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条文说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实施-111111122湖南省地方标准17 / 20目次1 范围13术语和定义14项目建设目标15工程类型区及工程组合16 工程布局26.1 土地平整工程布局26.2 灌溉与排水工程布局26.3 田间道路工程布局26.4 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布局27 土地平整工程27.1一般规定27.2田块修筑工程37.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38灌溉与排水工程48.1一般规定48.2水源工程58.3输水工程78.4喷微灌工程88.5排水工程88.6渠系建筑物98.7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109田间路桥工程119.1 一
2、般规定119.2一级田间道129.3二级田间道129.4生产路139.5农桥工程1310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1410.1 一般规定1410.2岸坡防护工程1410.3沟道治理工程1510.4坡面防护工程1510.5田坎防护工程1610.6生态保护工程1611其他工程1611.3安置工程1611.4 其它配套工程171 范围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建设行为,明确项目的建设标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使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指导施工、竣工验收等提供决策依据。3术语
3、和定义标准中仅列入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密切相关或特有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工程术语共24个,其他如土地管理、农田水利、林业、水土保持、道路桥梁等行业中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关的术语不再列入。4项目建设目标4.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目标是根据我国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来确定的。4.2山区梯田分布不规则,完全通过沟渠灌排不现实、不经济,而地形允许串灌串排,故规定可适当考虑串灌串排。使水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90%,水浇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80%,对原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项目区保证率应有所提高。根据我省现有农田机耕率,为真正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在现阶段机耕率的提高,调研确定可机耕率不低于60%95
4、的目标。4.3 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对项目区内515户以下的小居民点进行合理拆迁归并,在安置时应当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进行布置,对较大自然村落进行规整,对村中主要道路进行硬化。4.4考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同于其他建设工程,具有相对的更新期,为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经多方论证界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使用期限至少应达到20年。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高于本标准且本标准中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5工程类型区及工程组合5.1工程类型区划分5.1.1 一级工程类型区划分采用了区内特征一致性与区间差异性兼顾的原则:a)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条件相似;b)土壤类别、结构相对一致;c)
5、社会经济条件相似;d)土地利用存在问题及改良途径相对一致;e)主要体现工程内容组合一致性分区。明确了特征一致性与区间差异性兼顾和分级数量原则上控制为两级的分区原则。5.1.2在将湖南省划分为平原河网、山地丘陵二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基础上,再结合土壤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组合特征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将平原河网类型又分为湖积平原类型和河谷平坝类型二个二级工程类型区,将山地丘陵工程类型区划分为浅丘漫岗山地丘陵、紫色砂页山地丘陵、岩溶山地丘陵、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四个二级工程类型区,为了使用方便并在工程类型区分布图上进行了标注。5.2工程类型区覆盖了全省所有的县级行政单元,每个县的整理项目在工程类型区内都能找到
6、自已的位置,并有明确的行政地属关系。我省地形地势比较复杂,每个项目区跨越两个及其以上的工程类型区的情形较多,在确定项目区时应以主导因素确定工程类型区。5.3工程组合模式是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与特定工程类型区相适应的工程组合方案。根据省情,分别从田块形式、水源类型、取水方式、输水方式、排水方式等其它方面确定不同工程组合模式下的工程特征,综合典型项目实施经验,将我省划分为六种工程组合模式。5.4本着科学性原则、系统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实用性原则与确定性原则,依据相关规定与规范,通过嘉禾、沅江、韶山等19个县(市)土地开发整理典型项目区的实地调查,结合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结果,参
7、照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六个工程模式的工程建设特征,分类分析不同项目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工程建设内容、建设程序以及建设标准等,归纳总结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该工程体系共包含5个一级项目、18个二级项目、55个三级项目。6工程布局6.1 土地平整工程布局以往有相当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挖区布置在土壤层薄的地块,开挖后使土壤层遭到严重破坏,尤其是犁底层的破坏造成保水性能几乎丧失,为避免这一问题的出现,通过调研,明确在开挖区应布置在平整后底土层厚度还能保留20cm以上,同时从技术经济角度考虑,分别规定最大挖方厚度和填方厚度。6.2 灌溉与排水工程布局灌溉与排水工程布局通过各种工程措施,按表2规定
8、的指标对不同类型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布局进行控制,使项目区内水系完善,灌排畅通,以调节和改变农田水分状况,提高耕地质量。以往沟渠采用距或网度来控制布局,在平原区适合,但在山地丘陵区则不适宜,甚至是无法控制,通过调研,专家们提出了用“密度”取代间距或网度来控制布局,科学合理地解决了沟渠路的布局标准。6.3 田间道路工程布局田间道路工程布局应结合项目区内灌溉(排水)渠(沟)合理布置。路、渠、沟的结合形式,应有利于灌、排、机耕、运输和田间管理,且不影响田间作物光照条件,并能节约土地,减少平整土地和修建田间灌、排建筑物的工程量。常见的结合形式有“沟渠路”、“路沟渠”和“沟路渠”三种。以往田间道路采用间距
9、或网度来控制布局,在平原区适合,但在山地丘陵区则不适宜,甚至是无法控制,通过调研,专家们提出了用“密度”取代间距或网度来控制布局,科学合理地解决了沟渠路的布局标准。根据典型项目的实施经验,结合湖南省内项目实施的需要,按表4规定的指标对不同类型区的田间道路工程布局进行控制,对一级田间道和机耕桥、人行桥从长度、宽度、跨度及设计荷载等方面进行控制,做到路相连、与项目区外主干道合理衔接,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6.4 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布局通过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田坎防护和生态保持等工程的合理布局,以达到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的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
10、少自然灾害的目的。7 土地平整工程7.1一般规定7.1.1土地平整和田块建设必须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开发整理区地形、地貌和地类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平整工程类型。按平整后的耕作田块类型分条田修筑、梯田修筑。我省湖积平原区、河谷平坝区、浅丘漫岗区宜修建条田,条田内部根据水资源条件、耕地类型等因素修建格田,灌溉水田宜在条田内以田埂划分格田,以保证水稻在不同生育阶段对水分的需求,以旱作为主的水浇地等宜在条田或条田内的临时毛渠和毛沟之间以田埂划分畦田,以满足灌水要求,湖区应注意抬高条田田面高程,降低地下水位,满足降渍、排涝和改良土壤的要求;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宜修建梯
11、田,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7.1.3 土地平整是以平整耕地为主,田块实质上是一个耕作区,土地平整一般以耕作田块为基本单元。平原区水田以条田作为土地平整基本单元,旱作区以田块作为土地平整基本单元,山丘区以梯田作为土地平整基本单元。7.1.4土层勘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避免平整工程布置的失误和对耕地的破坏,应部署于设计前。勘查方法宜采用调查访问、浅井开挖、钎探、采集耕作层土样测试等。不同工程类型区工程布置和深度可参照如下要求:平原河网区、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的挖方区每块丘田应布设1个勘探点,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的挖方区每块丘田应顺坡向在内外侧各布设1个勘探点
12、勘探深度至基岩面或碎石土顶面;勘查结束后应对浅井进行夯填,恢复至原田面。7.1.5 塌陷地勘查应参照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有关塌陷的规定执行,勘查工作手段及其精度、深度可按如下要求考虑:开展1:5001:2000比例尺的塌陷地质灾害专项测绘。塌陷尚在进一步发展的地段应采取物探和钻探验证结合的勘查措施,并取岩土水样进行测试,必要时可采取抽水试验查清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联系,可采取地下爆破震动措施暴露塌陷;对塌陷较多的地段,宜绘制比例尺1:5001:2000塌陷分布图,或与工程地质图合并。7.1.6化学污染地勘查工程网度和深度宜顺地下水流向或坡向从污染源按20m50m间距布设土壤和
13、地下水取样坑孔,同一线上不应少于3个取样坑孔;每个取样坑孔应从地表往下每隔30cm取一个土样,每个取样坑孔不应少于3个土样;每个取样坑孔取一个地下水样。取样坑孔深度不应大于1.5m;应顺地表水流向从污染源按50m200m间距布设地表水取样点,同一线上不应少于3个取样点。测试项目应根据污染源的有毒有害成分,结合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确定。7.1.7 客土源勘查是指对项目区外拟取土场地的壤土资源勘查;勘查方法宜采用浅井开挖和采集耕作层土样测试其质量;耕作层质量测试除一般项目外,应增加重金属、放射性等有毒有害项目。每个客土源场地应合理布置多条勘探剖面,剖面间距不应小于10m,剖面上勘
14、探点距宜为10m30m,勘探深度不宜超过4m。每个客土源场地应代表性地采取土样进行物理化学测试,查明土壤质量。客土源勘查应查清场地的边坡稳定情况,并在取土布置方案中预以重视和作出科学决策。7.2田块修筑工程7.2.17.2.2平整后的田面平整度、坡度必须要有利于农田灌溉、排水和高于常年洪涝水位的要求。对种植水稻的水田标准田面平整度达到相对高差不超过3cm,坡度不超过1/1000。种植旱作物的水浇地高差不超过10cm,坡度不超过1/500。7.2.3 条田修筑条田的形状、规模主要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宜大、宜规整,有利于机耕和耕作。条田的田埂宜用土或石料修筑,材料宜使用当地材料,就近采取。7.2.
15、4梯田修筑梯田应修筑在25度以下坡耕地上。梯田的布局及规模应结合项目区地形,以沟渠道路为边界,沿等高线因地制宜布置。梯田防洪标准引用GB/T 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中的8.3款。梯田规格参照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中的内容,结合各分区的地形地貌特征,对梯田田面宽指标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7.2.5特殊工程7.2.5.1塌陷坑底处理是指在采取一般的田块修筑工程前应对塌陷坑底采取的特殊工程措施,适用于塌陷地的开发或复垦。7.2.5.3 化学污染地处理工程适用于遭受化学污染的毁弃矿场、矿山废石堆场和尾砂
16、库、垃圾场、化工厂等废弃的建设用地开发整理,是指在采取一般的田块修筑工程前应对这些化学污染地采取的特殊工程措施。7.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7.3.1耕作层质量标准将平原河网和山地丘陵二个一级工程类型区耕作层分别划分为一等水田、二等水田、三等水田、一等水浇地、二等水浇地等几个质量等级,依据我省农业部门的规定,确定了土壤的质量技术指标。以往的一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因事先不知道土层薄、或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而造成重大变更或难以实施,应该在设计前对拟平整的土地针对性地进行土层结构勘查、化学污染地勘查和客土源勘查,摸清开发整理前耕作层质量和客土资源。目前阶段耕作层质量应目测和尺测土层厚度、有效耕作层厚度、底土保
17、持厚度、碎石和砾石等粗颗粒含量、肥力等质量指标。提出了原有耕地整理后的耕作层质量应提高一等,至少应达到三等水田或二等水浇地质量,达到表6规定的质量指标要求;新增耕地特殊土水浇地应满足表7、表8规定的质量指标要求。7.3.2耕作层剥离与回填耕作层剥离与回填,不宜进行大面积范围施工,因此规定应按土方平整单元进行。耕作层剥离厚度与回填厚度必须满足标准中的最小值,并以此作为剥离与回填方案是否可行的依据。7.3.3客土挖填7.3.3.1 对新增耕地面积的表土,在项目区内不能进行平衡时,就需外借土。从经济的角度规定必须遵循就近取土的原则,并对客土的质量和客土回填后的土壤质量及田面的高程和平整度进行规定。7
18、3.4细部平整及培肥人工培肥工程适用于新开垦耕地,提高客土表土层的土壤质量。根据肥力分析资料和表7标准计算控制。可采用以下人工培肥方式及具体要求如下:a)每公顷施猪、牛粪等优质有机肥(45-75)T或凼肥等土杂肥(90-135)m3。b)根据缺素情况适量施用N、P、K及中微量元素肥料,可在邻近耕地的施肥基础上多施30%N、P、K肥,其中每公顷施N、P、K复合肥(1-1.5)T。c)第一年应种植绿肥、花生等豆科作物培肥地力。d)推广秸杆覆盖(翻压)还田,每公顷还田量(4500-6000)kg。e)新开垦红壤地,土壤酸性较强,应施用石灰,每公顷施用(1.5-2.0)T。7.3.5蓄粪池工程蓄粪池
19、工程主要适用于蔬菜基地或种植较高经济价值作物等方面的水浇地整理项目,标准中砖砌体、石砌体和预制或现浇混凝土四种结构体应根据当地的材料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经济选定,其容量应根据作物的施肥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确定,但最大值不应超过本标准中的规定值每个10m3。8灌溉与排水工程8.1一般规定8.1.1由于各工程类型区的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耕作方式等的不相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制度也有明显的差异。灌溉制度参照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执行。8.1.2城市污水和与城市污水水质接近的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其水质符合农田灌溉要求时,可作为农田灌溉用水。医药、生物制
20、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有机化工行业的污水和废水,经处理后也不应作为灌溉用水。作物在生育期,对灌溉水的水温有要求,不宜过高,易烧根。因此,规定水稻田的灌溉水温宜为1535。8.1.3渠系水、田间水、灌溉水利用系数的确定,参照和引用了GB/T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8.1.4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取值引用于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征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经论证确定。根据
21、湖南降雨量大的实际,规定了旱作区一般可采用1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一般可采用3d暴雨3d排至耐淹水深。具有调蓄容积的排水系统,可根据调蓄容积的大小采用较长历时的设计暴雨或一定间歇期的前后两次暴雨作为设计标准;排空调蓄容积的时间,可根据当地暴雨特性,统计分析两次暴雨的间歇天数确定,一般可采用7d15d。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和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排水区的自然经济和生产发展水平按当地经验确定。平原河网区经济条件较好,山地丘陵区地形条件较复杂,故规定永久性建筑物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8.1.5根据湖南降雨量大的实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防洪
22、标准均在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基础上有所提高。附表 灌溉与排水工程防洪标准工程名称重现期(a)设计参考标准设计值校核参考标准校核值水源工程塘堰2020101005030小型拦水坝202010505030地下水井202010305030泵站202010305030蓄水池1010205020水轮泵2010303020输水工程10201020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排水工程10201020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喷微灌工程10201020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渠系建筑物10201020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8.1.7 节水灌溉标准引用于GB/T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8.1.8 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3、主要是一些小型排、灌泵站及田间动力设备,因此对输配电工程的建设限制在3KV以下的低压输、配电线路。8.1.9工程勘查应按SL313-2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的技术要求执行。塘堰坝基、小型拦水坝(闸)、蓄水池、泵站、水轮泵基座、渡槽墩基、沟渠管道等工程的地基的勘查手段、工程布置要求、精度可参照以下要求:塘堰坝基、小型拦水坝(闸)、岸坡防护工程应首先对工程外延20m50m范围开展1:2001:500的工程地质测绘,然后应在轴线两端和中部或按20m50m间距布设浅井或钻孔,勘探深度宜进入完整基岩1m但不超过5m;蓄水池、泵站工程应首先对工程外延20m范围开展1:1001:200的工程地质
24、测绘,然后应在角点和设备基座中心布置23个浅井或钻孔,勘探深度应不大于3m的要求;水轮泵、渡槽应首先对工程外延50m范围开展1:2001:500的工程地质测绘,然后在每个基座或墩台布置一个浅井或钻孔,深度宜进入完整基岩1m但不超过5m。8.1.9.6每条布置有小型拦水坝(闸)、渡槽、泵站等工程的河流均应采集一个水样进行侵蚀性分析。每片每种地下水类型均应采集一个地下水样进行侵蚀性分析。8.2水源工程8.2.1塘堰8.2.1.1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特点以及经济角度和保护耕地面积,考虑不宜增大塘堰工程的建设规模。塘坝主要通过在低洼处修筑拦水坝达到蓄水目的,一般不需要大量开挖,塘坝的容积一般在10
25、万m3以下,10万m3以上的蓄水建筑物通常称为水库。但由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模目前一般在2000ha以下,与通常意义上的灌区相比明显偏小,且水库建设投资巨大,按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性质及有关规定,水库的建设投资不列入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因此本标准只对小型蓄水工程,即塘坝和蓄水池提出了建设标准。因此规定新修塘堰容水量不应大于2万m3,整修塘堰容水量不应大于5万m3。但已建的各类水库仍可作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水源,从水库取水的取水方式应根据水库原有的建筑物布置型式,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塘坝工程既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灌溉水源工程,同时也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坡面小型蓄水工程,其集蓄的水量主要来自于水土保持
26、综合治理工程中坡面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因此塘坝工程在规划布局时应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紧密结合。8.2.1.2 坝型选择应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坝址的地形、坝基地质、筑堤材料、施工条件、运用和管理要求、环境景观、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根据湖南丘陵山区的特点,塘坝的坝型宜采用土坝、堆石坝和砌石坝。土坝、堆石坝断面型式应选择斜坡式,砌石坝断面型式宜选择重力式。8.2.1.4当泄水建筑物采用溢流闸、涵时,应设置控制闸门。开敞式岸边溢洪道宜布置成正槽溢洪道,若由于受坝址附近的地形限制,也可布置成侧槽式溢洪道。开敞式岸边溢洪道以宽顶堰或实用堰作为控制堰,控制堰上应根据蓄水
27、塘坝运行需要,考虑是否设置控制闸门。为了保证蓄水塘坝的安全并正常运用,溢流坝坝顶高程、溢流闸及溢流涵底板高程以及开敞式岸边溢洪道控制堰的堰顶高程必须通过调洪演算加以确定。蓄水塘坝一般采用坝下涵管放水,放水建筑物由取水建筑物、放水涵洞、出口及消能工组成。取水建筑物通常采用卧管或竖井,卧管通过消力池与放水涵洞连接,竖井通过消力井与放水涵洞连接。8.2.2小型拦河坝(闸)小型拦河坝(闸)工程的目的是抬高河水位以灌溉引水,宜采用堆石溢流坝、浆砌石滚水坝两种坝型,小型拦河闸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8.2.2.1为减少水坝(闸)造价和水坝(闸)的安全,应布置在灌区上游不超过500m距离的河道狭窄、引水口通畅
28、稳定和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规定坝顶高程既要满足枯水期灌溉引水流量的要求,又不超过3m;坝顶宽度应不小于2m;坝长应按河段宽度、与灌区的距离、地质条件、坝体结构等经技术经济评价确定,但不应超过30m。8.2.2.6堆石坝适用于溢流最大单宽流量小于10m3/sm的河道,可建造风化岩基、砂基上。为防止冲刷破坏,规定溢流最大单宽流量小于6m3/sm的河道堆石坝宜采用浆砌块石(卵石)坝壳,溢流最大单宽流量小于6m3/sm10m3/sm的河道堆石坝宜采用混凝土面板坝壳。同时规定上、下游坝壳应设置用以支撑坝壳的防渗齿墙,浆砌块石(卵石)坝壳嵌入12地基至少0.5m,混凝土面板坝壳嵌入地基至少1m;下游坝壳应
29、设排水孔以减小渗透压力,孔距宜为3m5m,孔径宜为5cm10cm,排水孔进口处应设反滤层;坝心填料应密实,坝轴线较场时应每隔10m15m筑一道浆砌石隔墙以增加坝壳稳定性。8.2.2.7浆砌石滚水坝宜采用砌石重力坝型,适用于溢流最大单宽流量大于10m3/sm的河道。为防冲刷应采用M5及其以上的水泥砂浆或C15及其以上的细石混凝土砌筑,坝体防渗可采用混凝土防渗面板或浆砌条石防渗层,混凝土防渗面板迎水面应嵌入完整基岩1m1.5m;面板混凝土不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0.3m;应每隔10m15m设一道申缩缝,缝内止水。8.2.2.8钢筋混凝土拦水闸适用于溢流最大单宽流量小于6m3/sm的狭窄河道。钢筋
30、混凝土拦水闸由水闸底板、闸墩、边墩、闸门、启闭台和交通桥构成,宜采用开敞式矩形闸孔。从降低工程难度和确保工程安全的角度规定单个闸孔高度不宜超过1.5m,宽度不宜超过1m;闸底应至少高出天然河底1m;挡水时闸顶高程应不低于正常蓄水位(或最高挡水位)与相应安全超高之和,泄水时闸顶高程应不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与相应安全超高之和,水闸底板宜采取分离式底板。水闸的结构尺寸及材质要求根据以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经验,参照SL265-2001水闸设计规范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坝(闸)宜采取消力池或阶梯坝面消能工程措施。坝(闸)基底应浇筑一层C10混凝土垫层或M5水泥砂浆垫层以保稳定。必要时对与其相连的上
31、下游河(渠)段可实施浆砌石护岸翼墙和疏浚等整治工程以保河岸稳定,防止河水向两岸侵袭,丧失水闸的功能。8.2.3机井工程机井工程适用于湖积平原区、河谷平坝区、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地下取水灌溉,必须要有充足的水量来保证灌溉的实际需要,只有通过供水水文地质勘查,按既经济又安全的原则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才好布设,地下水丰富、埋深浅、含水层渗透性好的湖积平原区、河谷平坝区、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地下水水量有限宜选用大口井,地下水丰富、但埋深大的岩溶山地丘陵区宜选用管井。8.2.3.1 大口井为保证单井出水量,大口井井径不应小于2m、不应大于8m,井深不宜超过20m。从保证安全和
32、透水的角度和结合浅部地下孔隙含水层水厚度一般不大的实际,规定大口井工程的井头、旱筒和沉砂井筒井壁应用浆砌砖石砌筑或预制混凝土管砌筑;进水井筒井壁应用干砌砖石砌筑(多孔浆砌砖石)或多孔预制混凝土管砌筑;井头地上部分外侧应设置高出地面0.5m以上的环状井台,井台应用浆砌石或混凝土构筑,浆砌石井台宜用水泥砂浆抹面;规定了砖石砌筑井筒壁厚应不小于0.4m,砖石料强度等级不低于MU30;混凝土管壁厚不小于15c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进水井筒壁外应设反滤层以减少井内沉淀。8.2.3.2管井为保持井壁的稳定和水泵的安全使用,规定井头应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构筑,垂直厚度不小于0.5m,水平宽度按水泵基
33、座需要确定;非含水层段的井壁管和应选用不透水的钢管、铸铁管、塑料管;含水层段的过滤管应选择缠丝的钢管、铸铁管;含水层底板以下岩石破碎段的沉淀管应选用不透水的钢管、铸铁管、塑料管;井头、井壁管和沉淀管壁外应采用粘土、水泥砂浆、水泥浆、土工膜封闭止水;砌筑砖石料强度等级不低于MU3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8.2.4蓄水池8.2.4.1蓄水池工程主要用于山地丘陵区水浇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山地丘岗、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稻田季节性抗旱,是布设在坡脚、山坡较高处坡面局部低凹地段或山顶上积蓄雨水或临时存储泵站提入水的容积小于1000m3的池状工程。蓄水池的容积应满足灌溉水量的要求,同时不大于坡面可集蓄的
34、最大水量。8.2.4.2为充分利用土岩的被动压力,减小池壁厚度,降低造价,蓄水池工程宜采用部分埋在地下或完全埋在地下的地表蓄水池设施。为安全和防渗,规定蓄水深度不超过1.5m、容积5m3100m3的蓄水池可采用浆砌砖石、混凝土砌筑成矩形或圆形;蓄水深度超过1.5m或容积100m31000m3的蓄水池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砌筑成矩形。8.2.4.58.2.4.6为蓄水池的安全有效使用,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和排水管;开敞式蓄水池边墙顶应设置不小于1.1m高的护栏;顶盖式蓄水池应设检查井及井盖、通风管,池底应设排污管;蓄水池的进水口前应设栏污栅和沉沙池,水池内宜设置爬梯。8.2.5水轮泵8.2.5.
35、18.2.5.4水轮泵工程是一种在湖南山地丘陵区常用的取水工程,建成后几乎不需再投资的优点最为不富裕的分田到户的村民们所接受。水轮泵宜采用低水头同轴提水型轴流泵,工作水头1m6m,扬程10m24m,工作流量0.0318m3/s13.4m3/s,出水流量0.0337 m3/s2.48m3/s;具体应根据水位落差、所需扬程和水量按GB6490.3-86水轮泵形式与基本参数选定规格型号。水轮泵工程包括机坑、进水室、尾水室、泵房其标准按照GB/T15468-1995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8.3输水工程8.3.1明渠明渠有挖方、填方、半填半挖渠三种横断面结构,浆砌石渠、混凝土渠和钢筋混凝土渠三种
36、类型最适合于湖南省降雨量大、暴雨集中的特点,而且宜选用梯形、矩形和U型三类。梯形断面渠道施工简便、边坡稳定,在地形地质无特殊问题的地区,可普遍采用。U 形渠道主要优点是:水力条件好,近似水力最佳断面,可以减少衬砌工程量,输沙能力强;在冻胀性地基上适应变形的能力较强;渠口窄、节省土地,减少挖填方量;整体性强,防渗效果优于梯形渠道;便于机械化施工。有关结构尺寸及材质要求引用GB 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特性和建设范围,结合湖南省实际,明渠工程只包括水深小于1.5m的田间输配水斗渠和农渠工程。明渠工程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不宜越级设置渠道,且应依斗渠、农渠顺
37、序设置固定渠道。合理布置明渠系统是明渠工程的关键,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布置:a) 明渠工程应布置在其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尽量满足自流灌溉要求,与排水沟布置相协调。b) 平原河网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渠道宜采用与排水沟相邻布置或相间布置,灌排分开,防渍防涝;山地丘陵区渠道布置要实现山田分开、岗坡分开、坡冲分开、灌排分开;斗渠应沿岗地平行等高线布置;农渠应垂直斗渠而挖,沿梯田顺坡而下,双向控制配水,在上、下层梯田分界处修筑跌水衔接,农渠末端近坡脚处宜开挖成灌排两用渠;冲田则应布置中心沟排水;畈田渠道布置同平原河网区。c) 渠道宜短而直,应避免深挖、高填或穿越村庄。d) 明渠工程设计
38、前必须查清沿线地面的地质情况,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可能产生滑坡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e) 明渠工程不宜越级设置,末级渠道应通至每一块田,各级渠道控制面积、间距按本标准中表4确定。渠道邻道路一侧墙为抵抗行车压力应与硬化路肩结合,采用浆砌石衬砌时应与路肩结合,厚度不宜低于45cm;采用混凝土衬砌时应与路肩结合,厚度不宜低于20cm。当下级渠底高于上级渠底时应建设节制闸,斗渠向农渠分水处应设分水闸(斗门),农渠向农田分水处应设分水闸(农门)。各级渠道进口的设计水位应从水源引水高程自上而下和以灌区控制点高程自下而上逐级推求,并计入沿程水头损失和各种建筑物的局部水头损失。8.3.2管道8.3.2
39、1管道工程根据输水压力大小可分为低压输水管道、中压输水管道和高压输水管三类,按材质可分塑料管、混凝土管、钢管和铸铁管四类,按布设位置分为底埋管道和地上管道二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宜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输水管道的压力,再合理选择管材,一般宜采用底埋管道形式以节省土地。管道一般适用于耕地缺乏的地区。高压输水管道适用于井灌区、提水灌区,中压输水管道适用于小流量、小扬程的水浇地灌溉区提水灌溉。为安全起见,地质条件好,管井不大于DN1200时应比较选择铸铁管、塑料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管井大于DN1200时应比较选择铸铁管、钢管,地质条件较差、压力1MPa以上时必须选择钢管。8.3.2.28.3.2.3管
40、道埋深、管槽开挖宽度和接口工作坑开挖尺寸、软基处理措施、畦田与灌水沟规格及适宜流量均引用于GB 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和GB/T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8.3.2.48.3.2.5为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在管接头、弯道和管道的端头应布设砂垫层、混凝土支墩或浆砌石(砖)支墩;管道穿越铁道、河流等人工和天然障碍物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管材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支墩及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砖石强度不低于MU20,水泥砂浆不低于M5;选用钢管、铸铁管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8.3.2.6附属设备是保证管道安全、正常运行实施科
41、学管理的装置,为破坏管道真空、排除管内空气、减少输水阻力、超压保护、调节压力、防止管道内的水回流入水源而引起水泵高速反转,应根据运行的实际需要,配置分水、给水、泄水、安全保护、量水等设备;各级管道进口必须设置节制阀,分水口较多的输配水管道,每隔35个分水口应设置一个节制阀,管道最低处应设置排水阀;应根据水力特性,在相应位置设进、排气阀或水锤防护装置,应设置压力、流量计量装置。8.3.3沟灌与畦灌从节水灌溉角度规定沟灌与畦灌在旱作物灌区、自流灌区的田面坡度、水沟长度、流量、间距。8.4喷微灌工程8.4.1喷灌8.4.1.1喷灌作为一项成熟的节水灌溉技术,按GB/T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
42、技术规范要求,能达到节约正常水文年份单位面积用水量的20%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95,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85。8.4.1.3喷灌工程应满足喷灌强度适宜、喷洒水量均匀、打击强度小以保证土壤疏松、结构不破坏、作物不受损害且均衡生长的要求。喷灌水质应符合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规定。8.4.2微灌8.4.2.1微灌比喷灌更节水节能,按GB/T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能达到节约正常水文年份单位面积用水量的3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85,滴灌区不低于0.90。8.4.2.3微灌系统包括水源工程、首部枢纽、管网和灌水器;首部枢纽由水泵、动力机、
43、控制阀门、水质净化装置(过滤器)、施肥装置(肥液进入装置)、测量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管网有管道和连接件构成;灌水器由滴头、滴灌带、微喷头、渗头、涌水器等构成。有关技术要求引用SL 103-9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8.5排水工程8.5.1明沟排水8.5.1.1湖南降雨量大、暴雨集中,易冲刷破坏、堵塞沟道,尤其是山地丘陵区暴雨时地表水流流速更大,破坏性更大,故山地丘陵区和河谷平坝区明沟应全衬砌;湖积平原区以及山地丘陵区、河谷平坝区的排渍地段明沟可半衬砌或全衬砌,宜全衬砌;其中淤泥沟、细砂土沟、中细砂土沟土质底板很不稳定,必须采用浆砌砖石或混凝土全衬砌。合适的纵坡比降、边坡坡度、安全超高、间距、过水断面
44、尺寸、材质是排水沟安全有效运行的保障,也是经济合理建设的关键,因此参照SL/T 4-1999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和GB 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结合湖南实际规定山地丘陵区沟底比降应与沟道所经过的地面坡降相接近,平原河网区斗沟、农沟沟底比降宜采用1/20001/5000;安全超高不得小于0.2m;湖积平原河网区末级固定排水沟(农沟)长度宜在300m800m之间;斗沟长度宜为800m2000m;河谷平坝区、山地丘陵区斗沟、农沟的长度可适当缩小;间距与深度应满足排涝、排渍和防盐的要求,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应根据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和自然经济条件,经综合分析确定
45、一般深度宜控制在1.5m以内,间距宜控制在50m200m;底宽不小于0.3m;设计水位宜低于地面(或堤顶)不少于0.2m;下一级沟道的设计水位宜低于上一级沟道0.1m0.2m;土质和预制铺砌排水沟应采用梯形断面,坡度应稳定;砖石、现浇混凝土衬砌和石质排水沟可采用矩形、梯型断面,坡度宜采用1:0.751:1。8.5.1.4为节约土地,规定斗沟占地宽度不应超过2m,农沟占地宽度不应超过1m。明沟的傍田间道和一级田间道边墙应与路肩结合,有足够的厚度抵抗行车压力。8.5.2暗管排水暗管的选用上应根据:山地丘陵区易垮塌地带宜采用暗管排水,在湿田、冷浸田集中的地区可采用暗管排水;吸水管应具有良好的吸聚地
46、下水流和输水能力,集水管应能及时汇集并排泄吸水管的来水;应视具体情况设置检查井、暗管口门和集水井等建筑物;排水出路通常为明沟,应保证其排水通畅和沟道稳定,同时应符合8.5.1条要求。为保吸水管安全运行应周围设置外包滤料,应就地取材,选用耐酸、耐碱、不易腐烂、对农作物无公害、无污染的透水材料。包滤料压实厚度,在土壤淤积严重的地区,不宜小于8cm,在土壤淤积较轻地区,宜为4cm6cm,在无淤积地区,可小于4cm。吸水管和集水管内径、管道比降、最大设计流速以及检查井、吸水管口门和集水井等附属建筑物建设要求引用SL/T4-1999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和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规定。8.5.3 降渍工程降渍排水工程是指保护农田不受渍害而修建的排降地下水的建筑,宜采用明沟、鼠道两种型式。明沟根据渍害的程度不同宜分为沟渠结合排渍和盲沟排渍。整个遭受渍害田块应考虑沟渠结合排渍,这种情况往往发生湖积平原区;在点状渍害田块宜采用盲沟排渍,这种情况往往发生河谷平坝区、浅丘冲垄区、岩溶山地丘陵区;鼠道使用于所有不宜占用耕地的渍害田块这种情况往往发生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沟渠结合降渍工程多使用于湖积平原,其结构断面应满足过水量不小于排涝水量、深度满足排渍要求,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