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国际特许经营合同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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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国际特许经营合同范本1 特征码 VmSRiEuwiEeAgCOykZsd 国际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 1 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 产品(服务)之权利,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 和在第 4 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 2 条 受许人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 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 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 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 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
2、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 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 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 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 2 页 第 3 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 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的商标(使用登记为 _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 (2)使用_名字或标志的权利; (3)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 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4)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 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规
3、定。 (5)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 即_。 第 4 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 3 所载地 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从事前或经书面许可, 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 5 条 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 4 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从事全部或 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 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 第 3 页 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方。 52 在本协议期间,受特许人应在第 1 条所载的建筑物 内独自
4、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 4 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 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 6 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 本协议自动延长连续的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 个期限届满前或第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 通知应采用挂号信或其他可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 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的书面传递手段。 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应提前月通知将终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可确定 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的传递手段。 第二部分 总则 第 7 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 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态
5、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围之 内,他们的关系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 8 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 9 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第 4 页 受许人如第 1 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 ,在特许人 网络的牌号商标 标形象方面,应当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保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建筑物 (1)受许人在和建筑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 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 4 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 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 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承担。在本协议履行之中,特许 人
6、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等, 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 4 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 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 3 条 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在出售第 1 条所列产品 (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 第 5 页 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 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许可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 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除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 923 第 2 项如何适
7、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 维修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 (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其从事活动中使用 的商业和广告文件中,及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建筑物上使用 “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 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发生混淆;受许人的 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93 关于客户的形象:为了尊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 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 (1)按照适用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习惯从事特许经营; (2)不影响第 261 条规定,保持第 1 条所载商品足够的 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 (3)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聘用必要的职工,并保证这
8、些职工 在仪表和与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特许人的规格,这些规格载 于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4)严格认真地尊重他对货物(服务)供应商的承诺,特 别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人支付金额; (5)不影响第 11 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 第 6 页 象的任何产品(服务) ; (6)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特许人书面同意,同 意只限于广告的性质,而不涉及销售条件,例如广告的价格; (7)对于供应的不符合本协议附件 2 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所有物品(服务) ,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 (8)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4 从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术、商业和管理角
9、度看,受许人应适应特许人所确立的商业方法。受许人除为出 售第 1 条所指商业(服务)外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这些方法, 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使用。为了维护网络的共同身份和名誉, 特许人应对受许人给予帮助和建议。受许人应按第 163 条规 定的条件举办广告和促销活动。 95 监督程序 (1)特许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选定 日) ,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受许人的建筑物,以 便特许人得以确信受许人符合本合同各项条件。为此,在特许 人的要求和专家(公司审计、律师_)协助下,可对受 许人的状态进行财务和法律审计。此项费用应由特许人负担。 在受许人方面,受许人在回答特许人(或其他
10、经授权的人)提 出的问题和自发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资料时,向特许人提供完全 的和忠实的合作。 (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尽可能快地提供有关企业商务、财 第 7 页 务或技术的全部要求的资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许人都应 向特许人提交下列文件:会计报表,对其余的资料,受许人应 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许人提交有关会计文件,以便特许人确定 第 14 条所规定的定期费用。 第 10 条 保护特许人的各项权利 101 受许人应立即将侵犯或滥用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 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通知特许人。 102 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 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特许人
11、 (或受许人)负担。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 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 得到确认。诉讼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 第 11 条 不允许竞争 111 受许人不得在本合同第 4 条所规定的地区内: (1)直接地或间接地、独立地或作为一雇员,代表他自己 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商业活 动而按本协议所述条款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2)给予金融援助或投资于一家竞争者公司,而此类援助 或投资使他能对公司的经济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3)如果不遵守上述 111 条中规定 第 8 页 的义务,应依法支付合同赔偿金,无须任何事先通知。 1
12、12 如果受许人决定开发一家非竞争性的公司,必须事 先书面通知特许人。 113 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第 111 条内容继 续适用一年。 第 12 条 秘密 121 受许人在其与特许人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 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但是,对 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1)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许 人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息。 (2)当特许人传达信息给受许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 信息并能证明其确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权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给受许人的信息。 122 受许人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特许人获得的 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
13、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协 议所列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 特许人保证他本人或其下属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任何 其他人不于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24 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控制了受许人或受到受许人单 第 9 页 独或联合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均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人。 1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在按上述工作义务搜集信息 时应认识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传达信息的秘密性质。受许人保 证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应该遵守秘密 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如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样。 他们的就职合同应该包括如下条款:保密规定未得遵守时,特 许人有权对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采
14、取直接行动。在任何情 况下,特许人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 至在他们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这些雇员离职以后) 。 126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受许人就不应透露使用秘 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均如此,不 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条亦适用于第 28 条所述转让的情况。 第三部分 特许使用费价格 第 13 条 初始费用 为了获得受许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权利,受许人必须付给特 许人一笔金额的特许使用费。 特许使用费在本协议签字时以支票支付。这笔一次总付的 金额包括特许人为执行特许(协助、培训等)而给予受许人的 所有好处,不包括第 1 条所述商品(服务)的供应和第 911
15、 条所述受许人的费用。 第 14 条 分期支付 第 10 页 141 为了回报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处,受许人应当 每月(或每季)付给特许人相当于上月营业额的的费用,营 业额的计算参照受许人开给客户的账单总额,无论是否已两讫。 账单金额即实际价格(已扣除不包括现金折扣在内的所有折扣) , 包括一切附加费用(例如包装、运输、保险等等)和进口关税 或其他税,这些费用、关税或其他税在发票中分别涉及。营业 额是特许人开给受许人的账单金额,无论是否付讫,但不包括 进口关税或其他税。 142 特许人按第 952 条规定,在从受许人获得的信 息的基础上应在每月(季)末开出天内应付的发票。在特许人 的总部由办
16、理支付事宜。 143 任何 6 个月期限(年)的特许费用总额不得少于法 国法郎。此最低金额将于每年在签订本合同的周年时按下列指 数予以调整,无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许人每 6 个月开具 一张规范化发票,按第 142 条规定支付。 144 如遇不付款情况,对所欠款项应罚利息,每月,不 需事先书面通知。 145 受许人应从由特许人指定的一家银行,即 _(享有国际声誉的银行)取得对受许人可按本合 同规定应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额的一项联合责任担保,最高金额 限为_。最迟于本合同签字后_天,受许人应 向特许人提交全部银行单据 第 11 页 第四部分 品牌、商标(专利) 第 15 条 (非)使用权 特许人按
17、本合同第 3 条的规定和第 4 条关于地区的规定授 予受许人以使用品牌、商标、专利的权利或者非权利等,但此 种使用权限于第 1 条所规定的对产品(服务)之销售。 第 16 条 特许人义务 161 第 3 条所述之品牌和商标已按本合同附件 5 关于登 记的规定在指定地区合法登记在案,此项登记将在及时支付所 有特许合作费和及时续登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特许人是品牌、 商标持有人(有使用权) ,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 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 的地区内的权利。在合同签订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声 称对品牌或商标拥有权利的行动或者未来有任何可以预见的行 为。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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