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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工函2009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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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工函200910号.doc

    北京铁路局工务处京工函200910号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工务补充细化实施措施的通知各工务段,北京工电大修段,北京客运专运基础设施维修基地:根据路局新修订的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务系统的安全生产实际,特重新修订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工务补充细化实施措施下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前发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工务补充细化实施措施京工函【2008】28号文件同时废止(注:本实施措施不适用京津城际铁路及石太客专铁路)。附件:1.工务段、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承担的施工组织措施审批及施工组织盯控的补充细化实施措施2.关于路外及路内非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营业线施工补充细化实施措施3.工务天窗修补充细化实施措施4.工务防护及人身安全补充细化实施措施二九年二月十六日附件1工务段、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承担的施工组织措施审批及施工组织盯控的补充细化实施措施一、施工组织措施提报1.各工务段、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承担的部局线桥大中修级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相关的规定,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于施工前规定时间内提报给工务处。(主要包括:有关的施工设计、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两图一表,以及换碴、清筛、换枕施工纵断面设计图、平面曲线修正设计,更换道岔位置示意图等)。 2.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工务段在一个区段有多个车间、多个项目同步施工时,应由路局统一协调组织提报施工组织措施。3.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措施,提前做好设计资料技术交底、现场放线等工作。二、施工组织措施审批1.施工组织措施编制换轨(再用轨)大修、成段更换轨枕、大中修清筛:按线、按项目编制提报;站内大机清筛:按站编制提报(一站一案);更换砼桥枕:按桥编制提报(一桥一案);更换道岔:四大干线按站场编制提报(一站场一案);其他线按项目编制提报;桥隧、路基大修:按件名编制提报;大机维修施工:按线编制提报;四大干线整公里起道修、道岔破底清筛:按件名编制提报。施工组织措施随同施工计划一并上施工预备会审批。2.施工组织措施审批大中修施工:换轨(再用轨)大修、成段更换轨枕(桥)、大中修清筛(道岔清筛)、成组更换道岔、路基大修、桥隧大修等由部局下达的施工项目,均由工务处审批。维修施工:大机捣固施工、四大干线需慢行的成段起道修及四大干线线路、道岔破底清筛,由工务处按项目、分线审批施工组织措施(由施工单位在首次提报本线施工计划时一并提报;其中大机捣固施工由客专维修基地将本单位的施工组织措施交施工所属工务段,由工务段按项目、分线统一制定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交工务处审批)。无缝线路放散(调整)、维修超过100米的成区段换轨、线上换焊轨、更换道岔主要部件、大机钢轨打磨、工务处审批范围之外的起道修、线路道岔清筛以及其它重点维修施工,由工务段(客专维修基地)审批。三、各项施工组织实施及现场盯控1.凡、级施工组织实施,按路局京铁师【2008】435#文件要求执行。2.综合天窗集中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副段长(副主任)组织,统一指挥协调各单位、各车间施工计划提报和实施,督促各施工单位分别与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和安全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施工协调工作。维修基地、工电大修段、工务段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副主任 、副段长、副总工)现场参加施工盯控。工务处派员参加开工前施工预备协调会及日常施工检查。3.大机清筛(含道岔、大桥人工清筛)客专维修基地承担的大机清筛(含道岔、大桥人工清筛)由基地副主任(副总工)或车间主任组织,工务段副段长(副总工)参加组织施工配合工作,工务处派员参加开工前施工预备协调会及日常施工检查。4.大机捣固施工由工务段副段长、客专维修基地机械车间主任组织,工务处参加首日施工。5.大机磨轨施工由客专维修基地机械车间主任组织,工务段派干部盯控。6.大修换轨施工工电大修段承担的大修换轨施工由工电大修段副段长或车间主任组织,工务处参加开工前施工预备协调会、前两日施工及日常施工抽查,工务段段级领导参加组织施工配合工作。7.更换轨枕、道岔及破底清筛工电大修段承担的更换轨枕、道岔及破底清筛施工由副段长或车间主任组织,工务段副段长或车间主任参加组织施工配合工作,工务处派员参加开工前施工预备会、首日施工及日常抽查。8.重点病害整治由工电大修段承担的涉及限速或封闭的路基大修、隧道整体道床病害整治、桥梁(明桥面大修、更换桥梁支座)涵渠大修等施工,由大修段副段长或车间主任组织,工务段组织配合,工务处派员抽查。9.区间卸料封闭区间整车卸轨枕、岔枕、片石、山皮土、石碴(敞车)等施工,维修基地、工电大修段承担的由车间主任组织,维修基地副主任、大修段副段长参加首日卸车;工务段承担的由副段长(副总工)组织。10.电气化区段工务段清扫山体危石需摘除接触网的施工,由工务处组织协调,工务段副段长组织实施。11.两个及以上单位参加的集中会战施工,由工务处组织,各单位副总工以上领导组织实施。12.由工务段承担的四大干线、津山、丰沙大、石德、石太线框构顶进,由工务段主管该项工作的副段长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单位参加首次顶进施工。13.下列施工项目由副段长(副总工)组织实施。成组更换道岔施工。四大干线工务处参加首日施工。正线成段更换轨枕、人工更换道碴、大中修破底清筛、成组清筛道岔以及成段起道修。工务处参加首日施工,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时再次参加。人工卸长轨列车钢轨。 无缝线路放散。工务处派员抽查。 非电化区段清扫山体危石。工务处派员抽查。 明桥面大修、更换桥梁支座、涵渠更换盖板。工务处派员抽查。 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临时性施工。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的其他施工项目。 14.下列施工项目由工务段主任或车间主任组织,工务段有关业务科室干部、包保干部重点抽查。焊轨。 单根更换钢轨、道岔钢轨、可动心轨、基本轨、尖轨、辙叉及道岔主要部件。 成段调整轨缝。 利用直轨器直轨。 区间风动车卸碴。 桥梁上更换伸缩调节器。 拆除更换桥梁护轨。 道口大修。 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临时性施工。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的其他施工项目。 15.有关要求参加施工组织盯控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认真填记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要掌握该项施工方案和现场设备情况,提前上岗,参加施工全过程,明确盯控重点,并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严格线路开通条件检查确认把关。线路开通条件必须符合安规第2.1.12条放行列车条件。线路开通前,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监护负责人双方要共同检查确认,达到开通条件后,方可签认开通。对线路清筛、更换轨枕、更换道岔、基床翻修等影响线路基础稳定较大的施工,施工负责人要在现场监护待第一列限速45km/h列车安全通过后,方能离开现场。 加强线路开通后设备检修及阶梯提速把关。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提速期间的设备检查、整修,及时消灭超限处所。每次提速前由施工领导人或相当级别的人员组织检查,做好相应记录,确认达到提速条件,方可提速。附件2关于路外及路内非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营业线施工补充细化实施措施一、工务处、工务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审批范围及权限1.凡是路外及路内非设备管理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与工务设备安全相关的施工必须由工务处、工务段审批。2.在营业线路基坡脚(堑顶)10米范围内的点外施工由工务段审批,报局工务处备案,其中:京哈、京沪、京九、京广四大干线(含西长),丰沙、石太、石德、津山、京包、京承、京原、京通线报工务处审批。3.在路基坡脚(堑顶)10米以外安全保护区或路界内开挖动土及有可能对铁路设施有影响的施工,经工务段审批,报局工务处备案,其中京哈、京沪、京九、京广四大干线(含西长)报工务处审批。4.汛期施工按汛期有关规定审批。、审批内容1.施工资质,施工能力(涉及专业分包的施工要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和既有线施工业绩)。2.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两图一表、大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使用及安全措施)。3.施工安全措施(含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使用大型机械作业)。4.施工安全协议、监护协议及安全管理抵押金协议。5.路料装卸、倒运、看守及巡视措施。、审批程序1.由工务处审批的施工必须先经工务段审查核实。2.由工务处审批的施工原则上在月度施工计划提报前2周内报批,特殊情况下在开工前10天报批。3.报送工务处的由审批主管科室及时审批。4.对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工程一揽子审批后,分项施工要在施工前20天进行审批。未审批前严禁开工。5.路局审批后,报审单位要将批复的审批表及时反馈有关工务段,工务段严格按照路局审批意见实施监护。、审查要求1.路外施工单位报送路局的施工组织措施须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并在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审批表(京铁师【2008】435号文件附件4)上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2.审批时须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到场审批。3.审批人员要详细了解施工概况,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地质复杂的施工,须经现场调查、组织相关单位会审和专家论证会等并形成会议纪要,方可进行审批。4.各项资料齐全达标后方可申请审批。5.对点外转入点内审批后跨过施工日期的,必须对施工方案重新审查。6.凡是在铁路保护区内进行基坑及路基降水、路基注浆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要提供专项技术标准、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7.降水、注浆施工作业均要纳入慢行施工,根据地质条件,降水期间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120km/h,路基注浆固化施工必须纳入线路加固限速条件下同步进行。8.凡在线路周边从事立杆、立架、上跨架桥、架线等可能倾倒或掉下而侵入铁路限界影响行车的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9.建立施工单位业绩档案,发生不听从监护意见、不执行安全协议的要记入档案,扣罚招标评分。严重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营业线施工资质,不予审批。、审批要求1.工务处(1)营业线改造施工一揽子审批由技术科负责,分项审批由涉及的有关科审批。一揽子审批包含桥涵项目的工程应逐处编制施工组织措施,除桥涵工程外其他工程按分区段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分项施工签订协议,对于施工时段跨度长的施工视情况分时段签订施工协议。(2)下穿路基、跨越线路上部以及加固架空线路的施工由桥隧科审批。(3)跨度7米及以上的道口平改立施工由桥隧科审批。(4)汛期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由防洪办审批。(5)既有线上安装设备如红外线、减速顶等由线路科审批(包括新建或改造后的线路)。(6)营业线路基上埋设电缆、立杆、明挖过轨等施工由桥隧科审批。(7)各科对审查的施工以书面形式明确审批意见,填写工务处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批登记表,报主管处长签字后方可盖章生效。(8)各科对审批签字后的每项施工在调度登记,并由各科负责建立审批明细统计表,对每项审批的施工进行详细登记,对审批的资料要妥善保管,建立业绩档案。2.工务段(1)对审批施工要全面掌握情况,认真进行现场调查。(2)专人负责专人审批,审批资料归口管理,保存期不少于一年。(3)制定相应审批管理办法,明确责任。(4)审批人签字后工务段由主管段长、工务处由主管处长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生效。(5)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经常检查和掌握施工安全、进度等情况,对审批文件与施工现场发生变更、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或重新研究审批。(6)工务处审批人员要加强与工务段审批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情况。(7)工务处加强对各工务段审批的检查,发现严重违反审批意见的问题及时通报批评,督促立即整改。3.由路外单位委托工务段或北京工电大修段承担的营业线上跨下穿结构物施工比照本规定审批。二、营业线施工工务监护管理规定、总体要求1.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监护工作重要性,增强监护工作责任感,提高监护水平,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确保营业线施工作业安全。2.因监护不力发生事故,追究监护单位责任,影响安全成绩。、建立健全监护组织及管理制度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工务处主管安全副处长及安全科要加强对全局施工监护工作的检查,项目审批科室要根据施工项目、施工时间、施工程序及施工薄弱环节深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指导。工务段主管项目的副段长对监护工作总负责,段项目主管科室负责监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安全科负责审查、检查,每一项施工要明确一名段或中层领导负责主管,施工工程量大或施工点多时应组织专门监护队伍。2.健全监护管理制度。各工务段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监护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明确标准,明确考核,对严格落实责任防止事故的进行奖励,对违章不执行制度者进行处罚。3.工务段有关业务部门必须掌握监护施工情况,各项监护施工有登记,对有关文件、资料、协议等建立档案。4.经工务段、路局审批后的施工作业,工务段必须针对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制定专项具体措施,在开工前及时进行布置并将协议、措施及有关资料发给车间、班组或监护组。5.监护人员必须经过段级培训,合格后由段发放监护培训合格证。监护员持证上岗,每项施工作业开工前须对监护员进行教育和本项施工安全质量控制重点培训和明示。6.安全协议和监护协议。对外单位施工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签定安全管理抵押金协议外,工务段应签定安全协议和监护协议。签定安全协议主要内容:(1)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影响范围;(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3)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具体条款;(4)双方安全责任、权力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5)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6)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7)其它有关安全事项。签定监护协议主要内容:(1)监护项目、地点(范围)、时间; (2)监护具体内容;(3)安全问题处理预案;(4)双方具体施工人员、施工变化、临时施工作业联系协调方法;(5)施工材料回收清理,护网等设施恢复期限及要求。7.监护协议应一处具体项目一签。对于施工时段跨度长的工程应分时段签订监护协议。8.对线路基础有影响的施工,施工不得中途停止,遇有特殊情况下必须停止施工的,报路局批准。停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恢复设备技术状态,经检查合格后,由工务段负责巡视。9.施工单位对工务段发现严重问题和安全隐患不予及时纠正,严重违反路局有关规定时,工务段填写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京铁师 2008435号文件附件16),经段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分别发给施工单位、工务处、项目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室。10.对施工单位存在不听从监护意见、不认真整改等问题,按照路外单位在营业线施工实行工务安全管理抵押金的规定和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协议对施工单位发放工务监护问题(处罚)通知单(附表3),发放处罚通知单须经主管段长签认。11.各工务段指定专人每月25日将监护工作情况填写营业线施工工务监护统计表(见附表1),报工务处安全科。12.工务处应加强对路外施工监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各工务段监护管理及现场监护纳入日常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于施工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监护单位责任,纳入安全评估考核。、加强现场监护管理1.基本要求(1)凡在营业线路基坡脚(堑顶)10米范围内均按营业线施工进行监护管理,各项施工作业监护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全过程监护。(2)监护员上岗应佩戴工务监护标志(具体式样见附图),提前到达监护现场,检查施工单位施工防护、机械、路料等安全准备情况,熟悉现场环境。(3)凡监护施工作业要及时填写北京铁路局工务施工作业监护记录(见附表2),监护员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监护记录保存在工区或段指定部门,保存期为该项施工结束后半年。昼夜连续进行的施工,监护人员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对接班人就安全关键和施工情况进行交接并经双方签字。(4)对技术性强或较复杂的施工项目,工务段专门制作监护卡,明确卡控关键及标准,监护员持卡上岗。(5)监护员要加强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或质量不合格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必要时限速运行或拦停列车,并及时向工务处及有关部门报告。(6)加强监护检查。对监护人员检查签字,工长(监护组长)每周不少于2次,段管理人员和车间干部每周不少于1次,4天以内的施工作业项目,工长(监护组长)不少于1次。(7)对换下旧料由工务段负责指定摆放地点,施工单位负责搬运,原则上一日一清,大型施工当日无法回收的要在一周内清理回收达标,在清理回收前要堆码牢固,专人看守。施工后旧料、护网及外观恢复达标事宜纳入工务段与施工单位相关协议。(8)加强对中断施工及施工准备阶段和收尾阶段施工现场管理。大型机具设备必须及时全部清除现场,不能清除的要派人看守,掌握现场电源情况,中断施工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停工期间未恢复设备技术状态前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值班,工务段除监护外主管领导定期巡视。(9)监护中发现较严重的问题要进行记载,随同月统计报表上报工务处。2.要点施工要求(1)重点施工如卸碴、更换道岔、更换轨枕、桥梁施工、立交桥顶进、曲线拨接等,工务段要制定专项施工监护措施,明确施工主要技术标准、安全卡控关键等,所制定措施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和监护员进行学习,必要时召开有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门会议进行安排。 (2)对更换道岔、换梁、大型立交桥顶进、上跨架梁、大列卸碴等大型施工,必须由段级领导到现场组织监护工作。(3)施工作业中凡是车辆、机械设备有可能侵入限界内的必须要点并有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4)凡是扰动线桥基础的施工,监护人员必须全面检查确认达到开通条件后方可登记开通。阶梯提速期间每次提速前检查一遍,开通后至60km/h间不超过4小时检查一遍,恢复图定速度前每天不少于一遍检查,每次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采取降速或封闭措施,积极组织力量整修并立即上报工务处。3.在营业线两侧路基坡脚(堑顶)10米范围内不要点施工作业,均按营业线施工作业监护管理。(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不到现场不准施工作业。(2)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车辆及路料搬运等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防护人员,施工作业中随时确认限界安全,本线列车到来时停止作业。(3)汽车、铲车等重点施工车辆通过区段,根据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拉线、警示标、防护桩等措施,防止侵限或损坏行车设备。(4)施工机械、车辆等停止作业前,监护员不准离开,停机后车辆、机械设备必须停放稳固,切断电源,设备开启钥匙交由施工负责人或监护员管理,严防擅自动用车辆机械作业。(5)施工场地拆除护网或有通往营业线通道时,防护及监护人员加强控制,防止非施工车辆和人员进入工地,不施工时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护网、通道及时封闭或派人看守。 4.在营业线路基坡脚(堑顶)10米外至安全保护区或路界内的开挖、取土、建筑等施工,工务段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检,发现可能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行车安全隐患时,要立即查明情况,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违反审批要求的要立即制止,督促整改或办理手续。对不听劝阻,违规蛮干的单位和个人,工务段要立即报请铁路派出所处理。三、营业线施工实行工务安全管理抵押金的规定、抵押金额度及协议内容1.抵押金应根据工务工程量大小及工程监护难易程度确定,一般根据工程费用总额按下列标准收取抵押金: (1)工程费1亿元及以上的,收取抵押金20万元; (2)工程费5000万元及以不足1亿元的,收取抵押金10万元; (3)工程费30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收取抵押金8万元;(4)工程费2000万元及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收取抵押金6万元; (5)工程费500万元及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收取抵押金3万元;工程费500万元以下的,收取抵押金2万元。2.安全管理抵押金协议一件工程一签,抵押金于开工前15日内抵押在工务段财务。3.抵押金协议主要内容(1)双方的安全责任。(2)双方所遵循的安全标准,过程控制、结合部工作标准等。(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施工中发生未遵守安全协议项目的扣罚标准。施工中发生未遵守安全管理抵押金协议项目的扣罚标准。抵押金返还时间。其他未尽事宜。 4.工程竣工前抵押金用完时由施工单位补充。、抵押金扣罚办法1.工务安全管理抵押金是施工单位与工务段的单独约定,与路局有关考核无关,对施工中发生事故或严重故障的,凡是由路局组织分析的除由路局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工务段可根据协议规定进行重复处罚。2.根据每件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共同制定具体的扣罚项目、标准、金额,作为工务安全管理抵押金协议的主要内容,双方共同遵守。3.双方制定具体的扣罚手续,双方签定后即可生效。4.工程完工后如未发生费用,抵押金全部返还施工单位,如发生费用则剩余部分返还施工单位,返还日期双方商定纳入协议。、抵押金扣罚部分的使用1.对监护有功人员的奖励。2.监护中发生问题的处理费用(机具、设备、材料费等)。3.补充监护成本(通讯、交通、防护用品费用等)。4.营业外收入冲减成本。5.扣罚抵押金的使用由工务段报工务处批复后列支,每季度办理报批一次。各单位安全管理抵押金协议报工务处备查。附件3工务天窗修补充细化实施措施一、维修天窗点外允许的维修作业项目和使用的作业机具行车速度 120km/h 及以下区段(不包括京哈、京沪、京广、西长、京九线120km/h 及以下区段)车站驼峰设备及峰下线路设备检修均必须实行“停轮修”,除此之外天窗点外可进行如下作业:1.线桥通用部分(1)人工进行的线路、道岔、桥梁、隧道、涵洞、路基等设备检查、测量。(2)进行护栏、公铁并行防护桩、桥涵限界防护架、上跨立交防护网、铁路安全保护区标桩以及护网以外设备、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巡视检查。(3)整理线路外观、刷新各种标志、标记、桥梁栏杆,清理侧沟、疏通排水设备、除草、修整路基、整理道床等不扰动线路基础稳定的作业。2.线路部分: (1)使用有紧急下道装置的机动扳手、管拧子等手工工具,进行单个扣件、螺栓、轨距杆涂油、复紧作业,整修浮离道钉,不拆除夹板个别更换或补充接头螺栓,个别更换扣件、轨距挡板、尼龙座、轨距调整块、弹条、扣板、胶垫等。(2)线路上个别失效螺栓的重新锚固,但严禁在“天窗”点外使用螺栓拔锚机进行螺栓锚固作业。(3)使用防撞型直轨器个别矫直钢轨。(4)埋设地锚桩、定位桩。(5)人工清筛道床边坡。(6)单空不破底清筛枕盒不洁道床、清挖翻浆冒泥。(7)补充更换轨道加强设备和防爬设备。(8)固定长钢轨。(9)线下道床坡角以外焊接钢轨(两线间的除外)。(10)按规定使用钢轨(焊缝)探伤仪进行钢轨探伤,使用轨检仪进行设备检查,使用准直仪进行无缝线路位移观测。(11)使用液压起(拨)道器、改道器、便携式捣固镐以及管拧子、洋镐、扒镐等手工工具进行线路起道、拨正线路方向(长度不超过 10 米,起、拨道量不超过 10 毫米)以及改正轨距、撤垫板作业(50kg/m 及以上钢轨不得超过 7 根轨枕,50kg/m 以下钢轨不得超过 5 根轨枕。遇来车作业未完时,必须保证隔一紧二)。(12)使用辙叉(钢轨)焊补机进行焊补伤损钢轨、辙叉(焊补严重伤损有碍行车安全的除外);使用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打磨钢轨、辙叉、焊缝、轨端肥边。(13)单个凿除、整修整体道床支撑块。(14)使用有紧急下道装置的机动扳手、管拧子等手工工具,成段复紧螺栓。(15)使用方枕器单根方正轨枕。3.桥梁部分(1)整修有碴桥面护轨及联结零件。(2)整修钢梁桥基本轨及护轨的桥枕联结零件。(3)单根更换明桥面桥枕勾螺栓、水平螺栓,单个更换各种螺栓。(4)单个更换钢梁桥基本轨防磨胶垫。(5)桥上拆卸、安装两侧人行道步行板、托架、挡碴块。(6)不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的钢梁除锈油漆,灯具维修。(7)隧道除冰(危及行车安全的除外)、隧道水沟清理及煤烟清扫。(9)明桥面桥梁木质部分的防腐作业。(10)从桥面检查孔到桥下进行的不影响桥梁稳定的维修作业。(11)桥梁、路基防护加固工程等不影响行车的项目。 京哈、京沪、京广、西长、京九线,其他线行车速度120km/h以上区段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其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1.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护栏、油刷线桥标志、桥梁栏杆、路肩除草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2.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拨道机和管拧子等手工工具,进行均匀石碴、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用道尺或弦线检查线路,使用钢轨(焊缝)探伤仪进行钢轨探伤,使用轨检仪进行设备检查,使用准直仪进行无缝线路位移观测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不在车站登记,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3. 线下道床坡角以外焊接钢轨(两线间除外)。 4. 从桥面检查孔到桥面以下进行维修作业;单块更换人行道步行板。 5. 按规定进行线路巡检、巡轨、现场料具看守、巡视减速移动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处接车作业。 6. 施工、设计部门的现场勘查、前期调查、测量、放线以及卸轨前的清理石碴等作业。(但必须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 二、加强天窗修管理及作业安全控制1.各工务段成立以主管副段长为组长的天窗领导小组,并设专人负责维修天窗的管理,掌握全段维修天窗的使用情况,特别要严格做好天窗点外的作业项目控制。各段每月要对天窗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包括计划、登记、批准和利用情况,以及作业效率分析等。车间、工区要建立天窗运用档案,包括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工作量、人工、完成情况等,同时要进行相应的利用率和兑现率的分析。2.各工务段要进一步加强天窗修的劳动组织管理,改进作业方式,建立和完善适合不同封闭时段、不同作业项目的保障体系,充分利用有限的天窗时间,集中人力、物力消灭设备病害,提高天窗利用效率。3.凡是在天窗内进行的作业,点前(或白天)必须认真制定作业计划,准确测量和调查工作量,提前划撬,做好机具工具整修等准备工作。夜间天窗的,在白天要确定行走路线、避车地点,确保人身安全,并配足照明设备。调查工作量应一并调查作业点临近的全部设备病害,作业中综合整治,不能单打一。4.各段必须明确不同规模的天窗维修作业领导人(负责人)的级别、责任及权限,并切实发挥领导人作用。原则上天窗点内成段扰动基础的作业,由车间组织,车间干部负责;一般维修作业,由工区组织,工长负责。5.认真做好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准备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一预想”,即针对当天作业计划进行安全预想,分析当天作业的关键环节,制定控制措施,责任细化到人;“二准备”,即准备好作业机具,准备好作业材料;“三提前”,即驻站联络员提前到岗,作业人员提前到达作业地点,负责人按作业项目组织作业人员提前进行作业前准备;“四确认”,即确认作业时间,确认作业范围,确认作业内容,确认作业分工和作业标准。6.现场作业机具要由具备资格的专人使用,并负责机具的安全防护。机械使用人员必须熟炼掌握机械特性,能迅速排除机械故障,迅速撤离机械。机具要进行上道前的检查试用,安全退出装置必须确保良好使用,使用前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严防机具卡住或无法及时撤出现象的发生。作业前必须明确足够的专人负责机械下道工作。7.抓好养护维修作业全过程标准控制。一是做到通讯联络标准化;二是做到作业防护标准化;三是做到养护维修作业标准化;四是做到放行列车条件标准化。点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天窗的登记、销点制度,作业前必须确认调度命令、设好防护方可作业,作业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方可销点放行列车。8.设备开通前要由现场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质量检查,质量要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同时确认无侵限料具,杜绝盲目放行列车。人员撤离现场要执行“三不撤离”的要求,即不通过列车不得撤离现场,列车过后不回检不得撤离现场,几何尺寸达不到保养标准不得撤离现场。执行作业人、负责人两级回检制度和作业后、过车后两次回检制度,做好记录。9.各单位要根据车间、工区的次日工作计划,由值班段长每日审查天窗点外的作业项目,严格控制超范围作业。10.各段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点内、点外作业项目的落实以及作业过程和质量的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附件4工务防护及人身安全补充细化实施措施一、 基本要求凡在营业线上进行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影响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天窗点内、点外维修上线作业以及钢轨探伤、设备检查、位移观测等作业,都必须设驻站员和现场防护员,了望或通讯不良地段要增加远方防护员,必须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规定的防护条件和防护办法进行施工作业防护,未设好防护严禁上线施工作业。加强对所有作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人身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所有上线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有关人身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及防范措施。作业人员(新工人、临时工等)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车间和段两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各施工作业单位要加强对防护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现场防护工作的检查、抽查,杜绝因防护不到位发生问题。二、对驻站员、防护员的要求1.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正式员工)担任并持证上岗,必须熟悉列车运行情况,掌握施工封闭或慢行时间、天窗点内作业时间及天窗点外作业时段,掌握重点客车通过时刻表等。2.上岗前必须确保思想精神状态良好,确保头脑清醒,上岗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施工作业联络、防护无关的任何工作。3.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黄色防护服,并携带无线电台等通信设备。另外,驻站员必须佩带施工驻站员证,现场防护员必须佩戴臂章,按规定携带防护信号及标志用品。三、对现场防护作业的要求1.上线前必须设好防护,严禁驻站员与现场防护员未呼唤应答上道,严禁无专职防护上道。2.驻站员必须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执行对动车组提前10分钟、z字头提前5分钟、其他旅客列车提前3分钟、其他列车本站开出或进站时予报给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避车。各段要统一制定驻站员、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间标准呼唤应答用语。3.驻站员、现场防护员(远方防护员)间要保持不间断联络,在没有予报来车的情况下,每2分钟进行一次通话联系,以确认电台联系状况是否良好。凡发生联络中断或噪音较大听不清时,视为无防护作业,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下道避车。4.远方防护员现场位置要确保与驻站员、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络通畅,以电台联络和瞭望并重进行防护,予报来车。5.现场防护员要站在便于了望列车及呼唤作业人员及时下道的地点,一般距作业地点1520米。防护员站位不得侵入限界。6.驻站员只负责施工或本工区作业及工区管辖区间内钢轨探伤及设备检查等联络,但原则上不超过3个作业班组。7.严禁驻站员、防护员因故停止防护后继续作业。8.严禁电台等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后继续作业。9.进行道床边坡坡脚以外(或不侵入限界)的施工作业如不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可不设驻站员,但必须设现场防护员。现场设防护员负责监护作业人员不得侵入限界并了望列车及时通知作业人员列队避车。四、对现场作业人员要求1.凡上线作业人员、设备检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黄色防护服,夜间施工穿的防护服必须有反光性能。2.严禁动车组通过前上道作业。各施工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要对施工作业地段的动车组通过时间掌握清楚,天窗点外等作业必须按规定避开动车组。3.参加施工的全体作业人员严禁点前盲目上道,严禁在线路上接打手机。4.巡道、巡守及线路巡热,危石、路料等看守人员走路肩巡查设备等情况时,严禁上道巡查,严禁侵入限界。5.凡天窗点外作业及设备检查、钢轨探伤、位移观测等,必须避开速度大于160km/h列车时段进行。6.立交顶进慢行施工,在动车组通过前20分钟必须停止作业,做好现场清理工作,防止机具、材料侵限。7.横越线路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8.严禁钻车、扒车、跳车,严禁在车上、车下传递料具。9.严禁单人上道或单人远离作业现场上道。10.严禁现场随意变更作业地点,扩大作业范围。11.严禁上下班作业人员往返现场不集中行走。五、加强特殊困难条件下的防护作业1.在长大桥梁、隧道及了望困难地段作业要两端设远方防护员;在调车场、大站场及驼峰下的线路、道岔群等处所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员、现场设防护员,并按规定在车站联系登记,驼峰下的作业应安排在停轮时进行。2.凡双线区段一线慢行或封闭大型施工,施工单位要根据参加施工的人员、时间制定专项防护安全措施,各施工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标志,严格按规定落实不同速度等级下的邻线避车制,每道工序,每个班组都有专人防护,要指定避车地点,作业人员在本线的一侧下道避车,禁止跨越邻线搬运机具、路料,施工人员密集时,要采取高音喇叭提示、拉绳等办法进行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特殊情况需跨越邻线时,设专人防护,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3.现场施工人、驻站员、防护员要准确掌握试验车、检查车或反方向列车等非图定列车的运行情况,抓好特殊运行条件下的安全防护工作。遇有非图定列车时,要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及防护员,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4.对夜间进行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备足防护照明设备,备齐夜间防护信号及标志,保证施工防护措施到位。5.遇有大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道作业或设备检查。遇设备故障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6.加强综合天窗及大型配合施工的联系和防护工作,多个单位在同一区间施工时,原则上应分别按规定进行防护,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划分各单位范围及分界,制定相关措施;对封闭线路、接触网停电、移动作业车等关键环节的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并加强沟通,确保安全。六、加强避车的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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