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企业所得税考试.ppt

    • 资源ID:3187629       资源大小:1.56MB        全文页数:115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0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企业所得税考试.ppt

    2012企业所得税考试,总局所得税考试成绩通报 2011.11.DOC 考试时间:2012年11月3日 政策截至时间,2012年6月30日 房地产专题 重组专题 境外抵免专题 清算及汇总纳税 特别纳税调整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就是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课征的一种税收。 国外又称为“公司税”、“公司所得税”、“法人税”、“法人所得税” 1909年英国开始征收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 2、税负公平 3、税基约束力强 4、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企业所得税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企业所得税调节的是国家与区域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主要表现: 1、财政收入 2、宏观调控:国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主要的税种,有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减计收入等众多的税收优惠措施,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企业所得税基本概念,现行法律依据,税收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所得税法: 部门规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历史,1937年月日所得税原则及所得税暂行草案正式实施。 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初步确立所得税体系。 1958年定名为工商所得税。 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198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198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9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立法。,新企业所得税法重大变化,一是法律层次得到提升,改变了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形式立法的做法; 二是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在完善所得税制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充实了反避税等内容; 三是制度规定更加科学,借鉴国际通行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新经验,在纳税人分类及义务的判定、税率的设置、税前扣除的规范、优惠政策的调整、反避税规则的引入等方面,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 四是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新体系,实施务实的过渡优惠措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五个统一及主要内容,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 。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重要概念;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重大政策;三是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程序性要求。,企业所得税三要素,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只能是法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课税对象。又称课税客体,是征税的依据,即确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目的物。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所得。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比例税率。,第一部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1)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2)在中国境内成立 (3)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 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和其他非公司制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1)成立的法律依据为外国(地区)的法律法规 (2)在中国境外成立 (3)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境外注册中资企业,中国内地企业或者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中国内地以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成立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而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 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境外注册中资机构,(一)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 (三)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 (四)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场所的地址证明; (五)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记录; (六)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就来源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单一比例税率25% 优惠通过减免税反映,其适用税率仍为25%。 未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优惠税率,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 20 2、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税率 15 3、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5、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 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非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减按20%税率,优惠税率,8、过渡期优惠税率 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9),2009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10),2010年按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11),2011年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12),2012年及以后年度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12.5),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税法优先原则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税法优先原则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是应该存在的,但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依据税法。 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调整,并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反避税条款遵循的重要原则:对交易事实的评价必须根据诚实信用的经济和商业实质进行判断,而不是法律形式。该原则主要针对的是人为或虚假的交易,表面看来具有某种商业目的,但实际仅具有税收的动机。 会计基本准则第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投资所得 资产负债表年末净资产年初净资产投资分配 应纳税收入准予税前扣除支出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税前扣除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法),收 入,一、收入总额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的形式和非货币的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有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的分类 货币性收入:指企业取得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性收入:货币形式以外的收入,包括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收入的分类,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二、分类 合法收入:指企业在各种法律法规等规定范围内取得的经济利益。 非法收入:指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后取得的经济利益。 如何区分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相关部门认定 非法收入的处理:没有认定前如没有申报则为偷税行为。,收入的确认,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国税函2008875号(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托收承付 、预收款 、需要安装和检验 、委托代销 、售后回购、以旧换新、折扣折让、 2、完工进度法大型设备、大型项目 3、安装费、宣传媒介的收费、.软件费、服务费、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会员费、特许权费、劳务费。 4、转让财产收入 合同约定 5、股息红利企业作出分配 6、利息收入合同约定,比如票据贴现 7、租金收入合同约定,如一次性提前支付,可以分期 8、特许权使用费合同约定 9、接受捐赠实际收到资产之日确认,收入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确认 2010年第19号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998号 、财税200959号相关条款作废。,收入的确认,国税函2009118号 搬迁收入 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国税函2009202号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不视同销售,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计税基础递延计算: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规定,与会计准则一致)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财税2008151号),不征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法律规定)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税2008151号),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财税201170号)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区别,免税收入:属于企业的合法收入,但在计算所得的时候给予企业减除的优惠。属于营利性的收入,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 不征税收入:此类收入本身就不是企业的收入,而是作为代政府收取或该纳税人不完全满足纳税条件的收入。属于非营利性的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免税收入国债利息,1、不同于一般的政府债券 ; 2、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不包括二级市场买卖差价的收入。 4、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债买卖交易价格净价利息 国债交易损益卖出净价买入净价 免税利息卖出利息买入利息 20092011三年地方政府债卷利息 20112013年铁道部债卷利息减半,免税收入居民企业分红,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一定的幅度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减计收入90%,资源综合利用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扣 除,税前扣除的原则,、真实性原则: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已经真实发生的。一是没有实际发生的不得扣除;二是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重复扣除。如:预计负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技术开发人员的费用不得重复扣除。,税前扣除的原则,2、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支出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收入相关。如:取得的财政拨款购买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私营企业主的个人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原则,3、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性常规,应当计入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对合理性的判断,主要是看发生支出的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税前扣除的原则,4、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在发生时而不是支付时扣除。 5、合法原则。必须符合税法规定。 6、配比原则。不得提前或退后扣除。 7、确定性原则。不能预估或人为估计。,税前扣除的基本项目,1、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制造成本的分配:简单法、分批法、分步法,税前扣除的基本项目,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销售费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 财务费用:为筹集资金发生的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本项目,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前扣除的基本项目,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发生的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收入。,税前扣除的基本项目,5、其他支出 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工资薪金,(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并入工资薪金并计算基数。,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工资薪金,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三费的扣除 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软件企业等特殊行业可以直接扣除),工资及三费的衔接问题 1、工效挂钩企业,以前已经计入工资基数尚未发放的,可直接发放。 2、职工福利费尚有余额的,首先冲减以前年度余额,冲减完毕后,才能在当期扣除。,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劳动保险与基金扣除 标准与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范围与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补缴以前年度的上述保险原则上也可以在当期扣除。,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企业内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凡按新会计准则,非属于正常报酬所得、不能区分到个人的工资薪金类支出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 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五险一金,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特殊事件扣除:汶川地震、29届奥运会 、2010年上海世博会 、玉树地震 、舟曲,公益性事业,(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团体: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宿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认定部门:财政、税务、民政中央省两级机关 名单每年公布,不在名单之上不属于范畴之内。,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30%。(2015年12月31日) 筹建期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 衔接问题: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部分,可以扣除,粮食类白酒企业以前年度广告费不得扣除,2008年度以后发生的可以扣除。,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佣金和手续费,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准备金,金融企业普通比例贷款损失准备金1%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中国银联特别风险准备金,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准备金,证卷类: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期货类: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保险类: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取消理赔准备金)、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担保类: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取担保赔偿准备 、未到期责任准备,部分具体项目的规定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借款:按照合同扣除 非金融机构借款: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中: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母子公司服务费,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省级信用社不属于母公司属于纯管理机构,由省局确认后,可分摊费用至基层社,不得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 10、退休人员工资。 1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基本概念(会计准则的定义)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税法要求: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损失,除税收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外,不得调整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税法分类 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投资资产 存货,会计分类 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无形资产(含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投资资产(含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存货 油气资产,固定资产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对于已经投入使用尚未取得发票的,可以暂按合同金额确认,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后续计算,折旧年限:(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三)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四)电子设备,3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改建,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重置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修理支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电网企业修理,电网企业输电铁塔和线路:按照该固定资产的总计税价格,计算每基铁塔和每公里线路的计税价格后,根据报废的铁塔数量和线路长度以及已计提折旧情况确定。 新投资建设的线路和铁塔,应单独作为固定资产,生物性资产用于生产 计税基础:外购的生物性资产、交换的生物性资产 1、直线法 2、最低折旧年限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无形资产计税基础、摊销年限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条例第13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投资资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成本在对外转让或处置前不得扣除,在转让、处置时,投资的成本可从转让该资产的收入中扣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1、外购的存货:按照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2、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 3、通过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存货:按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5、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存货成本结转,税法第15条规定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条例第73条规定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不再使用后进先出法。,扣除类优惠技术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150%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

    注意事项

    本文(企业所得税考试.ppt)为本站会员(本田雅阁)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