则。外事纪律指党和国家有关外事活动的一系列原则和具体规定,是所有涉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外事礼仪,外事礼仪也称涉外礼仪或国际礼仪,与外事纪律一样,也是涉外人员在涉外活动中应该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 外事礼仪是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逐步形成的。它起源于习惯和惯例,植根于许多国家丰厚的礼仪传统。,依国际惯例,重国格人格是涉外机构工作人员须遵守的礼仪准则。 热情有度;尊重隐私;信守约定;女士优先。 维护形象;不卑不亢。,学习研究本课的意义,填补行政管理学科空白,为学生拓展升学就业空间。 理论与实际结合以促进涉外行政管理的改革。,课后思考题:,法律与政策的区别与联系。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联系。,涉外行政管理活动,管理是一个有意识、有目的的过程,该过程由一系列相互关联、连续进行的活动构成。一般包括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创新等。它们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构成了管理主体的基本行为方式。与一般管理过程相比,涉外行政管理具有特殊性,其目标的实现应当包括决策与实施两个方面。,决策与实施,涉外行政决策 :管理学意义上的决策,指社会组织的管理者为了解决面临的问题,达到一定的目的,从实际出发,制定与选择行动方案的活动;包含动态、静态两方面的含义。 从动态上讲,决策是分析问题、制定选择方案、解决问题的过程; 从静态上讲,决策指的是作出的决定。,涉外行政决策 :行政决策,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职能解决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与选择行动方案,作出决定或作出决定的活动。 特征:决策主体的确定性。决策内容的广泛性。决策依据的法律性。决策实施的强制性。决策目标的非营利性。决策具有政治性和执行性。,涉外行政决策,涉外行政决策即外事行政决策,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权限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就对外事务问题作出决定或作出决定的活动,涉外行政决策是行政决策的一部分,是涉外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当代世界,出现过三种有代表性的外事决策体制,即三权分立体制、内阁制体制和政治局体制。我国的外事决策体制属于政治局体制。,政治局体制,我国涉外行政决策的特征,从决策的范围看,应当是对外开放的政策和措施。 从决策的主体看,包括中央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区政府或社会组织。 从决策的程序看,逐步走向法制化。 从决策的性质看,属于执行型决策。,涉外行政执行,指涉外行政主体为贯彻落实涉外行政决策所进行的涉外行政管理活动。是涉外行政主体工作人员的一项经常性活动,是涉外行政管理过程的基本环节之一。 涉外行政执行具有协调性、灵活性的特点。 涉外行政执行作用:是实现涉外行政决策的途径。是检验涉外行政决策是否科学的标准。是衡量涉外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优劣的最好尺度。,实施,涉外行政处理,指涉外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或行政决策处理涉外事务的行为(动态)或决定(静态)。它是涉外行政主体运用及其广泛的执行手段;是涉外行政执行过程的一个步骤。 涉外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有关个人、组织是否执行,还需要督查;对不执行的尚需视情况采取行政制裁或强制执行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涉外行政处理决定就成为涉外行政主体进行督查或采取制裁措施与强制性措施的依据。,不可缺少的步骤,涉外行政处理的形式,涉外行政处理是涉外行政主体最主要的执行手段,有着广泛的形式。涉外行政处理通常的形式有:涉外行政征收、涉外行政许可、涉外行政批准、涉外行政命令、涉外行政处罚等。,执法形式,涉外行政督查,指涉外行政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对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和行政处理决定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是涉外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保证。不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实际上就将法律或行政处理决定置于无人过问的状态。 涉外行政督查一般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是目标实现的 保证,是制裁、 强制的前提。,涉外行政协调,指涉外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运用各种方法,调整系统内部各组织、人员之间、运行各环节、阶段之间的关系,以及调整本系统与环境、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分工负责、协同合作、实现行政目标的目的。 涉外行政协调具有 广泛性、目的性、灵活性和权威与相对性。,主持者须有权威,涉外行政协调的原则和方法,整体性原则。合理有效原则。客观公正原则。灵活变通原则。 涉外行政协调以组织协调为主,包括: 利益协调法。权力协调法。目标协调法。沟通协调法。权威协调法。,论文写作,选好研究范围(符合培养方向,熟悉、喜欢、出路、交流)。 在研究材料的基础上命好题。 开题报告。 写作提纲。 论文初稿。 论文定稿。,不要假、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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