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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五”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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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五”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docx

    1、十五五”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补齐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农村水环境为目标,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抓手,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分年度推进实施全

    2、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短板“绿盈乡村”等重点村庄。(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需进一步稳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高速和国道沿线村庄、存在黑臭水体的村庄、旅游重点村庄和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等六类重点村庄完成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二、重点任务(一)细化专项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并将工

    3、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村庄规划、城乡供排水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互相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局、水利局、文体和旅游局等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列出)(二)策划年度项目。根据“十五五”总目标,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落实“一县一规划、一乡(镇)一方案、一村(自然村)一设计”,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组织做好新建和改造任务。年度项目清单每年3月底

    4、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向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储备库申报。(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和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等配合)(三)实施精准治理。根据各村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三条技术路线开展治理,力争完成治理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的总户数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采用纳厂和集中技术路线的要突出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强化资源化利用,三格化粪池尾水鼓励农户就近消纳,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5、牵头,县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配合)(四)开展提升治理。根据2021年度在用设施分类评估结果,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设施实施存量提升治理工程,将整改提升内容纳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改造设施工艺设备,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整改提升工作。按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有序分批开展提升治理,各年度通过核查评估的村庄任务数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五)建设运维并重。将全县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办理报批,统一组织建设,统一开展运维。建设单位要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

    6、建一批、淘汰一批”,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及时组织项目工程竣工及环保等验收。运维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和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县城投公司等配合)(六)加强协同治理。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强化部门协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流域综合治理等捆绑打包、整体治理,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责任单

    7、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七)推行社会共治。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环保网格员、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和运维。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八)强化成效管理。全面落实省市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在线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跟踪反馈

    8、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要将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作为考核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实行以效付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发改局等配合)三、实施模式(一)明确实施主体。优选一家专业公司作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实施主体,由县政府按规定授予特许经营权。按“投、建、管、运”一体化模式实施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维,将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捆绑打包,统一建设,统一运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城投公司配合)(二)实行一体化推进。坚持建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

    9、同搭配、收益平衡,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镇污水处理整体打包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2022年起,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行统一建设运维,并逐步实现已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统一运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城投公司等配合)(三)明晰资产权属。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国有企业负责运营。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

    10、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各乡镇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四)落实资金保障。积极策划项目,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拓宽资金渠道。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30%;其余约70%资金由实施主体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每年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专项资金2%、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专项

    11、资金10%,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20%等,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在落实项目资本金的同时,要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五)资金拼盘计划。“十五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约800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2000万,20222025年从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等专项资金合计统筹约3000万,不足部分申请银行贷款或专项债券方式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投公司配合)(六)推行使用者

    12、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逐步提高使用者付费比例,保障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推进。县政府已经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实施“一把手”工程,下设综合监管组、项目实施组、资金保障组,将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相关工作。各组要牵头落实相应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用地征地、资金保

    13、障、施工建设等工作。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会同生态环境局开展通报约谈。县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并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县卫健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避免尾水直接排入水体。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国资局、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和税收支持政策,同时积极支持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化。(二)完善配套政策。各乡镇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

    14、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要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三)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乡镇、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分值占比,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绿盈乡村的约束性

    15、指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优先评为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于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附件:1.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汇总表2 .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20212025年度任务分解表3 .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4,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附件1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汇总表乡镇总行政村数量总任务数治理类村庄数管控类村庄数其中:七类重点村庄数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村庄数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数富溪镇100191城郊乡1215

    16、63乍洋乡120573东源乡1522113黄柏乡1404105宅中乡80171楮坪乡1401134英山乡1201111全县合计973207421注:1.治理类村庄是指人口集聚程度高、对尾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村庄,主要通过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治理,确保尾水达标排放。2 .管控类村庄是指人口集聚程度低、对尾水排放要求较低的村庄,主要通过户厕改造三格化粪池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实现管控。3 .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处理的总户数应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4 .七类重点村庄指的是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需进一步稳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

    17、重要海湾沿岸、”两高”沿线的村庄,以及存在黑臭水体的村庄、旅游重点村庄和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村庄具体名单可登录“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平台”查询(网址http:220.160.52.213:8093frontIOgir.html)。5 .经进一步梳理,与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中总行政村数量相比,全市有307个村庄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县城建成区范围、乡镇政府所在地、已拆迁撤并、3年内计划拆迁撤并等类型村庄不列入提升治理任务范围。6 .各地总行政村数、七类重点村庄数根据村庄实际演变情况动态调整。附件2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2021-2025年度任务分解表乡镇总行政村数20212025

    18、年通过核查评估村庄任务数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十五五”末治理率(%)富溪镇1071112270城郊乡1281122266乍洋1281122266乡东源乡1591122360黄柏乡1491122364宅中乡851122262.5楮坪乡1491122364英山乡1281122266合计97638815161965市级下97597912141760达指标备注:20212025年通过核查评估村庄任务数为总行政村数65%,略高于60%的要求。附件3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重点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一)组织规划修订结合村庄演变趋势、人口分布、地形地貌、治理现状

    19、治理需求等,合理确定治理模式、目标任务,将工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修改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后印发实施。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局、水利局配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与乡村振兴、国土空间、村庄、城乡供排水、农田水利建设、乡村旅游等规划相互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旅局(二)策划项目清单落实“一县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自然村)一设计”的要求,合理制定污水治理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组织做好新建和改造任务。年度项目清单每年3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和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农

    20、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局等配合(三)实施精准治理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三条技术路线治理村庄,科学确定设施规模和数量,实施精准治理,力争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的总户数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其中,对位于城镇、园区周边的,要坚持以城带村、以镇(乡)带村、以园区带村,具备纳管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含乡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加快推进城镇(含乡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人口分散或较少的,结合户厕改造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尾水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配合通过污水管网等就近还

    21、林还田。(三)实施精准治理根据处理规模、排放要求,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鼓励同区域、同类型的村庄技术工艺设备相对统一,减轻后期运维难度。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应合理设计调节池等处理设施规模,适当扩大容积。对农村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应充分论证并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接入管网。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配合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等就近消纳三格化粪池尾水。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探索污泥处置模式,

    22、开展污泥与秸秆综合利用等。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四)开展提升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按照合理确定的技术路线、适用工艺设备和资源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治理利用路径,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治理工程,重点完善设施提升,开展全链条治理,从管网延伸、设施提升、资源化利用、管护机制入手,对标对表,建立问题清单,纳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提升改造。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四)开展提升治理按照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新建设施增量规范工程,推进村庄有序分批治理提升,力争通过核查评估的村庄数量在2021年底前达到20212025年度全市农村

    23、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任务总数的10%以上,之后逐年增加5%。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配合(五)规范项目建设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综合考虑修复和改造成本,优先利用已建厂站及管网。以县为单位,逐村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调整用地性质,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将治理项目整县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配合体打包、统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支持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项目业主要选择经验丰富、有相应资质、熟悉农村情况的设计单位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项目实施单位要精心组织施工,加强项目质量监

    24、管,确保项目质量。严格确定选材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和使用范围,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主要建设材料,以县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根据建设进度分批、分期组织开展项目竣工及环保等验收,并落实“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抽验。县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六)落实日常运维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成立专班并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按要求分级分类安装在线监测或监控设施,鼓励运用5G网络、物联网技术,开展智慧化管理;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及时妥善处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理问题,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七)加强协同治理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5、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要与农村道路、连片住宅、河道整治、景观工程等镇村项目同步规划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有效衔接,与农村户厕改造统筹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将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预留化粪池出水口至污水管预留口等内容纳入农房建设图集,指导村庄污水管网优先接纳三格化粪池尾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八)推行社会共治依托行业协会综合评价并推荐适用工艺技术装备。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设备研发攻关。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政策宣

    26、贯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党校、行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科技局,县委党校、行政学院配合学院要将相关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I内容。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工作范畴,鼓励优化整合河道专管员、国土城建环保协管员、道路协管员、护林员等职责,聘请专职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当地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引导村级组织把爱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等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治理事项,公开举报电话,项目前期应征求村民代表会议意见,项目建设过程应接受群众监督,项目验收阶段应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县农业农村局、生态

    27、环境局牵头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村民代表、农村“五老”等群体力量,拓宽项目筹融资渠道,推动项目实施,开展日常监督。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农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九)强化成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依托省生态云平台“绿盈乡村”模块,分级分类汇聚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实现在线调度管理、非现场巡查、问题转办督办、整改跟踪反馈,提高管理与治理效能。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配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对设计、建设、运维企业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上传全国

    28、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环境。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配合将治理成效作为双方签订污水治理合同的约定义务,与建设运维企业合理确定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管网配套情况、污水收集情况、设施运行情况等,结合实际开展考核和付费。县住建局牵头,财政局配合附件4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序号类别改革措施责任单位时限要求1实施模式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鼓励省内有投融资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与地方合作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公司。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2021年2鼓励将城乡供水、农村生活

    29、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打包,委托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县住建局、城投公司持续推进3资金保障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推动农村生县财政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住建局、城投公持续推进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项目有效融合、一体实施、债贷融资。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等资金中统筹2%、10%、20%比例专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司等配合4服

    30、务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稳步推行服务付费,引导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持续推进5用地政策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县自然资源局持续推进单列审批。6排污权交易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生态环境局2021年7成效管理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鼓励运用5

    31、G网络、物联网技术实现设施远程监控。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8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乡为单位开展成效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9成效管理建立以效付费制度,坚持厂站与管网、进水浓度与出水水质统筹,按照管网配套情况、污水收集情况、尾水达标情况等实行以效付费。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2021年10考核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与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持续推进奖惩实效考评、绿盈乡村、卫生乡镇、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示范工作挂钩。村局、水利局、卫健局、文旅新局等11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绿盈乡村约束性指标,加强监督考核。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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