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外籍船舶进出港查验管理.ppt

    • 资源ID:3158926       资源大小:1.44MB        全文页数:75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8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外籍船舶进出港查验管理.ppt

    外籍船舶进出港查验管理,舟山海事局 周小锋,主要内容介绍,一、进出口查验的审批程序 二、船舶证书查验 三、船员证书检查,一、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通航:船舶适航、码头适靠、航道安全、护航得力等 危防:危申报、单壳油轮、修理的油化船清舱等 口岸:码头开放、口岸会商、贸易互通【包括两岸直航】 安保得力 2)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办理【船舶、船员证书形式审查为重点;香港即新建船舶证书允许复印件;时效性】 二、 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出口换船员;时效性】 三、 其他需重点指出的内容,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1)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外国籍船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应通过其船舶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中国籍船舶航行国际航线进出口岸手续的办理,可由船方或通过其船舶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2)进口岸审批审查材料【网上申报审批程序相对便捷些】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代理公司代理经营资格证书(一次性查验) 有效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船舶保安信息材料复印件 专项护航申请(需要时) 经批准的危险货物进港申报单复印件(必要时)【实施有难度,往往办理手续时提供】,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3)进口岸审批许可条件 码头开放拟进入、通过的水域为开放水域;拟停靠的码头、泊位为开放的码头泊位; 码头适靠船舶的尺度和载运的货物满足拟停靠的码头、泊位、港外装卸点的相关要求;【通航管理部门审查】 时间恰当预计抵达口岸或抵达规定申报点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驶离上一口岸时)申报;【也有船舶快要抵达港口才申报的,例如代理竞争管理收到委托时间短,甚至有遇到两个代理分别递交两份申请】 安保得力船舶保安等级与拟进入港口、码头等级相适应;【我国保安等级多为1级】 船舶适靠载运危险货物和核能船舶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法规和对外通告的规定; 航行安全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代理适任代理具备相应的资质【向海事机构备案】,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办理; (1)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2)进口岸手续审查材料: 船舶概况表 总申报单 货物申报单 船员名单 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 上一港出口许可证 船舶落实护航措施的证明(需要护航时) 船舶、船员证书及其复印件,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办理; (3)进口岸手续办理许可条件 船舶已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手续,并准许进口岸;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手续; 具备合法、完整、准确、规范、有效的船舶文书与资料和船员证书;【就口岸查验而言,需重点关注的内容】 需要护航的,已落实护航措施; 船舶在抵达口岸24小时内申办了进口岸手续;【注:不是4小时,出港前4小时办理出口】 由于中途改港,船舶目的港发生变化,而与上一港出口岸许可证中的“驶往港”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做出书面解释; 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某一国或地区首次来我国口岸的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正式开放口岸或水域、核动力船舶以及其他应按规定报批的船舶,办理其进口岸审批需书面逐级上报中国海事局批准,根据批准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文书; 受理人在接到船舶或其代理人进口岸确保后,应核对确保内容与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申请书记载的船舶预计抵达的时间、停泊地点、停泊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等有关情况是否变动,如有变动的应及时做好变更记录,并将情况及时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船舶在港时间不超过24小时,可以同时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船舶进出口岸审批、进口岸查验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 (1)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2)出口岸手续审查材料: 总申报单 船舶概况表(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货物申报单(本港无装货者免) 船员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换船员往往没在提供,可让其提供证书】 旅客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 落实护航措施的证明(必要时) 经其他口岸查验单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复印件【出口岸联系单】 如果采取了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则应提交该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的通知【例如,船舶滞留、行政处罚】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及复印件(中国籍船舶)【主要针对开航前检查的船舶项目是否已纠正,而目前开航前检查已不做强制要求】,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 (3)出口岸手续办理许可条件 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 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要求,必要时已按要求制定各项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已办妥适装许可,载运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管理要求 船舶船旗国或者港口国对船舶的安全检查请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规定的要求【新的安检规则除滞留船舶以外已不强制要求复查】 已依法缴纳税、费和其他应当在开航前支付的费用,或者已提供适当的担保 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的行为已经依法予以处理 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 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已经其他口岸查验单位同意 船舶在离港前4小时内办理出口岸手续 代理具备相应的资质,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 (4)登记香港籍新建船舶,可允许使用传真件或扫描件办理出口岸手续 (5)其他相关要求 如证书即将到期,且在证书有效期内船舶不足以航行到下一港,应在本港换证后才能开航,如船舶登记机关或其他船舶检验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的,可同意其出港。【对在航行途中证书将过期的显著情况不予认可,后面有案例】 船舶领取出口岸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24小时内未能驶离口岸的,应与其他检查机关协商决定是否重新办理出口岸手续 如对其他口岸查验单位意见的真实性有怀疑,应主动与相关单位核实 过境国际航线船舶在本港暂时停留的,如有人员上下(除引航员外),必须办理进口岸申报和进出港查验手续。船员、旅客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了解变化的原因,并检查变化后的船员是否满足最低配员的要求。 定航线、定船员并在24小时内往返一个或一个以上航次的船舶,可申请办理定期进出口岸手续。经各检查机关批准后,签发有效期不超过7天的定期出口岸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对该船舶免办进口岸手续。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许可证驶离时间栏内应注明定期期限。 外国籍船舶从事国内航线运输,应当报经交通运输部审核批准,并按国际航线船舶办理进口岸查验手续; 船舶试航证书并可作为法定证书或临时检验证书使用 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4小时的,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应同时办理出口岸手续。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的,经预先同意,可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同时办理出口岸手续。,(1)进入非开放水域的许可 (2)两岸直航 (3)不予审批的船舶 (4)需报部海事局批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第八条的要求“临时从我国非开放的港口或沿海水域进出的中、外籍船舶,由交通部审批” 业主单位申请国际航行船舶(包括港澳籍船舶)临时进入或停泊非正式对外开放口岸和水域时,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受后应逐级上报,经交通部批准后方能进入或靠泊。,经批准,准许国际航行船舶(包括港澳籍船舶)临时靠泊非正式对外开放口岸和水域在有效期内,船舶代理方需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一靠一批”报批手续,批准后方可靠泊。超出有效期限,需重新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 1、交通部令1996第6号 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 2、交海发2004371号关于对挂靠海峡两岸港口的船舶签发进出港许可证的通知 3、交通运输部200838号公告 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 4、关于对直航船舶海事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5、2008年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全文) 6、海船舶2008597号 关于印发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海船舶2008595号 关于办理海峡两岸直航船舶进出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8、2008.12.11部海事局关于下发参加首航仪式船公司和船舶名单的通知 9、海便函2008371号 关于做好首航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海便函2008371号 有关两岸直航管理的发文,以下船舶不予批准: 我国政府规定不能进口岸的船舶 不符合本港或航经水域的安全条件 申请进入未经国家批准开放的口岸或水域,以下船舶需报请部海事局批准 某一国或地区首次来我国口岸的船舶(参照已和我国建立通航关系国家核实); 临时进入我国非正式开放的口岸或水域(根据辖区开放情况核实); 载运核材料或核动力船舶; 其它应按规定报批的船舶。,船舶证书查验的复杂性: 1、口岸查验涉及的国际公约众多 1966国际载重线公约;1974SOLAS;MARPOL73/78;国际吨位公约、AFS、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MLO2006等等。 2、各类公约对各种证书的要求各不相同 SOLAS【500/150/300及免除】、MARPOL【400及其他规定】、AFS【400上下不同要求】且无免除要求、载重线【150】、吨位【24米】等 3、公约各种要求处于持续改动过程中 船舶证书查验要点有哪些? 1、核对船舶证书的有效性,包括核对证书检验周期以确定船舶是否适航; 2、检查证书的格式是否符合有关公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检查证书所列设备的配备是否满足公约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口岸查验通常需查验哪些证书? 目前我们在审查船方/代理提交的证书时所关注的证书多数以PARTICULAR FORM A为准,但该表格已陈旧。这以后又有很多新的公约修正案生效,又有了一些新的要求,例如CSR、AFS、IMSBC,以后2013.8.20以后MLC2006的要求,该如何把握?,口岸查验过程中困扰大家的地方,1988年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国际大会(1988年 HSSC大会)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1988年 SOLAS议定书)及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 【引入协调发证系统】 区别于SOLAS公约1978年议定书、1969载重线公约* 也有的证书是按78议定书要求签发的,其格式和包含的内容又不一样了,2012 MANUAL有关不同缔约国78/88议定书的加入情况,1988年议定书介绍,1、国际载重线证书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ERTIFICATE/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 适用范围: 24米及以上,并且总吨150及以上船舶以及1968.7.21以前且总吨小于150的船舶 查验要点: 对于某些特殊船舶,为装载不同货物或满足某些港口限制吃水的情况,其载重线证书和吨位证书可能会有两套甚至三套。但在任一时间,船上应仅能持有一套有效的证书,另一套应封存。 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证书签发日每周年的前后3个月内,应进行年度检验。如已经过换证检验,但在原证书到期以前不能换发新证书,则进行检验的组织可延长原证书的有效期,但不应超过5个月。船舶改另一国国旗时,改证书失效。【88议定书】,1974SOLAS1988议定书附则第一章 “总则” 中所述总体要求,1、最低安全配员证书MINIMUM SAFE MANNING CERTIFICATE 查验要点: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格式、内容、有效期均由缔约国政府自行决定。 最低配员证书定额不满足值班规则要求怎么办?,2、符合证明DOCUMENT OF COMPLIANCE和安全管理证书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公约附则第IX章特指适用范围 : 1 本章按下述日期适用于各类船舶(不论其建造日期): .1 客船; .2 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 .3 非机械推进的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不必符合本章要求。 2 本章不适用于政府经营的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船舶。,证书有效性判定: 符合证明的有效期为5年。符合证明有效期服从于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实施的年度检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应进行中期审核。如果仅进行一次中期审核,则应在颁发证书的第二、第三个周年日之间进行。 临时符合证明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展期6个月。【其他临时证书的有效期为5个月】 DOC和SMC其他查验要点: a). DOC证书所注船舶类型是否涵盖SMC中的船舶种类; b). DOC、SMC所注公司名称和地址是否相一致,格式是否最新。,3、保安证书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和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公约附则第XI-2章特指适用范围: 1 公约附则第XI-2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适用于: .1 以下各类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1.1 客船; .1.2 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 .1.3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 .2 为此类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港口设施。 2 尽管有1.2的规定,但对于其境内主要用于非国际航行船舶,仅偶尔需要为到港或离港的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港口设施,缔约国政府仍应决定本章和 ISPS规则 A部分的相关章节在何种程度上适用于这些港口设施。 3 不适用于军舰、海军辅助船、或由缔约国政府拥有或经营的并仅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证书有效性判定 1、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应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签发,该期限不得超过5年。并且至少一次中间核验,如仅进行一次中间核验,应在证书第二和第三周年日期之间进行。 2、可签发临时ISSC的情况: 1)在交船时或在投入运营或重新投入运营之前,船舶没有证书; 2)船舶从一缔约国政府换旗到另一缔约国政府; 3)船舶从一非缔约国政府换旗到一缔约国政府; 4)如果某公司承担了其以前未经营过的某一船舶的经营责任。,4、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CARGO SHIP SAFETY CONSTRUCTION CERTIFICATE(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有效性判定: 在任何5年期内,船底外部应至少进行次检查,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2次这种检查的间隔期不得超过36个月(一般在首页就会显示,也有的最近一次船底检验在后面的附页上),5、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TIFICATE 公约附则第IV章“无线电通信设备”相关规定: 第1条 适用范围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章适用于本规则所适用的所有船舶,和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第3条 免除 2 按本条1所给予的免除,仅适用于下列情况: .1 若影响安全的条件致使完全适用第7条至第11条为不合理或不必要时; .2 在例外情况下,船舶在为之配备的海区或多个海区外进行单次航行。,6、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查验要点:证书附件FORM E所包含救生设备和航行设备配备是否满足要求。【设备证书附件上人数的案例,港口人员,例如引水、码头工人等登轮】,7、有时这三份证书可以合并为一份“货船安全证书(CARGO SHIP SAFETY CERT)”/客船安全证书/客/货船舶的免除证书 查验要点:货船安全证书及其附件FORM C的检查包括了构造、设备和无线电证书所涵盖的各项内容。 以上对于设备配备提及150GT、300GT、500GT三个吨位级 对于300GT及以上船舶签发RADIO证书,或150500GT船舶,直接签发货船安全证书。,8、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特别要求的文件(document of compliance with the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goods) 公约依据: SOLAS公约2000年修正案第II-2章“危险货物运输 ”/第19.4条: “主管机关应向船舶提供1份适当的文件,作为对符合本条的建造和设备要求的证明。除散装固体危险货物外,那些被确定为第6.2【感染性】和7类【放射性】的货物和有限数量的危险货物不要求危险货物证书 ” 解读: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船舶+海运包装危险货物【第6.2类和7类除外】 适用范围: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所有客船; 1984年9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1992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所有船舶【包括500总吨以下】; 对于1992年2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500总吨以下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时符合证明还是要有的,但设备配备相关要求主管机关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有效期:对货船,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超过“货船构造证书”有效期【不存在年度检验】 对可船,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同时不超过“客船安全证书”有效期,9、化学品液货船还应持有下述文件:【SOLAS公约、MARPOL公约均有涉及】 .a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CERTIFICATE OF FITNESS FOR THE CARRIAGE OF DANGEROUS CHEMICALS IN BULK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H规则),适用于1986.7.1及以前建造的化学品液货船 .b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简称COF)及其附件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FITNESS FOR THE CARRIAGE OF DANGEROUS CHEMICALS IN BULK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适用于1986.7.1及以后建造的化学品液货船,10、气体运输船还应持有: .a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CERTIFICATE OF FITENESS FOR THE CARRIAGE OF LIQUEFIED GASES IN BULK 适用于1986.7.1以前建造的船舶 .b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FITNESS FOR THE CARRIAGE OF LIQUEFIED GASES IN BULK 对于1986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气体运输船,该规则是强制性的,MARPOL73/78公约正文部分总体要求,1、国际防止油类污染证书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公约依据:MARPOL73/78附则I的特定要求 适用范围:航行于MARPOL73/78 其他缔约国管辖范围内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15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油船以及4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其他船舶 查验要求:油船以外船舶构造和设备记录(格式A)或油船构造和设备记录(格式B)所包含内容的检查。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不应展期或给予宽限期。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每周年前后3个月内应进行年度检验。,2、 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INTERNATIONA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FOR THE CARRIAGE OF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IN BULK(NLS 证书) 公约依据:MARPOL73/78附则II的特定要求 适用范围:除另有明文规定外,适用于所有运输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 要点: 关于化学品液货船,分别根据 BCH规则和IBC规则的规定所签发的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和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COF,应与 NLS证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和得到同样的承认。,3、国际防止生活污水证书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statement of compliance)【像生活污水证书的符合声明,其他证书也是同样,只有缔约国才能签发INTERNATIONAL 证书,后面防污底证书也会涉及。类似的还有OPP、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证书,与之同理!】 公约依据: MARPOL73/78附则IV的特定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下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1 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和 .2 小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船舶,4、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supplement) 公约依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VI的特定要求 适用范围:400总吨及以上船舶 查验要点: MEPC.176(58)(2010年7月1日生效)要求在附则VI修正案对船舶主管机关生效日之前建造的船舶须在该生效日之后不迟于第一次计划进干坞时获得新的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但至迟不得迟于该生效日之后3年。也即对于2010年7月1日以后进干坞的船舶,其IAPP证书格式需重新签发。(年检要求 MEPC.176(58) 提出),1、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Y 公约依据: 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查验要点: 该证书的格式、内容、有效期均由各缔约国证书自行决定,无固定格式,也无规定语言。双重国籍的船舶,视为无国籍船舶。,2、国际吨位证书(1969)INTERNATIONAL TONNAGE CERTIFICATE(1969) 公约依据: 根据吨位公约条文第7条的要求,船长不小于24米的船舶应备有吨位证书。 查验要点: 该证书一般长期有效,有效期由缔约国政府自行决定。 *当船舶转为悬挂另一缔约国政府的国旗时,原发国际吨位证书(1969)的继续有效期应不超过三个月。,3、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INTERNATIONAL ANTI-FOULING SYSTEM CERTIFICATE (record) 查验要点: 1、国际航行400GT及以上船舶,不包括固定或浮动式平台、浮动式存储装置(FSU)、浮动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置(FPSO),在通过了的检验后获得一份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 2、长度24米及以上但小于400总吨的国际航行船舶(不包括固定或浮动式平台、FSU和FPSO)携带一份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所有人的授权代理所签署的防污底系统声明。该声明还须辅以适当的单证(例如油漆收据或承包商的发票)或包括适当的签字。,(缔约国签发的是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但非缔约国签发的是符合证明,以2012年3月20日在世纪太平洋码头检查“HELLESPONT PRIDE” (海伦凯特)轮为例。马绍尔群岛08年9月17日加入防污底公约,2006年时ABS船检为该轮签发了STATEMENT OF COMPLIANCE, 该轮2011年再次进坞,并签发了防污底记录,但未对证书进行更改。(防污底公约加入国家明细)、(相关证书),4、关于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的证书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or other Financial Security in Respect of Civi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相关要求: 对每艘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均应给其签发一份证明其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的证书。该证书应在确定该船已符合CLC公约第VII条1的要求之后,由该船登记国的有关当局签发或证明。,(对油船)根据修正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第VII条的规定,在缔约国登记的实载2000吨以上散货油的船舶所有人必须对船舶进行保险或取得其他财务保证,并由船舶登记国的有关当局发给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对不在缔约国登记的船舶,证书可由任一缔约国的有关主管当局签发或核准。 【油船与非油船证书,有的有两本证书,有的一本】 (对所有船)10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国际航行船舶(不同于以上两种)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CLC可代替它)】,讨论1:某轮证书签发及年度签注情况如下: 2010年1月10日签发,有效期至2015年1月13日。该轮只在2011年9月18日做了一次年检,证书有效期未做改动。 (该证书在2011.4.129.18期间是失效的,但9月18日做了检验即当予以认可,但有效期只能到2014.12.18,周年日改变了) 对于此类情况,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便认为证书失效,那么整改的办法也不过是进行一次检验,既然人家已做了检验,自然需认可它的有效性。 对于周年日变更的话题,此前有碰到过通过增加1次年度检验(即,5次)的方法将改变的周年日又改回来的情况。【有关增加年检改回周年日的提法,MARPOL公约和压载水公约中有较具体表述】,讨论2:船检证书航行途中失效的问题。 2012年3月24日,检查人员发现某轮SC证书2012年3月24日过期。该轮计划3月24日中午11:00开开航,下一港去南通。 这里所说的航行途中证书过期有别于前面述及的检验已完成而实施的5个月展期,以及未到达可以接受检验的港口而给予的3个月展期。,讨论3:安全管理证书(SMC)中间审核。 2013年3月20日,检查人员发现某轮SMC证书签发情况如下: 2009年6月16日签发,有效期至2014年5月2日,并在2011年1月21日实施了一次中间审核。请问该证书是否有效? “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性应当服从于由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者是应主管机关的请求由另一缔约国政府实施的至少一次的中间审核。如果只进行一次中间审核,且“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中间审核应当在证书的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之间进行。,讨论4:CLC证书案例举例 举例1,4000吨油船空载;【分CLC、BLC是否分开两种情况】 举例2,船名更改后证书未重新签发【3个月内重新签发】 “保险或其它经济担保,如果在向第五款所指的当局送交终止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届满之前,并非由于第二款所述证书上规定的该保险或担保的有效期届满的原因而予以终止,则不能满足本条的要求,除非该证书已送交上述有关当局,或在此期间已签发新的证书。上述规定须同样适用于令保险或担保不再满足本条各项要求而作的任何修改 ” 类似的,吨位证书也有这个问题。,1. STCW公约框架介绍 2. 公约、规则关键条款及检查要务简析,注:本附则中的规则由培训规则A部分的强制性条款作补充,并且: .1 提及任何一条规则的要求时,则也提及培训规则A部分中的对应章节;,第III条 适用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在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上工作的海员,但在下列船上工作的海员不在此例: 1、军舰、海军辅助舰船或者为国家拥有或营运而只从事于政府的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但是各缔约国应采取无损于其拥有的或营运的此类船舶的作业或作业能力的适当措施以保证在此类船上工作的人员,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符合本公约的要求; 2、渔船; 3、非营业的游艇;或 4、构造简单的木船。,公约正文主要内容,第VIII条 特免 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可颁发特免证明,允许某一指定的海员在某一指定的船上,在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指定期限内,担任他并未持有适当证书的职位(除有关的无线电规则所规定者外,无线电报务员和无线电话务员不在此例)然而,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对船长或轮机长不得给予特免证明,即使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所给予的这种证明其期限也应尽可能地短。 凡给予某职位的特免证明,只应发给具有适当地证书可充任仅比该职位低一级证书的人员。如本公约对该低一级职位并无证书要求,则可对主管机关认为其资格和经验显然相当于所要充任的职位的要求的人员颁发特免证明此外,主管机关应保证尽速由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来充任该项职位。,公约正文主要内容,第I/2条 证书和签证 1 适任证书须在核实必要的书面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仅由主管机关签发。 2 根据附则第V/1-1条和第V/1-2条的规定向船长及高级船员签发的证书必须由主管机关签发。 3 证书须使用发证国的一种或数种官方语言。如使用的语言不是英文,证书文本须包括英文译文。 4 关于无线电操作员,缔约国可以: .1 在为签发符合无线电规则的证书所进行的考试中,包括有关规则所要求的附加知识;或 .2 签发一张单独的证书,指明持有人具有相关规则所要求的附加知识。 5 本公约第VI条所要求的、用以证明签发证书的签注须仅在全部公约要求得到遵守的情况下签发。 6 缔约国可自行决定将签注并入按培训规则第A-I/2节规定所签发证书的格式中。若并入,所用的格式须是第A-I/2节第1段规定的格式。若另行签注,签注所使用的格式须是该节第2款规定的格式。,公约附则主要内容,第I/2条 证书和签证 7 主管机关根据规则第I/10条承认: .1 适任证书;或 .2 根据规则第V/1-1 条及第V/1-2 条的规定签发给船长及高级海员的培训合格证书,须仅在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之后方可对该证书进行签注,以证明其认可。【此为2010修正案时的表述】 签证须仅在公约全部的要求得到遵守的情况下签发。签证所使用的格式应是培训规则第A-I/2节第3款所规定的格式。 8 第5款、第6款和第7款所述的签证: .1 可作为单独的文件签发; .2 须仅由主管机关签发; .3 每份应给予单独的编号,只有证明签发证书的签注可使用与相关证书相同的编号,但该编号应是单独的;并且 .4 须在所签注的证书到期时或在签发证书的缔约国撤销、暂停有效或注销该证书时到期,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9 允许证书持有人担任的职位须在签证表格中载明,其用词应与主管机关的适用的安全配员要求中的用词一致。 10 主管机关可以采用不同于培训规则第A-I/2节规定的格式,但最低限度是对需填写的项目必须使用罗马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并考虑第A-I/2节所允许的不同形式。 11 以规则第I/10条第5款的规定为条件,本公约所要求的任何证书的原件须保存在证书持有人服务的船上。,公约附则主要内容,第I/10条 证书的承认 1 各主管机关应保证遵守本条规则的规定,以便根据规则第I/2条第7款规定的签证来承认其他缔约国签发或授权签发给船长、高级船员或无线电操作员的证书【承认缔约国签发的证书】 4 对非缔约国签发或授权签发的证书不予承认。【不承认非缔约国签发的证书】 5 尽管附则第I/2条第7款已有要求,但主管机关在需要时,可在第1款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海员持有按另一缔约国要求签发和签证而用于该缔约国船上的适当和有效证书,在悬挂其国旗的船上服务不超过3个月,虽然该证书尚未经过签注而使其适于在悬挂该主管机关国旗的船上服务。应随时可提供已向该主管机关提交签证申请的证明文件。【承认向缔约国主管机关递交的3个月签注申请】【申请的格式相对比较随意,后面会详述】 6 根据本条规则,由一主管机关为承认或证明承认另一缔约国所发证书而签发的证书和签证,不应作为另一主管机关进一步承认的基础。【一国对证书的承认不能作为另一国承认的基础】,公约附则主要内容,第A-I/10节 证书的承认 附则第I/10条第4款关于不承认非缔约国签发的证书的规定,不应解释为妨碍一缔约国在签发自己的证书时对经非缔约国准许而取得的海上服务资历、教育和培训的承认,只要该缔约国在签发其每一证书时遵守了附则第I/2条的规定并保证遵守本公约对海上服务资历、教育、培训和适任的要求。 此前有碰到过:菲律宾船员由非洲某一国家(非缔约国)签发培训证明,某船旗国又对其进行了签发发证,规则主要内容,第A-I/2节 证书和签证 1.若将签注并入有关组织所签发的证书本身文字中,则该证书的标题是“根据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的规定签发的证书;(简称证书1) 2.若发证的主管机关另行签证,则该证书的标题是“证明根据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的规定签发证书的签发签证”; (简称证书2) 3.主管机关对承认证书的签证格式是以“证明根据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认证书的签证”为标题的;(I/25)(简称证书3),规则主要内容,第A-I/2节 证书和签证 4 在采用可能不同于本节所规定的格式时,根据规则第I/2条第10款的规定,缔约国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 .1 有关持证人身份和个人情况的所有资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照片和签字以及该文字的签发日期,应在该文件的同一页面上显示;并且 .2 关于按照主管机关适用的安全配员要求而授权持证人担任的一种或多种职务的资料和任何限制,须明显地列出并易于识别。,规则主要内容,公约规定的证书样式,(证书1),证明根据公约签发的 证书的签证样式,(证书2),证明承认证书的签证样式,(证书3),检查船长和甲板部及轮机部高级船员是否持有: .1 缔约国(船旗国)签发的上述.1或.2所规定的格式证书;或 .2 持有缔约国(船旗国)签发的.3和另一缔约国(船员国)签发的.1或.2所规定格式的证书,在.1或.2证书的缺少或失效情况下,.3证书视为或应为无效。 由船旗国政府授权其它缔约国政府签发的上述.1或.2所规定格式的适任证书和签证。 .3 由其它缔约国政府(船员国)签发的上述.1或.2所规定格式的适任证书和签证,尚未经船旗国政府签证予以承认,但能提供已向船旗国政府提交签证申请的证明文件,且在船上工作未超过三个月。 该证明文件大多为船旗国主管机关或领事馆或大使馆签发,也有可能是由船公司人事部门或船员本人填写的申请表(因为规则没有明确的指南来说明如何才构成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一般签注为三个月)不能超过持证人员实际服务于船旗国船上三个月的限制(许多海员在船上工作一段时间后,才向船旗国主关机关提交签证的申请,三个月的许可计时须从实际上船日期起算)。 * 4名缅甸船员持假证案例 适任证书与承认证书的关系 适任证书是承认证书签发的依据,承认证书系船旗国对证书的再确认,两者缺一不可。,其他通常应核实的项目: .1 核实证书上海员姓名是否与实际一致,职能、级别、职位、适用的限制是否适于持证人员所服务船舶的船种、吨位或主推进功率、船上设备、和实际在船上充任的职位,证书是否到期或展期,船长和高级船员、无线电操作员的签证证书和承认证书的有效期不能超过5年,但可展期。(日韩有可能超过5年的做法) 举例:易引起歧义的船员职位表述 .2 核实.2格式证书上显示的证书编号是否与被签证证书的编号相同; 举例:格式2+格式3 .3 核实.3格式证上显示的被承认证书的证书编号与被承认证书上的编号是否相同,如承认证书是根据.1格式的被承认证书来签证承认,.3格式证书上显示的被承认证书的证书编号是.1格式证书的编号,如承认证书是根据.2格式的被承认证书来签证承认,.3格式证书上显示的被承认证书的证书编号可能是.2格式的签证证书的签证编号,或是.2格式证书显示的证书编号。 举例:格式1+格式3,包括无线电签注;印度船员香港发证,在巴哈马船上任职【格式1+格式3】; 印度人在意大利船任职,驾驶员证书由印度签发获意大利承认;G证由西班牙签发获意大利承认 .4 由主管机关承认的单独签证的无线电操作员证书上的被承认证书的证书编号须与被承认证书的证书编号(由被承认证书缔约国分配给此证书的编号)相同。 .5 核实签证证书的终止日期,此日期不应超过被签证的证书的终止日期,也不应超过自签证之日起5年。(包括承认的无线电操作员证书,承认证书必须签证) .6 证书的限制条件栏中,如载明服务于近岸航行的船舶,须核实航行是否超出

    注意事项

    本文(外籍船舶进出港查验管理.ppt)为本站会员(本田雅阁)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