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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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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5年7月目 录一、财务管理制度二、差旅费报销规定三、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四、发票管理办法五、现金管理办法六、行政财务报销规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特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财政部制订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执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落实和完成董事会所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分支机构所从事的各类经济活动。第三条 公司由总经理组织领导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其权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组织、领导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公司的财务关系;负责审签公司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办法;组织研究决定公司重大的财务活动;按规定签批重大的费用开支。第四条 公司实行财务经理负责制,其职权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协助公司总经理室组织指导和推动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工作,检查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参与公司重大财务活动和决策;受公司总经理室的委托,督促、检查各分支机构的财会工作。第五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所属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本部并汇总所属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各种内部报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以稳健经营为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资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最优组合;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确保各项业务开支的需要,不断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制定合理的财务政策,调动各分支机构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兼顾公司价值最大化和客户信任度,以实现最多利润为最终目标。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领导反映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按年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分解下达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按季汇总、考核、分析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第八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款,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九条 各级财务人员应认真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责条例以及公司各种财务规章制度,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二章 资金管理及运用第十条 公司资金包括公司的资本金、营业保证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及其他资金。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第十二条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可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提取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经股东大会决议公积金转为资本金时,按股东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25%。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购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第十三条 公司资金运用本着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重大投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第三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和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低值易耗品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经纪费、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第十五条 现金的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现金库存量,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1、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应日清月结,定期盘点(至少每一星期盘点一次)现金,检查现金实有数与帐面结存数量是否相符。不得坐支现金和私设小金库。2、现金出纳业务应严格职责分工,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职务,坚持帐款分管的原则。空白收据、发票和其他收付凭证等应妥善保管。3、现金收付凭证,除应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经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字后方为有效。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所列付款内容和金额不得涂改,否则视同无效。超过结算起点的收付款项,应采取转帐方式结算。第十六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1、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公司资金原则上应存放在规模较大、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2、公司一切财务支出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原则上均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办理结算。3、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其各张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室主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4、对银行支票应严格管理,特殊情况需借用支票的,应注明该支票的最高限额;公司职工必须办理有关借款手续后,方可借领支票,一般应在5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和支票核销手续。5、对代交的保费、代收的各项保险赔款,应按中国保监会制定的管理规定,设置专门帐户和明细帐,并于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解付。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款项必须于第二个工作日解付。第十七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1、公司对应收帐款应实行分类核算,并加强催收工作,确保早日收回资金。因此,应收帐款应逐项登记,准确反映其增减情况。2、公司对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取坏帐准备金,计入营业费用。实际发生的坏帐准备损失,凡符合有关条件,报经批准后,可冲减坏帐准备金,但同时应继续保留对债权的求偿权,即“帐销案存”;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增加坏帐准备金。第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等,对价值较小(1000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据耐用期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1、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实际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3、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第二十一条 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各级公司应责成物资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档案,设卡管理,每年6月下旬及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报经公司经理室批准后,财务部门方能按营业外收入或支出进行帐务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照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和过失人及保险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二十二条 公司投入使用固定资产后,应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计入当期成本,也可采用待摊的办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3%,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通讯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汽车折旧年限为6年,电子计算机折旧年限为3年。第五章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的管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2、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3、自行开发并已取得法律承认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成本计价。无形资产摊销时按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平均摊销,无规定期限的按十年期限平均摊销。第二十五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原有固定资产进装修、装璜的净支出等。开办费是指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等。开办费可自公司营业之日起分五年摊入成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期限长短的原则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装修、装璜净支出按装修、装璜后固定资产的耐用期限分期摊销。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成本费用,实行计划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主管财务负责人审定成本费用管理履行情况,定期研究成本费用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改善成本费用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监督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支出。对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9掌握使用,对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招待费,按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掌握使用。第二十八条 营业费用核算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全防卫费、印刷费、邮电费、保险费、招待费、宣传费、外事费、公杂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修理费、租赁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劳动保护费、审计费、绿化费、董事会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第二十九条 公司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2、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3、被收没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5、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第三十条 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应按季编制成本分析报告。第三十一条 营业费用的控制与管理1、营业费用实行计划管理,公司有关部门、各分支机构要编制年度和季度费用支出计划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统一汇总平衡,并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达给各单位,作为控制支出、考核业务的依据。2、公司财务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制定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报经董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公布实施。3、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按计划严格控制支出,确应需要必须调整计划的,必须及时报告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报公司总经理室批准。第七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三十二条 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保险经纪收入、咨询费收入及其他营业收入。利息收入是指公司各类存款的利息收入。保险经纪收入指公司按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收取的保险经纪业务收入。第三十三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变卖残损物质收入、出纳长款收入。第三十四条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净损失、违约赔款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第三十五条 公司各项营业外收支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核实,据实列帐,加强管理,并要划清营业外支出与成本支出的界限,严禁互相挤占。第三十六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利息收入+保险经纪收入+咨询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第三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5年仍未弥补的亏损,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第三十九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3、提取法定公益金;4、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四十条 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第八章 财务计划、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计划,及时检查和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第四十三条 公司财务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计划(现金流量预测)、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费用开支计划、利润计划及各种文字说明和分析资料。第四十四条 公司编制财务计划的依据是:1、公司业务发展计划;2、成本、费用计划。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报经公司批准。年度计划在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编制。第四十六条 公司及下级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财务计划,严格控制开支,努力增加收入,保证各项财务计划的实现,并据此作为对公司各部门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务报告是对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和总结。公司定期向有关单位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第四十八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表。第四十九条 公司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资产负债表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质量情况、增减变化。2、财务收支情况:本会计期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增减变动情况。3、经营效益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收益、负债成本情况及形成原因。4、利润实现及分配、税金缴纳情况。5、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五十条 公司及下级各分支机构应按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保监会财税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分支机构应按下列要求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1、主要会计科目月报:于月度终了后的5天内报送;2、季度报表:于季度终了后的10天内报送;3、年度报表:于次年二月中旬报送。公司财务对下级各分支机构报送的会计报表应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考核及评价的财务指标包括:(一)经营状况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固定资本率。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3、固定资本比率=固定资产净值/资本金×100%(二)经营成果指标,包括保险经纪收入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投资报酬率、赔付率。1、保险经纪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保险经纪收入×100%2、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100%3、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4、人均创利=利润总额/年末在职职工人数5、资产保值增值率=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100%第九章 公司清算第五十二条 公司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公司各分支机构终止营业与清算,由公司决定,并由公司委派人员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算该单位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该单位的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理该单位的剩余财产。第五十三条 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该单位的财产。第五十四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第五十五条 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济收益或损失等,计入企业清算损益。第五十六条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3、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4、放弃自己的债权。本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第五十七条 该单位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2、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及其他款项;3、尚未偿付的债务。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清偿。第五十八条 该单位清偿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一并报送总公司,由总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财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本着压缩费用,节约开支的方针,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各项费用及有关补贴可执行如下标准:项目等级标准职务交通工具市内 交通费 (元/天)住宿费限额标(元/天)伙食补助(元/天)火车轮船飞机一般地区特殊地区一般地区特殊地区董事长总经理软卧一等舱位头等舱位或普通舱位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软卧二等舱位公务舱或普通舱位实报实销2503006080部门经理副经理硬卧三等舱位普通舱位501502005070其他人员硬卧三等舱位普通舱位40801204060注:1、金额单位:人民币元;2、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标准;3、表列其余人员中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享有部门经理级待遇;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从高享受表列的待遇;5、表列特殊地区为广东省、海南省、北京、上海、厦门。第三条 住宿费报销办法:1、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一律自理,不予报销。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不予报销住宿费用;住亲友家的,可按住宿费报销限额的50%予以补助。3、予以报销的住宿费中不得包含电话费、餐费、洗衣费等非住宿费用。4、公司人员出差时两人合住标准间,同行同性别出差人数为单数时可单人包住标准间。第四条 交通费报销办法:1、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2、部门经理以下公司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较急的,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乘飞机。3、公司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出租费。如有特殊需要,应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凭据报销市内出租车费后不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4、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第五条 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1、出差伙食补助公司人员的出差按实际天数计算出差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的招待费原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需要,按公司行政财务规定执行。2、在途补助:为节约开支,鼓励出差人员多乘火车,少乘飞机,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按一般地区20元,特殊地区30元的标准,另发一天伙食补助费。途中中转不住宿的,前后乘坐车船时间可合并计算。乘坐火车符合购买同席卧铺票,而不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按60%;特别快车按50%;空调特快与新型空调直快、特快按30%。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改乘硬席座位也按上述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改乘软席坐位的,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改乘硬席卧铺的,不再补发软卧与硬卧票价的差额。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在3小时以上不足6小时的减半发给,不足3小时的不发。第六条 公司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按标准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据按实报销,不另计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七条 公司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 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第八条 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由主办单位统一提供交通工具、食宿的,出差后不再报销住宿费及领取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需持会议通知或会议证明。第九条 国外差旅费报销标准另行规定。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修改和解释。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试行)第一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第二条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四十五周岁以上或连续乘火车十二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第三条 乘轮船的,报三等舱位费。第四条 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报销。第五条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第六条 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第七条 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坐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单据报销。第八条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第九条 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第十条 职工探亲途中经过不通火车、汽车和轮船的地方,确需乘坐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可凭据按实报销。第十一条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一年可以报销一次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超过本人标准工资30%的部分,四年可以报销一次。第十二条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公司可按规定给予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路费。但职工本人当年不得再报销探望配偶的路费。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保证财务收支合法性,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或公司因各类业务对外开具的帐单、收据、发票等各种结算票据,都属于本实施细则管理范围。第三条 计财部为公司发票管理的主管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应自觉接受计财部在发票管理上的指导、监督,主动配合计财部共同搞好发票管理工作。计财部在发票管理上应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检查。第二章 外来发票第四条 凡在外经济活动中取得的帐单、收据、发票等需要计财部付款的票据称外来发票。第五条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依据,必须具备规定的内容和符合规定的手续,因此,外来发票中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作无效发票:(一)、发生挖、擦的;(二)、涂改后未经规定手续更正的;(三)、户名(俗称抬头)、日期、公章、开帐人(即发票经手人)、金额(大、小写)、发票编号等各要素中存在缺项或不符的,有数量和单价的业务未标明数量、单价的;(四)、纳入统一发票管理范围却没有税务机关专门图章的;(五)、外省、市来宁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未按税务机关规定换开临时经营发票的;(六)、签证手续不全的;(七)、未按规定的书写要求复写的;(八)、无有效防伪标记的。凡无效发票,财务部一律不予办理付款手续。第六条 外来发票必须符合全国统一发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公司各有关部门在购买商品、产品、接受运输、建筑安装、饮食服务等各种劳务、广告、咨询和委托加工等经济业务需要付款时,均应向收款方取得统一发票 。第七条 外来发票的签证手续:经济业务形成取得外来发票后,办理付款时,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标明业务用途(费用名称、责任部门),计财部对费用及外来发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属于归口管理的业务,还应由归口管理部门领导签证,待签证手续完毕并符合要求后,方能交财务部办理付款,各有关人员签字时一律用钢笔书写。第三章 对外发票第八条 凡因本公司各类业务而对外开具的帐单、收据、发票等需由财务部收款的各种结算票据称对外发票。第九条 对外发票统一由财务部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印刷、购置、领用和销号手续。第十条 财务部门设置领用发票登记簿,负责发票的登记、保存、缴销,严防空白发票丢失和被人盗用。凡因空白发票丢失或被人盗用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保管人员负责。第十一条 禁止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在收到有关收入后根据银行入账凭证开具发票。如确需先开发票后收款的,应取得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第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填写错误的发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后,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涉及再保险的应保存10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十五条 财务部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如遗失发票的,应登报申明作废,其登报费用由个人自理,公司一律不予报销。第四章 发票的遗失和更正第十七条 外来发票在取得后如不慎遗失,经办人须到原开票单位取得存单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红色),同时附经办人员的说明,还必须由公司主管负责人签字后,计财部才准予办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如因违反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而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的,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金管理办法货币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一部分是通过现金的收支来进行的。为了加强公司的现金收支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现金使用范围1、零星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款项;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支付给不能转帐的外部单位及个人的劳务报酬;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银行转帐结算起点(一般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及支付,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二、现金收支管理1、现金收入管理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收入范围是单位或职工交回的差旅费、收取不能转帐单位收入以及不足转帐金额起点(一般为1000元)的小额收入等款项。(1)、营业收入对于营业收入中少部分用现金收取的款项,应开具发票在每日终了时核对所开发票总金额是否等于实收现金数,然后编制收款汇总表,并应将现金收入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2)、罚款、赔款收入对于各类违章、违纪的罚款,或是员工辞职、赔款、遗失劳防用品等交来款项,必须开具收据,并依据收据的记帐联编制会计凭证。(3)暂收款项及其他收入对于公司内部培训费预收款、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的多款,以及尚未确定款项性质的一部分暂收款项,在收取现金时,应开具收据。对暂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和销帐。2、现金支出管理现金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员工各类劳保福利费用、员工零星工资补差、零星外购材料、市内车费、外埠差旅费等,以及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支付的款项。公司支付现金,可以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出纳人员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盖章,予以提取现金;3、现金收付凭证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必须由经办的会计人员负责审核填制。每笔收付业务,必须以有关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并认真审核是否符合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金的支付有无批准手续、是否符合开支标准、原始凭证所列项目内容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等等。出纳员凭现金收付款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据以办理收付业务,并作为记帐的依据,并在所附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4、现金收支序时核算现金日记帐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工作,同时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终了,应结算出当月的现金收入额、现金支出额和现金余额,并将现金结余额与库存实有额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如发现现金短缺或多余,应及时汇报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三、 现金日常管理1、对于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款项。2、不得用“白条”抵库存现金。3、不得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4、不得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5、不准将收取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6、不得用支付现金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7、不得保留帐外公款;8、对库存现金随时进行清点、核对、检查,以保障其安全性。9、库存现金应存放在保险箱内,每日工作结束,保管人员应将保险箱锁上,并将密码打乱,保险箱钥匙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不得将钥匙转交他人代为保管。四、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行政财务报销规定为规范审批程序,简化报销手续,保证公司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及业务支持部门。一、借款:(指购置办公用品和出差借款)(一)借款单据:借款(支票、现金)应填写一式二联借款单,借款单上详细注明借款日期、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并由借款人签名。(二)借款审批:借款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借款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报经总经理审批。(三)借款人应尽快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应向财务部给予说明,财务部应及时催办,有关人员应予配合。二、费用管理:1、为便于管理,办公用品、电脑消耗品、宣传用品应由办公室集中采购。每季度初,各部门将部门所需的用品计划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详细预算,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采购。当季若突破预算计划的,应及时追加计划。预算计划应报财务部门备案。2、购物应采用双人负责制。大宗采购应事先多方询价,尽量选择在物美价廉的大型超市中集中购买。3、购置固定资产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物品,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先报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购买。4、非经常性费用,包括会议费、绿化费、保险费、服装费、广告费、宣传费、房租、印刷费、招待费、车辆大修、年检费用等应先报总经理室同意。三、报销:(一)报销单据:报销时应出具填列齐全且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发票中应详细注明用途、金额、日期等项目,报销凭证应由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逐项审核。(二)报销审批权限:1、差旅费、有预算的费用、公司有关文件中规定有开支标准的费用、公司签订有协议的费用的报销,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办公室主任及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费用由总经理审批。2、下列费用,单次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报销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使用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金额较小的修理费)、邮电费、市内交通费。3、业务管理部门、业务支持部门为开展本部门业务发生的费用,单次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报分管领导审批,报销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三)报销审批程序1、报销人凭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经办人一定要如实填写。2、办公室统一购买的办公用品、电脑消耗品、宣传用品,需由保管人员查验、入库并签章。各部门领用时应逐项登记,办公室按季度将各部门领用物品的金额提供给财务部门,据以登记各部门的费用账。3、部门领导对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4、财务部门对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5、按审批权限,分别由有权签字人审批。(四)财务部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依据有效的审批权限,进行费用报销和帐务处理。四、报销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每周一、三、五全天为报销时间。年度报销时间截止12月28日。五、本规定由公司计财部负责修改和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报销规定与本规定有不同的以本规定为准。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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