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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技术比武知识题库全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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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技术比武知识题库全部2.doc

    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技术比武知识题库第一方面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30个)一、环境法概念?环境法也叫环境保护法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与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法的特点?1、综合性;2、科学技术性; 3、地域性;4、共同性;5、某些规范的科学不确定性;6、社会性三、环境法律关系的要素?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四、我国目前已出台了哪些环境保护法?7部单行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法将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五、“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 项目,区域开发项目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六、限期治理制度是什么?答:是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制度。七、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征收排污费制度,也称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八、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汾河流域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哪些内容?应向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九、违反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设置排污口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或者擅自拆除、改造、停止运行自动在线监视装置的,将如何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加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排污费直至改正。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将收缴的罚款、排污费或者其他财物据为己有的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新水法试题(20个)1、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2、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和-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    3、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机制。(补偿)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7、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     8、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和-缴纳排污费。(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   9、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消毒)    10、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和其他污染物。(固体废弃物)11、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防渗漏)1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13、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应急方案、演练)  14、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15、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的罚款。(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16、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17、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的罚款。(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1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19、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0、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处-的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2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2、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008年6月1日第二方面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20个)一、环境行政执法特点?1) 多部门性;2)科学技术性;3)超前性二、环境行政执法原则?1、依法执法的原则;2、合理执法的原则;3、及时、公正执法的原则;三、环保行政处罚?1、 申诫罚;2、行为罚;3、财产罚;4、自由罚四、现阶段我省环境政策是?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谁污染谁治理;3、强化环境管理。五、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执法程序是什么?现场执法: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提出要求-收集证据,告知发现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告知对方权利-制作笔录-对方当事人签字。六、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含义?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进入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现场,对其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排污单位有义务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以保证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3)、公开、公正的原则;(4)、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6)、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当的原则;(7)、不得以罚代刑的原则;(8)、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9)、无救济则无处罚原则;(10)、追溯时效原则。八、简述环境监察机构的性质。答:环境监察队伍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一支专职执法队伍,是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执法监督机构。九、环境监察人员的“六不准”是什么?六不准:1)、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卷;2)、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3)、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4)、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5)、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6)、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十、原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六项禁令”? 六项禁令: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2)、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3)、严禁乱收费、乱罚款;4)、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5)、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十一、环境监察的概念?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津、法规,执法环境保护各项政策、制度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的专职机构。十二、环境监察人员的基本素质?1)、政治素质好,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熟悉环境监察业务,掌握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熟悉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独立的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2)、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的环境监察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两年以上;3)、环境监察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十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1、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制度;2、陈述申辩制度;3、听证制度;4、回避制度;5、告知当事人权利制度;6、案件调查人员与处罚人员分开制度;7、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8、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制度;9、行政处罚监督制度十四、污染防治设施违章行为的认定?1、未履行法律责任行为的认定;2、擅自拆除处理设施的认定;3、闲置处理设施的认定;4、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认定;5、污染物超标排放认定;6、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认定。十五、排污收费的特点?1、排污收费具有强制性;2、排污收费行为具有无偿性;3、排污收费行为具有法定性;4、缴费不免除治理责任。十六、征收排污费的基本原则1、依法原则。其一是本条例无明确规定不得收费;其二是依照规定标准收费;其三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费;2、收支两条线原则;3、全部、专项使用原则。十七、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 几日内,到其开户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必须于每年 几 月 几 日前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下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自几年几月几日起施行?(7)、(12 月 15 日)、(2003 年7 月1 日)十八、建设项目属国家禁止审批项目中的新五小是什么?小炼油、小钢铁、小玻璃、小水泥、小火电。十九、环境污染案件证据的类型?答:物证和书 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被害人的陈述、污染者的陈述和辩解、现场检查和勘验笔录、技术鉴定结论二十、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那几个步骤? 答:(1)、立案 (2)、调查取证 (3)、决定(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5、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力6、当事人陈述和申辩7、正式裁决8、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第三方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10个)一、突发环境事件分哪几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和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具备什么条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范围严重的辐射污染后果;(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三、重大环境事件(II)具备的条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四、应急预防有哪些?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范围, 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五、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重大事件信息后,应采取什么行动?(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通报环保部;(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六、环境突发事件的通报有哪些?(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3)按照国务院的指示,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内容?(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八、应急终止的条件有哪些?(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水平。九、环境应急?是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 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十、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第四方面 环境监察系数(5题)1、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94号)于2007年12月26日颁布施行2、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考核的内容? (1)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2)列入COD和SO2总量减排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3)结构调整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4)监督管理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5)日常监察、监测(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情况;(6)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3、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各市、县环境监察机构要建立专门的减排监察系数档案,并要求该档案资料至少包括哪些内容?(1)检查记录;(2)影像资料;(3)监测数据;(4)综合材料。4、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在考核中发现污水处理设施和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地区和单位,将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予以严肃处理?(1)高限处罚;(2)依法关停;(3)停止项目审批;(4)纳入银行征信系统;(5)区域限批。5、某市有COD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共200家,有COD治理工程减排项目60个。省、市环保部门在年度内共监测了国控企业和城市污水厂200家,COD治理工程减排项目60个,排放超标的分别有35家和15家;现场执法检查国控企业和城市污水厂180家,减排项目60个,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分别有75家和25家 。请问该市上报的COD监测与监察系数应是多少? 解: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达标企业数/监测企业总数×0.5 + 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总数×0.5=210 / 260×0.5 + 140/ 240×0.5=0.40+0.29 = 69%该市COD监测与监察系数取值=1.2%。第五方面 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及其它方面(10题)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II、IV、V类水的化学需氧量(COD)值分别是多少?II类是15mg/L;III类是20 mg/L;IV类是30 mg/L;V类40 mg/L。二、造纸工业中木浆、与非木浆生产工艺中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标准是多少?木浆:本色为350 mg/L,漂白为400 mg/L;非木浆:本色为400 mg/L,漂白为450 mg/L。三、城市5类环境噪声(昼、夜)的标准是多少类别 昼间 夜间0 50 401 55 452 60 503 65 55 4 70 55四、城市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浓度(日均值)基本控制在多少标准内?1、化学需氧量(COD)一级标准50-60mg/L,二级标准100 mg/L,三级标准120mg/L2、悬浮物(SS)一级标准10-20 mg/L,二级标准30 mg/L,三级标准50 mg/L。五、1997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执法III时段锅炉最高排放烟尘标准是多少?在县及县以上城镇规划区内的火电玫锅炉:200 mg/ m3,在县规划区以外地区的火电厂锅炉:500 mg/ m3,第I时段的在县及县以上城镇规划区内、1997年1月1日后还有10年及以上剩余寿命的火电厂锅炉:600mg/ m3六、2008年中国 “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是什么?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什么?2008年中国环境日的主题是“绿色奥运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8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于何时举行揭牌仪式?座用铭是什么?2008年3月27日(3月28日中国环境报)座用铭:为科学保驾护舰,为人民健康鞠躬尽瘁,决不辜负党中央的重托和全国人民的期望。八、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基本原则?1)、协调发展,互惠共赢;2)、强化法治,综合治理;3)、不欠新账,多还旧账;4)、依靠科技,创新机制;5)、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九、十七大对翻两番有何新提法?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 “总量”GDP变为“人均”GDP。十、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加快实现哪三个转变?答: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三)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收费程序业务比武复习题排污申报登记一、什么是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是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登记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和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治污设施等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及时进行申报的一项法律制度。二、排污申报登记的意义和作用?排污申报是各级政府各项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依据,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一)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要征收排污费就要搞清楚排污者排放什么污染物、排了多少;在此基础上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二)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搞清楚辖区内所有排污者数量、规模、类型、排污及生产的基本状况,执法才能有的放矢。(三)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政府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情况掌握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才能科学地制定出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 (四)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排污申报登记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管理、限期项目监督检查、环境统计、环境质量评价、现场监督检查、污染事故报告各项工作提供最基础的最全面的依据。(五)排污申报 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务的重要手段。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者可以掌握自己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状况,学习了解相应的环保知识和污染治理技术,促进排污者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其内部管理。(六)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通过排污申报和登记,掌握污染物排放的状况,为政府和环保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服务,在服务中确立和提高自己的地位。同时,让排污者知道谁将对其直接执法,其排污的情况都掌握在环境监察机构手中,不守法将承担什么责任,有助于排污者自觉守法。(七)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提高环境监察部门的业务水平。排污申报登记包括了排污者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及与排污有关的整个生产与经营情况等各项内容,环境监察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对排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定、现场核实等多环节的工作,就使其不断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的过程。三、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是什么?是指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四、排污申报的内容要求?(一)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二) 小型企业、第三产业、个体工商户、畜禽养殖场、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排污单位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三) 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四) 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其他独立的污水处理单位等填报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五)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填报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五、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限?(一)正常申报。所有排污者于每年1月1日15日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履行申报登记注册手续。排污者申报本年度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应当以上一年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情况为依据。(二)新、改、扩申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不进行试生产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在投产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三)变更申报。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必须在改变前,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报告,并在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四)建筑施工申报。建制镇以上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六、排污生报登记审核的时限?环境监察机构应于每年2月10日前对排污者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环境监察部门向排污者发回经审核同意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未报的,视为拒报。七、申报受理机关划分要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排污申报登记受理工作。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市区范围的排污申报登记受理工作。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在向县、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的同时,向省环境监察机构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八、违反排污申报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行为有两类,一类为拒报违反行为,另一类为谎报违法行为。(一)不按照法律规定时限上报或经催促后仍拒不申报的行为。1、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1项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警告、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3、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6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4、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9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二)谎报违法行为在排污申报过程中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等不如实申报的行为的,与拒报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一样规定处理。排污收费九、排污收费的概念? 排污收费,是指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强制排污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对其造成的污染损害承担的经济责任。排污收费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体现,目的是促进排污者加强管理,防治污染,是加强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缴纳排污费是排污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十、排污收费的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超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标准的,应当缴纳污水超标准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以下几方面例外。即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的、排放固体废物的(新的固体废物法规定不再收取排污费);垃圾处理费不是排污费;流动污染源不收废气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不收污水排污费。十一、排污费的用途?我国征收的排污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级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实行统一管理,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加以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1、重点污染源防治;2、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3、区域性污染防治;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十二、排污收费的作用?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排污收费制度实施对促进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筹集污染治理资金、防治污染、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1、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2、促使排污者进行污染治理。3、促使排污者进行技术改造,开展综合利用。4、为污染治理积累资金。5、是境监察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十三、排污收费的原则?(一)排污即收费的原则即凡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或超标排放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否则将视为环境违法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但对自然人除外。(二)强制征收的原则即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行为采取限期缴纳、罚款、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予以强制征收。(三)属地分级征收原则除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级环保部门核定和收缴外,其它排污费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由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核定、收缴。(四)征收程序法定化原则即排污费征收必须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缴纳不按照规定缴纳,经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循这个程序,否则征收排污费程序违法。(五)时限固定原则排污费必须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收缴。(六)政务公开原则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开、排污收费额实行公告制度。排污费减、免、缓同排污费征收工作一样,也实行公告制。(七)上级强制补缴追征原则负责征收排污费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应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的,上级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直接予以征收。本原则规定的主体是上级环保部门,补缴对象是未缴或少缴的排污者,追征资金上缴上级财政。(八)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减、免、缓、缴纳排污费原则排污者遇有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或者免缴排污费;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中小学校(不含校办工厂)及其其它公益事业单位,可按年度申请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实际经济困难可向环保和财政部门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排污费缓缴期。(九)“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十)专款专用的原则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污染防治项目的补助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做他用。(十一)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缴纳排污费是排污者应尽的一种法律义务,缴纳了排污费并不等于买到了合法的排污权,缴纳了排污费还应负责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的义务。因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因污染违法的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因污染触犯刑律的惩罚是一种刑事责任。十四、征收排污费的计算方法?排放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实行总量多因子叠加收费,即将排污口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折合成为当量值,再将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合计计算排污费;排放一般固体废物的(新的固体废物法规定不再收取排污费);噪声是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对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排污费仍按上述方法计征;而对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将按照排放污染物的当量值加一倍计征排污费。十五、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核定、征收管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应当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十六、排污费征收的程序?1、由排污者向负责征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与排污有关的各种资料;2、负责征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3、根据核定结果,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4、排污者必须按规定足额、及时缴纳排污费;5、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责令排污者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十七、排污费征收种类、数量和标准?排污费种类分为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超标准噪声排污费。 征收排污费的数量:按照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污染当量计征,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征收排污费标准: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其中,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废气排污费,每一污染物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标准详见附表。需说明的是: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2、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按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5、夜间频繁突发、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6、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7、不足1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8、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十八、排污费解缴程序和比例?排污费解缴程序:1、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有银行账号的排污者,应在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7日内填写财政部门监制的“一般缴款书”(五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2、现金方式缴纳。对于未设银行账户的排污者,可采用现金方式向环境监察部门缴纳排污费。环境监察部门在采取现金方式收缴排污费的同时,应向排污者开据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填写“一般缴款书”于当日将收取的款项如数解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另外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部门应根据“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与“一般缴款书”对排污费征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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