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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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比表) 一、建筑物补偿标准(一) 名称 标准 (元/ ) 备注 2013-66 号2010-47 号 1. 砖混结构房屋 及门楼 一级630 525 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圈梁、柱、砖墙承重,外墙装 饰瓷砖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 1. 含房屋补偿、 拆迁补助、安置补 助、搬迁补助、过 渡费和室内外配套 设施; 2. 铁楼梯、混泥 雨塔,按面积折半、 砖混结构四级补 偿; 3. 二层砖混平 台: 450 元/ 平方米; 4. 装饰照壁 墙:80 元/ 平方米; 5. 室外阶梯: 混 凝土 400元/ 平方 米,砖石砌 125 元/ 平方米; 6.
2、室外蘑菇造 型装饰:400 元/ 个。 二级593 494 结构为砖墙承重,房屋层高主体2.8 米以上,外 墙装饰瓷片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 三级554 462 结构为砖墙承重,房屋层高主体2.8 米以上,外 墙为水泥抹面或清水墙。 四级517 431 结构为砖墙承重,房屋层高主体2.8 米以下,外 墙无装饰。 2. 砖木结构房屋 及门楼 一级542 452 结构为砖木,房屋层高2.8 米以上,全部带木楼 板,外墙装饰瓷砖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 二级492 410 结构为砖木,房屋层高2.8 米以上,部分带木楼 板,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 三级442 368 结构为砖木,房屋层高2.
3、8 米以上,外墙三面砖 砌体,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 四级391 326 结构为一般的砖木,房屋层高2.8 米以下,外墙 两面砖砌体,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 3. 土木结构房屋 及门楼 一级391 326 结构为外墙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房屋层 高 2.8 米以上,房内带木楼板,瓦顶。 二级302 252 结构为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房内无木 楼板,瓦顶。 三级227 189 土门楼。 4. 宅基地基带圈梁91 76 带有地下室,每平方米增加50/15 元拆迁补助费。 5. 宅基地基不带圈梁54 45 带有地下室,每平方米增加54/15 元拆迁补助费。 2 一、建筑物补偿标准(二
4、) 名称 标准(元 / ) 备注 2013-66 号2010-47 号 6.有门窗厂房 一级306 255 结构为砖砌体、钢骨架或混凝土骨架,跨度8 米以上、屋层主体高3.3 米 以上,瓦或石棉瓦顶。 二级228 190 结构为砖砌体、木架,跨度6 米以上、屋层主体 3 米以上,瓦或石棉瓦顶。 7.轻钢房(农 户自建自用房, 非生产用房) 一级217 全轻钢,高 2.8 米以上。 二级178 砖墙、轻钢顶,高2.8 米以上。 8.机井房、看 守房 一级290 242 结构为砖混,内外粉刷,有地坪,房净高在3 米以上。 二级217 181 结构为砖木,屋顶为瓦或石棉瓦或油毡顶,内外无粉刷,无地坪
5、,房净高 在 3 米以下。 三级145 121 结构为土木,屋顶为瓦或石棉瓦或油毡顶,房净高在3 米以下。 四级砖砌闸门,按 525 元/ 个标准执行。 (2013-66 号与 2010-47 号标准相同) 9. 简易房 24 砖墙 132 110 高 2.8 米以上 混合沙浆、泥土砌墙,活动预制板封顶,内外 无粉刷, 无地坪,高度每增减 10 厘米,增减 18元/ 平方米。如封顶为木板上加塑料纸覆土,按标准下 调 18 元/ 平方米。 120 100 高 2.5 米以上 101 84 高 2.5 米以下 18 砖墙 120 100 高 2.8 米以上 106 88 高 2.5 米以上 92
6、77 高 2.5 米以下 12 砖墙 106 88 高 2.8 米以上 92 77 高 2.5 米以上 79 66 高 2.5 米以下 土墙90 88 高 2.8 米以上 厕所房 厕所房,石棉瓦顶结构按60-70 元/ 平方米执行;砖木结构按180元/ 平方米执行;砖混结构按242 元/ 平方米执行。 3 一、建筑物补偿标准(三) 名称 标准(元 / ) 备注 2013-66 号2010-47 号 10. 无门窗简 易棚 一级76 63 结构为二面砖砌墙,棚高在2 米以上,石棉瓦或油毡顶,砖柱或水泥柱或 木柱或钢柱。 二级56 47 结构为一面砖砌墙,棚高在2 米以上,石棉瓦或油毡顶,砖柱或水
7、泥柱或 木柱或钢柱。 三级48 40 结构与一级简易棚相同,但棚下无地坪者,在一级简易棚补偿标准基础上 每平方米下调 23元;结构与二级简易棚相同,但棚下无地坪者,在二级简易棚 补偿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下调15 元。 四级19 16 结构为四面无墙,砖柱或水泥或木柱,石棉瓦或油毡顶。 11. 地坪 水泥50 42 厚度 12 厘米以上。 彩色水泥砖41 34 砖11 9 12. 围墙 铁栅栏74 62 24 砖墙40 33 18 砖墙26 22 12 砖墙20 17 土墙26 22 简易篱笆7 6 13. 牛、羊、 猪圈房(含棚) 一级252 210 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2.2-2.7
8、米。 二级181 151 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在1.5-2.2米,1.5 米以下按三级标准 补偿。 三级89 74 结构为砖砌墙,水泥地坪,棚顶为石棉瓦或油毡顶,圈房净高在2 米以下, 无地坪,补偿标准每平方米降低36/15 元。 四级26 22 结构为土墙主体或带有部分石料或砖砌墙,简易顶。 4 一、建筑物补偿标准(四) 名 称规格单位 标准(元 ) 备注 2013-66 号2010-47 号 14. 机井 生产用井 40 米深 眼 63000 63000 出水口直径 4 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 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 米,增加 300 元。 根据需要 若需保留,另 行确
9、定。 (2013-66号 与 2010-47 号 标准相同) 52500 52500 出水口直径 3 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 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 米,增加 250 元。 42000 42000 出水口直径 2 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 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 米,增加 200 元。 废弃机井 21000 21000 设施齐全,井深大于40 米。 (2013-66号 与 2010-47号 标准相同) 10500 10500 无配套设施,井深大于40米。 15. 水井 水井 20 米深 眼 6300 6300 有内衬,每增加1 米,增加 300元。 土水井 10 米深630
10、630 每增减 1 米,增减 25元。 砖砌井筒井深 10 米4200 4200 每增加 1 米,增加 60元。 压水井 10 米深840 840 每增减 1 米,增减 25元。 16. 窑洞 平地砖石砌筑 平方米 372 310 土洞砖石全衬砌筑342 285 土洞内粉刷常年 住人 264 220 土洞破旧不能住人132 110 洞高 2.5 米以上。 土洞未住过人, 可放杂物 79 66 洞高 2 米以上。 5 一、建筑物补偿标准(五) 名 称规 格单位 标准(元) 备 注 2013-66 号2010-47 号 17. 水池、粪池 洗衣池、洗菜池等砖石砌体、水泥面贴瓷片。 立方米 179
11、179 宅基地院 (2013-66号 与 2010-47号 标准相同) 硬化水池、12砖墙以上,砖石砌体、水泥抹面。105 105 土坑内套水泥抹面水池、粪池。21 21 土坝、土水池。5 5 18. 红薯窖、土坑 深 3-5 米,容量 2000-4000 斤。 个 252 210 深度 1 米以上,直径 0.5 米以上。76 63 19. 温室 有供热设施,钢、砼骨架,玻璃顶。 平方米 84 84 (2013-66号与 2010-47 号标准相同) 无供热设施,钢、砼骨架,玻璃顶。74 74 无供热设施, 钢、混凝土骨架、塑料薄膜, 三 面墙,高度在 3.3 米以上。 63 63 无供热设施
12、,竹木拱、钢、 混凝土或木柱骨架, 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3.3 米以上。 42 42 无供热设施, 钢、混凝土骨架、塑料薄膜, 三 面墙,高度在 2.5-3.3米之间。 32 32 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 混凝土或木柱骨架, 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2.5-3.3米之间。 26 26 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 混凝土或木柱骨架, 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2-2.5 米之间。 21 21 20. 简易拱棚 竹木拱、混凝土或木柱骨架, 塑料薄膜, 两面 墙,高度在 1.8-2.5米之间。 平方米13 11 21. 塑料地膜小拱棚塑料地膜、竹木小拱棚。平方米6 5 22. 塑料地膜平方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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