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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总2期社区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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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总2期社区与法.ppt

    2011.04月 总第2期 社区与法,普法宣传双月刊,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司法所 北京市圆融律师事务所 (联合创刊),法律援助与社会责任,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已施行近八年,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也已经实施两年多。据资料显示,全国每年都有数十万宗案件实际获得了法律援助,深受人民群众的赞誉。这说明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毋庸置疑的。 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个显著标志。开展法律援助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心系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为民排忧解困。顺乎民心,合乎民意。因为,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也是人民群众的组成部分,而且就我国目前状况来看,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孤、寡、残、城市下岗失业、农村失地、失保等人员构成,这些人员已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社会群体。他们在经济收入、个人能力以及依法维权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关注、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化解困难,排除忧愁,理所当然地成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做好法律援助的工作,就能广开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就能听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呼声,就能抚平弱势群体尚存的不公平感、不公正感心理反应,从而缓解他们社会心理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是律师责无旁贷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因此,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把法治、平等、公正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克服和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为弱排忧、帮弱解难,进一步将法律援助工作推向深入。 (本刊编辑部评论员),第1页,期 刊 栏 目,动态资讯 天宫院街道司法所启动人民调解日排查会商制 天宫院街道司法所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 开展法律援助 创建世界城市 天宫院街道司法所普法刊物访谈 普及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案说法 贴近生活 “免费体检”是圈套 “保健品”昂贵难维权 优惠陷阱要提防 不然上当没商量,第2页,天宫院街道司法所 启动人民调解日排查会商制,随着“两会”的临近,天宫院街道司法所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的工作力度,自3月2日起实行矛盾纠纷日排查会商制。每天,各居委会将矛盾纠纷的当事人情况、存在的隐患、纠纷事实、调处结果及采取的措施报告司法所,司法所立即进行会商,责成专人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街道“两会”维稳工作指挥部协调解决。 天宫院街道司法所 2011年3月3日,第3页,天宫院街道司法所 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进入三月以来,随着节日和公益活动的增加,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司法所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他们联合圆融律师事务所、社区居委会先后在海子角社区、海子角南里社区、天堂河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活动期间发放印有法制宣传标语的购物袋七百多个,自制的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便民卡三千多份,为社区居民解答法律咨询18人次。此次活动让社区居民了解了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等法律知识,为社区居民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天宫院街道司法所 2011年3月10日,第4页,开展法律援助 创建世界城市,2011年3月18日,海东居委会 联合天宫院街道司法所在海子角东 里社区举行以“开展法律援助,创建 世界城市”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宣传进 社区和现场咨询活动。天宫院街道 司法所刘所长、北京市圆通律师事 务所张律师、海东居委会主任和全 体工作人员参与了此次活动。圆融 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为社区居民解答 法律问题,接待居民咨询六人次,咨询内容涉及拆迁、婚姻、养老、房屋产权等问题。 通过宣传和现场咨询有效地提高了居民对法律援助的理解,增强了居民的法律意识,为创建世界城市的目标做好了基层法律铺垫。此次活动向过往居民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共计千余份。 海子角东里社区(李涛) 2011年3月18日,第5页,天宫院街道司法所普法刊物访谈,第6页,一、创刊思路 1、推进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进社区工作的需要 我们在普法中有一个“六进”的宣传形式,包括了法制宣传进社区。今年年初,按照市、区司法局开展“围绕中心、服务重点、保障民生法律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庄”活动要求,我们考虑创办普法刊物是我们开展法制宣传、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喜闻乐见的方式。,2、天宫院街道实际情况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天宫院街道也向着社会矛盾复杂化发展。违章建筑的拆除,海子角地区拆迁,撤村转居居民的进入,我辖区将存在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也将有很大增加。普法宣传刊物是我们指导街道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依法办事、引导各社区居民依法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民身边发生的案例、律师实际办理的案例介绍一些法律知识,传授依法解决争议的方式 方法,提示社区居民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注意的事项。在创作过程中还有一方面就是字 斟句酌,反复修改。这个刊物我们反复修改七次。在创作过程中,得到了区司法局领导、 街道领导的大力支持。区司法局焦局长接到这个刊物后,逐字逐句的审阅,提出了详细 的修改意见。街道办事处张书记、耿主任等领导在看了刊物后也给了重要指示。 三、发行方式 为了让社区居民都看到这个刊物,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种发行方式。一种是通过网络发到 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第二种是登在街道网站上;第三种是张贴在居委会法制宣传橱 窗内。海子角东里社区居委会以塑胶背板的形式,将刊物张贴在法制宣传橱窗内,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第7页,二、创作过程 从今年一月份,我们开始进入刊物创作。首先确定刊物的形式是ppt电子版形式,这种形式虽然工作量大,但是,非常美观,给读者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其次是确定内容。目前这个刊物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动态资讯。主要介绍天宫院街道、各社区、北京市圆融律师事务所在法治方面的动态。二是法律知识。主要是介绍新的、贴近社区的法律、法规及法律知识,增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三是以案说法。主要是以居,第8页,天宫院司法所所长刘爱军同志,深入 社区宣传社区与法,第9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常识,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54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对象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这与国际上的通说是一致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了个人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因为,分散的、单个的自然人,在市场中处于弱者地位,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所以,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保护法执行。消费者保护法的宗旨在于保护作为经营者对立面的特殊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为个人生活消费,但是作为经营者的相对方,其弱者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消费者保护法第54条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行为纳入该法的保护范围。 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核心,在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时,经营者首先应当遵守该法的有关规定;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10页,二、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取赔偿权。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组织,对推动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健康发展,沟通政府与消费者的联系,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更加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消费者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专条加以规定,是对消费者精神权利的有力保障,也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是上述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对消费者权利的切实实现至关重要。这种监督权的表现,一是有权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二是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表现为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第11页,以案说法,“免费体检”是圈套 “保健品”昂贵难维权,杨女士在小区锻炼时遇到有人在散发广告,声称为老年人免费体检。杨女士同其他老年人听信了广告承诺,来到一家酒店的房间里做体检。他们先是询问老年人平时有什么不舒服,然后有针对性地介绍自己产品的功能适合改善杨女士已有的症状,引诱老年人购买了价格高昂的保健品。杨女士买回家服用后,发现保健品的功效不像介绍的那样,再想找他们交涉时,已经找不到人。通过留下的电话联络,对方却始终推托无法得到解决。 无奈杨女士遂向消协投诉。消协受理后,马上进行调查。根据杨女士提供的收据和保健品包装上印刷的生产公司的名称查询到了公司电话,联系后公司方面称在外面推销产品的人是假冒他们公司名义,并假冒公司的产品名称私自组织生产销售,他们已经向行政部门反映,但假冒人员无经营场地,行政部门也无法有效打击假冒活动。消协通过各种努力与销售保健品的人员取得联系,他们虽然口头答应到时联系退货,但他们又不接杨女士电话,使杨女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本案例中商家明显违反了该条规定。同时,我们也要提醒消费者,切不可贪小参加所谓的免费检查,遇到商家推销保健品时要考虑自己是否真的需要,否则应明确拒绝,以免服用后发现无效再找商家交涉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第12页,贴近生活,优惠陷阱要提防,不然上当没商量,消费者郑小姐安装了宽带的优惠套餐,为期一年,这个优惠套餐免费赠送了郑小姐无线上网的设备。郑小姐使用三个月后却发现网速不能达到自己的要求,故提出中止合同,但是宽带公司却提出按照合同要求郑小姐支付无线上网设备的费用,这时候郑小姐才发觉合同中有一个条款是规定了提前终止优惠套餐后,消费者必须承担免费赠送的无线上网设备的费用。郑小姐这才后悔,当初在接受这个免费品的时候就应该仔细打听清楚相关的情况,看清合同的内容。 【评析】:律师提示:免费赠送、免费护理、免费试吃、免费试穿越来越多的免费项目成为商品或服务的一种促销手段,充斥着多种市场,冲击着我们的眼球。律师建议:在接受这些“免费”的商品或服务之前,消费者最好多考虑一下“免费”的背后是什么? “免费”之后自己是否还要付出其他额外的代价或者有其他的限制条款?作为消费者的你就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就能更心安理得地接受商家或厂家提供的免费商品或服务了。,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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