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教师参加业务比赛的规定(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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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鼓励教师参加业务比赛的规定(试行)教师是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水平过硬的教师队伍,是一个学校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为加强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根据“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文件,为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积极参加优质课评选、技能大赛、教育科研等活动,特制订本规定。一、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的相关规定根据目前我校教师队伍的学历现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提高业务水平。具体规定如下:1、教师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应首先向教务科提出申请。2、教务科在对申请教师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拿出初步
2、意见。3、召开校长办公会,对教务科拟同意申请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进行具体研究,确定最终人选。4、对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学费、书籍资料费先由本人垫付,学业完成时,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取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的,学校报销全部学费。 (2)取得毕业证,没有硕士学位证的,学校报销学费的70%。二、关于教师参加技能比赛的相关规定学校鼓励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师技能比赛,从训练时间、训练器材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参赛获奖的教师,视情况给予奖励。 (1)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奖,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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