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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政策水平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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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政策水平讲座.ppt

    劳动保障政策水平讲座,下载培训课件,可点击网站“网上下载”栏目,从“培训课件”中下载。 临时企业会员登录名:西青考核 登 录 密 码:111111 (课件下载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2日) 本次考试分数将在该网站公布。 联系电话:23339680 23339693 有兴趣参加我中心举办的各类劳动保障政策讲座,可以登录网站“普法培训”栏目。,天津劳动保障咨询网 www.tjlabor. com.cn,一、综合,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立法目的及颁布施行时间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工会法概述 工会法适用范围及工会的性质 工会的职责 工会组织 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形式 法律常识,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立法目的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整劳动关系 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法颁布实施时间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概述,劳动法适用用人单位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劳动法适用劳动者 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注:劳动法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劳动法概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概述,劳动法主要内容: 促进就业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 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职业培训 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争议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工会法概述,工会法法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的性质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概述,工会的职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工会法概述,工会组织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工会法概述,工会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工会法概述,工会组织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机构;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工会法概述,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形式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尚未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职工通过职工民主管理会议(议事会、协商会、恳谈会、联席会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并逐步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应当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市总工会负责全市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区、县总工会和行业工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支持、指导和帮助企业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法的一般适用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法的溯及力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法的冲突的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法律常识,法的修改或者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立法法第88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超越权限的; 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违背法定程序的。 法的备案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立法法第89条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3条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参见:立法法(主席令第31号2000);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号2001),二、就业,我国就业方针和积极的就业政策 就业公平 城镇就业 本市流动人口就业 台港澳居民内地就业 外国人在华就业 特殊人群就业 职业介绍,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地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财政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税收政策: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于吸纳失业人员及残疾人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金融政策: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我国就业方针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公平,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城镇就业,就失业登记 就失业登记是劳动行政部门记录和掌握本市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的一种制度。劳动者就业或者失业应当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登记载体是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简称就失业证。 就失业证记录主要记载劳动者就业、失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凡具有本市户籍城镇劳动者、被征地农民和农村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均适用就失业证。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就失业证。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由本人到街道或者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城镇就业,用人单位未进行就业登记和备案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或者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备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招用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一人处以一千元罚款。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途径 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 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其他合法途径。,本市流动人口就业,流动人口是指外埠常住人口到本市暂住(简称流入人口) 或者本市常住人口到外埠暂住的人员(简称流出人口)。 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及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就业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劳动、工商、民政、卫生、建设、房管、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对留宿或雇用流入人口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谁留宿、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卫生责任制。 流入人口办理暂住证和就业手续 流入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暂住手续。 流入人口从事务工活动应当凭暂住手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务工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招用流入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介绍机构招用。禁止在非法劳务市场招用流入人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雇用无就业手续的流入人口。,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办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简称就业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有关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就业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就业许可,颁发就业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就业许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台、港、澳人员的就业单位应当与就业证所注明的用人单位一致。用人单位变更的,应当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为台、港、澳人员重新申请办理就业证。 用人单位与聘雇得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与聘雇得台、港、澳人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管理 备案:用人单位应当持就业证到颁发该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聘雇台、港、澳人员登记备案手续。未依法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 补发:就业证遗失或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当向颁发该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为台、港、澳人员补发就业证。 注销: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派遣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 年检:本市对2-5年有效期限的就业证实行年检。凡办理2-5年有效期限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从办理之月起每隔12个月的最后一个月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年检登记。凡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该用人单位一年内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员。,外国人在华就业,外国人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外国驻本市领事机构、新闻机构及其他官方机构、国际组织在本市设立的机构聘雇外国人,应先经市外事办公室认可。 外国人在本市就业须具备的条件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除外)。,外国人在华就业,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申办程序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首先应为拟聘用的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用人单位应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文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部门申办。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外商和台、港、澳商投资企业,可按上述要求直接到市劳动保障部门申办。 市劳动保障部门接到申请后,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查合格的,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许可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 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通过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 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劳动部发出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用人单位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市劳动保障部门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市劳动保障部门在5日内对审查合格的外国人发给就业证。 已获得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市公安机关申办居留证。持有就业证和居留证的外国人方可在我市合法就业。,外国人在华就业,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的人员 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证(中国海上石油总公司颁发)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在中国投资的外籍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不视为在中国就业,不持职业签证。 免办许可证书的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外国人在华就业,外国人就业证管理 延期: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变更: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补办: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遗失或损坏其就业证的,应立即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或换证手续。 吊销: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年检: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为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殊人群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 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在每年5月31日前按差额人数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安置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以下简称“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的业务属于“服务业”(广告业除外)税目范围的,免征营业税。 民政部门开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所办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本市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和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殊人群就业,童工与未成年工的涵义 童工:是指年龄未满16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特殊人群就业,童工与未成年工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限制使用童工规定 文艺、体育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职业介绍,职业介绍机构类型,职业介绍机构,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职业介绍机构开办条件 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业介绍机构可从事的业务范围 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 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 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事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职业介绍,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新设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前,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应当向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批准并抄送公安部后,向该机构颁发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业务范围 为中国公民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 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为其推荐所需招聘人员 为境外就业人员进行出境前培训,并协助其办理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公证等手续 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办理出境所需护照、签证、公证材料、体检、防疫注射等手续和证件 为境外就业人员代办社会保险 协助境外就业人员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 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关系建立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生效 试用期 服务期 保密与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建立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劳动关系建立时禁止性规定。 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限: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按规定时限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参见实施条例第5、6、7条。,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三种劳动合同的任意一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要求 应当订立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要求 视为订立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依法订立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内容 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生效要件及文本保存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订立,试用期 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约定试用期的限制性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订立,试用期 试用期内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订立,服务期 服务期成立要件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劳动合同订立,服务期 服务期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 保密与竞业限制一般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范围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约定的限制性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违反保密、竞业限制约定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主动维权: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行政部门监察: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劳动合同履行,劳动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不属于拒绝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通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1),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随时通知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情形(2、3),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 用人单位依以上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自证实职工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试用期内做出。,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 用人单位依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照第一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注: 用人单位依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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