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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吸内科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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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吸内科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doc

    呼吸内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是科室管理的核心与精髓,它不仅和病人的生命息息相关,也直接关系到科室的生存与发展。为使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到位,并不断持续改进,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法规及河南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科室制度。一、管理制度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在院长领导下,由科护士长配合,负责病房、门诊、肺功能室、纤维支气管镜室的全面工作,完成就诊病人的诊疗、科研、教学任务。2、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科主任每周查房一次。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二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值班医师实行12小时负责制。3、及时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不断更新知识,开展新业务。4、坚持病历书写规范、危重病人及死亡病案的讨论制度、会诊制度等,提高医疗质量。5、护士长负责病房的管理,达到整洁、卫生规范化,为病人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治疗环境。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对特殊感染病人,应设专门病房,严密隔离,积极抢救,努力提高治愈率。7、严格遵守纪律,相互理解,加强团结,遵守医德规范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工作制度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可以真正得到落实。2、定期对科室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3、对科室工作人员定期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4、对病人进行传染病尤其是肺结核甄别,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转诊措施。5、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6、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执行。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必要时戴手套。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8、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尤其是肺结核)。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所在的卫生厅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案例,要及时修正报告。9、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配合,开展有关肺结核的宣传教育工作。10、医院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必要的防护物品,尽量防止和避免职业暴露,一旦发生职业暴露,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三、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按时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病历管理制度1、成立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2、配合二、三、四级质控部门对病历的审查评价工作。3、贯彻执行河南省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 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4、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5、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 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6、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在病案室专人复印。7、依据河南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三)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1、医嘱执行制度:(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执行。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4)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5)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6)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7)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8)病人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10)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看有无新开医嘱。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11)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12)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附:医嘱种类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1、医嘱执行流程 :(1)医师下达医嘱(2)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3)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4)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5)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6)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四)查对制度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五)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按照医院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12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临时检查患者。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6、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六)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1、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匡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2、病区均实行12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3、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4、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5、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6、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7、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七)会诊制度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6、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八)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凡死亡病例均要在科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一般要求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及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目的在于分析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过程是否及时适当、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2、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治疗组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其它有关人员也应参加,必要时报请医务科派员参加。3、讨论时由经管医师汇报主要病情及诊疗、抢救过程,上级医师分析病情,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死亡病例诊断和死亡原因。参加讨论的医护人员对病情演变、抢救过程、死亡原因、死亡病例诊断等进行全面分析、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对死亡病例诊断和死亡原因作出结论。4、经管医师要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病程记录中。科室死亡病例讨论登记簿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记录,要与病历记录相符。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与专业技术职称、入院情况(含入院诊断)、诊治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讨论意见(主要是处理结果是否存在不足,抢救是否得力,有何经验教训及死亡原因分析)、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和主持人签名。(十)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十一)新技术准入制度1、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2、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3、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4、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5、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6、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 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7、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十二)转科转院制度1、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须先请他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2、转科病人其病历要求按河南省病历书写规范执行,应有完整的请会诊医嘱和会诊记录。3、转科前,由主管医师开具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按联系时间转科。4、转出科室应派人陪护病人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情况,面交病历后方能离去。5、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优先安排病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转入记录。6、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7、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8、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人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9、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部或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10、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医保、大病保险等病人转院须与医保办联系。11、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可能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消除后再行转院,如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立即转院,须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12、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征求患者意见,交待注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重症病人转院时应派送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13、转院时由主管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并办好有关手续,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14、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15、烈性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十三)分级护理制度1、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识。2、特级护理:(1)病情依据:病情危重随时需抢救的病人和监护病人,如严重创伤、各种疑难、复杂的术后病人。(2)护理内容: 入抢救室或监护室,安排专人24小时护理,严格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随时测量并记录。 制定护理计划,并根据病人病情变化,提出护理问题和措施,并及时修正,注意效果的评价。备齐抢救药品、器械,保证应急使用。设特护记录单,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水量,内容准确完整,真实。 对病人做到七知道(姓名、诊断、治疗、病情、护理、饮食、心理),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的安全。 准确执行医嘱,认真完成各项抢救措施,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3、一级护理:(1)病情依据:病人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如手术后、休克、昏迷、高热、大出血、肝肾功能衰竭等。(2)护理内容: 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15-30分钟巡视一次。 做到七知道,协助病人解决生活需要。 注意了解心理动态,做好心理护理。 加强基础护理,无护理并发症发生。 做好家属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宣传、教育、指导工作。 做好护理记录,做到准确、及时、真实。4、二级护理:1、病情依据:病情较重,但病情稳定,但仍要卧床者,如老年体弱、慢性病不适过多活动者。2、护理内容: 卧床休息,根据病情可床边轻度活动。 每1-2小时巡视一次,观察病情和用药后的反应效果。 给予必要的生活及心理协助,满足病人的身心需要。 做好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发生。5、三级护理:(1)病情依据:病人病情较轻,生活能自理,离床活动者,如疾病恢复期和即将出院的病人。(2)护理内容: 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每日巡视两次,观察病情。 进行卫生宣教和出院指导。 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和心理状态。(十四)住院患者身份识别、转接与登记制度1、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3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2、检查RICU、病情危重、意识障碍、输血、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等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3、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科别、诊断、过敏史等。由病房责任护士负责填写。4、护士在给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时,必须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5、有创治疗活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护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6、在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7、围手术期患者“腕带”使用时间必须依据护理部规定,即手术前一日开始使用,手术后病情危重期间使用(直至改为二级护理),手术后病情稳定使用三日,结束后由病房负责护士核对后取下。8、急诊、病房、产房、手术室、ICU之间患者识别,必须有患者身份识别的如下具体措施:(1)急诊科危重患者转科:由医务人员护送,确保搬运安全;出示患者在急诊就诊的复写病例、入院病例;认真与科室护士交接,内容包括患者一般资料、病情、置管情况、特殊情况等,并填写急诊科危重患者转接记录单,无误后方可离开。(2)门诊急诊患者与ICU、手术室、病房转接患者:由医务人员护送,确保搬运安全;出示患者在急诊就诊的复写病例、入院病例;认真与科室护士交接,内容包括患者自然情况、生命体征、意识状况、皮肤完整情况、出血情况、引流情况等,填写门诊急诊患者与ICU、手术室、病房对接记录单,无误后方可离开。(3)病房与手术室转接患者:病房护士认真查对,做好手术前准备;认真与手术室护士进行交接,内容包括:床号、姓名、手术名称、生命体征、手术前准备、药物情况等,并填写病房与手术室患者对接记录单。(4)手术室与病房转接患者:手术后,手术室护士仍应按识别卡与病区做好病情、药品及物品的交接,填写手术室与病房患者对接记录单,无误后方可离开。(5)病房与ICU转接患者:由医务人员负责转送,保证搬运安全;病房护士认真交接,内容包括:意识、瞳孔、生命体征、输液、各种引流、皮肤完整情况等,填写病房患者与ICU对接记录单,无误后方可离开。(十五)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    在紧急抢救患者的情况下,由于时间紧迫,很多操作不能按常规进行,“三查七对”也很难做到,医务人员之间不能有效沟通,因此容易造成医疗事故和诊疗差错,给患者安全带来隐患,所以必须建立与完善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 1、主要措施(1)紧急抢救急危重症的特殊情况下,对医师下达的口头临时医嘱,护士应向医生重复背述,在执行时有双重检查的要求(尤其是在超常规用药情况下),事后应准确记录。(2)对接获的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包括医技科室其他检查)结果,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地记录检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2、关键流程(1)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非常重要,尤其是在紧急抢救危急重症患者的情况下,医生在下达口头医嘱时可能因为紧张等原因出现口误,执行医嘱的医护人员也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听错或记错医生下达的医嘱。措施要求对医师下达的口头临时医嘱,护士应向医生重复背述,一方面可以让医生鉴别护士接受的信息是否正确,有无混淆,另一方面可使医生对下达的医嘱再次进行确认,避免医疗差错。(2)对于“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结果的记录要求,是为了确保“危急值”报告的准确性,避免口头报告所产生的误差。在临床中,“危急值”的数值不仅直接指导着临床用药,而且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危。如患者血钾浓度过低或过高时都必须及时抢救,否则将发生猝死,类似检验结果的记录必须准确、可靠。临床上,往往由于某些原因,检验结果不能及时被记录,医生多采取事后“补记”的方式,但由于记录不及时,容易发生遗漏。因此,按照措施之相关规定正确记录重要检验结果,对于保障患者安全尤为重要。(十六)危急值报告制度1、“危急值”报告程序(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2)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3)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2、 “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医技科室如未按要求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结果,则XXXX;临床科室未及时处理一次则XXX,病历无记录一次则XXXX;危急值报告登记本登记不及时、漏登或缺项过多,则XXX。3、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务处联系,以便逐步和规范“危急值”报告制度。4、要求(1)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程序。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制度落实到位。(2)文件下发之日起,“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质量考核内容。医务科及相关职能科室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十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2、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3、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1)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2)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1)级和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 告制度的规定以及我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执行。(2)、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5、职责(1)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2)护理部: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护理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所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汇总表后上交医务科。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3)医务科: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 必 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院长书记会)讨论。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四)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讨论医务科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6、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1)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报告。(2)、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级事件时,应按我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护理部或医务科。(3)、级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护理部或医务科。7、奖惩(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记会决议为准。(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3)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 到3项以上的科室;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4)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5)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缺陷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执行。(6)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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