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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利用政策与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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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利用政策与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ppt

    土地利用政策与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张玉师 2013年10月,一、土地权利制度 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问题 三、土地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四、卫片执法检查与例行督察相关问题,(一)土地所有权制度 1、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征收,一、土地权利制度,3、土地权利制度的法律规定,宪法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土地管理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关于土地权利的规定。 物权法:除关于动产的规定外,几乎其他条款都与土地权利有关。,(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划拨方式和有偿方式。 1、划拨土地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宗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划拨土地不是用地者的完全财产,因此,未经政府批准不能处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实施,2007年修正) 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有偿方式供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出让方式:协议方式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物权法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出让土地是用地者的完全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两证齐全”即可上市交易。,(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的范围 (1)乡镇企业用地; (2)乡村公共事业、公益事业用地; (3)农村村民宅基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经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2、宅基地管理 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是一种福利,只能享受一次。,严格宅基地使用主体,禁止非法交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明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不能买卖。,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问题,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法、程序和标准做了很细致具体的规定,并且提供了操作范本,出让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及竞买申请都提供了格式文本 。,(一)以下4种情形的土地必须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 1、政府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 政府供应的建设用地,一是新增,即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后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是存量,即政府收购或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2、政府供应不属于工业、商业等五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时存在竞争情形的须采取招拍挂方式。,3、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有明确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须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明确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须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二)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选择哪种方式操作问题 理论上,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是同等的,政策上没有明确三者的区别。39号令没有规定哪种性质的土地必须以招标方式供应,哪种性质的土地必须以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应。从政府这一供地主体来说,同一宗地,既可以招标方式供应,也可以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应。,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42号) 对严格限制挂牌方式出让作出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1)工业项目用地; (2)因企业改制须异地搬迁、安置职工的项目用地; (3)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发布后,至竞投、竞买申请截止日止,竞买人不足法定人数的项目用地; (4)国家和省规定可以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其他情形。,(三)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的规定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规定,对于商品住宅项目,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1、编制并公布土地出让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2、制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由规划建设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红线图,明确规划指标。 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权属来源。 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出让价格进行评估(作为确定起始价和底价参考依据)。 对出让方案进行集体会审(政府召开相关会议)。出让方案应明确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地价、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3、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4、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 公告期限不得少于20日,补充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以挂牌交易的,公告期满后挂牌交易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起始价的50%。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规定,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此后我市规定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起始价的50%。,5、资格审查。 6、分别进入招标、拍卖或挂牌程序,确定中标人、拍卖竞得人或挂牌竞得人。 7、签订成交协议。 首先,签订成交协议书。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当天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其次,签订土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公告结果。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9、办理土地登记。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五)关于出让最低价,1、协议出让最低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七条规定: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五条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 基准地价是各城镇按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地段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和综合土地级别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评估是以城镇整体为单位进行的。,基准地价的内涵:基准地价是一个区域性的平均地价,它可以是级别或区段的平均地价,也可以是路段的平均地价;基准地价是各类用地的平均地价,即是用地条件相近的区域中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平均地价;基准地价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评估的覆盖全市(县)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基准地价是单位土地面积的地价。,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宏观控制地价,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趋势,为投资决策等提供依据。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等的依据。政府参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的依据。进一步评估标定地价的基础。对土地利用、流动进行引导。,2、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国土资源部2006年发布,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土地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的分类 从违法行为的外在表现划分,可以分为违法转让土地行为、违法占地行为、违法批地行为、违法供地行为、破坏耕地行为等。 “违法”与“非法”的区别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违法”一般用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行为。“非法”通常情况下也是违法,但主要强调缺乏法律依据的行为。,(一)违法转让土地行为 违法转让土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19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三种情形: (1)未经批准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2)不具备法定条件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包括违法转让国有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 (3)违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形式之一 未经批准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须经批准才能转让。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的,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国土资源部部9号令)的,办理相应的划拨用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转让后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55号令)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7条的规定,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6条的规定,没收非法收入,处以罚款。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3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视符合规划情况拆除或没收。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形式之二 违法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指行为人在不具备法定要件的前提下,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再转让的行为。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房屋建设工程完成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成片开发的形成用地条件);3.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不具备法定的转让条件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6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的、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已决定依法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5)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相关罪名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5种情形(地类、面积、获利数额):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2.非法转让、倒卖一般耕地10亩以上;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违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形式之三 违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做了禁止性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按照该条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就属于违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违法转让土地行为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73条和第81条均涉及违法转让土地行为的法律责任,分别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和“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二)违法占地行为 违法占地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违法占地的具体表现形式: 包括未经批准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超占部分以违法占地论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使用土地;拒不归还依法应当收回的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进行开垦等。,【违法占地行为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76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违法占地涉及基本农田的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0条的规定,依法从重予以处理。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法批地行为 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即通常说的批次批地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第二个层次是对具体用地项目的供地审批。 第一个层次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主要体现了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在行政机关内部的建设用地审批关系;第二个层次的供地审批,主要体现了行政机关与用地单位的建设用地审批关系。第一个层次的审批是第二个层次审批的依据和前提。,违法批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征收、使用和占用土地的行为。 能够作为违法批地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批地行为的主要类型: 具体包括无权批准而批准;超越权限批准;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批准用地;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批准以“以租代征”等方式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等。,1、土地征收审批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基本农田,耕地35公顷以上,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土地的征收权限在国务院,其他在省级人民政府),省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均无权批准。 2、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一般来说,也应当是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两级审批。但实践中也存在少数省授权设区的市进行审批的情况。,【违法批地行为的法律责任】 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一】安徽省和县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7年3月至7月,和县政府为实施碧桂园集团如山湖城项目建设,未经批准对集体土地5471.1亩实施征收,对国有农用地1239.9亩进行收储。2007年6月和2009年8月期间,将非法征收和违规收储的3034.89亩集体土地(耕地1248.09亩)分两期出让给碧桂园集团下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酒店有限公司。 如山湖城项目实际用地2778.12亩(耕地1020亩)。其中,凤凰酒店占地200亩;房地产项目占地1460.95亩,其中:高层住宅7栋,2638套,低密度住宅1912套;高尔夫球场占地1008.07亩(耕地599.5亩) 。,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 1.县政府违法征收集体土地5471.1亩(无权批准)。 2.县政府违规收储国有农用地1239.9亩(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的土地不在可收储的土地范围之内)。 3.县政府违规出让土地。 4.县政府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根据协议,产权归县体育局,碧桂园只要经营权)。,对事的处理: 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责令和县政府解除非法征地有关协议,退还非法征收、违规收储和违规出让土地中尚未使用的部分,消除高尔夫球场用地违法状态,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已使用的酒店、房地产1660.95亩土地上报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连同地上建筑物评估按招拍挂程序供地。,对责任人的处理: 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该案主要责任人临泉县县委书记朱XX(和县县委原县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巢湖市、和县政府和部门11名负有责任的干部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四)违法供地行为 违法供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具体的建设项目实施土地供应的行为。 供应土地分为划拨(即无偿供地)和有偿供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等)两种方式。根据配置方式的不同,出让、租赁等可以采用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违法供地即在涉及具体建设项目的供地问题上,违法违规的行为。,【供地主体】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违法供地的具体表现形式: 1.违反批准的用途供应土地、违反有偿用地政策规定供应土地(如应当以有偿方式供地但采取了划拨方式);2.违反国家供地政策供地(如为别墅、高尔夫球场等限制和禁止类项目供地);3.违反招拍挂规定出让土地(如对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4.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等等。,供地政策 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党政机关新建和改扩建培训中心、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等,都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这意味着对这些类型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四、卫片执法检查和例行督察 相关问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指通过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将监测发现的一个地区前后两个不同时间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卫星遥感图片(简称卫片),下发疑似违法图斑,逐一核查,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制止、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组织了13次卫片执法检查,2009年实现了覆盖全国。 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实施问责: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国家例行土地督察,是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或不定期集中一段时间,对督察区域内某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一定时期:过去3年。 尚未开展例行督察的5个市:六安、铜陵、池州、阜阳、亳州。,每年的例行督察内容会有所微调。2012年例行督察的内容: (一)关于耕地保护问题 是否制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市、县、乡政府是否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划期内以及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是否得到落实。 (二)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问题 1.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情况; 2.是否存在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三)关于土地供应问题 1.是否存在为权属来源不合法的土地办理供地手续的情况; 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的情况(例如毛地出让、应该招拍挂出让的以协议方式出让); 3.是否存在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为正在抵押中土地另行办理供地手续的情况。 (四)关于土地利用问题 1.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情况; 2.是否存在土地批而未供的情况。,(五)关于土地登记和抵押融资问题 1.是否存在违规办理土地登记的情况; 2.是否存在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的情况。 (六)关于土地执法问题 1.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情况,制止查处情况; 2.是否存在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七)关于涉地部门履责问题 1.发展改革部门是否存在未经土地预审违规批准核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2.规划部门是否存在违规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的情况;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存在违规办理施工许可的情。 (八)关于土地管理和利用政策文件问题 是否存在与国家现行政策相抵触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文件。,(九)其他问题 1.是否存在违规预征收土地的情况; 2.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登记等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 3.部分突出的个案问题。 例行督察之后 1.提出督察意见 2.对照问题进行整改 3.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通过、原则通过、暂缓通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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