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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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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ppt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 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 的责任。比如,醉驾肇事造成人员伤亡将被追究 刑事责任;转包或违法分包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侵权或违约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等等。这在法律上 统称为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 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 产。若有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情形,执法机关 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法单位或个人的法 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 (简称责任主体),是指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 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 个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 要是: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 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 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负有六项安全生产职责,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主体 ;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责任主体。综上, 生产经营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他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他们负有 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一旦没有履行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 就将追究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 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 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 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如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从业人员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因 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 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 提出赔偿要求。”同时也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 务。即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 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如果因 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么必须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 法律规定所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 危害社会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是导致生产事故多发和人 员伤亡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 种行为,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从事了法律禁止的活动而触犯法 律的行为;不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 的行为。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大法,对各类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了 全面的规范,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的 法律界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生事故 ,追悔莫及;有的是明知故犯,以身试法。当前迫切需要解 决的问题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且必须明确在生产过程中涉 及安全方面的管理活动,哪些是合法的行为?哪些是违法的行 为及其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 单位的情况,依法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 要有以下一些情形。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 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 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 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 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 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 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 录。另外,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安 全生产法第五条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 ,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 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其安全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出了明确要求,该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 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专职人员。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另外,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工 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 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 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 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 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 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 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 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 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 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 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 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 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 破物,有害危险气体、液体的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 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 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 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 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 格的方可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的。 施工单位必须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 则佩戴、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0、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没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 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 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 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 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 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 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质,是导致建设施工事 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责任,如果起用 了无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条件的“包工队”,等于自己给自己 的安全生产亮起“红灯”。作为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建立严格 的建设施工安全准入制度,规范分包活动。建筑法第二十六 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 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 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 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 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 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 协调、管理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安全 生产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 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 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 要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 逃匿的。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 或者拖延不报的。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 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 证据。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 损失的。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8、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 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 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但造成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 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 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 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 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 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 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 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 为此,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 度。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 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 法采用的法律责任方式是最全的,设定的处罚种类是最多 的,实施处罚的力度(罚款幅度除外)是最大的。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 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 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 用最多。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 处罚,共有: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 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8种。)、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 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0种, 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 类中是最多的。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 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法律 责任。 民事责任的追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 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 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惟一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安全 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 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法律责任。 是3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 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共有11条。刑法有关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 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 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下面结合一些案例分别介绍一下这些刑事处 罚。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 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 财产安全;犯罪主体是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从 业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重大责任事 故罪在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形式: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种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 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一 般职工本人直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服 管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要 求或者不服从单位领导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违反规章 制度”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劳 动保护等规定。“不服管理”与“违反规章制度”的表现方式 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如擅自移动有关安全生产 方面的标志、开关、信号,在禁火区生产时使用明火作业等; 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值班时外出游玩、睡觉打吨、精神不 集中等。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强令工人违 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即有关生产、作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 业。在这种表现形式中,首先是工人不愿听从生产指挥、管理人 员的违章冒险作业的命令,其次是生产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自己 的职权强迫命令工人在违章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即强迫工人服从 其错误的指挥,而工人不得不违章作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工 人客观上是违章作业,但由于违章作业不是工人本人的意愿,而 是被指挥、管理人员强迫去违章作业,因此,不能追究被强迫违 章作业的工人的刑事责任,而要追究违章指挥人员的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表现为过失或者故意,过失即行为人本应当预见自己的 行为将导致发生危害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者侥幸 认为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严重后果;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 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轻信可以避免或者放任事故的发 生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典型案例】 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责任人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 2010年5月17日,株洲红旗路高架桥在机械拆除过程中, 部分桥体发生坍塌,导致9人遇难,16人受伤,24辆汽车损毁 的严重事故。上市公司“南岭民爆”控股子公司湖南南岭民 爆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 故罪,被依法逮捕。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程继昂经“南岭工程”总经理高育 滨同意,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方式通过招投 标程序中得红旗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由“南岭工程” 委派公司副总经理付新贵作为拆除总技术负责人,由程继昂组 织程继辉、黎树林、张益兵等人对部分桥墩进行机械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酿成了重大责任事故。 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 继昂、程继辉、付新贵等多人予以逮捕。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典型案例】 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责任人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典型案例】梁宗刚、邵迎、杨军重大责任事故案(江苏南京 城市快速内环工程“11.26”事故) (一)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南京市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四标段项 目部五联钢箱梁吊装完毕后,被告人梁宗刚、邵迎系中铁二十 四局某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他们为了赶工期、图施 工方便,擅自变更设计要求的施工程序,在钢箱梁支座未注浆 锚固、两端压重混凝土未浇筑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桥 面防撞墙施工。被告人杨军(系监理工程师)明知施工单位擅 自改变施工程序,未能履行监理职责。2010年11月26日20时30 分左右,在对B17-B18跨钢箱梁进行桥面防撞墙施工时,该钢 箱梁发生倾覆坠落事故,造成正在桥面施工的工人吴存安等7 人死亡、桥下工人林先桥等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的 严重后果。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典型案例】梁宗刚、邵迎、杨军重大责任事故案(江苏南京 城市快速内环工程“11.26”事故) B17-B18跨钢箱梁吊装完成后,钢箱梁支座未注浆锚栓, 梁体与桥墩间无有效连接;钢箱梁两端未进行浇筑压重混凝土 ,钢箱梁梁体处于不稳定状况;当工人在桥面使用振捣浇筑外 弦防撞墙混凝土时,产生了不利的偏心荷载,导致钢箱梁整体 失衡倾覆。此为一起施工单位违反施工顺序、施工组织混乱, 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职,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设计单位交底不 细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典型案例】梁宗刚、邵迎、杨军重大责任事故案(江苏南京 城市快速内环工程“11.26”事故) (二)裁判结果 南京市区、市二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认为,被告人梁宗 刚、邵迎、杨军在施工和监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 任事故罪。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梁宗刚有期徒刑 三年,被告人邵迎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杨军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 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 公私财产安全;犯罪主体是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客观要件是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实施 了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的行为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主观要件是过失 或者故意,明知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 定,主观上具有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整改治理措施的过失或 者故意。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典型案例】王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某建设工程队将承建的一幢三层办公楼的混凝土提升项目 分包给龙某,由龙某提供设备及进行操作。龙某承包后使用土 制扒杆进行提升作业。施工期间建设主管部门对该施工现场进 行安全检查时,对该提升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当月该工程队把“工程已封顶取消扒杆”确定为整改措施向建 设主管部门报告,工程队负责人王某也在报告中签字报告中签 字以示负责。某日在进行提升作业时,土制扒杆在吊重物的拉 力作用下倾倒,扒杆打中龙某的头部,龙某当场死亡。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典型案例】王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事故原因分析:一是严重违反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 ,擅自使用土制扒杆提升机代替井字架物料提升机,是导致 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二是龙某安全意识淡薄,对潜在的安全 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三 是王某对该工程队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龙某进行整改 ,致使潜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除,也是这起事故的原因之 一。王某被检察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 王某作为工程负责人,有职责、有义务消除建筑施工中的 不安全隐患,但是王某在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设备不符合安全生 产设施要求,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后,拒不改正,并出具虚假 报告,最终导致死亡一人的重大伤亡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 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 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条是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根据本 条的规定,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 险物品的工作的人员。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过失,若行为人 是故意制造爆炸等事故的,则不适用本条定罪处刑,而应适用 其他有关条款定罪处罚,如爆炸罪等。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本 条规定的“爆炸性”物品,是指多种具有爆炸性能的物品,如 各种炸药、雷管、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以及黑火 药、烟火剂、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性”物品,是指汽 油、煤油、酒精、丙酮、橡胶水以及各种很容易燃烧的化学物 品和液剂;“放射性”物品,是指铀、镭以及其他各种具有放 射性能,并对人体或牲畜能够造成严重损害的物品;“毒害性 ”物品,是指如氰化钾等其他各种对人体或牲畜能够造成严重 毒害的物品;“腐蚀性”物品,是指硫酸、盐酸等能够严重毁 坏其他物品以及人身的物品。这些物品本身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为保证这些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 输、使用,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防 止危害公共安全。在正常情况下,只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 制定的各种规定,是可以避免发生危险事故的。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 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引 发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其中“发生重大 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的。对这种行为,本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 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 【典型案例】“央视大火”危险物品肇事案 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央视大火”被告人徐威等21人危险物品 肇事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后,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宣判。 (据新华社消息)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威在任中央电视台 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期间,擅自决定于2009年2月9日晚 组织在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施工区内燃放烟花,并指派央视新址 办综合处的被告人邓炯慧等人负责筹办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沙鹏受徐威委托,与被 告人刘发国、李小华、宋哲元共同商定由湖南省浏阳市三湘 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负责设计、提供包括礼花弹在内的烟花及 燃放等工作。期间,刘发国、沙鹏、李小华、宋哲元等人由 被告人耿晓卫带领进入央视新址工地,实地选择燃放地点, 经徐威同意后,确定在文化中心建筑西南侧燃放。后耿晓卫 将燃放所需材料告知央视新址办工程处的被告人胡德斌。胡 德斌即按照徐威的指示通知中建央视新址项目部的被告人田 可耕、陈代义协助办理燃放准备工作。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 【典型案例】“央视大火”危险物品肇事案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 【典型案例】“央视大火”危险物品肇事案 2009年2月9日20时,作为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的被告人王世 荣启动燃放活动。烟花燃放至20时15分许,礼花弹爆炸后引发 火灾。火灾造成1名消防队员因烟雾吸入性窒息死亡、8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达一亿六千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威等21人目无国法,违反爆炸性物品 管理规定,擅自在国家重点工程施工工地燃放烟花致使发生重 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上述2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 物品肇事罪,均应依法惩处。据此,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 徐威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刘发国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分别判 处王世荣、高宏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处以 三年不等的刑罚。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 【典型案例】湖南炎汝高速公路在建隧道爆炸案 2012年5月19日19日上午,由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 公司承担的湖南炎汝(炎陵至汝城)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八面 山隧道左洞进洞1862米处,一辆载有炸药的车辆进入隧道施工 层面卸货时发生爆炸。据初步调查,该车载有288公斤炸药, 事发时隧道内有24人,其中20人死亡,4名生还者中1人重伤、 1人轻伤。 目前初步查明事故原因主要是:一是项目部二是雷管与炸药 混装;三是装雷管和炸药的农用车上装载人员。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 【典型案例】湖南炎汝高速公路在建隧道爆炸案 据了解,该隧道施工项目部管理较混乱,层层转包,并把 爆破作业分包给没有爆破资质的包工头。不仅事发时人和雷 管、炸药同车进入工地,隧道内还有专门的匝道用于存放炸 药。安全须知明确规定,炸药一定不能与雷管同时装载运输, 作业人员不能搭载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且运载炸药或雷管 必须是专用车辆。由此暴露出该项目安全施工的责任主体不落 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的局面,施工队伍严重违反爆炸危 险物品安全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导致了这起特大的安全事 故。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下步必将被追究其法律 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 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 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 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本罪在主观方 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 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 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 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 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 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 果。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典型案例】钱塘江堤塘工程质量事故 该事故是舆论关注、各界关心的案件。钱塘江堤塘工程是杭 州市政府按抵御百年一遇的特大江潮、洪水、台风同时袭击的 标准设计的重点建设项目。钱塘江堤塘工程下沙工区工班负责 人卢某、吕某1997年12月从杭州市水利建筑总公司承包下沙 工区施工段各250米,而后又转包给下沙工区工班工人谢某、 高某施工。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http:/www.zlaqw.com/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重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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