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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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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汇编.doc

    ××煤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职业安全健康奖惩制度,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 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同时也要抓好职业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总经理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并签署承诺文件。二、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三、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四、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六、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在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和使用。七、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八、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职责一、根据企业机构设置和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二、负责成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检查考核的内容进行通报、公示。三、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并采纳其好的建议,进一步改善劳动者的就业环境。四、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按期解决。五、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指导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危害责任。六、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七、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安监处、卫生所、人劳部、工会、生产技术科、通防科、机电科、企审科、财务部、运销科、总务科、食堂、供应站及各生产区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各项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安全健康各项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执行。三、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企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根据企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并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四、直接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企业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五、对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工作出现纰漏或失职渎职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六、组织检查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并按期解决。七、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考核体系,制定奖惩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办公室职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办公室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其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履行职责,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副总、通防副总、卫生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一、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部署的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工作计划和任务。二、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四、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和奖惩意见。五、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职责一、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职业安全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制度、措施、计划。二、负责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定期对管理档案的相关资料进行搜集、整理、登记、存档。三、督促、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接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建立和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四、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对接害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五、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告知、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工作,并及时归档。六、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完善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研究处理。八、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安监处职责一、编制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须涉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层层分解控制目标。二、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参与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含职业卫生等);监督安全培训的实施。三、安监员在每个班次工作中,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现场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要求,是否正常使用,确保使用率达100%。四、检查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因素及预防的具体措施、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五、检查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否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六、检查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防护与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七、检查各单位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情况。八、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牵头组织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有记录。九、组织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负责建设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对申报资料和评价结果及相关记录、资料、申报回执归档管理。十、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十一、对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措施,并有检查与处理记录。工会职责一、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危害防护权利,组织实施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巡视,督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二、督促并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的宣传和教育。三、开展群众监督,举办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安康杯”活动。四、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五、严格职代会职业安全卫生情况报告制度,落实职工代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提案。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党群工作部职责一、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二、负责制作职业危害防治的警示牌、警示标识、警示标语、宣传牌板等。三、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财务部职责一、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费制度。二、做好各年度有关职业卫生工作资金支出计划,确保职业卫生工作所需各项资金(生产安全技术改进、职业危害检测、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宣传、职业危害查体、职业危害人治疗、劳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等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将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 四、监督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人劳部职责一、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危害诊断结果。二、对职业健康查体时发现的职业禁忌及职业危害人,应及时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并妥善安置。三、按国家规定对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组织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禁止使用童工;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四、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性损害人员,一律记录入档,按规定时间组织复查、诊疗、康复,进行跟踪动态观察,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五、参与编制对新上岗人员和在岗人员的培训计划(内容包含职业卫生知识)。六、建立工伤能力鉴定档案。七、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职工给予适当岗位津贴;有工伤(职业危害)保险待遇记录。八、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所有职工建立工伤保险,有保险号记录。九、编制劳动保护用品验收、保管、发放、报废或更换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建立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并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十、接害职工的职务或工种、单位、接害因素等信息有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及时入档。十一、履行告知义务,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所属工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十二、建立职业病管理档案,落实相应的职业病待遇和政策。负责职业病统计上报工作。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健康查体、职业危害告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四、根据需要及时向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提供接害人员的有关统计数字。十五、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卫生所职责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检查和督促各项防治措施、防治计划和职业卫生各项制度的落实。二、积极与人劳部和职业健康查体机构配合,做好职工职业健康查体工作,及时将查体结果告知职工本人。三、对新诊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职工,要及时向人劳部提出调岗建议。四、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职业病患者定期复查、康复治疗和疗养工作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新诊职业病人相关资料。六、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各项管理制度,收集汇总各种档案资料,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协助安监处进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八、负责作业现场急救设施的配备、维护、补充与督查。加强现场救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和急救水平。九、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培训中心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二、制定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三、安全培训中心依法组织对公司领导、各级管理人员、接害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包括:(一)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五)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通防科、通防队职责一、配备专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二、建立健全粉尘监测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组织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正常运行;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危害。三、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四、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五、保证检测仪器设备齐全完好,使用正常。六、协同技术部门制定职业安全操作规程。七、对“一通三防”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及时维护、定期检测检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确保各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技术科职责一、编制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改进方案,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降低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二、编制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制定作业现场岗位技术操作规程,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三、设计合理的生产布局,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最大限度的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损害。四、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机电科职责一、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台帐。二、不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三、采购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必须有中文说明书,并存档管理。四、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五、定期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生产及辅助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编制。二、严格控制好本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使之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三、做好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危害因素名称、种类、接触人员名单等)记录和其他档案(包括上级检查所需相关记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反馈记录、查体结果反馈记录等)。四、作业现场布局合理;防护设施齐全;悬挂职业危害因素警示中文说明和警示标志;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悬挂警示标识;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急救用品;设立应急撤离通道。五、放射工作场所须设置辐射警示标识,配置射线警报装置。六、在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七、生产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查体,合格后方可上岗。八、按标准领取和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有记录,领取时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领。九、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合格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使用率达100%。十、本单位生产设备、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说明书齐全,必须有合格鉴定证书,维护、检修记录。十一、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十二、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治理,并有记录。十三、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行与使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二、人劳部与新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三、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时,人劳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中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四、在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五、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新发现的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职业禁忌症患者,除及时告知本人外,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复查、鉴定、治疗、上报,按规定及时兑现有关待遇。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需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六、安培中心负责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的内容包括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护、应急救援措施等职业健康知识,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七、党群部要通过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护、应急救援措施等职业健康知识。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安监处牵头,通防科、人劳部、卫生所、安培中心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完成,安监处负责上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部门并索取申报回执,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申报。三、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职业危害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四、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时应当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一)煤矿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三)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五、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六、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七、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对申报材料要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九、职业危害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职业危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职业健康法制意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把培训、学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做,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逐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二、充分动员,广泛宣传。设立职业健康防治知识咨询服务站,印发宣传材料,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工具,对职业健康防治知识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营造一个学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职业危害的特点:病因明确,控制职业有害因素可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病率。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遵章作业,自觉正确佩戴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三、分工明确,加强合作。安培中心负责日常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工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安培中心会同卫生所编写相应的学习材料和培训教材,其内容主要包括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知识、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知识、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自救与互救等知识。做到培训内容广泛,简单易懂,通俗实用。各区队、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组织学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利用黑板报、壁报等宣传阵地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知识,使职业防治观念深入人心,达到人人知晓,个个明白。四、实行全员培训制度。根据职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不同,按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每个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要求培训率达到100%。尤其要抓好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经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一律不准上岗,继续培训直至考试及格。五、安培中心会同卫生所编写职业卫生知识试卷,定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考试,以此来加深对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对职业危害的防治技能,用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保护自身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六、安培中心要对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计划、内容、参培人员花名册、考试成绩、试卷等相关资料整理存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现场职业危害,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维修;在安装使用前都必须做检查调试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二、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检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按规定及时在有效期内做好送检工作,充分保证仪器、仪表灵敏度,延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寿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更换主要元件或对其准确性有怀疑时,应随时送检。风速表每半年、粉尘采样器、便携式仪器和光学甲烷检定器每年必须送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计量检验。自救器每年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计量检验5%-10%。三、对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校验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岗位工作标准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监控设备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便携式仪器每7天进行一次标校。四、对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存放管理,必须在入库前进行分类,并登记造册;对井下部分需在地面维修调试的,应在维修完好或调试合格后,方可登记入库保管,否则申请报废。五、对在运行使用中的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登记好使用人、维护人,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六、在进行搬运、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时都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损坏;对精密设备、器材的使用、保管要严格按其说明书进行。对于丢失或无故损坏各种安全设备、器材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七、配备足够的标准气瓶、流量计、减压器等维修、标校工具,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定期调校、维修,要做好记录。非维修调试人员严禁随意拆开或调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八、对于暂时不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认真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和正确使用,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劳动生产环境条件,按照岗位、工种作业要求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二、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多种劳动环境作业的人员,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若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确实不能适用的,要重新配备所需的其他劳动护品。三、对生产管理、调度、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四、变电站、配电室、中央泵房等重要场所必须配备固定的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劳动护品,操作时必须按规定正常佩戴使用,并设专人管理。五、采购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功能要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规定的防护条件。六、对配备和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具、防尘口罩、安全鞋(靴)、安全手套、煤矿用自救器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和安全鉴定证。七、井下职工的工作服必须选用纯棉面料制作;对有屏蔽、防射线、防静电、耐腐蚀、阻燃等特殊性能要求的防护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相关防护服标准的面料制作。八、要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制度;要严把进货关、入库关,并按规定要求妥善存放保管,确保配备、发放质量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九、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定期更换、检验报废等管理,安监处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行业规定监督执行。十、人劳部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实行一人一卡,按工种岗位要求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种类和数量。十一、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的使用期限要及时为到期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要登记好时间、领取数量和领取人,以区队为单位集体按时领取;根据现场条件变化,生产急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及时领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可根据使用情况随时领取。十二、职工长期休病假或脱离生产岗位时,应根据时间长短和不同情况暂时停发劳动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时间。十三、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要求穿戴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调离本单位的职工要交回该回收的劳动护品;内部调动工作或岗位工种变动的职工,要及时转移或更改劳动护品登记卡片,按新工种的标准重新配备和发放。十四、各级管理人员到车间、下井检查工作时,对职工佩戴劳动护品要作为一项检查内容进行重点检查。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为了认真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公司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高温。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设置按照煤炭行业国家标准执行。日常监测中,要根据作业现场实际变化情况,对监测点及时进行增减、调整。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分为单位自测和委托检测。一、单位自测:通防队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设职业危害因素专职检测工作人员,负责各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对检测结果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记录、公示、上报、归档。发现指标异常要及时汇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一)粉尘的日常监测评价测尘员负责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的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加以保存。1.监测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监测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为粉尘,包括岩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煤尘(煤矽尘)。2.监测的周期:每半月一次全面测尘。3.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测尘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月底统一上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同时报存公司职业健康档案。在区队楼大厅和选煤厂车间设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公示栏,每半月一次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4.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在粉尘监测过程中,发现粉尘浓度超标,应加强防尘措施,及时对超标地点进行粉尘冲刷,并加强对综合防尘设施的维护和使用,保证正常使用,受粉尘影响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佩戴好个体防护工具。(二)温度的日常监测矿井作业场所温度的监测由通防队负责,每班监测作业环境温度。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与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三)有毒有害气体日常监测通防队负责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瓦斯、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进行检测。 根据生产需要配备足够数量专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员,检测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由总工程师按有关规定确定批准并认真实施。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检测制度,严格杜绝检测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制定检测日报表、安全监测日报表审批制度,由通防队检测员每天上报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查签字。配备足够的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甲烷氧气二用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等有毒有害检测仪器。以满足检测和安全生产需要。采掘机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要按规定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公司领导、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要全部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测仪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安全监测系统:矿井装备的KJ-76N瓦斯监测系统要确保正常运行,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要全部按规定配齐瓦斯断电仪及探头,并做到探头悬挂位置得当、显示数据准确、断电灵敏可靠、断电范围符合规定,确保24小时连续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要利用SG-2003束管色谱微机监测系统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氧气及其他有害气体进行连续采样分析。每天1次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氧气及其他有害气体进行人工采样分析。每周1次对已封闭的采空区回风巷密闭内气体取样分析。所有监测(检测)数据记录要完整并存档1年以上;监测日报表每天必须上报总经理、总工程师。二、委托检测(一)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负责对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每半年检测评价一次。(二)粉尘样本检测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每半年对个体呼吸性粉尘进行监测、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进行测定。(三)放射源的监测评价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负责测定评价,作业场所放射源的监测每年一次。放射源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并保证安全有效;接触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三、检测结果报告与措施根据日常监测及委托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一是要进行公告,二是要及时上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三是要存入单位职业健康档案。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职业危害因素,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要从源头上加大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措施,充分发挥防护设施的作用,加强个人防护,努力把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之内。四、经费保障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各项费用支出要列入年度职业卫生工作支出预算计划,财务部要做好本年度有关职业卫生工作资金支出计划,确保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各项费用支出所需各项资金落实到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的发展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特制定劳动者作业现场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通防队定期监测井下各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对井下、地面各有毒有害物质、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有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的监督监测。对监测结果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切实降低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二、卫生所配合安培中心编写简明实用的教材,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健康防治知识的培训,使职工了解和掌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基本的预防控制措施。采取先进的工艺设施,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三、对接触粉尘、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一律进行岗前健康查体,排除职业禁忌症。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健康查体,认真做好离岗前的健康查体工作。切实掌握了解接尘接毒人员健康情况及工种变化的各种动态指标。四、人劳部每年对健康查体人员进行摸底动员和组织协调。卫生所配合职业健康查体单位做好职工的健康查体,查体率要达到规定要求,查体结果由卫生所存档备查。对查出的职业危害病人或疑似病人要按规定组织诊断、治疗和疗养工作。对确诊的职业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则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并结合开采工艺及实际情况,特制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一、 名词解释(一)粉尘:是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叫做工业粉尘。对工业粉尘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损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粉尘危害主要以风钻打眼、放炮、机械采煤、机械装渣、工作面放顶及假顶下的支护、皮带运输、运输设备的转载、提升装卸载等各种井下、井上生产作业及运输所产生。(二)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觉、习惯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一个主观的感受,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的交谈或思考的环境声音称为噪声。噪声危害主要为来自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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