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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学期安全工作小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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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学期安全工作小结.doc

    -范文最新推荐- 幼儿园学期安全工作小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让幼儿健康的成长,我们认真实施了学期期初制定的安全工作计划。经过一学期,特小结如下: 一、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孩子们了解了安全保健知识,培养了良好的卫生习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学会洗手,洗脸,不随地吐痰,讲究个人卫生,预防流感,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孩子们已经有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能够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在日常生活中多数孩子能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做一个健康、快乐的孩子。 二、培养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认识交通安全标志,孩子们知道乘车时不要把手和头伸出窗外,坐时要坐稳,坐好。也知道不要在公路乱跑、打闹。不要在铁路和公路旁玩耍。不要随便坐别人的车辆。不跟陌生人走。 三培养幼儿防火、防电、防地震等安全意识。 1防火安全。通过活动孩子们知道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学会打火警电话(119)。掌握了火灾发生时正确的自救方法。 2用电安全。通过活动孩子们知道不要乱动电器设备,不到变压器下玩。不在电线上凉衣服,如果电器冒烟不要乱动,赶快请大人来切断电源。打雷时不在电线下和大树下玩。 3防地震安全。通过活动孩子们学会了看地震前的预兆,发生地震时,不要慌,不要急,找最安全的地方躲藏。 四其它安全方面。 在其他安全活动方面,孩子们能做到上下楼梯时,轻轻走路,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活动室内,不乱动暖气,不私自进入伙房操作间等不安全的地方。以免烫伤。玩大型玩具时要排队,有制序,不拥挤,一个挨一个玩。 总之,本学期孩子们平平安安,老师开开心心。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理论上有一个全面、科学的认识,然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是一个认识与实践互相促进的过程,值得广大司法行政战线和其他有关同志进行研究、探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调查、研究。去认识、实践。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形势、指导思想、职能。二是着力于工作重点和难点的解决;找准工作切入点、突破口和自身位置。三是以制为本,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科学规范管理,落实工作措施、把握大局。四是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素质,团结协作,发挥各方积极性,加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其核心工作是提高普法的效果,才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具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宣传教育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确定的普法主管机关、依法治理的指导机关,主要是法律宣传教育职能、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所以自身首先要明确工作职能目的。既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深入下去,使社会各项事务走上法治轨道,公民和法人的法治观念提高,并转化为法治实践,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要向全社会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的意义和目的。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条文内容、精神、实例等。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拓宽宣传阵地。强化法制舆论,使报刊、电台、电视、讲台、街头都有法制信息。让公民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增强、提高。其次,司法行政机关则要根据不同对象,选择普法内容、重点、和方式、方法。指导督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政府管理工作中,大力倡导、强调确立依法治理领导各项工作的观点,依法行政决策。在公民中宣传学法、守法、用法。以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为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忠于法律、维护法律为己任,动员、号召全社会参与这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再次,工作方法上要继续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地方依法治理为依托、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条块结合实施进行等各种有效方法。 二、巩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处理各种事物和矛盾,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也是当今时代的需要,所以必须要深入持久开展普法教育,明确其主要的内容和分阶段目标:一是要学习宣传民主与法制的理论、依法治国的理论。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二是要学习宣传宪法知识和与公民权益相关的法律,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三是要学习宣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学法的方法可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学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等。重点主要学习宣传常用的法律,如宪法、劳动法、合同法、诉讼法刑法等,通过学习和宣传才能基本熟悉法律的本质、原则、程序、以及违法应当负的责任。有了知识、认识、意识,经过锻炼逐步就会有了素质。这都需要不断去学习、去实践。学习、教育的形式可采取如依托培训、载体、和专项治理等活动。具体如编写法制诗词作品、法制文艺、小册子、宣传单等进行宣传,也可办宣传栏、办讲座、建普法网等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以及各种形式,提高学习宣传的时效性,扩大覆盖面。 学法要勇于实践,学法的目的在于守法、用法、“信法”。普法要使公民“以法为镜”,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解决矛盾、平息纠纷,从而逐步养成遇到问题想到法,思考问题合乎法制精神,判断问题合乎法律规定,处理问题合乎法定程序。在经济、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工作、生活等方面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不可“胡来蛮干”违法乱纪。有些人不“信法”,藐视法律,或有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所以受到了惩罚,这就是法律素质问题,因此普法教育关键是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觉悟,养成守法、用法的习惯,逐步提高法律素质。 如何才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笔者认为关键是提高普法的效果。普法机关主要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普遍的教育、引导,有力的帮助、服务。要由偏重灌输法律向注重渗透法律拓展,灌输是一个重要方法,但是在市场经济下民众各自经济收入差异的变化,角度的不同,会产生各种自我意识、认识,有可能对外在的理论灌输会产生一定的阻力,甚至逆反心理,因此在强调灌输的同时还要注重渗透,把法律渗透到民众生产、工作、生活中,既把法律交还给人民(法律是人民的代表制定的)。不仅要,寓教于知,而且,寓教于服务、管理等活动中,更要由偏重务虚向务实拓展,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矛盾得到化解,后顾之忧得到解除,这样民众才会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威力、和作用。觉悟提高了,素质也就提高了。 通过“四五”普法的“两个提高”、和“两个转变”,最主要是构建民众的法治心理、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完成民众法律素质的全面塑造;通过对公民深入的普法,逐步强化民众的宪政民主意识、摒弃人治集权意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意识,摒弃专制专权意识;强化公开公正意识,摒弃暗箱操作意识;形成全社会浓厚的法制氛围。学法不一定在乎看了多少法律条文、有多少法律知识,而在于法制观念的强弱,在于知道法律的权威、作用。(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即使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也难以成为守法公民)还在于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是否受到国家保护?然后再依托法律手段来维护,而不是找领导、找政府的老办法,有了对法治认同的社会基础,法律的实效和权威也就显示和树立起来了,人民以法律武装起来了,法治社会就会形成了。 三、将司法行政工作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结合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争取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就要以本系统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模范作用带动、影响各部门和地区。着重组织协调好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实施。同时抓好本行业工作,既使本系统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加大安置帮教的工作力度,有效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使其成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制力量,成为依法治理工作的主力军、排头兵、组成部分。要发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发挥沟通、服务、公证、监督、保障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定为统揽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工作总纲,充分发挥其在实施治国方略中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普法等职能作用和优势。抓难点,抓热点,着重动员广大法律工作者积极为企业改革及下岗分流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为社会稳定工作做出贡献。要继续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推广下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解决各类纠纷,服务群众,服务单位。在全面普法工作中,要继续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青少年、流动人口这些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抓执法人员关于行政许可法等“依法治权”这类的法规的学习,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人权。使“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法制理念成为公仆们工作的出发点。各组织要经常多为学生、民工等对象讲法制课。了解他们的涉法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这样不断总结经验。使普法工作制度化。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讲究教育宣传工作方法,结合中心工作,加强各种制度建设。保证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四、发挥行业优势,工作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依法治理工作,要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首先,要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纳入到依法治理工作的全局中去认识、去思考,用依法治理来统揽司法行政工作,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推进依法治理的实质、内涵、目标、任务;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学习成功经验,注意发现和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通过典型引路,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个龙头工作,带动全面普法。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各组织网络,制度。认真贯彻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落实领导责任制,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轨道。 其次,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围绕中心、和形势突出重点工作,如为土地征用等难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努力向基层拓展和延伸,加强对加入WTO后的法律研究和应对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依法管理,通过严格、科学、民主的方式方法和规章制度、有效地机制管好机构和工作人员,使其尽快走向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发展轨道,要协调好有关部门,解决行业中的问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再次,要继续推广基层内部“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的经验,以“148”建设为载体,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为依托的法律服务网络,健全内外配套联动机制,对内搞好受理业务的分流、调度和督办,对外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移送和联动,形成各负其责、衔接有序、配套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健全“148”反馈制度,使其成为党和政府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窗口和信息渠道,发挥在地方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在基层,重点要加强司法所建设,下功夫抓好业务规范化建设,尽力贴近群众,及时发现解决实际的法律服务问题,帮扶弱势群体,将“三个代表”的精神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对纠纷调解工作的机制、手段、网络及针对性、有效性要多方研究、积极稳妥不失时机地介入其中,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尤其与公安等部门多方合作,探索大调解模式,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尽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依靠群众、矛盾尽力不上交,调解要依法、合理、耐心细致,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调解工作人员作好指导培训,落实好组织、制度等工作。要尽力预防上访事件的发生,依法疏导和解决涉法上访案件,参与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司法所要依托社区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健全安置帮教网络,与劳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兴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实体,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的支持,发动群众和各组织对被“监外执行”的人员“群监督,群教育,群关心,群帮助”,开展多种形式刑释安置帮教工作,减少脱管和监督失控现象,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维护稳定 。 同时,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律师法等法律,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推进系统的建章立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增强干警依法办事观念和水平、素质,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从严治警,防止腐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五、找出工作不足和不利因素,探索有效解决方法,增强责任感 俗话说:知已知彼,才能百战百胜。所以工作需要搞清楚情况,分析出问题才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单位、地区个别领导对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在管理中仍重行政手段和个人的意志权力,轻法治手段、习惯用老办法、旧经验,有些干部把依法治理看作“治民”。对“法治”与“人治”的含义仍然分不清概念。在实施行政管理中,管理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出缺乏有机结合,监督机制的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如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缺乏专门调查处理等硬性监督措施和形式,实质性监督少,解决不了什么问题。违法行政、越权侵权仍有发生,如市容执法程序上出问题的较多,执法不够文明。依法治理的机构没有过硬的职权,一般单位“不买帐”,办事人员也短缺,法制宣传缺乏阵地,治安综合治理与依法治理工作有交叉等。普法工作机构职能权力软弱、工作一般无惩处制度,所以多数单位只是应付,实效不高。各单位学法考试一般是开卷,所以重视也不够,作用不大,工作面临挑战。面对遇到一些未曾遇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各组织机构经验还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还不多,手段滞后,比如队伍存在业务不精。对“法与权谁大”的问题未能根本地认识,“依法治权”进展不大,办大事难事大都靠领导发话才行,如对公务员录用、人事调动、财政拨款,有时走后门比正门的多。有的对公务员暂行条例想用或不用很随意,法有时只当作是“替补”。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仍然较普遍,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还基本是“纸上谈兵”。有些单位学习时间只学*,不学法,*不熟悉法。再如让“协警”单独上街执法,违反执法主体资格。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普法专项资金投入不足、物资装备匮乏等等,都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所以作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的各种不利因素要早汇报、早预测,早安排、早防范、早研究、早解决。要拓展此职能,有许多问题值得决策者思考。 六、主动介入,加强指导,发挥督促检查职能 总之,要把握工作重点,才能带动全局,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工作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有针对性和特色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贴当地实情和形势,从群众最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找出与全局性、难点、热点问题的结合点,协调参与进行重点和专项的治理监督,如惩治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违法拆迁等。要争取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这个最高领导小组和其负责人党委一把手的领导与支持,发挥其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和其主任们应有的职能作用,齐心协力改变目前有些领导小组“空挂”现象,及时抓住一些机遇,主动与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合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并当好政府的决策参谋顾问,开拓创新,发挥优势。 要抓好工作的具体落实,克服一些偏离实事求是的思想和做法,如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虎头蛇尾、图名图利。依法治理要创一流工作,就要有一流的创新方法、一流的队伍、一流的道德作风、一流的效率干劲。 对全局性工作要理顺关系、找准位置、进入角色,更好地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依法治理办公室主要是给领导小组拿主导意见,想办法。指导、检查、督促、纠偏、堵漏,要与各方多加强联系,互通信息,经常沟通交流,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创造性。要不断总结经验,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工作,加强针对性,注重工作实效,把握机遇,增强应有地位和作用。 普法、依法治理的决定、决议和规划经党委、人大常委会通过,都具有普遍约束力,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已经出台,所以表明公民、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大胆工作,充分发挥检查督促职能,进行必要的各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和考评。使自己真正成为“主管”法律的“司”法机关,监督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为领导机关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发挥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综合服务职能,有预见性、目的性地超前服务,提出可操作的工作规范、检查标准,实行分阶段的预测、设计、总结 。要领会吃透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从决策者的思维角度和范围,提出贯彻执行的主导意见,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订规划。对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提出可行、有效的对策,确定具体目标、任务。 有为才会有位。当然,前途光明道路曲折,只有同心同德,奋发图强,法治的明天才不会太远。 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影响20xx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对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传统的计划体制和管理模式下,政府作用无所不及,行政审批所具有的功能被片面地夸大。因此,行政审批无处不在,并常常被一些行政部门视作解决行政管理问题的万能钥匙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王牌”手段。行政许可法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适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需要,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新理念,对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国务院于20xx年3月22日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与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相适应,依法行政的目标必然是建设法治政府。据此,纲要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我认为,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许可法树立了“有限政府”的理念。行政许可法通篇贯穿了“有限政府”的理念,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换。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赋予政府权力的价值取向、政府权力的范围、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等。在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上,确立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上,确立了市场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上,确立了社会自律优先的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对防止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培育社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都具有重要作用。行政许可法通过对行政许可权作出规定,相对集中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外,包括国务院部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还规定,地方不得设定有关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不得通过设定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法制的统一。行政许可法合理界定和划分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其中,取消国务院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为改变部门自我授权、任意扩大本部门权力的现象奠定了法律基础。行政许可法较为充分地体现了政府权力有限的理念,这部法律的施行,必将推动有限政府的建设,并从源头上解决行政许可的过多过滥的问题。二、行政许可法树立了“责任政府”的理念,明确了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这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行政许可法倡导责任政府,就是用法律的形式将许可的责任属性固定下来,将行政机关实施许可的权力,与应承担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失职渎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仅有依法受理和审查的责任,而且对于违法乱纪实施的行为还负有国家赔偿的责任。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撤销;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履行公开义务和告知义务、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应当准予行政许可而不准的,以及滥发许可的等等,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就是履行职责的过程,如果行使权力违法、越权,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损害的,还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责任政府,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三、行政许可法树立了“服务政府”的理念,强调了便民原则,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长期以来,由于观念、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一些行政机关不是尽可能地为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而是设置种种繁琐的程序、手续,老百姓为了得到一个许可证往往必须跑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部门,盖上百个章。针对这些问题,行政许可法强调了便民原则,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一系列有利于便民、高效的制度:一是“一个窗口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二是老百姓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尽可能简便、高效,如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委托代理人或通过信函、传真等等;三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当场受理制度;四是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行政许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度;五是“你只要提出申请,一切都由我来办”制度,由原来让老百姓跑来跑去拜衙门过关卡,变成由行政机关在整个审批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只要行政机关能办的事就不再麻烦老百姓。行政许可法的这些规定,对于消除行政机关的推诿、拖拉、办事效率低下,建设高效服务政府无疑将起重要作用。在这些方面,各地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我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就是一种便民、快捷、优质服务的集中办理形式,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行政许可法树立了“阳光政府”的理念,规定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接受老百姓的监督。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行政许可法的这些规定,把政府的行政行为放到阳光之下,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这对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建设阳光政府,实施老百姓对政府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都具有重要意义。法治政府,必然是阳光政府。如果政府的政务活动不透明、不公开,“暗箱操作”,就必然会有各种私弊。多年来,党和国家一再强调,要求政府推行政务公开,近几年又提出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但是,政务公开虽然有所进步,但是至今不能说令人满意。关键是缺乏一种实施机制。行政许可法初步建立了一种实施机制。例如在行政许可的设定上,不仅规定了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而且规定在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时,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如果没有这个程序,立法机关就会不予审议。再如在实施行政许可时,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并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行政机关没有遵循政务公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五、行政许可法树立了“诚信政府”理念。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行政许可法在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信赖保护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改变目前一些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问题。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给老百姓以明确的预期。二是有利于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一旦行政机关确需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时,由此给老百姓造成的损失必须依法给予补偿。三是有利于老百姓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政府的信赖。四是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诚信意识,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六、行政许可法树立了“廉洁政府”的理念,有利于进一步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现象。过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过多、过滥而又减不下来的主要原因在于,有些行政机关把行政许可权作为“设卡寻租”的手段,谋取本部门的利益和个人私利。有的行政机关把应当是无偿服务的行政审批变成有偿服务,有的行政机关把本来应当由企业和其他组织自愿选择的服务,通过中介组织变成了强制性服务。由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在一定意义上说,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特别是在土地使用权等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审批和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许可方面,以权谋私的现象更为严重,发生了一些腐败和徇私枉法的案件,败坏了政府现象。针对上述情况,行政许可法正是着眼于解决行政许可中的腐败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监控,使权力和利益脱钩,并与责任挂钩,保证权力规范运行。一是公开、透明,将行政许可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操作。二是原则上不收费,特别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防止设卡寻租现象在具体环节上发生。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四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于树立政府新形象,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廉洁政府,同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总之,行政许可法的制定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必将推进我国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推进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个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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