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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标准.doc

    • 资源ID:4036066       资源大小:67.51KB        全文页数: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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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标准.doc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标准1机械设备进场1.1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是符合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允许使用的产品。1.2进场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经过维护保养,机体外观无锈蚀,结构件无变形,安全装置齐全。1.3塔式起重机必须随机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1.4塔式起重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1.5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不宜超过十年。2机械设备安装要求2.1场地要求2.1.1对安装周围场地进行平整夯实,确保周围地面地基耐压力在0.1MPa以上。2.1.2施工现场道路和安装场地应满足运输和堆置塔式起重机部件及安装塔式起重机的所具备的条件。2.1.3现场应配备专用塔式起重机电源箱,箱内必须设隔离开关及具有漏电、短路、过载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工作电压的波动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5%。(额定值依据厂家说明书)。2.2机械设备安装流程 2.3塔式起重机基础2.3.1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方案,并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2.3.2基础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基础的定位、基础形式、地基承载力、混凝土强度、钢筋配筋图、地脚螺栓连接形式、地基表面平整度、排水措施等。2.3.3 路基承载能力:应严格按照设备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施工,一般情况: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 应为101200 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 Kpa以上。当基础地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技术部门编制处理方案进行处理,达到承载要求后才能做基础。2.3.4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2.3.4.1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2.3.4.2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2.3.4.3 钢轨接头间隙2-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2.3.4.4 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2.3.4.5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2.3.5 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2.3.5.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2.3.5.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2.3.5.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2.3.6 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2.3.7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4塔式起重机安装2.4.1安装方案2.4.1.1安装方案应由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具有安拆资质)负责编制,经其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总包及监理单位核准。2.4.1.2安装方案应依据设备的技术参数、安装场地情况等有针对性的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及机械性能简介。b方案中必须绘制塔式起重机平面布置图、吊车布置图、附着杆布置图及附着锚固点的做法,介绍塔式起重机的基础位置的选择,附着杆的位置布置。c 安装单位的组织机构:安装单位介绍及安装人员的组织分工。d机具的配备情况。如吊车数量、吨位,安装工具、吊索、测量仪器等。在吊车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吊车布置位置处起重性能满足塔式起重机安装需求。e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特别注意要划出警戒线,并由安装技术负责人在现场进行监护。f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及要求g塔式起重机顶升程序及要求2.4.2安装备案:安装单位依据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履行设备安装备案手续(安装方案、安装单位资质、设备合格证以及安装人员安装资质等资料),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设备的安装工作。2.4.3安装单位要求2.4.3.1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承揽相应的业务。2.4.3.2安装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装安全协议,且向总包单位备案。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使用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2.4.4安装人员要求: 2.4.4.1安装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持证上岗。2.4.4.2安装技术负责人在安装前必须对现场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关记录。2.4.4.3安装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穿防滑鞋,不要穿过于宽松的衣服。2.4.5安装作业2.4.5.1安装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并做出安全标识,且设专人负责监护。2.4.5.2安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a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b对所安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设备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安装作业之前;c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d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e 对安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f 检查安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安装作业的需要;g 安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安装作业条件;h 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2.4.5.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四级以上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2.4.5.4指挥人员应熟悉安装作业方案,遵守安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安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2.4.5.5安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若从事高处焊接时应使用防火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安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2.4.5.6在安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安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2.4.5.7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2.4.5.8 在安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安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2.4.5.9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2.4.5.10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安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b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c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d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e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连接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业松动螺栓(销子);   f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g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2.4.5.11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a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b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c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d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e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f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g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h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2.4.5.12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b 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c 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d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e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f 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g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h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2.4.6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2.4.7固定式塔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垂直度的控制2.4.7.1 在安装塔吊基脚时,均应在安装时用经伟仪测量其垂直度(若基础节或标准节变形,用经伟仪测量,无法在两个方向同时满足其垂直度规定时,可用水平仪测量四个基脚上同高处的联接销轴的水平度),控制范围在1/1000之内。2.4.7.2 在安装塔吊的每道附着时,须用经伟仪测量其垂直度,控制在2/1000范围内,超标时用附着将其校正。          3设备调试、试验及验收3.1塔式起重机调试3.1.1起重机在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3.1.2塔式起重机电源电压值允许误差不超过5%。3.1.3配重和压重的重量、形状、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原厂规定。3.1.4各机械传动部分,应安装正确可靠,各部主要螺栓不得松动。联轴器轴向串动及径向跳动应符合规定。3.1.5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安装必须正确、牢固、无变形、无损伤。3.1.6制动器各部间隙调整符合规定。3.1.7各种仪表及联锁装置完整,接地电阻不大于4,30KW以上电动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7。电动机操纵和控制系统、集电器、电缆卷筒、电缆等,应符合技术要求。3.1.8安全装置3.1.8.1起升高度限位器a对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b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根据塔式起重机型式及起升钢丝绳的倍率而定。上回转塔式起重机2倍率时为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塔式起重机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c吊钩下极限位位置的限制器,可根据需求设置。3.1.8.2幅度限位器a对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最小幅度限位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装置。b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 mm。c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3.1.8.3回转限位器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有特殊使用需要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回转限位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3.1.8.4运行(行走)限位装置对轨道运行式塔式起重机,每个方向应设置运行限位装置,其中应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轨道终端挡铁。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塔式起重机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为1m。终端挡铁距缓冲器最小距离1mm。3.1.8.5起重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当起重量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具有多档变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档位具有防止超载的作用。3.1.8.6轨道运行式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夹轨器。在工作时,应保证夹轨器不妨碍塔式起重机运行。对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小车变幅断绳及断轴保护装置。3.1.8.7吊钩必须设置吊钩保险装置,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卷筒必须设置保险装置,确保钢丝绳在卷筒上按顺序排列。驾驶室应配置干粉灭火器。3.1.8.8风速仪对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3.2试验要求新机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起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空载、额定载荷、超载试验,试验结果应形成记录并保存。3.2.1空载操作试验: 3.2.1.1提升机构:升降误差不大于5%,制动限位灵敏、安全可靠。3.2.1.2回转机构:吊臂回转平稳,制动器可靠及非全回转式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开关灵敏性,须左、右方向各进行3次以上的试验。3.2.1.3变幅机构:试验变幅性能、制动性能、限位器灵敏性。对悬臂式塔式起重机,试验小车的行走,制动和限位器的性能。3.2.1.4行走机构:向前、向后行走20-30M,最少各进行3次。检查行走速度,工作性能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3.2.1.5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反复3次。试验中要求:a操纵控制器的零位、左、右方向,应符合原厂规定。b控制机构零位联锁装置、各限位开关、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等,应灵敏可靠。C行走、回转机构、卷扬减速器并应工作正常,不漏油,各部轴承无异响,温度不大于75摄氏度。3.2.2额定载荷试验:3.2.2.1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的重物离地200mm高度,保持10min,离地距离应保持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断续报警信号)3.2.2.2进行吊钩升、降,吊臂回转、行走试验应符合3.2.1.1¬-3.2.1.4条。在进行吊钩升、降试验时重物悬空停留后,再重复慢速升、降,重物不应有下滑现象。3.2.2.3对于动臂式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臂在中间工作幅度,提升相应的额定起重量,将吊臂起到最小工作幅度,再落到原来位置,进行制动试验(此项只限于原厂规定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对于小车式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要在最大工作幅度,提升相应额定起重量的重物到最小工作幅度,往返3次。3.2.2.4上述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联合作业试验。3.2.3超载试验3.2.3.1超载的静态试验:a夹紧夹轨器b由额定载荷110%开始,逐次增加到125%,将重物提升离地200mm,停留10min,重物对地距离应保持不变。c静态试验后,应检查金属结构的变形,制动及传动机构的紧固变化情况。3.2.3.2超载的动态试验,以额定起重量的110%进行下列动作a吊钩做提升、制动、和下降制动试验。b吊臂变幅的制动试验(原厂规定不允许带载变幅的不试)。c提升重物至10M高度,作左、右回转并制动。d单向试验合格后,做提升、回转两项联合作业试验。e如原厂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原厂规定试验。f各项动态试验动作,不得少于3次。3.3验收3.3.1塔式起重机安装调试、试验后,填写起重机械自检记录,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3.3.2塔式起重机在每次顶升附着后必须对附着锚固装置、塔式起重机垂直度等部分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应形成记录并保存。4 人员要求4.1塔式起重机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指挥工、司机),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4.2塔式起重机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指挥工、司机),必须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4.3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4.4对结构新颖、技术先进、价格昂贵的国产或进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前,机长、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并经专门培训和实习后,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要领和保养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5使用要求5.1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定期交底。5.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5.3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5.3.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5.3.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5.3.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5.3.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5.3.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5.3.6 供电电缆无破损。5.4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5.4.1表面有裂纹、破口。5.4.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5.4.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5.4.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5.4.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5.5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5.6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5.7多塔作业5.7.1现场有多塔作业时,应编制防碰撞措施,并做安全技术交底。5.7.2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5.8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5.9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5.10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5.11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5.12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5.13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5.14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5.15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5.16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5.17 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5.18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5.19 作业中应注意:5.19.1 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5.19.2 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5.19.3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如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5.19.4 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5.19.5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5.20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5.21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5.22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5.23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5.24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5.25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5.26定期检查内容包括:5.26.1金属结构和焊缝有无变形和开裂;5.26.2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5.26.3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5.26.4吊钩、抓斗、钢丝绳、滑轮组、索具、吊具等有无损伤;5.26.5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5.26.6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5.26.7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5.26.8轨道的安全状况。5.27机械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十字作业”,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和交接班记录,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保养工作。5.28 机械设备维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确保机械设备良好正常运转,不得失修、失保、带病作业。6 起重机械设备退场要求6.1拆除方案6.1.1拆除方案应由塔式起重机拆除单位(具有安装资质)负责编制,经其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总包及监理单位核准。6.1.2拆除方案应依据设备的技术参数、拆除场地情况等有针对性的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及机械性能简介。b方案中必须绘制塔式起重机平面布置图、吊车布置图、附着杆布置图。c 拆除单位的组织机构:拆除单位介绍及拆除人员的组织分工。d机具的配备情况。如吊车数量、吨位,拆除工具、吊索、测量仪器等。在吊车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吊车布置位置处起重性能满足塔式起重机拆除需求。e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特别注意要划出警戒线,并由拆除技术负责人在现场进行监护。f塔式起重机的降节程序及要求g塔式起重机拆除程序及要求6.2拆除人员要求: 6.2.1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拆资质,持证上岗。6.2.2拆除技术负责人在拆除前必须对现场参加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相关记录。6.2.3拆除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穿防滑鞋,不要穿过于宽松的衣服。6.3拆除单位要求6.3.1拆除单位必须具备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承揽相应的业务。6.3.2拆除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拆除安全协议,且向总包单位备案。在拆除过程中应当服从使用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拆除作业的安全负责。6.4拆除作业6.4.1拆除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并做出安全标识,且设专人负责监护。6.4.2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安全人员在场监护,排除作业障碍。6.4.3对所拆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附着锚杆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除作业之前。6.4.4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6.4.5 检查拆除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6.4.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6.4.8在拆除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6.4.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除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6.5做好设备退场交接手续,并保存记录。7资料7.1设备租赁单位、起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7.2机械设备租赁合同。7.3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合同(租赁单位无安装、拆除资质)及安装、拆除安全管理协议。7.4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7.5总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共同对操作人员、安装拆除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7.6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附有效证件复印件)。7.7安装、拆除、加节等验收记录。7.8使用许可证及检验报告。7.9运转(使用、维修、保养、故障、停滞、事故)、更换配件和交接班等记录。7.10检查记录。7.11日常使用的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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