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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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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汇编.doc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员工基本行为规3人事管理制度6印章管理规定23合同管理制度26文书管理制度34会议管理制度35档案管理制度40办公用品管理规定42通讯工具和话费管理规定43业务招待管理规定44接待工作制度45车辆管理制度46工作场所卫生管理规定49计划生育工作制度50劳保用品管理制度51员工基本行为规范1、仪表仪容每位员工的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是每一位员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A、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衣着干净,无异味。B、头发梳理整齐,长短适宜。其中男职工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女职工不披头散发、不烫奇异发型、不留长指甲。C、着装整齐。所有员工须着长裤或长裙,其中气源厂(含瓶组站)、液化气经营分公司、安全部、客户服务中心、生产技术部安装人员、稽查队等一线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发放的工作服。D、上班着装“四不准”。(a)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脚穿鞋;(b)不准穿背心、短裤、超短裙;(c)不准穿透明、半透明服装;(d)不准穿袒胸露肩、露背服装及其它奇装异服。E、女士化妆要适宜,上班或外出联系业务宜化淡妆,佩戴手饰要得体,切忌浓妆艳抹,不宜涂指甲油,不可喷洒过多香水。F、精神饱满,精力充沛,全心投入工作。2、工作纪律A、上班不许迟到、早退,不串岗、离岗、闲谈、带小孩,不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B、不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C、不在公共场所(会议室、培训室等)吸烟。否则,每次罚款50元。D、不传播任何不利于团结和损害公司形象的言论。否则,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或后果恶劣的,作待岗乃至辞退处理。E、公司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否则作解聘或辞退处理。(a)挪用企业资金或擅自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b)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业务;(c)未经批准,以任何形式对外订立经济合同或进行交易;(d)利用企业的地位和本人职权谋取私利;(e)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未经授权代表企业对外承诺;(f)将企业资金据为己有;(g)从事其它任何损害企业利益的活动;F、基本工作原则(a)员工必须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任何人都必须受到监督和控制;(b)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之间必须团结协作,积极配合;(c)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对上级负责;否则,每次罚款50元,当月发生三次者,作辞退处理;(d)部门负责人必须指导、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各项工作;(e)多动脑筋,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提高工作效率;(f)出差在外,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展示良好的公司形象,遇到权限之外或重大问题,不擅作主张,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否则,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由其承担;(g)重要工作一旦完成,要立即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应作书面报告,以便上级及时决策。3、基本礼仪A、电话礼节(a)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请一定接听。(b)无论打电话还是接电话,接通后的第一句都应该是:“您好,天然气公司”。(c)一定要让对方听清楚,做到:声音要清晰,用词力求准确,尽量保持中等语速,切忌粗话、脏话。(d)一定要把自己的意思表达清楚,先报单位名称和姓名,让对方知道接电话的是谁,重要事项最好在电话里重述一次,使对方确认。(e)通话中切忌在对方一句话没说完就中途打断,也不要因答不上对方的问题而随意将电话交给同事或挂断。(f)对方要找的不是自己,应马上说:“请稍等。”(g)接到打错的电话要特别客气,可以说:“对不起,您打错了。”(h)接完电话时别忘了说:“谢谢,再见。”等,对方没有放下听筒,最好不要自己先放下。(i)注意事项:、能一分钟打完的电话决不用两分钟。、无法立即作出答复时,应约定再通话时间。、需要请示领导的事情,自己不要在电话里擅自表态。B、待人接物:(a)充分了解本职工作,尽量多了解公司各方面的情况,以便待人接物应对自如。(b)若与客人预约,见面前应尽量了解对方的情况、背景和来意。(c)服装、打扮要得体。迎送客人应起立,应面带笑容、热情、主动。(d)与客人交谈时要真诚、开朗,用语得当,内容具体;避免轻率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勿使用脏话、粗话,切忌看表、搓手或跺脚等。(e)对同事的客人,应点头致意,方可继续做自己的工作。(f)登门拜访或上门服务应事先约好并准时赴约,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g)与客人握手时,应注意:、与异性握手不可用力过重或时间太长。、与上级、长辈握手时,应是客人主动,自己应上前半步再握手。、与同性握手时应简捷有力。、与职位较低、年纪较轻或处境困难的人,应主动与之握手。4、基本安全常识A、树立安全意识,牢记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事故。B、严禁在禁区(即气源厂、瓶组站、调压站、门站、阀门井及带气作业现场等)内吸烟和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否则,吸烟者每次罚款100元,年内发生两次者作辞退处理。C、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做到人离火熄、人离电停、人离气关。否则,每次罚款10元,造成损失由其承担。冬季使用燃煤烤火场所,要注意加强通气,防止煤气中毒。D、加强防范意识,在离开岗位时要随时注意锁闭门窗,以免失窃或其它损失事故。否则,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损失。E、各门卫要加强巡查,坚守岗位,做到有疑必查、有疑必问,坚决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或生产工作场所。否则,每次罚款10元,造成失窃事件的,由其承担损失。F、员工上、下班途中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G、驾驶员要严守车辆管理制度,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霸王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车、不出故障车,确保安全行车。H、公司各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提高安全保卫意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益,增强公司的发展实力,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外,皆按本规定办理。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第二章 聘 用第四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在本企业内或向社会招聘。第五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知识、品德、技能、经验、智力、体格、年龄等适合于职务为原则。第六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行政人事部统筹计划,呈报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第七条 各部门增添人员,需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增聘申请表”交至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有关组织结构规定对部门需求评估后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确定招聘的途径、费用、形式等,报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招聘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实施(收集应聘人员资料、指定面试人员、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及确定面试结果)。 第九条 对于未被录用的应聘人员资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录入公司人才信息库并归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3、吸食毒品者。4、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5、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6、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三章 试用及转正第十一条 经总经理批准录用人员,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通知其报到及需携带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凡新聘员工均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应转正的试聘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将其转正申请及试用工作评价一起提前两周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报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经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转正的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安排面谈,签订劳动合同。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凡经公司录用的正式员工,公司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书主要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公司用工的权利和义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一般员工合同期为1-2年,中级职员合同期为3-5年,高级职员合同期为5年以上,特聘员工不在此限。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与公司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转正后的员工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相应的社会福利和保障。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满的次日,公司与员工双方未确定合同延续的,劳动合同自行中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再行续签。第五章 薪酬、福利制度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薪酬原则是提供在本地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即员工的薪酬将保持在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的平均水平以上,不低于本省同行业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三条 基于公平对待每位员工的原则,根据员工的任职要求、所承担的责任和对公司的贡献,以及员工的业绩表现,来确定每位员工的薪酬级别。 第二十四条 薪酬、福利制度每年由行政人事部修订一次,员工的薪酬、福利将根据新的薪酬、福利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二十五条 公司按照“以岗定酬、绩效定酬”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考虑其薪酬、福利的调整。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月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司龄工资、福利补贴四部分组成。 第二十八条 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8日。考勤依据为:上月1日至上月末最后1日。 第二十九条 员工于每月8日至财务管理部领取工资单,持公司为每位员工办理的储蓄卡至相关银行领取并核对,如有异议,及时至行政人事部查询。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节假日期间加班,公司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假,加班以半天起算,具体方法如下: l、工作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22×1.5×加班时间2、休息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22×2×加班时间 3、国定假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22×3×加班时间 第三十一条 出差或客户应酬等交际活动不计加班。 第三十二条 员工如需加班,应如实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报行政人事部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均有资格享受公司的各项奖金计划。奖金计划是根据个人、不同部门等具体核定设计的。公司有权根据经营业绩,随时对奖金计划的设计、发放、对象等作出调整。 第六章 调 迁 第三十四条 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公司将对其作待岗处理。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行政人事部核调。第三十六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7日内,其他人员应于3日内接任新职。第三十七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停发当月岗位工资。第三十八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第七章 考勤、休假一、劳动纪律第三十九条 凡本公司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怠工或旷工。需统一着装的部门员工,上班时必须着工作服。第四十条 工作时间私人不得会客,特殊情况需要会客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但不得将客人带入生产或工作岗位,否则每次罚款20元。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离岗,或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以及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班前和当班一律不准酗酒,否则,每次罚款20元。第四十二条 员工必须服从调配和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任务。对无理取闹,不服从分配者,可视情节扣工资、奖金或作旷工、辞退处理。 第四十三条 根据生产需要,安排节日加班者,要遵守劳动纪律,未经批准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因打架、斗殴、干私活致伤者,除医疗费自理外,不能上班者按旷工或事假处理。第四十五条 无病装病、涂改证明、伪造事实骗取假期者按旷工处理。第四十六条 实行倒班的岗位,均应提前五至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班。接班人员不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下岗。延迟到岗或提前离岗造成不能正常交接班者,除按迟到、早退处罚外,视情节追究其责任。二、考勤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司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勤,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统一使用“员工考勤表”进行考勤,考勤员每天要根据员工出勤情况,正确填写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作弊。第四十九条 各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连同各种假条证明报行政人事部,并保管好本部门的考勤原始纪录,以备行政人事部随时抽查。三、假期规定第五十条 年休假:1、正式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满12个月后,享受有薪年休假待遇。五年以内(含5年)年休假7天,以后每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过15天。2、如因公无法休假者,经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可以给予补偿或将休假推迟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能提前享用下年度休假。3、年休假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副总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第五十一条 病假:需持医院的病假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行政人事部审查批准后,方可休假。第五十二条 事假: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请假手续。1、请事假1天以内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2、请假5天(含5天)法定工作日以内者,由行政人事部审批。3、请事假超过5天法定工作日者,由部门签署意见,主管副总审批,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4、部门负责人请事假须经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如需继续休假的,应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第五十三条 工伤假:员工在生产(工作)期间及上下班(规定路线)途中因工负伤,应按规定在24小时内上报。对不能坚持生产(工作)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审查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享受工伤假。第五十四条 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婚假12天。第五十五条 产假: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另增加产假一个月,其中实行晚婚晚育者再增加产假一个月;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可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第五十六条 丧假:1、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请丧假7天;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岳父母丧亡可请丧假5天;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丧假1天。第五十七条 探亲假:1、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二年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不得提前休假,原则上限一年一次休完,如确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有特殊情况,需作两次休完的,经行政人事部核准后可作两次休完,但路费只报销一次。 第五十八条 休假相关说明:1、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2、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批。2、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其年假为5天;3、女员工产假后,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4、凡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须由公司根据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休假;5、各部门根据行政人事部核准的批假单作考勤依据。四、相关处罚第五十九条 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者,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当月内发生三次者,停发岗位工资和当月奖金;旷工一天,除扣除当天工资外,另罚款50元;一次持续旷工15天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者,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辞退。第六十条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是全司员工的共同行为准则。凡违反者,视情节每次罚款5500元,造成损失的,酌情赔偿,事态严重者,追究责任或作辞退处理。第六十一条 请事假一天扣工资的100%(每月出勤天数统一按22天计算,员工当月应发工资=员工日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员工日工资=员工月工资总额/22天),事假超过3天(不含3天)扣除当月奖金。第六十二条 病假:1、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可酌情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1)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2)工作年限5年至10年的为6个月;(3)工作年限10年至15年的为12个月;(4)工作年限15年至20年的为18个月;(5)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2、病假工资的发放超过员工本人医疗期的,停发工资;医疗期内按以下标准发放:(1)3天内(含3天)不扣工资;(2)3天以上一个月以内,扣减实际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停发当月奖金;(3)一个月以上的,扣减实际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按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基础工资,并根据实际病假月份扣减月奖、年终奖。第八章 员工培训第六十三条 员工培训工作由行政人事部归口管理。公司年度培训费用不低于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5%。第六十四条 各部门应经常对员工开展业务知识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第六十五条 各部门主办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班,须将培训方案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第六十六条 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1、新进员工须接受企业培训和制度培训。2、在岗员工须接受技能培训。3、在职员工须接受资格培训、管理培训。4、转岗员工须接受转岗培训。5、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须接受专业培训。第六十七条 每次举办培训班后,都必须对参培人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记入员工年度考核。经培训考核达不到标准的,限期补课补考,仍达不到要求的,调离岗位或作辞退处理。第六十八条 员工培训要注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观念和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适应时代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第六十九条 公司鼓励员工自学和自费参加各种培训,对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函授、电大等学习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者,除其考试期间工资照发(须经领导批准)外,另可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大专奖500元;本科奖1000元;硕士奖1500元;博士奖3000元。第七十条 培训授课要求及费用标准:1、授课人必须充分作好授课准备,授课内容充实、健康、具有时代性、专业性、权威性,符合培训目的。2、授课费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造表发放。3、授课费发放标准:(1)公司职员授课:高级职员每课次60元,中级职员和高级职称职员每课次50元,其他职员每课次40元;未作授课准备的,不予发放。(2)外聘讲师授课:其授课费由公司授权行政人事部与授课人(或其所在单位)商定。第七十一条 培训纪律要求:1、参培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将培训当作工作任务来完成。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人事部请假,以后再补课。2、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处20元罚款,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者,罚款10元,迟到20分钟以上作缺课处理。第七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对员工培训实行跟踪考核并建档。第九章 考 核 第七十三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半年考核及年终考核等三种。1、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定聘用人员均应试用3个月。试用3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解聘,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行政人事部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工作报告。2、半年考核(1)各部门负责人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能力等严格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2)行政人事部对员工出勤及奖惩情况应做详细统计,作为考核的依据。3、年终考核于每年12月底进行,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员工全年的综合表现及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评表,将考评结果报行政人事部和考评办复审,复审后报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第七十四条 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七十五条 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五级。第七十六条 负责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第七十七条 考核时,半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1、所请病假累计超过15天(不含15天)者;2、所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含10天)者;3、有旷工记录者。第七十八条 年终奖金的增发与减发。1、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增发年终奖金。(1)    嘉奖一次增发年终奖金5天。(2)    记功一次增发年终奖金15天。(3)    记大功一次增发年终奖金1个月。(4)    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累计增发年终奖金。2、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1)所请病假累计超过15天(不含15天)者,减发10;超过30天(不含30天)者,减发20;30天以上,60天以下(不含60天)者,减发30;以后每增加30天,依次减发10。(2)所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含10天)者,减发10;10天以上,20天以下(不含20天)者,减发20;20天以上,减发50;30天以上,扣发100。(3)记过一次减发20%。(4)记大过一次减发50%。(5)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第七十九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第十章 奖 惩第八十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奖金、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1、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1)全年请假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2)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3)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5)调解平息重大纠纷、维护公司利益和经营秩序,起重要作用者。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2)执行临时重要或紧急任务表现突出者。(3)保护公司财物,有特殊表现者。(4)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在10000元以上者。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记大功、晋级。(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3)及时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恪尽职守者。(5)对于员工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或工艺,有特殊功效者。4、员工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酌情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1) 全年工作业绩突出,品行优良。(2) 年度考核在良好以上。(3) 病(事)假累计不超过十天。 5、员工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酌情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 全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品行优良,为员工楷模。(2) 年度考核为优秀。(3) 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五天。第八十一条 其它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酌情予以奖励。第八十二条 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第八十三条 凡员工获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者,可酌情发给奖金。第八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分别予以惩处。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1)遇非常事故,故意规避者。(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4)浪费财务者。(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影响工作者。(6)月份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含5次)者或旷工1天者。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1)在公司内斗殴者。(2)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其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者。(3)工作不力、屡教不改者。(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5)全年迟到、早退累计12次以上(含12次)。(6)全年旷工2至3天者。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 记大过、降级处分。(1)在公司内殴打、赌博或饮酒者。(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3)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4)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5)泄露机密或虚报事实者。(6)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7)在气源厂、管网设施附近等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者。(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含4日)者。4、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撤职或辞退。(1)工作不称职者。(2)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3)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7)泄露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8)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者。(9)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10)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11)记大过达2次者。5、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告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第八十五条 员工的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 第十一章 解聘、辞职第八十六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员工亦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离职流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八十七条 辞职:员工转正后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部门,部门负责人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行政人事部。该人员按“员工离职流程表”顺序办理有关手续,由行政人事部监督办理完所有手续后,该员工正式离职,其个人资料由行政人事部保存一年。员工提出辞职后一个月内仍算公司职员,需照常上班,否则需向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总额作为补偿金。凡未办妥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八十八条 公司解聘或辞退转正后的职员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阐明理由,否则公司须向职员支付一个月工资总额作为补偿金。被辞退员工在收到辞退通知的一个月内,仍算公司职员,应照常上班,一个月后应立即办妥手续离开公司。第八十九条 员工被解聘或辞退,按其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第十二章 抚 恤第九十条 员工及直系亲属恤助,依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第九十一条 对于下列员工子女优先录用。1、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二十年以上而退休者。2、因公亡故或重伤致残而退休者。 第十三章 退 休 第九十二条 员工达到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退休年龄,公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第九十三条 在本公司连续服务超过10年(含10年)的员工退休时,依照下列规定,按其退休前最近一年的月平均薪资标准,核发一次性退休金:1、服务年限在1020年者,每工作两年发给一个月退休金。2、服务年限在20年以上者,20年以内,每两年发给一个月退休金;20年以上部分,每两年发给一个半月退休金。第十四章 附 则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公告施行。第九十五条 今后根据具体情况变化,本制度可随时修订。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第九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印章管理规定 一、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维护公司信誉和资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及司属单位(即部门、分子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第三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为公司印章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留样、入档、分发和回收、以及对司属单位印章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印章的刻制和保管 第四条 各部门印章(包括印章规格、式样)经总经理(常务总副经理)批准后,统一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发,不得私自刻制。组织机构变更或换用新印章时,应将停用的印章上交行政人事部,司属单位不得自行保管与销毁。第五条 启用新印章时,应先到行政人事部备案,由行政人事部发启用通知之日起生效。第六条 司属单位因工作需要刻制纯业务印章时,可提出印章式样、规格,由行政人事部核准并刻制。第七条 公司领导的名章,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刻制和专人保管。第八条 印章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专人保管。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领导名章等,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部门及分子机构印章由相关单位指定专人管理,保管人对上述印章的使用负责。三、印章使用范围第九条 公司所有印章都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第十条 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1、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请示、报告、公函、通知、公告、证明、介绍信、法律文书等);2、公司内部文书(通知、通告、决定、管理制度、会议纪要、简报等);3、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统计报告、贷款协议、资金证明、资金担保承诺等;4、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授权委托书等;5、员工聘用、调动、任免、劳动合同、解聘、辞退等。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1、工程建设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2、各类经济合同等。第十二条 公司法人代表私章或总经理私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报表、现金支票、人事任免等。第十三条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财务相关业务。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和公司非独立法人机构印章限于在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四、印章的使用第十五条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审批权限经审批后方可用章。未经有效审批,印章保管人须拒绝用印。1、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属一般性的证明、介绍信、会议纪要等,可由公司级分管领导按权限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章。除此外,必须经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用印。 2、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一般性合同可由公司级领导在权限范围内审批签字后用印;重要的经济合同必须经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用印。3、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4、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5、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印章由部门和机构负责人批准使用。6、办理用印事宜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内。第十六条 未经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在空白文书上加盖公司印章。第十七条 印章使用须严格用章登记程序。印章的使用,首先由用章人填报印章使用审批表,经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后,印章保管人根据审批表规定的使用范围确认手续完备后,在用章登记本上做好登记,印章使用人签字,然后盖印。如遇紧急情况,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通过电话批示印章保管人用印,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和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非特殊情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或外借。如因工作特殊需要,须经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注明使用用途及期限方可带出公司,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印章外携须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借用及归还时间、用途、经手人等事项。第十九条 印章使用审批人不得违规审批或运用权力压服印章保管人违规用章;印章保管人不得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违规用章。第二十条 废止印鉴的保存年限。除特别需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将废止印鉴保存三年,然后在征求公司领导的意见后再行处理,并作好登记。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和分子机构的印章管理与使用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减少经营风险,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一律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经济合同、协议系指:居民、工业、商业、公福用户供用气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气源采购合同;工程建设与用户安装合同;合作、合资、联营、兼并、投资、融资、借贷等合同;以及有关涉及经济或行政、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协议。第3条 凡公司员工承办合同事务,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搞好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第4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审查、合同执行的监督、合同文本的管理以及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处理;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对外经济合同审计监察部门,建立合同动态管理台帐,负责合同应收款的统计分析,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包括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等),配合行政人事部搞好合同管理工作。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原则第5条 较大宗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建设等,宜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形式来确定合同对方。参加招标、议标单位不足3家时,不能定标。1、 下列情况按议标方式确定合同方: 单项工程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单项工程中单个品种的设备材料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半年内单个品种的设备材料采购金额在10万以上30万元以下或一年内单个品种的设备材料采购金额在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2、超过议标上限的按招标方式确定合同方。3、低于议标下限的由承办部门报相应主管副总经理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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