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稿】浅论“宪法制定权”演讲范文.docx
《【演讲稿】浅论“宪法制定权”演讲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演讲稿】浅论“宪法制定权”演讲范文.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浅论“宪法制定权”演讲范文1 特征码 tCxkdqbyNoIBSZGfDqgT 徐升权(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210046) 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理论起源于古希腊、罗马的法治思 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 想。是宪法问题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正确认识宪法制定权 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整个宪法 理论体系,有助于我们客观地分析宪法现象及其宪法运行的整 个过程。 一, 制宪权的概念 在法学理论界,对宪法制定权的概念,学者们有不同表述。如: 韩国学者权宁星认为:制宪 权具有两个方面属性:一是事实上创造的力量,即创造宪法的 力;二是把宪法加以正当化的权 威性,即制定的宪法具有合法性和现实基础。也
2、有学者认为 制宪权就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 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还有学者认为制 宪权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法 律程序,通过立法机关创造宪法的活动。以上观点都或多或 第 2 页 少有其合理之处,但是也都有准 确之处。 宪法制定权应该是以限制政府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为目的的制 定一系列将有可能被赋予最高 法律效力的条文规则的权力。当制定出的条文规则被公众认可 即被赋予了最高法律效力,则成 为宪法规范。反之,若未被公众认可,那些制定出的条文规则 就不能被称为宪法规范,此时的 制宪权行使就没有产生宪法。故宪法制定权只能是制定那些有 可能成为宪法规范的条文规则的 权力。 对于要更好的理解制
3、宪权的概念来说,明确制宪权、立法权与 修宪权的关系也是非常必要的 。 1 立法权与制宪权 立法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立法权是指制定宪法及其他 法律规范的权力。广义的立法 权中包含了制宪权。狭义的立法权是指宪法确认的制定部门法 的权力。此时的立法权是以宪法 的存在为前提的。因而制宪权成功行使即制定出被公认的宪法 是狭义立法权存在的前提。 2 修宪权与制宪权 第 3 页 修宪权是指对宪法进行变更、添删的权力。修宪权的存在也同 样要以制宪权的成功行使为前 提条件,且制宪权是修宪权的原始权力形式。修宪权是制宪权 的一种继承和延续。制宪权行使 成功就有了一部宪法的产生。一国不可能有多部宪法,故此时
4、制宪权虽然仍然存在但是却成为 静态的权力即此时不直接被行使。制宪权开始通过转化成修宪 权来被行使。 修宪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是说修宪权行使时的指导原则可 能和制宪权的行使指导原则有 差异。毕竟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的发展,原来制宪权行使的 指导原则有可能已经不再适应社 会实际,从而需要更新。因此修宪权有时会在一新的指导原则 的指导下被行使。 二, 制宪权的基本特征 对于理解宪法制定权,仅掌握其概念是不够的。能从制宪权的 性质分析中观察其基本特征是 很重要的。 1 制宪权的广泛性与集中性的统一。广泛性是指享有此权利 的主体是广泛的。在我国,每 一个公民都享有制宪权。只有公民普遍享有制宪权才能够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演讲 浅论 宪法 制定 范文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755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