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利安康 B 款两全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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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页,共9页 太平太平福利安康福利安康 B 款款两全保险条款两全保险条款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投保人 :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 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受益人 :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
2、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七第七条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第二十第二十一一条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 太平人寿2014两全保险 05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太平福利安康 B 款两全保险,第 2 页,共 9 页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投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
3、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 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 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 3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 第四条 保险期间 . 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 3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 3 第六条 保险责任 . 3 第七条 责任免除 . 4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 5 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 . 5 第九条 宽限期 . 5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 5 第十条 受益人 . 5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 . 5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 5 第十三条 保
4、险金申请 . 6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 6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 . 6 第十六条 失踪处理 . 6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 7 第十七条 保单贷款 . 7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 7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7 第二十条 犹豫期 . 7 第二十一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 8 第二十二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 第二十三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8 第二十五条 年龄错误 . 8 第二十六条 性别错误 . 9 第二十七条 未还款项 . 9
5、 第二十八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 9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 9 第三十条 争议处理 . 9 太平福利安康 B 款两全保险,第 3 页,共 9 页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同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 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60 周岁周岁1。 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
6、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3、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周年日4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保险期间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 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
7、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附加附加福利安康福利安康 B 款款住院津贴住院津贴合同合同5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保单年度数6或交费年期数交费年期数7(以较小者为准) ;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与附加福利安康 B 款住院津贴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8之和。 1周岁: 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
8、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 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保险费 保险费约定支付约定支付日: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保险单周年日: 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 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5附加 附加福利安康福利安康 B 款款住院津贴合同:住院津贴合同:指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福利安康 B 款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6保单年度数: 保单年度数:指保险单自
9、承保后所处的年度数。承保后首年的保单年度数为 1,此后每到达一个保险单周年 日,保单年度数增加 1。例如,如果本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7 月 1 日,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至 2004 年 6 月 30 日保单年度数为 1,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保单年度数为 2,后续年度以此类推。 (以上示例 仅供您辅助理解之用,实际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7交费年期数: 交费年期数:指保险单中约定的交费年期的数值。 8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 额。保单年度末本
10、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每个保单年度中,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 太平福利安康 B 款两全保险,第 4 页,共 9 页 上述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 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上述附加福利安康 B 款住院津贴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 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福利安康 B 款住院津贴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本合同期满日9零时生存,我们按照以下方式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11、 =(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附加福利安康 B 款住院津贴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满期给付比例。 当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 20 年时,上述满期给付比例为 120%;当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 30 年时,上述满期 给付比例为 150%。 上述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 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上述附加福利安康 B 款住院津贴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 以附加福利安康 B 款住院津贴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第七条第七条 责责任免除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
12、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11;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3,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14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
13、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值根据本合同实际经过的日数计算。 9本合同期满日: 本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11毒品: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 定管制
14、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 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2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 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 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4无有效行驶证: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
15、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 太平福利安康 B 款两全保险,第 5 页,共 9 页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如何支付支付保险费保险费 第八条第八条 保险费的保险费的支付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第九条第九条 宽限期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 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事故15,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
16、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 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条第十条 受益人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 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 险
17、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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