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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我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我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
2、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加强综合整治,突出重点、强化执法,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风险源排查 1.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市级、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周边、上游以及沿江沿河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造纸、酿造、化工、制药、印染、制革、冶炼、电镀、矿山(尾矿库)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的单位,形成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源名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2.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形成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责任单位:市建
3、设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3.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的加油站、储油罐和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单位,形成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4.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的渔业和水产养殖,形成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5.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形成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6. 全面清查通过陆路或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等交
4、通隐患点位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驶入标志的路段,形成饮用水水源地交通事故点位隐患名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7. 全面清查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隐患情况,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所属车船检查是否存在容器泄露、超期使用、质量不合格或车船故障等隐患问题,形成饮用水水源地交通工具隐患名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二)整治内容 1.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违法排污口,一律取缔;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关闭;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
5、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取缔,责令拆除或关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餐饮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3.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清除,对堆放、存贮过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场地,开展监测评估,视情进行修复。责任单
6、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4.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应设置交通运输工具禁行标志而未设置,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应建设应急设施而未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各单位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要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要求、整治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时间安排 1. 自查阶段(2016年2月底前)。各地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全面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隐患自查,并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自查报告(包
7、括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挂牌督办名单、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源名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饮用水水源地交通事故点位隐患名录、饮用水水源地交通运输工具隐患名录等)于2016年2月29日前上报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2. 督查阶段(2016年3月 4月)。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地政府自查报告,适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做好重点地区及重点隐患整治指导工作,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级督查组检查的准备工作。 3. 后督察阶段(2016年5月 2016年10月)
8、。各地政府根据市级、省级督查意见,加强整治,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向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隐患问题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督查组后督察的准备工作。 4. 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11月 12月)。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向省政府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政府是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各地政府要立即成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同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并具体组织和部署大
9、排查大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 2. 抓住重点,编制规划。各地要抓住本地区的重点问题,针对隐患问题突出的区域和行业开展整治,充分利用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名录和各地实际,认真编制相应的整治规划和方案。 3. 加强考核,开展督查。此次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列入生态省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各地在组织开展过程中,要加强督查督办,特别是对于重大污染源、风险源、隐患点位等突出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 4. 明确职责,严格责任。各地要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每个安全隐患都要有负责人上报的隐患名录要明确整治的牵头联系负责人和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5. 加强保障,深入推进。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执法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搬迁的经费,并积极出台相应鼓励整治的政策或措施,如有关税费、规费减免,经济补偿,实施整治所需的土地及相应用地指标要优先列入年度计划予以落实等,切实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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