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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服务合同范文:物业服务协议书1 特征码 fhfvPyDWWOQBSqvGfXlg 服务合同范文:物业服务协议书 本协议当事人: 甲 方: 甲方电话: 乙 方: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乙方电话: 0757-85915006, 020-81154888 本物业名称:万科四季花城 甲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政府法律、法规,在 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 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本物业 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
2、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 物业管理。 第 2 页 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专有部分指甲方在本物业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 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 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 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 厅、楼梯间、公共通道、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 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锅 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 机电设备等。 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
3、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 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房屋交付使用指甲方收到开发商交付使用书面通知并办理 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甲方收到交付使用书面通知后在 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 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 3 页 3.遵守本物业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 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 4.依据本协议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资金, 按照政府
4、相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遵守政府房屋 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并 严格遵守。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 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经其同意后确定使用 范围和时限,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 赔偿。 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8.做好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对专有部分用电、 用气、用水等安全负责。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
5、的给排水、 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 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享有业主临时公约的其他权利,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有关 规定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 4 页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 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 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 4.依据本协议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资金,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遵守政府房屋 装饰装
6、修的相关规定,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并 严格遵守。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 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经其同意后确定使用 范围和时限,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 赔偿。 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8.做好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对专有部分用电、 用气、用水等安全负责。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 通风、采光、维修、 第 5 页 、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
7、他人的合法 权益。 10.享有业主临时公约的其他权利,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有 关规定和义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三、环境卫生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 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四、安全管理: 、 内容: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公共区域安全值班、监督和间歇巡视。 对大件物品搬运进行登记、检查。大件物品指:体积超过 0.5 立方米或重量超过 25 公斤的物品。 、责任 第 6 页 严格管理安全管理员队伍,工作规范。 及时向公安部
8、门通报发生在公共区域内危及住户安全的情 况。 乙方不承担甲方人身与财产保管、保险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内容 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与停泊。 定期维护停车场各项设施。 、责任 负责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维护。 维护停车场设施的运行。 乙方不承担甲方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保险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 双方签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提供管理服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 2、对公共区域违章、私搭、乱建现象依法进行管理。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特殊工种人
9、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 第 7 页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 95%,保养、检修制 度完善。 2、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二次供水无污染 及隐患。 四、环境卫生: 1、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2、定期杀虫灭鼠。 五、绿化: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2、定期消杀除虫。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停放、行驶有序。 2、主要干道和消防通道交通顺畅。 七、安全管理: 1、公共区域内文明有序。 2、可能危及住户安全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明显标识。 八、消防: 1、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发
10、生火警及时通报,并协助消防部门救助。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小修小补按计划进行。 第 8 页 急修:水电急修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30 分钟到达现场。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含应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房屋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 15 日前按月交纳当月物业 管理服务费,如在当月最后一日止仍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 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住宅: 多层(不带电梯):¥0.90 元/平方米月。 小高层(带电梯):¥1.50 元/平方米月。 情景
11、house(情景洋房):¥2.00 元/平方米月。 趋优 house:¥3.50 元/平方米月(含附属车位的车位 服务费) 。 优尚 house:¥3.50 元/平方米月(含附属车位的车位 服务费) 。 、商业用房:¥3.00 元/平方米月。 、会所:¥3.00 元/平方米月。 、其他不同类型的房屋,其管理服务费标准由乙方同开 发商另行约定并在销售现场公示。 特别提示:除小区物业管理处办公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小区 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喜庆活动、宣传、 装饰、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用水用电外,其它公共水电费(共用 第 9 页 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照明、清洁等水电费)不包含在以
12、上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由全体业主按政府规定另行分摊。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时 间起计收,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应交纳的 物业管理服务费计收时间不变。 四、因甲方原因空置房屋,由甲方全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 费。 五、甲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负连带交纳 责任。 六、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七、乙方采取酬金制方式 收取服务报酬。乙方根据物业服务资金(物业管理服务费、车 位使用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特约服务费、装修管理费等)应 收费总额的 10%每月计提酬金,作为乙方服务收入。 八、年度物业服务资金有结余时,结转到下一年度,如发
13、 生亏损,选择以下第 c 种方式处理。 a、由开发商补贴不足部分? b、由乙方承担? c、由全体 第 10 页 业主在下年第一季度内按房屋建筑面积分摊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本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一、车位服务费用: 本物业内车位权属依照法定或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约定。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小车(指载重 2 吨及以下、载客 20 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 : 1、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开发商所有的,车位使用人应 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车位租用 服务费。 2、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 甲方应按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交
14、纳车位服务费。 3、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业主应按标准向物 业管理公司交纳车位服务费。 4、临时停车应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 公司交纳车位租用服务费。 (特别提示: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 收费标准为准。 ) 5、收益分配方式: 、临时停车收入,按临停车位所有权的比例分配。 、 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收入,由乙方按总收入的 10%提 第 11 页 取酬金、扣除车位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开发商。车位服务 费纳入物业服务资金中。 、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入,乙方按总收入的 10%提 取酬金后,剩余部分全部纳入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资金(不重复 提取酬金) 。 、
15、 业主个人购置的车位服务费收入,乙方按总收入的 10%提取酬金后,剩余部分全部纳入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资金(不 重复提取酬金) 。 二、甲方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收费标 准由乙方向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 三、甲方同意,在不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利 用除车场、会所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乙方按照总收入的 10%提取酬金后,其余部分纳入物业服务资 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中。 四、装修管理费 装修管理费由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办理装修申报手续时,根据 申报装修天数按 5 元/天交纳,如有延期则按延期天数补交。 五、会所收费 由会所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
16、定会所经营收费项目、收 费标准,并向全体业主公布。如乙方接受委托经营会所,在乙 方按总收入的 10%提取酬金、扣除经营成本后,盈亏均由会所 产权人承担。会所产权依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 第 12 页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有关 的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甲方或物业使 用人应于每月 15 日前交纳上述费用。 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 业主共有的公用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 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或更新改造费用开支。 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范围:本物业范围内除专有部位
17、外的 非市政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地下排水 管等;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 ;共 用设备、共用部位。 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标准:本物业范围内道路路面、路基 严重损坏,造成无法通行;路灯线路需要改造或重新敷设;沟、 渠、池、井、井壁(面)出现严重断裂或破损;园林绿化地树 木、草皮及雕塑、小品等设施需重新造植或更新改造;文化娱 乐体育场所需改造、改建;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需 要更新、改建;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上下水管道及地下 排水管网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等。上述范围之外的由市、区 政府主管部门确定。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由甲方按购房款总额 2%
18、的比例 向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资金专用帐户缴交。 第 13 页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按拥有 2/3 及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的方案续筹,业主大会成立后,按业 主大会决定的方案续筹。 四、在四季花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 当地政策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当地政策法规无规定的, 按照以下约定使用和分摊: 、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 2/3 或以上业主通过可以使 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 突发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乙方决定使用,使用 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确认和分摊。 五、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19、 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 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相关业主批准后,乙方未及时按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 方承担。 六、甲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已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不予 退还。 特别提示:上述代收代缴水电费、专项维修资金不属于物 第 14 页 业服务资金。 第八条 保险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在保修 期满后由乙方代为办理,纳入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 二、甲方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私有财产、车辆等的 保险由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住宅物业不允许随意设置任何广告牌。 二、商业、办公用途的房屋设置广告牌须经
20、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并经乙方书面认可,其收益在乙方提取 10%酬金后,其 余部分分别按 50%的比例纳入物业服务资金和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的,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本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 的,乙方除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滞纳金外,逾期一个月仍拒
21、第 15 页 绝缴交的,乙方可采取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 内予以公布;停止提供物业管理特约服务;将欠费业主房号报 本物业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在交清所欠费用之前不予办 理转让手续等催缴措施。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乙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之损害,不论其为直接 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 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能控制的其它事由,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 、 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 动、抢劫、盗窃、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之损害,但 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的不在
22、此限。 、 因本物业内设备或相关设施,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 一切相关损害。 、 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甲方、物业 使用人违反本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 章制度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 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 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损害。 、 乙方书面提出需完善专有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及共用设备的合理建议或措施,对方未采纳所致之损害。 第 16 页 、 自甲方迟延交付物业服务资金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 兑现部分)产生之任何损害。 、 非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本物业区域内
23、车辆被窃、 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之损害。 、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 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 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 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 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 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 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的手写体文字与打印体文字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 向本物业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本物业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份共 9 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第 17 页 本物业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 时终止。 甲 方(单位盖章): 证件号码(自然人): 受 托 人: 证件号码(受托人): 年 月 日 乙 方(单位盖章):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 公司 乙 方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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