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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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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doc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目 次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7) 4 一般要求(8) 4.1 原则(8) 4.2 建立与保持(8) 4.3 评定与监督(8) 5 核心要求(9) 5.1 目标(9)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10) 5.3 安全生产投入(12)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13) 5.5 教育培训(14) 5.6 生产设备设施(17) 5.6.1 设备设施管理(17) 5.6.2 设备设施保护(20) 5.6.3 设备设施安全(21) 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28) 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46) 5.7 作业安全(48) 5.7.1 生产现场管理(48) 5.7.2 作业行为管理(50) 5.7.3 标志标识(55) 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56) 5.7.5 变更管理(57)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57)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59) 5.10 职业健康 (60) 5.10.1 职业健康管理 (60) 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61) 5.10.3 职业健康防护 (61) 5.10.4 职业危害申报 (63) 5.11 应急救援 (63) 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 (65)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66)前 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南京中电学汇电力安全评价有限公司。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发电生产的火电、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抽水蓄能电站)、风电企业,其它发电类企业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524号 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34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8号 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2号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0711号 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4号 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61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安全201174号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公安部19998号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能源电199345号 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 防止全厂停电措施水电部85电生火字87号文 防止20万千瓦机组大轴弯曲事故的技术措施水电部86电生火字第193号文 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水电部86电生火字第194号文 防止20万KW机组严重超速事故的技术措施国电发1999579号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国电公司2001 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962-2008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6095-1985 安全带GB 6096-1985 安全带检验方法GB 9448-198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2011-2000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 17622-1998 带电作业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011-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6178-199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35-1991 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 438-19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规程DL 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740-2000 电容型验电器DL 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616-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19-1997 水电厂机组自动元件及其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试验规程DL/T 651-1998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技术要求DL/T 676-1999 带电作业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T 687-1999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711-1999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48-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DL/T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24-2002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DL/T 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43-2003 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 970-2005 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检修导则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6-200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9-2007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GB 17621-1998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GB 50201-1994 防洪标准GBJ 138-1990 水位观测标准GB/T 962-2001 水轮机调速器与压油装置运行规程GB/T 7894-2009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8564-2003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 9652-1997 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GB/T 15468-2006 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17189-1997 水力机械振动和脉动现场测试规程DL 5180-2003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DL/T 556-1994 水轮发电机组振动监测装置设置导则DL/T 563-1995 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技术规程DL/T 619-1997 水电厂机组自动化元件及其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试验规程DL/T 710-1999 水轮机运行规程DL/T 751-2001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DL/T 792-2001 水轮机调速器及压油装置运行规程DL/T 817-2002 立式水轮发电机检修技术规程DL/T 5178-2003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9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1-1994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 75-1994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 224-1998 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 230-1998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40-1999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258-2000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D 335-1989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DJ 278-1990 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JTJ 305-2001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GB/T 19271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第一部分 通则GB/T 19960-2005 风力发电机组GB/T 20319-2006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Z 19963-2005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DL/T 666-1999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 796-2001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 797-2001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DL/T 5036-1994 转桨式机组组装与试验工艺导则DL/T 5383-2007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3.2 安全绩效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3.3 相关方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3.4 资源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3.5 缺陷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局部损耗、偏差设计性能等需要进行维修或调整才能恢复的失效。4 一般要求4.1 原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4.2 建立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3 评定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电力监管机构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5 核心要求(评分项目)5.1 目标(40分)序号项 目内 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1.1目标的制定电力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明确企业安全状况在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安全指标。安全指标应科学、合理,包括: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各类电力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以文件形式下达。10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不得分。指标不全面、内容有缺失,扣2分。指标不明确,不易于员工获取并贯彻落实,扣2分。未以正式方式下达,扣2分。5.1.2目标的控制与落实根据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厂级、部门、班组)目标。基层单位或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相应的分级控制措施。15未制定相应目标和控制措施,不得分。控制措施不明确、不具体,未结合岗位特点,扣2分。5.1.3目标的监督与考核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15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未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扣2分。未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未按办法对目标执行情况考核,扣2分。5.2 组织机构和职责(60分)序号项 目内 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2.1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10未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重大、重要安全事项未经安委会研究确定,扣3分。5.2.2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由生产领导负责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公布。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职责,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10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得分。未每月召开安全分析例会,扣2分/次;会议记录不完整或没有公布,扣1分/次;未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扣1分/次;未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扣1分;未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明确完成时间、负责人,扣1分;上次布置的工作未闭环扣1分。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符合要求,职责未有效落实,每项扣1分。5.2.3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根据国家和上级单位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所需的设施器材。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布置、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完整。20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分。安全监督网络不健全,安全监督人员数量、素质及配备的设施器材不满足本单位安全监督需要的,扣5分。安监人员中没有安全注册工程师的,扣3分。未按时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安全监督人员对关键工作、危险工作、重点工作未进行现场监督的,扣3分。现场监督无记录,发现违章现象未制止并跟踪整改的,扣2分/次。5.2.4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0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造成事故,不得分。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未体现岗位工作相关性,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未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制度,无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扣5分。5.3 安全生产投入(40分)序号项 目内 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3.1费用管理制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严格审批程序,按上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落实到位,企业主要领导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15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分。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扣3分。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扣2分。5.3.2费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预防事故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等。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安全检测、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以及安全保卫等。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25挪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中存在应投入而未投入的,扣2分/项。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0分)序号项 目内 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4.1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企业)规章制度,贯彻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15未明确识别主管部门的,扣5分。未建立相关制度,扣5分。未根据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完善本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的,扣1分/项。未将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扣1分/项。5.4.2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附录A),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15规章制度不全,扣2分/项。相关岗位的规章制度配置不全,扣1分/处。5.4.3安全生产规程企业应配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企业应编制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设备试验规程、系统图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企业应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10未明确各部门、岗位应配备的规章制度,扣2分/项;部门、班组、岗位没有获取到最新的安全生产规程,扣1分/项。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程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扣2分/项。5.4.4评估和修订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执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检修、运行、试验等规程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每年发布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等清单; 每35年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重新印刷发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修订、审查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10未公布现行有效的制度清单,不得分。未按要求及时修订有关规程和规章制度,扣2分/项。未按规定履行规程、规章制度审批手续,扣2分/项。5.4.5文件和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有效性。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安全记录至少包括:班长日志、巡检记录、检修记录、不安全事件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通报、安全日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10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按制度执行不得分。未按规定做好安全台账、记录,每缺少一项或一次扣2分。安全台账、记录内容不全面或不具体,每项扣1分。5.5 教育培训(80分)序号项 目内 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5.1教育培训管理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10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不明确,扣3分。没有教育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扣3分。没有培训培训效果评估报告,扣2分。5.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取证,扣3分。培训学时不符合规定,扣2分/人。5.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每年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其中,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新入厂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应熟悉与工作有关的氧气、氢气、氯气、乙炔、六氟化硫、酸、碱、油等危险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生产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0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的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证上岗的,不得分。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规程考试或考核不合格仍进行作业,扣1分/人。新入厂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扣1分/人。现场作业人员不会紧急救护法的,扣1分/人。相关人员不会使用防毒、防窒息等用品的,扣1分/人。5.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现场有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企业应对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10未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1分/人;承包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进入生产现场,扣1分/人;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分/次。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的,扣1分/人;临时用工上岗前未进行培训,未经考试合格,扣2分。5.5.5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应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纲要,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形成企业安全价值观,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学习国家、上级单位、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规定以及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和预防措施。严格班前、班后会。班前会要结合工作任务、设备及系统运行方式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应及时总结当班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0企业未开展安全文化活动,不得分。安全文化未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扣5分;无企业安全理念扣3分;生产部门、班组未逐级制定相应的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并开展活动,每项扣1分。未制定“反违章”制度或活动方案,扣5分;每月未进行活动分析,扣2分;现场发现违章扣3分/次。安全日活动内容不充实,无针对性,或记录不全,扣3分。企业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扣1分/次。未组织班前、班后会,扣2分/次。会议内容不充实,未能正常召开,无记录,有一项不符合扣3分。5.6 生产设备设施(800分)5.6.1 设备设施管理(120分)序号项 目内 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6.1.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建立新、改、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等同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有关部门备案。10新、改、扩建发电机组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分。没有“三同时”的评估、审核认可手续不得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2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的,扣2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1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1分。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1分。5.6.1.2设备基础管理制定并落实设备责任制,保证设备分工合理、责任到岗。组织制定并落实设备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加强设备质量管理,完善设备质量标准、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保护投退等制度,明确相应工作程序和流程。保证备品、备件满足生产需求。加强设备档案管理,分类建立完善设备台帐、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资料台账。旧设备拆除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凡拆除积存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内应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或报废。15未制定设备责任制,不得分;无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异动管理制度、设备保护投退制度等不得分,制度制定不完善扣3分。设备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未落实,扣5分。新增或改造设备未严格履行验收制度,扣2分。异动管理、保护投退等不按规定办理,扣3分;设备缺陷未按时消除,扣1分/条。备品、备件储备不能满足要求扣5分。图纸、资料不全,扣2分;未及时归档扣2分。拆除设备未制定和落实拆除方案,扣2分;拆除设备中含有危险化学品而未清洗即报废的,扣3分。5.6.1.3运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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