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效果仍待时间检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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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房养老”效果仍待时间检验 据中国保监会网站7月15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从原有的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所谓“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而在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同时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 试点两年响应者寡 据了解,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反向抵押保险试点;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试点两年,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四个试点城市中,北京16户、上海12户、广州12户、武汉2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以四个城市庞大的老人基数对比,可以说,“以房养老”一期试点基本上是失败的,甚至根本没有
3、真正搞起来。面对这一与期望值落差巨大的试点结果,保监会认为,有必要通过延长试点期间、扩大试点范围的方式,探索反向抵押保险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市场发展的有效路径。二期试点时间期限还是两年,但是试点城市一下子扩张了很多倍,看得出来,保监会对于“以房养老”依然充满期待。而保监会也表示,这项业务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并将坚持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场。 政策遇冷原因 “以房养老”的设计初衷在于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两大核心需求将房子抵押给保
4、险公司,但老人仍可一直居住使用,同时获得保险公司持续给付的养老金直至去世,之后房子归保险公司处置。看起来很美,但问题重重,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特殊的环境下。 毫无疑问,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和家庭伦理首先不支持。中国人“家”的观念浓厚,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而言,拥有房产位列毕生最重要事情前三绝不为过,房产通常也是家庭财富的大头,因此持有房产并由子女继承是最自然而然的做法。“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社会上仍然占据绝对主流,如果老人卖房养老,往往会被认为是子女不孝,在看重他人评价的舆论环境下,这是难以接受的。而对保险公司或者银行抱有成见恐怕也不是少数现象。 房价波动是第二大因素,但有意思的是买卖双方都觉得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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