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银行信托合同-保管箱出租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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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银行信托合同:保管箱出租合同1 特征码 aXQbtSHmIvITsUXWDWKK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 保管箱出租人: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之_型 _组第_号保管组_个,双方约定遵守 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 ,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 (3)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年 _月_日起算,以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 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2、 第 2 页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 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 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 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 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 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 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 少三十日以上) ,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 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 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 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 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 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第 3 页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银行、_ 分行_存款第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 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 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 于损害赔偿金额
4、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 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 视方法(注一) ,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 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 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 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 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 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 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
5、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 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 第 4 页 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 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 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 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 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 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 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
6、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 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 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 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 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元,因而致出租 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 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第 5 页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 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 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
7、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 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 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 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 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 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 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 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 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 害负金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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