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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钢企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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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钢企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崇利制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4年1月发布共 166 页 第 166 页目 录安全生产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6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9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5事故管理制度19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24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27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36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3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4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6禁火区域动火管理制度49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5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6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9设备管理制度64(一)设备点检管理制度64(二)设备检修管理制度65(三)设备维护管理制度72(四)设备事故管理制度78(五)设备润滑管理制度83(六)设备包机管理制度88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90起重设备操作牌制度92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4岗位交接班制度97消防管理制度99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02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安全管理制度10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07厂区交通管理制度108公司内部沟通制度112计量管理制度117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20安全保卫制度122安全隐患整改制度12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27岗位巡回检查制度129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31通讯报警装置管理制度13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37煤气安全管理制度138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0煤气设施档案管理制度143煤气设施检修管理制度147煤气设施安全检查制度150煤气区岗位巡检制度152煤气防护站管理制度154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制度157施工生产调度会议制度165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66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68崇利制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CL2014001 第1版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会议是研究、部署、处理、协调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形式,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公司、车间会议要形成记录。1、安全生产例会包括公司级(公司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例会、车间级安全生产例会、班组级安全生产例会。2、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包括企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其中月安全生产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每季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参加人员一般为公司安委会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特殊情况需要有关人员参加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其所在单位领导安排准时参会。会议召开时间一般为月初2-8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安全投入事项,研究安全整改措施;调度和总结本月(季、年)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通报有关安全信息;本月(季、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季、年)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当前存在的问题等。3、车间级安全生产例会包括车间周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周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一般为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特殊情况参加人员由车间领导确定。会议召开时间一般为周一,由车间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公司安全会议精神、研究如何落实,总结并安排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处理当前存在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何具体事项,提出协调有关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等。4、班组级安全生产例会包括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其中班组班前会每日一次,周安全生产活动日每周一次。会议由班组长主持,班组班前会时间一般以班前为主,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公司、车间安全会议精神,班前会必须布置本班的安全措施,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整改及有关事项,强调当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班后必须总结本班的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周安全生产活动日每周进行一次,总结、讲评、分析本班(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整改及有关事项。5、召开会议要求。各层例会,必须按时召开,开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对出现的问题必须拿出解决方案和措施,与会领导必须重视合理化建议,制订措施予以实施。主持人因故不能参加时应提前委派其副职主持会议。其他成员不准无故不参加会议。6、落实会议精神要求。各车间(部门)、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并按会议要求如实上报落实情况。7、安全生产例会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其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主要议题,决定的事项等。会议记录要字迹工整,字面清洁,专人记录,存档保管。崇利制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CL2014002 第1版 安全检查制度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现象,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一、安全检查的类型:安全检查可以分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职工代表不定期巡视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等。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3、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4、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5、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6、职工安全防护知识。7、职工处理紧急安全事件的操作技能情况。8、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保养情况。9、安全设施的配置、维护、维修、保养、使用情况。10、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装卸工具和附件的检验监测情况。11、废弃的危险物品的处理情况。12重大危险源或主要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落实和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准备情况。13、员工宿舍内的电线、电器私拉、乱拉情况,以及紧急疏散道路出口的畅通情况。14、食堂食物保鲜和卫生情况、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6、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17、事故发生后“四不放过”原则执行情况。18、冬季防冻措施落实情况。19、夏季防暑、降温,防洪措施落实情况。20、根据季节特点的防雷、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21、电器设备安全防护的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情况。22、外来施工人员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情况。23、通讯、报警装置的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情况。24、消防、避雷设施的装置使用、维护、保养情况。25、安全例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记录真实情况。26、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三、安全检查组织的分工及检查频次检查名称负责机构检查频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分厂每天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科每月职工代表不定期巡视检查分厂每周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办公室每季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办公室节假日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分厂每月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办公室每月四、安全检查的要求: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同时应针对具体情况做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决定。安全检查记录应写明组织级别、时间、参加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崇利制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CL2014003 第1版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总 则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3、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4、安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是专职职业卫生人员),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5、本单位职业危害的类型有:高温、粉尘、。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项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8、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9、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更新。10、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企业。11、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12、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二、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2、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单位违反职业卫生如实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3、加强对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4、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5、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6、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的工作。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岗位轮换。8、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妥善保存。9、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10、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病防治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12、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三、作业场所管理制度1、单位应当请地方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其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向劳动者公布。2、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4、在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5、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9、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10、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11、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12、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13、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及时完善改进。四、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2、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司的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报告。3、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办理。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就医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崇利制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CL2014004 第1版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为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1、安全培训人员: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厂长、或企业主要决策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2、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经培训合格后,取得上级管理部门或本厂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学习和掌握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5、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等高危岗位作业的新上岗的岗位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必须经安全部门进行强制性三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6、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事危险化学品等作业的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7、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等;从事危险化学品等作业厂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8、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10、职工厂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2、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安全科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系,集中培训考核。2)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安全科统一组织实施。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13、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年初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14、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崇利制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CL2014005 第1版 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第二条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第三条 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四条 事故的救援(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第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科、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5、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4)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第六条 事故损失的计算(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第七条 处罚(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科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科,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崇利制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CL2014006 第1版 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的使用和管理。明确用工单位与外来施工人员所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合同,协议的签订,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一、凡进入我厂的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由用工单位向劳动人事部门上报使用外来工审批表,安全技术部门备案。二、外来施工队伍承建或分包我厂工程须向安全技术部门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及许可证,填报安全资格审批表,其内容包括:1、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自带机械设备性能及安全状况。4、从事电气、焊接、起重、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安全技术培训情况。三、与承包或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其施工项目、起止时间、法人签章等内容必须详实、准确,避免无效合同的情况发生。四、外来施工队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市政专业安全培训资格证书”。五、外包工程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工程发包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手续。六、公司管理的外包工程,安全协议应由安全监察部审核后方可签订。七、外来施工队必须服从公司安全部门的指挥,对其违章作业严格制止,对其在施工中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应由本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及赔偿。八、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将外包工程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情况,可以当即予以纠正、教育、直到停止其工作,发现严重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发、承包双方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意见,并监督实施。九、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十、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十一、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与工程有关的安全生产常识,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等,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的情况应留有完整记录。十二、严禁安排工程承包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十三、外包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工程费用结算时必须先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工程安全情况做出确认并签署意见。十四、加强对临时工、外来工的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和管理如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应立即制止或停止其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性质严重者应予以辞退。十五、临时工、外来工在现场工作中如发生因其自身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按照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由其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将事故情况上报,事故性质由安全监察部认定并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崇利制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CL2014007 第1版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1.1 为强化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对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控制管理,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管理控制的方法和程序。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及其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2 总则2.1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2.2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原则:1)按GB 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2)有以下重大后果的可确定为重大危险源。a.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后果的危险源;b.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如爆炸、多人急性中毒、需要社会救助的重大火灾)及其他严重损失的危险源;c.可能造成一次坍塌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价值损失50万元及以上危险建(构)筑物。2.3 重要危险源是指介于重大危险源与危险源之间,为本企业所关注重要的危险源。3 职责3.1 安技部是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负责指导重要危险源和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3.2 各部门、车间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负责对重要危险源和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配合安技部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4 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4.1 危险源识别范围:公司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作业场所,涉及厂区地理位置、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建筑物、材料、运输线路、员工、作业环境及相关方等。4.2 危险源识别方法:1)区域划分:按车间(部门),确定出企业基本的危险源识别单元。2)确定基本的识别单元:危险源识别采用“工序(活动)/设备/人员分析法”的方法,以车间或部门工艺、工序(活动) 过程为主线,将其工艺、工序(活动)分解成若干个小单元。3)辨识内容:采取现场调查或参照安全性评价检查表中所列项目逐项检查的方法,分别辨识出各工序(活动)区域内的设备设施、人员、工艺、材料、能源、作业环境及相关方等各种类型的危险源。4.3 风险评价方法:采取“是非判断法”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对每一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1)是非判断法:危险源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符合下述四种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重大危险源:a.按GB 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危险源;b.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后果的危险源;c.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如爆炸、多人急性中毒、需要社会救助的重大火灾)及其他严重损失的危险源; d.可能造成一次坍塌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价值损失50万元及以上危险建(构)筑物。2)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D=LEC法):根据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其乘积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D危险性分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分值完全可以预料10相当可能6可能,但不经常3可能性小,完全意外1很不可能,可以设想0.5极不可能0.2实际不可能0.1E暴露频率(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频繁程度分值连续处在危害环境中10每天在有危害环境中工作6每周几次3每月几次2每年几次1几年一次出现在危害环境中0.5注:8小时不离岗为“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 8小时内暴露1-几次为“每天在有危险环境中工作”。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分值10人以上死亡1003-9人死亡401-2人死亡15重伤7轻伤3微伤1根据事故的定义,把仅有财产损失列入危害辨识的范围,按仅有财产损失评价时,E统一取固定值1。仅有财产损失评价时,C的取值如下表分数值财产损失金额110100万元以上5520100万元25820万元738万元313万元11万元以下当人员伤害与财产损失同时存在时,以人员伤害为主进行评价。风险等级的判断:D风险性分值D值危害程度危害等级是否重大风险320极其危害1是160320高度危害2是70160显著危害3否2070一般危害4否20稍有危害5否5 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5.1 危险源管理责任分工:1)重大、重要危险源由公司安技部确定,一般危险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安全部备案。2)各单位对所辖管理范围内的重大、重要、一般危险源均负有直接管理责任。3)各单位要对危险源进行重点控制,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和系统检查。按要求落实责任班组或责任人。4)安技部对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5.2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1)凡符合GB 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和管理。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存在重大、重要危险源时,工程项目主管责任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部组织专家审查认定。在项目完工试运行时,由项目主管责任单位组织安技部、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措施进行安全评价。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所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控制防范措施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的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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