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xx市依法治市工作刍议.doc

    • 资源ID:1061555       资源大小:57KB        全文页数:25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6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6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xx市依法治市工作刍议.doc

    -范文最新推荐- xx市依法治市工作刍议 XX市依法治市工作刍议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转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而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xx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多年来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努力改善法治环境,极大地促进了xx市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推动了xx市的全方位法制建设,为xx市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和早日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融古都特色与现代文明于一体的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就工作而论,xx市依法治市工作经历了这样的一个发展轨迹:即,在工作重心上,已经由初期单一地开展普法教育逐步向普法与守法执法的实践相结合方面过渡;在工作内容上,已经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扩展;在工作对象上,已经由治“民”为主向治“吏”为主、着力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转变;在实现形式上,已经由单纯的说服教育、“软”性约束为主向教管结合、着重以制度化、规范化的刚性制约为主演化;在工作保障机制上,由人大“主抓”向各级党委、人大、一府两院共同重视、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发展;在工作层次上,由市(区、县)级机关执法、履约向乡(镇)、企业等基层单位创建文明延伸。扎实的工作,已经在营造xx市良好的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城市信誉度大大提高。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信誉经济。多年来,xx市始终将确立城市信誉作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核心工作来抓,大大地提高了xx城市经济的吸纳力和辐射力,进而,使xx市城市的整体信誉和形象得以大大提升。一是,合同意识增强了。目前,xx市企业普遍将重合同、守信用视为企业的生命和发展的根本,将合同管理作为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的突破口,不少企业重视提高合同管理和履行水平,合同的合法率、履约率、货款的回收率均有大幅度提高。二是,产品和商品质量提高了。这些年来,xx市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建章立制,一手抓“严打整治”,尤其是通过举办集中销毁查封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失效变质的假冒伪劣商品现场会等形式,有效地制止了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从而促使“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宗旨,在企业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不少企业以其良好的信誉和优质服务荣获了“全国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全国最佳信誉企业”等称号。三是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如,新街口百货商店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向消费者履行“商品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修可不修的,以修为主;责任分不清的,以我为主”等四条原则。该商店正是以其优质的服务,荣获了“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的称号。(二)法律权威性的意识大大增强。法律的生命主要不在于制定,而在于实施;法律的尊严首先不在于呐喊,而在于行动。为了重塑法律的尊严,大树法律的权威性,xx市率先实施了“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制度,这一工作制度的实质,是将监督执法机关公正、严格实施法律的权力赋予立法者,赋予权力机关,赋予人民群众,从而真正实现了对执法机关监督的三个重大转变:从形式监督转变为实质监督,从会议监督转变为深入执法机关的面对面监督,从少数人的监督转变为人大代表直至普通市民的全体人民的监督,以保证法律的全面、正确和完全实施。实践证明,人大代表在评议过程中真正体现了代表人民意志、行使人民权力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人大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既涉及到具体案件处理和办案作风,又涉及到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既切中要害,又切实可行。xx市通过人大代表评议,沟通了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之间的监督和交流渠道,赢得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和自觉遵守,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三)综治工作力度大大加强。安全稳定、正义昭彰、邪气不显是依法治市应当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本内容,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为了确保一方平安,xx市从开展依法治市以来,一直将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作为工作重点,始终坚持“打防并举,重在治本”的方针。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基础上,十分重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犯罪和震慑犯罪,以达到“治本”的目的。一方面下大力抓好专门机关的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卫星定位系统与计算机图形系统联网为工具,以计算机人口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巡警为基本力量,以联防关卡、报警亭、流动巡逻车以及治保联防为基础的覆盖全市、快速反应的城市防控体系,大大提高了动态环境下的快速反应和整体控制能力;另一方面下大力抓群防群治和基层“创安工程”建设活动,提高了全体市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积极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总之,xx市依法治市的综XX市依法治市工作刍议第2页合效应不仅铸下了犯罪分子胆颤心惊的天罗地网,而且也营造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方净土。xx市正是以其依法治市的实际成效使社会治安较早步入了持续、稳定、良性发展的轨道,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赢得了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赞扬。(四)民风世风得以大大改善。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做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xx市在推进依法治市的过程中,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从确立和实现道德规范两个方面切实加强“四德”,即思想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建设,同时,十分注重营造信誉、公正、安全、和谐的法治环境来培育道德生长的土壤。一是认真抓好全民普法教育。把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外来暂住人口是xx市全民普法的重点。全市建立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月一个学法日制度和学法档案;在中、小学学生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建立了一些“中学生学法园地”和“娃娃学法园地”。此外,多年来,一直坚持对来市的暂住人口分批进行法制教育。重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三大新闻媒体的普法作用,始终不渝地注意将人们的思想、行为引导到法律轨道上来。二是通过严格实施法律来矫正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xx电视台法庭传真曾以“一个耳光和60元钱的代价”为题,现场直播了玄武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案犯实施暴力手段抢了60元钱,结果依法被判了4年有期徒刑,在xx市民中曾引起很大的反响,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三是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文明。诸如xx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xx市市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部门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补充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市政府通过制定从我做起,遵守“七不”等规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提高全体市民社会公德意识的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各行各业的服务承诺、微笑服务、不说忌语等活动,促进了全市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法治环境的改善,一个具有良好道德风范和精神风貌的xx市正在逐步形成。(二)遵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通过直接参与xx市依法治市的学习和综治工作实践,笔者感到,xx市依法治市工作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对依法治市工作认识还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和相当多的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成员,还没有把对依法治市的认识,同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这两大主题结合在一起,还没有在全市上下真正形成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法治目的观。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诸如,法制机构不健全,专门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有些条管单位原有的法制机构在机构改革中被撤并,以至使本单位的法治工作处于无人过问状态等。这些不能不说明有些领导同志囿于传统的“人治”思想束缚,对“法治”认识肤浅,习惯于靠行政手段管理,其结果必然会影响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二)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一是执法行为不够文明。对交警、工商、市容管理等部门少数执法人员的粗暴执法行为市民反映较多。有的执法人员不屡行任何法律手续,不顾及被处罚人应享有的权利,肆意处罚,强行查扣,甚至谩骂和动手打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个别执法人员执法动机不纯洁。执法中只关注为个人捞好处,往往忽视了认真贯彻实施法律和法规的严肃性。据一些小区的群众反映,少数公共执法人员对抓赌、扫黄工作特别积极,总是闻风而动,而对更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却慢条斯理,怠动不动。三是业务素质低下,法律文书不规范。行政处罚法对告知程序、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复议、诉讼、赔偿权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执法中,不按规定办的情况很多。四是办事程序不简便。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繁杂、程序多、周期长、效率低。(三)行政执法体制未理顺,行政处罚整体状况不尽人意。行政执法各部门间职责界定不清,重复执法、多头管理、相互扯皮以及“趋利”执法的现象还严重存在。执法机关普遍把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方式,而忽视了行政处罚的教育、纠正等功能。群众反映说,卖假冒伪劣商品的,只要交了罚款,该商品还在偷偷流通;客运中巴车超载的,只要交了罚款照行不误;运货车超载的,只要交了罚款便获放行;马路市场的业主们只要给工商人员交了费,给城管人员交了罚款,摊子便能换条马路摆。此外,行政执法还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执法监督力度仍显不够,“三小车”治理刚结束,“残疾车”带人、“二等”车载客又现街头。(四)普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市民法制意识还不强。一方面市民对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少市民遇到委屈习惯于忍气吞声,不懂、不愿、不敢、不会告“官”。每年法院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很少可见一斑。另一方面,有些市民不服行政处罚,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张口骂,动手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挨骂挨打受伤住院治疗的现象已多次发生。有的企业或业主竟置法律于脑后,百般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有的竟然敢把执法机关查封的封条偷偷撕掉,转移藏匿被查封的商品。(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xx市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动力,在把物质文明建设搞得更好的同时,积极推进依法治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这无疑是长治久安、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鉴此,笔者根据xx市情,就依法治理进一步优化xx市区域法治环境,提出如下拙见:(一)要进一步把普法教育引向深入,使“xx人”头脑中确立起现代法治理念,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真正使公民懂得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在社会交往中、经济活动中依法办事。为此,第一,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协调机制,使市委、市府的重大决策通过立法来解决、实现。法律的权威提高了,党和政府的权威也就提高了。第二,要建立健全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通过法律程序,健全制度,确保司法公正。第三,要突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强调现代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的权利,制衡权力,这种理念在一个成熟的法制国家早已经成为通念。第四,要进一步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市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推行依法治市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贯彻法律规定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关键在各级领导。一个地方依法行政状况如何,取决于政府和领导对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带头学法,带头运用法律手段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做好;带头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二)要突出依法治市工作的重点。笔者认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行政权力行使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依法行政就成了依法治市的关键。因此,依法行政,首先要依法决策。比如城市民居拆迁问题,一个领导一个令,一个地段一个法,老百姓的意见岂能不大?其次要依法管理。针对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太满意的热点问题,比如环保、市容、城建等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老大难”,依法加强管理,一个一个解决,对群众有个交代。其三,要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这是关系到依法行政重要内容实现的快慢。当前,xx市应当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职权,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执法不力的问题,实现政府职能从管理到服务的真正转变。其四,要明确依法治市的工作重点,随着形势的发展,应当有不同的侧重。比如,结合“四五”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应当继续作为xx依法治市工作的重点。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三)要加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前瞻性和适应性。地方立法要以优化城市法制环境为目标,与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基本方略相衔接,克服以往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做法,因为成熟的不一定是最需要的。要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各方面人士意见,通过民主程序和法律程序,制定出高适应性的地方法律和法规。此外,建议对过去的立法作必要清理,针对入世后的机遇和挑战,对不适应的部分及时修改,空白的地方尽量填补。(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让老百姓参政议政,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如人大会议,立法讨论,审判公开,物价听证等,可以吸收群众代表旁听,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城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心在基层,依法治市工作也应当向基层延伸。在城市社区,要注意培养和推广社委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的典型和经验。在农村,通过村务公开,促进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五)要切实下大力气抓好执法队伍的整顿和提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秉公执法、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在市场经济管理的第一线,直接代表政府与各类人员接触,其素质和形象,直接影响着公众对法律权威性的认可和依法治市的信心。为此,整顿执法队伍不能再停留在批评教育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压缩超编人员,对那些害群之马予以清退,并通过培训教育等途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检察院刑检部门深化改革的思考大力转变执法理念,深入进行检察体制改革,是面向二十一世纪、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检察院的刑事检察部门,作为检察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石,在检察院各职能部门的改革中始终处于前列。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确立、多媒体技术在庭审中的运用、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普通程序简易审的试行、侦查监督部门的成立,都打破了旧有的办案模式,体现了新的办案理念。与此同时,一些反映现行刑事诉讼体制深层次矛盾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着改革的深入进行,因此,转变执法理念,对检察体制进行宏观规划,加快改革的进程在当前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从刑检部门的一些现象入手,对刑检部门的进一步改革作一些探讨。一、现行刑检工作机制的不足之处1、捕诉分设办案效率低下目前刑检部门普遍分设为批捕和起诉二个业务职能机构,实践证明这种设置加大了司法成本,不符合效率原则。(1)、工作重复,人力资源浪费,司法成本增大。刑检部门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刑事案件提请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基本证据都已到位,到提请起诉时只不过将这些证据材料整理有序、装订成册。由起诉阶段的承办人重复批捕时的阅卷审查、提审复核等工作,延长了办案时间,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显而易见。(2)、捕后侦查阶段,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脱节。捕诉分设后,在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到审查起诉之间形成一个空档,无人对这一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证据的变化负责督察。(3)、捕诉分设后,在批捕部门和起诉部门之间为“捕后不能诉”产生矛盾。因批捕、起诉对证据的要求不同,有些符合批捕要求的案件,因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导致“捕后不能诉”时,起诉部门往往责怪批捕部门对案件证据不够充分就批捕,而批捕部门则埋怨起诉部门过于谨小慎微,不会运用证据大胆起诉。2、检警关系模糊法律监督不能落到实处我国传统的诉讼结构将检警两家关系定位为“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种没有具体制度保障的设计导致现实中检警两家关系常处于尴尬境地,随着刑事政策的变化在配合与监督之间摇摆不定。(1)、在“强调打击、轻视人权”司法理念指导下,惩治犯罪,保护社会是首要任务,公安机关往往把惩治犯罪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手段,并把批捕人头数作为考核斗争成效的首要标准。检察机关承受着惩治犯罪专政职能的巨大压力,在办案中片面追求高批捕率,放松了对批捕标准的把握,结果许多轻微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被送进看守所,社会治安则未见好转。(2)、法律监督阻碍重重。随着批捕部门向侦查监督部门职能的转变,法律监督工作成为考核刑检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而办案中法律监督则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渠道不畅,案件来源受到局限;程序不明,实际操作举步维艰;追责乏力,案件监督难以落实;关系不顺,掣肘行为时有发生等。刑检部门投入大量的精力四处挖掘线索,多方调查取证,上下协调关系,公安机关则指责检察机关抓着小错上纲上线,两家陷入监督越多,检警关系越紧张,监督越难开展的怪圈之中。(3)、各自为政,刑事案件诉讼质量下降。公安机关办案中注意力主要放在查清案件事实、捕获犯罪嫌疑人、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刑检部门则要求充分、全面和固定的证据。移送刑检部门的案件出现证据收集不够全面、充分甚至存在矛盾时,因检警两家互不隶属没有制度规范,刑检部门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不配合导致诉讼效益低下。案件勉强移送法院后,律师抓住这些证据上的问题展开辩护,案件质量无法提高。3、公正、高效的主诉检察官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确立是刑检部门改革最重要的成果,也是刑检部门今后深化改革的方向,刑检部门无疑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但现行制度与以公正、高效为标志的主诉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距离,需要进一步完善。(1)、主诉检察官的办案权与以往差距不大。主诉检察官以独立的办案权为基本标志,而现阶段主诉检察官的办案权仅限于事实清楚的一般案件的起诉权,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增减罪名罪行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仍需向行政领导层层请示汇报,占用了大量办案时间,行政干预独立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2)、对主诉检察官的工作评估不科学。近年来对主诉检察官都是采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法进行工作考评,它将主诉检察官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法律监督、调研信息、综合治理等子项确定分值综合打分,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这种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确定的打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办案实际,办案质量、难易程度等主要指标没有优劣区分标准,调研信息、综合治理反有明确的加减分项目。这一模式诱使主诉检察官对所办案件得过且过,出庭公诉成为走过场,主要精力则放在了写调研文章、上法制课、编工作经验上,一年到头看似忙忙碌碌,实则本末倒置。(3)、主诉检察官管理机制严重滞后。主诉检察官属于高度专业化的司法官员,现行的检察官管理仍沿用行政人事管理制度,其弊端日益明显。刑检工作要求主诉检察官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实践性和专业性,一个公诉人没有长达十年的出庭实践是无法成为专家型称职的主诉检察官的。现行体制根本没有为检察官提供一个终身从事刑检工作的激励机制,检察官的进步只有行政职务晋升一条路,行政职务晋升成为衡量检察官进步与否的唯一标准。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优秀的检察官被提拔后都离开了主诉检察官的行列,专业化的主诉检察官队伍无从建立。二、刑检部门转变执法理念的理论思考现阶段刑检部门工作机制上产生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刑检改革中种种理论困惑的反映。要找出解决办法,必须首先从理论上明确检察改革的方向。1、刑检部门的准确定位刑事诉讼法赋予刑检部门法律监督职责,同时刑诉法确立了以法官为主导,控辩对抗的刑事诉讼模式,这一模式要求刑检部门的全部工作应围绕出庭公诉展开,一些人据此质疑刑检部门的法律监督权,认为监督权妨害了公诉权的独立行使。理论上的争论导致刑检部门的法律监督权缺乏制度保障,监督工作难以展开,因此刑检部门的深化改革,首先需要解决刑检部门的定位问题。(1)、公诉职能是刑检部门最基本的职能。公诉权作为一种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国家权力,具有主动性,强制性和专门性,只能通过享有国家追诉权的刑检部门行使。刑检部门代表国家对特定嫌疑人触犯刑律的行为进行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罚处罚,是刑事诉讼中上承侦查、下启审判的重要环节。(2)、公诉职能与监督职能是一致的。公诉与监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并不对立。刑检部门在尽最大力量实现公诉目标的同时负有监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责任,监督责任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对侦查权和审判权产生制约,从而在权力制衡的基础上形成公正的司法体系,防止权力滥用。(3)、监督职能只能在公诉活动中行使。刑检部门的监督权并不能单独存在,它贯穿于公诉活动的始终。批捕权和起诉权是为了监督侦查活动与审判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而设立的,具有程序性、参与性、及时性的特点,刑检部门的整个办案程序就是履行监督权的过程,不需要再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单独行使监督权。综上所述,可将刑检部门定位为执行公诉职能和监督职能的检察院内部职能机构,法律监督职能体现在公诉职能的良性运行上。2、刑检部门的活动原则在解决了刑检部门的定位后,其次应明确其活动原则,保证公诉与监督职能的依法履行。在法律规定的共性原则下,应特别强调下列原则。(1)、独立行使公诉权的原则。这是确保刑检部门不受干扰地顺利完成公诉任务的重要保证。在法官主导的庭审模式下,要求刑检部门承担指控犯罪责任的同时,也应给予其独立调查取证、决定起诉与否的全部权力,不受案外因素的干扰,以保证全面履行职责。(2)、引导侦查的原则。刑检部门在法庭审判中处于控方地位,负有对犯罪的证明责任,要保证职能的发挥,前提条件就是公安机关取得符合公诉要求的全面的证据,因此应当确立刑检部门在侦诉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刑检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案件中的犯罪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等方面的认识不一致时,刑检部门的决定应具有优于公安机关决定的法律效力。规定侦查工作必须对刑检部门开放,刑检部门可以视情况对侦查工作提前介入以审查证据,提出对证据的意见和取证方向的建议,公安机关必须予以配合、支持,并采纳刑检部门的意见。(3)、依法监督的原则。由于刑检部门和公安机关工作重心不同,因此刑检部门对公安机关的引导并不是将刑事警察部门划归刑检部门管理,警检一体化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将带来一系列问题。刑检部门在对公安机关引导侦查时,对其违法侦查行为不仅有权事后监督,而且有权进行事前指导。在庭审活动中,刑检部门通过对违反诉讼程序的审理行为提出意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保障了庭审活动的合法性,刑事审判监督不会动摇法官的中立地位。3、刑检部门检察官的性质解决刑检部门检察官的定位是深化刑检部门改革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检察官的定位从属于刑检职能的定位,应当属于司法官员。(1)、检察官的公诉活动集中反映了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其一,这种活动是为了维护法制,具有维护法制的目的这一特征。其二,公诉活动以直接性和亲历性为基础,要求检察官亲身经历程序,直接审查事实,从而建立内心确信。这一活动必然是个体化的,这种个体操作特征突出体现于法庭诉讼活动。检察官在法庭上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包括在庭上采取公诉权范围内的各种诉讼行为,都只能是一种个体性操作,其他人想帮忙也帮不上。其三,由于直接性和亲历性以及个体操作特性,检察官行使其职权应当独立,有权抵制不法干涉。(2)、应围绕公诉活动设立职能机构。捕诉分立的机构设置根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检察院组织法,在当时权力缺乏外部制约的条件下有其积极意义。但权力是不可能通过内部监督实现公正运行的,在控辩对等的诉讼模式下,继续保留这种设置弊大于利,理应遵循公诉活动规律,在现阶段批捕权归于检察院的前提下,用主诉检察官制度加以替代。(3)、主诉检察官制度,是对检察权的重新配置,实施关键是“还权于检察官”。由于捕诉分设、三级办案的司法体制具有“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特点,因而与司法的一般规律不符,同时也难以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在目前迫切要求加强公诉职能的形势下,这种办案制度已显得不适应。对此进行改革,就要求使检察官从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案件承办人员成为有职有权的检察权行使主体。如果使检察官完全成为听命于上司指令而没有独立权限因而在业务活动中谨小慎微的公务员,就违背了司法活动的规律。三、刑检部门转变执法理念的具体措施通过对刑检部门转变执法理念的理论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刑检部门的改革必须遵循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走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必由之路。所有的改革措施都应围绕深化主诉检察官制度这一主题展开。1、确立主诉检察官的基本办案模式是转变执法理念的出发点按照刑检部门的职责要求,应建立主诉检察官办案小组,分为主诉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书记官,由此建立刑事检控制度,设置一种以庭审公诉为中心,以起诉制约侦查的合理系统,从而理顺侦诉关系,使之在庭审中与辩护对等。主诉检察官与检察事务官具有不同的分工:主诉检察官主要面对法庭,在庭审中形成与辩方的强有力对抗,检察事务官主要面对侦查,对侦查起到强有力的制约。近期,主诉检察官在程序方面享有下列权力:调查取证权、追回补充侦查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权、建议延期审理权、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权、起诉权、追加起诉权、追诉漏犯权等,远期应当拥有:采取、变更强制措施权、补充侦查中的搜查、财产查封、扣押权、终止审查案件权、不起诉权、撤回起诉权、变更起诉权等。在实体方面的权力近期主要为:增加认定罪名、犯罪事实权、对公安机关或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口头纠正权、对庭审中影响实体的违法现象口头纠正权。远期上应有:减少认定罪名、犯罪事实权、撤回起诉权、向有关单位依法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权等。检察事务官接受主诉检察官的领导,在刑事诉讼中担负着以下职责:1、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审查批捕权。2、动态地监督批捕后的侦查取证工作,掌握捕后侦查案件的诉讼证据材料。3、接受主诉检察官的指派具体处理办案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提讯犯罪嫌疑人,阅读预审卷宗并制作阅卷笔录、案件审结报告以及处理其它与审查起诉有关的辅助性工作。检察书记官在主诉检察官与检察事务官的具体要求下,做好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全部记录工作和有关事务性工作。包括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笔录和出庭笔录及各种工作记录,制作阅卷笔录、案件卷宗及时整理归档,做好介入侦查工作的各种文字记录等。2、理顺检警关系是转变执法理念的重要环节为保证主诉检察官获得确实、充分的证据,在对抗制的庭审中取得成功,必须赋予主诉检察官和检察事务官引导、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权力。我国现行检警关系应予改进:一是确立刑检部门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知悉权,要规定公安机关一经受理案件就须向刑检部门报送材料备案,无论是立案与否、提请逮捕与否、移送起诉与否、都应书面通知;二是确立刑检部门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参与权,即规定刑检部门认为有必要,随时可以参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三是确立刑检部门对公安机关侦查证据的审查权,规定刑检部门可以对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过程和方法进行审查,可以制止公安机关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可以拒用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四是确立刑检部门对公安机关的调卷、阅卷权,规定刑检部门可以随时调阅公安机关的侦查案卷,以审查侦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五是明确刑检部门对公安机关的建议意见权,规定刑检部门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侦查手段、收集和固定证据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六是明确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处于刑检部门的辅助地位,规定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是为刑检部门公诉做准备,刑检部门可以随时要求公安机关收集或固定新的证据,必要时,还可要求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接受询问和控辩双方的质证;七是确立刑检部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处分权,即对执法犯法,采用非法手段、途径收集证据的刑事警察,可以提出批评、警告、停止侦查、建议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同时,要赋予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的法律强制力。规定公安机关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后,必须限期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人民检察院。形成一种公安机关、刑检部门联合、协作,以刑检部门为主导地位的办案机制和检警关系。3、规范主诉检察官选任考评制度是转变执法理念的保障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推行和发展,意味着强化检察官应有的司法属性,实现检察官的相对独立,因此应当在刑检部门重新进行检察官的定编工作。确定检察官的编制,通过严格筛选,将具有较高素质,真正符合检察官条件的主诉检察官确定为检察官,对不符合主诉检察官条件,只能做其他工作的人员,确定为检察事务官或检察书记官,免除其检察官的职务。针对辖区的情况,合理确定检察官的职数,最终树立主诉检察官的权威,从而演变成为具有现代意义的检察官,实现检察官的终身制。建立合理的案件质量考评标准,对每个办案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和考核,奖励先进,促进后进。对案件质量好坏的评判,应从是否做到在法律范围内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的角度来评判。包括:一是实体标准。具体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搜集审查,法律法规的适用等内容,介入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等阶段应达到的标准。二是形式标准。具体包括办案过程中工作程序的遵守,工作方式的选择,工作纪律、作风如何等方面。如严格遵守办案周期,正确运用侦查手段,评定法律文书优良等级,追缴赃款赃物情况。规定检察官除办案外,不增加任何额外的职能,使他们集中精力把案件办好,最终形成以工作实绩为主要条件的检察官等级晋升制度。在刑检部门转变执法思想,深化改革意义重大,涉及到人事管理、工作方式、利益取舍、权力分配等多层次的问题。只要各级检察机关更新观念,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好主要矛盾,刑检部门必将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对策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犯罪类型也多种多样。这不仅影响着个人的发展、家庭的幸福,同时,也将影响着一代人的健康成长。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不断从犯罪心理角度研究分析犯罪动机,从发案特点寻求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对策,探索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新路子。一、犯罪现状透视从近年来的调查情况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存在以下四个特点:1、团伙犯罪增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他们往往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成帮、结帮成派,共同进行犯罪活动。2、暴力犯罪突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偏轻,可塑性、模仿性都较强,犯罪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仅凭一时冲动陷入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纵火等暴力型犯罪的泥坑而不能自拔。待到如梦初醒时,后悔晚矣!3、犯罪类型多样。与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涉足的类型也越来越广,除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型犯罪外,一些新类型案件(如:绑架勒索、抢劫汽车、吸毒贩毒等)也有所涉足。4、犯罪年龄下降。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生犯罪占据了相当比例,犯罪低龄化趋势日渐明显,初犯年龄越来越小。二、犯罪心理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心理角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好奇心理。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是未成年人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判断是非的能力差,辨别良莠的能力弱,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容易随心所欲,误入歧途。由于好奇心理引发的犯罪类型主要是:吸毒、色情暴力、网络等。2、逆反心理。从生理学的角度讲,未成年人正处于逆反心理强烈时期,对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的一些不当做法不堪忍受,易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容易诱发逆反心理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家长教育不当,表现为过于严格、过于溺爱或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使孩子忍受不了;二是家长望子成龙心切,造成孩子因学习压力太大而进行反抗;三是学校过分追求升学率,只注重优等生的教育,而忽视差生的教育,容易使成绩差的学生自暴自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3、盲从心理。这主要表现在某些共同犯罪中,一部分未成年人完全是在主犯的教唆、诱导、胁迫下,盲目地跟从,在不知不觉中涉足犯罪。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则盲目效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进行犯罪活动。如:潘某、王某和李某三个中学生在周末的上午,相邀一同到当地的一个刚发现的古墓群看热闹。结果,他们发现十几个村民正在哄抢古墓群挖掘工地上的文物,现场考古工作人员眼看刚出土的文物几乎被抢光,但束手无策。这时,潘某忽然产生了不抢白不抢的念头,随即招呼王某和李某将两只木箱打开,抢走了里面的十几件文物。潘某、王某和李某在古墓挖掘现场盲目从众,参与哄抢,其行为构成了聚众哄抢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追究。这是一起典型的由盲从心理引发的共同犯罪。4、攀比心理。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贪慕虚荣,讲究排场,讲究吃穿,好逸恶劳,这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5、报复心理。未成年人心态不稳,控制力不强,报复情绪浓,受到一些委屈无法承受,遇到一些事情易生妒恨,继而进行报复犯罪,使自己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如:某校初三女生黄某学习名列前茅,且多才多艺,家长、老师均对她寄予厚望。后来,一度时期经常听见别人在她背后议论爸爸与林某(女)关系密切,后来她想方设法证实了此事。她又气又羞,觉得在学校抬不起头来,天天上课心不在焉,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经过几天思考,她决定报复。一天上午,她冲到林某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洒到了林某的脸上,致林某容貌被毁,黄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处徒刑,一名优秀学生就此沦为囚徒。这个结果完全是由报复心理导致的,报复的代价真是太沉重了。三、预防犯罪对策针对种种不良心态,我们从挽救教育的角度出发去寻求对策,从预防减少犯罪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切入点,做到错误苗头早发现,不良心态早矫正,加强防范,减少犯罪。1、积极预防,正确引导。一些未成年人出现不良心态时,往往十分苦闷,常常会以吸烟、酗酒的方式来发泄,以旷课、离家出走的方式来排解。这就要求家长和老师从细微入手,仔细观察,能够在尽早发现苗头,及时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正确引导,引导他们多学习社会知识、多参加社会活动,增长见识,增长才干,增强辨别是非、辨别良莠的能力,从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2、动之以情,克服逆反心理。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要加大感情投入,以情感之。学校对优等生和差生在教育上要一视同仁,不得因一味追求升学率而歧视差生。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要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对孩子不要过分进行“管、卡、压”,也不要过于溺爱,要理解他们,在生活上多关心他们,在情感上多与他们交流,把孩子当作自己的朋友相处。另外,家长要对自己的孩子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要期望值过高,要定准位置,顺势发展。未成年人在学校能够得到老师们的关心,在家中能够受到父母的疼爱,相信他们定会克服逆反心理。3、释之以法,克服盲从心理。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偏轻,可塑性强,模仿性强,法律知识缺乏,很容易在他人的引诱下,在媒体的误导下走上犯罪道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认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适时组织未成年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运用贴近未成年人生活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明白哪些行为是法律许可的,可以去做;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不可去做。从而引导他们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去除盲从心理。4、晓之以理,克服攀比心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上一部分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出现了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成了他们的追求,一些未成年人受其影响不把心思放在学习上,而是互相攀比,看谁穿得好,看谁吃得好,极大地影响他们的健康发展。针对这种状况,我们要不适时机地组织一些传统教育活动,给未成年人讲道理、谈理想、树信念,激发未成年人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热情。如:请革命前辈现身说法,

    注意事项

    本文(xx市依法治市工作刍议.doc)为本站会员(音乐台)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