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标准]-SCT3110-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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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 C / T 3 1 1 0 -1 9 9 6 前言 本标准是参照F A O / W H O食品法典委员会( C A C ) C O D E X S T A N 9 2 -1 9 8 1 冻虾 和美国F D A对 进入美国的生虾要求, 结合我国冻虾仁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写的。 本标准在对冻虾仁的 感官要求、 冻品中心温度的要求及感官检查缺陷统计方法等方面采用了C A C 冻虾 标准; 在微生物指标的确定中参照了F D A的 要求。 这样可以 使冻虾仁产品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 需要, 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 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2、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 许钟、 杨宪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 C / T 3 1 1 0 一 1 9 9 6 冻虾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冻虾仁的定义、 要求、 抽样、 试验方法、 产品分类和标志、 标签、 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虾科( P e n a e i d a e ) 、 长臂虾科( P a l a e n o n i d a e ) , 褐虾科( C r a n g o n i d a e ) 及长额虾科 ( P a n d a l id a e ) 的虾为原料, 经拣选、 清洗、 去壳等处理的冻生虾仁( 球
3、) 。 不适用于经调味或其他进一步加 工的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2 7 4 0 -9 4 河虾卫生标准 G B 2 7 4 1 -9 4 海虾卫生标准 G B 2 7 6 0 -8 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 B 4 7 8 9 . 4 -9 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 B 5 7 4 9 -8 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 B 7 7 1 8 -9 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
4、用下列定义。 3 . 1 虾球: 体形2 节以上的不完整虾仁。 3 . 2 撕损虾仁: 撕损的口 子超过撕损处虾体厚度的三分之一或对外观有严重影响的其他损伤的虾仁。 4 要求 4 . 1 主要原辅料 4 . 1 . 1 虾必须是鲜度良 好、 无污染、 无异味的冰鲜虾或冷冻虾。 4 . 1 . 2 加工用水应符合G B 5 7 4 9 的规定。 4 . 1 . 3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其使用范围及用量必须符合G B 2 7 6 。 规定, 出口 产品应符合进口国有关规 定。 4 . 2 冻品外观 冻品表面不得有变形、 破碎、 融化现象, 冰衣( 被) 良 好( 如有能够防止干耗和氧化的包装, 可
5、以不镀 冰衣) 。 单冻的个体间 容易分离。 每公斤不到7 7 只的 个体成块冻结时须排列整齐。 4 . 3 冻品中心温度不得高于一1 8 C ( 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办, 但不得高于一1 5 )C ) . 4 . 4 感官 4 . 4 . 1 虾仁的外观、 口感、 气味指标见表 1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9 9 6 一 0 5 一 2 9 批准 1 9 9 6 一 1 2 一 0 1 实施 S C / T 3 1 1 0 一 1 9 9 6 表 1 项目一级品 二级品 外观 呈鲜虾自 然肉色, 色泽基本一致 口味、 气味滋气味正常无任何不良异味, 口 感有弹性 滋气味正常无异味, 口感
6、不糜烂 肉质紧密有弹性 弹性略差 4 . 4 . 2 虾仁品质缺陷数见表 2 表 2 缺陷名称计量方式 一级品 二级品 (4 4 0 只/ k gX4 4 0 只瓜g簇4 4 0 只/ k g X4 4 0 只/ k g 干耗计数簇5 0/ a (8 % 变色计数 簇5 %(8 % 撕损虾仁称重(9 % G1 4 % 虾球称重G9 %蕊2 5 % 1 4 %(3 5 % 去充不净称重 簇5 %G8 % 去肠不净称重G5 % (8 % 混 入 虾 肢 、须 和 甲 叫 计数 簇5 个/ 5 0 0 g簇2 0 个/ 5 0 0 g(8 个/ 5 0 0 g (2 5 个/ 5 0 0 g 混入其
7、他无害异物计数 成2 个/ 5 0 0 g G3 个/ 5 0 0 g 注: 干耗, 变色, 去壳不净, 混入虾肢、 须和甲壳. 混入其他无害异物这 5 种缺陷不得同时存在, 即不允许 5 项缺 陷均有, 但又都未超过上述规定的情况存在。 4 . 5 净含量 允许净含量偏差士3 0 o , 但全部被检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4 . 6 规格 按个体大小分类的产品, 单位重量的只数与标示规格相符合, 并且至少8 0 %的个体大小在标示规 格的计数范围内, 混入的小一级规格的个体不得超过 1 0 %. 4 . 7 卫生要求 符合G B 2 7 4 0 , G B 2 7 4 1 中 理化
8、指标的规定且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5 抽样 5 . 1 批的组成 产品以相同原料同一班或同一天生产的产量作为一检验批, 按批抽样。 5 . 2 抽样方法 a ) 冻品外观、 中心温度、 感官、 净含量、 规格指标检验样本从提交的检查批中按附录A( 标准的附 录) 的规定抽取, 较大批量采用二次抽样方案。 b ) 卫生检验抽样, 随机抽2 箱, 从每箱中随机抽1 块( 袋) , 混合后作为卫生检验试样。 5 . 3 判定规则 S C / T 3 1 1 0 一 1 9 9 6 a ) 卫生项目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不得进行复检。 b ) 应检项目 全部合格的产品判为批合格。 c
9、 ) 除卫甲项目外, 其他各项的合格或不合格判定数按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进行。 6 试验方法 61 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应由 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 6 . 1 . 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广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为规格、 感官、 净含量、 冻品外观、 中心温度及包装、 标签, 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6 . 1 . 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产品长期停产后, 恢复生产时; b ) 正式生产后, 原料虾或加工工艺、 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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