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强制法 谯晶1 1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对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是中国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其颁布施行是我国性法律,其颁布施行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的出台有利于推动中国特它的出台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色社会
2、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有利于解决行政强制的有利于解决行政强制的“乱、乱、滥、繁、软滥、繁、软”的问题;符合的问题;符合世界各国行政强制法治化的世界各国行政强制法治化的发展趋势。发展趋势。3 3十年磨一剑、千呼万唤始出来!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1999年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启动行政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启动行政强制法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强制法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此后,行政此后,行政强制法草案经过了五次审议,终获通过,强制法草案经过了五次审议,终获通过,整整经历了个年头。整整经历了个年头。2005年年12月月初审初审;2007年年10月月二
3、审二审;2009年年8月月三审三审;2011年年4月月四审四审;2011年年6月月五审五审。4 4“法律正当程序”理论“六人分粥式”德高望重者分-典型的人治一人分一人监督-不完善的法治轮流分-无政府状态谁分谁最后拿-法治状态法律正当程序体现程序保障公正5 5“一旦行政强制法出台,如此场面,或将成为历史。一旦行政强制法出台,如此场面,或将成为历史。”6 6 二、行政强制的概念7 7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或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和危害事件的发生,而实施的强行限制公民权利的行为。它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类行为。8 8行政强制分类图行政强制分类图
4、行行政政强强制制行行政政强强制制措措施施行行政政强强制制执执行行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对对对对财物财物财物财物实施实施实施实施暂时性控制暂时性控制暂时性控制暂时性控制对对对对人身人身人身人身实施实施实施实施暂时性限制暂时性限制暂时性限制暂时性限制9 9(一)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一)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5、组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特点:特点:1 1、暂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过程中的行政、暂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不是最终行政行为,最终行政行为一经作行为,不是最终行政行为,最终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即须解除。出,行政强制措施即须解除。2 2、保全性,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最终、保全性,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最终行政决定的合法有效作出,本身并不是目的。行政决定的合法有效作出,本身并不是目的。3 3、单向性,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单方、单向性,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实施。面实施。1010行政强制
6、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当遵守下列规定:当遵守下列规定: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实施前的报告程序)(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实施前的报告程序)(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实施前的报告程序)(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实施前的报告程序)(二)由两名以上(二)由两名以上(二)由两名以上(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7、实施;(两名以上人员执法)实施;(两名以上人员执法)实施;(两名以上人员执法)实施;(两名以上人员执法)(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亮证执法)(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亮证执法)(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亮证执法)(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亮证执法)(四)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到场)(四)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到场)(四)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到场)(四)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五)当场
8、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说明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救济途径)的权利、救济途径;(说明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救济途径)的权利、救济途径;(说明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救济途径)的权利、救济途径;(说明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能不让当事人申辩)有的执法人员自(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能不让当事人申辩)有的执法人员自(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能不让当事人申辩)有的执法人员自(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能不让当事人申辩)有的执法人员自己素质较低,己素质较低,己素质较低,己素
9、质较低,你在说,我加重处罚你在说,我加重处罚你在说,我加重处罚你在说,我加重处罚(七)制作现场笔录;(七)制作现场笔录;(七)制作现场笔录;(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笔录中予以注明;笔录中予以注明;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
10、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1111(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
11、履行义务的行为。特点:1、执行性,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使义务人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2、从属性,行政强制执行是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的延续。3、强力性,具有强迫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性质。1212(三)特殊行政强制,是指虽然也属于行政强制,但具有较大特殊性,不适用一般强制规则的行政强制。包括:包括:1 1、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行政机关在事态紧急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行政机关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直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实施的强情况下,直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实施的强制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减少和消除紧急危险或者危制行为,其目的是为了
12、控制、减少和消除紧急危险或者危害。害。2 2、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依法对金融业规定的限制交、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依法对金融业规定的限制交易、限制或者暂停部分业务、托管、接管、临时接管等强易、限制或者暂停部分业务、托管、接管、临时接管等强制措施。制措施。3 3、进出境技术监控措施。依行政法规进行的检验、检、进出境技术监控措施。依行政法规进行的检验、检疫措施。疫措施。13131414 三、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515(一)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行政强制措施由法
13、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保留原则)措施。(法律保留原则)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出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类作出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法律优位原则)定行政强制。(法律优位原则)1616(二)适当原则 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权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所需要,对公民
14、设定行政强制义务应当适当,不能超出需要的限度。该原则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设置的一种内在标准,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选择的行为方式和手段必须与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相一致,合乎比例。1717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第二十三条: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1818(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在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应当贯彻并发挥教育在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应当贯彻并发挥教育的功能,促进当事人更加主动地履行行政法律义的
15、功能,促进当事人更加主动地履行行政法律义务。务。在采取行政强制前,应当先告诫当事人,并且在采取行政强制前,应当先告诫当事人,并且通过说服教育,给予当事人依法自觉履行法定义通过说服教育,给予当事人依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机会。只有经过说服教育当事人仍然不自觉务的机会。只有经过说服教育当事人仍然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时,才能实行强制。行政强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时,才能实行强制。行政强制应当是在穷尽教育手段仍然不能实现行政目的时不得是在穷尽教育手段仍然不能实现行政目的时不得已而采取的手段。(先教育,后强制;目的达,已而采取的手段。(先教育,后强制;目的达,不强制)不强制)1919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
16、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020(四)禁止谋利原则 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来谋求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来谋求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行政强制权是为实现公共目的而运用的一种非行政强制权是为实现公共目的而运用的一种非生产性资源。如果用来参与营利活动,必然会使生产性资源。如果用来参与营利活动,必然会使得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可以大量进行得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可以大量进行“寻租寻租”活动,导致权力与利益进行交换,造成行政权活动,导致权力与利益进行交换,造成行政权力廉洁性丧失,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力廉洁
17、性丧失,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行政机关所设定的行政强制条件必须与其实施行政机关所设定的行政强制条件必须与其实施的行政行为具有正当的内在关联,防止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正当的内在关联,防止行政机关利用其优势地位,将其职责作商业化的使用。利用其优势地位,将其职责作商业化的使用。21212222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威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1)收支两条线(第)收支两条线(第49条、第条、第60条)条)第四十九条: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2323第六十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
18、院强制执行,第六十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
19、照中中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办理。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2424(2)(2)不
20、得使用、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第不得使用、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第不得使用、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第不得使用、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第2626条)条)条)条)。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成损
21、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行赔付后,有权向
22、第三人追偿。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2525(3)(3)不得收取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费。不得收取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费。不得收取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费。不得收取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费。26条第三款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条第三款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由行政机关承担。2626(五)权利救济原则 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行政救济法律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23、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权国家机关给予补救的法律制度的总称。2727 1.陈述权、申辩权。2.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3.申请国家赔偿。2828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事实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不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929四、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3030(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
24、强制措施。313132323333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对不动产或者其他不变移动的财产,采取加贴封条对不动产或者其他不变移动的财产,采取加贴封条对不动产或者其他不变移动的财产,采取加贴封条对不动产或者其他不变移动的财产,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限制当事人使用和处分。的方式,限制当事人使用和处分。的方式,限制当事人使用和处分。的方式,限制当事人使用和处分。(1 1 1 1)形式:封存、封闭、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等。)形式:封存、封闭、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等。)形式:封存、封闭、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等。)形式:封存、封闭、关闭或者限制
25、使用场所等。(2 2 2 2)特点:)特点:)特点:)特点:目的:是为查处违法行为、固定证据。目的:是为查处违法行为、固定证据。目的:是为查处违法行为、固定证据。目的:是为查处违法行为、固定证据。对象:场所、工具、设施、设备、财物、资料、对象:场所、工具、设施、设备、财物、资料、对象:场所、工具、设施、设备、财物、资料、对象:场所、工具、设施、设备、财物、资料、账簿等。账簿等。账簿等。账簿等。方式:加贴封条、就地封存,限制当事人使用和方式:加贴封条、就地封存,限制当事人使用和方式:加贴封条、就地封存,限制当事人使用和方式:加贴封条、就地封存,限制当事人使用和处分。处分。处分。处分。343435
26、35(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1 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的设定权:(1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2 2)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涉及公)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民住宅和通信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绝对保留)设定。(法律绝对保留)(3 3)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规定。(4 4)法律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地)法律未设定行政强制措
27、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3636关于关于强行进入住宅:强行进入住宅:行政机关进入住宅检查需要有法律规定。理行政机关进入住宅检查需要有法律规定。理由:宪法第由:宪法第39条规定: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刑法第245条规定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他人住宅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役。”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另外,根据刑事诉
28、讼法第109条、民条、民事诉讼法第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条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可以进入住宅检查。人民法院可以进入住宅检查。3737 2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的设定权:(1 1)尚未制定法律。而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尚未制定法律。而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理职权事项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限制公民物,扣押财物,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2
29、2)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限或者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涉及公民住宅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和通信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838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而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4、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39
30、39(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形式、方法、手段。形式、方法、手段。1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 2、划拨存款、汇款。、划拨存款、汇款。3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施或者财物。4 4、排除妨碍、回复原状。、排除妨碍、回复原状。5 5、代履行。、代履行。6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方式。式。4040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方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划拨存
31、款、扣留、提取收入,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代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支付迟延履行金等。4141(四)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242五、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4343 概念:指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机关采取的从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确定实施人员、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到行政强制措施的中止、终结、解除等行为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的总称。4444(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3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3、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4545 4、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关的行政强制措施。46465、行政强制措
33、施的实施人员、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人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施。行政机关借调的人员、实习人员、临行政机关借调的人员、实习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协管员、协查员,合同工、时聘用人员、协管员、协查员,合同工、临时工,都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临时工,都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4747(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规定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4848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1)实施前报告批准。)实施前报告
34、批准。(2)确定实施人员。必须由两名以上行政)确定实施人员。必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人员进行。(3)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告知权利。)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告知权利。(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制作现场笔录。)制作现场笔录。49493、紧急情况下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紧急情况下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5、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除。5050 4 4、简易程序的行政强制措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强制措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强制措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强制措施:(1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利;利;利;(2 2)
3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 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4 4)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 5)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6 6)2424小时内讲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所属行政小时内讲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所属行政小时
37、内讲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所属行政小时内讲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所属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盖印。机关负责人签字盖印。机关负责人签字盖印。机关负责人签字盖印。5151(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1 1)告知当事人家属。)告知当事人家属。(2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3 3)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限。(4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
3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失,应当立即解除。(5 5)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影单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影单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通知当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事人。5252(四)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1、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不得实施。53532、查封、扣押的对象。即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场所、
39、设施、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影响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不得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5454 3、查封、扣押的实施程序:(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行政执法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555(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9)当事
40、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5656 4、查封、扣押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的期限不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延长期限必须由充足的理由。57575、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行政机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行政机关负有保管的义务。关负有保管的义务。行政机关不得使用、毁损;造成损失的,应行政机关不得使用、毁损;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承担赔偿责任。58586、查封、扣押财
41、物的处理和解除。、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理和解除。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59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
42、定:除查封、扣押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形。6060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
43、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6161(五)冻结存款、汇款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1、冻结存款、汇款的实施主体:、冻结存款、汇款的实施主体: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 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62622、实施程序:、实施程序:(1)制作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制作冻结存款
44、汇款通知书。(2)通知协助冻结的金融机构。)通知协助冻结的金融机构。(3)协助冻结的金融机构审核有关手续。)协助冻结的金融机构审核有关手续。(4)金融机构立即协助冻结。)金融机构立即协助冻结。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人交付冻结决定书。63633、冻结期限、冻结期限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
45、律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64644 4、冻结存款、汇款的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解除 (1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 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3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
46、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不再需要冻结;不再需要冻结;不再需要冻结;(4 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冻结期限已经届满;)冻结期限已经届满;)冻结期限已经届满;(5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
47、通知后,应当立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即解除冻结。即解除冻结。即解除冻结。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6565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6666(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1、行政机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条件:、行政
48、机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条件:(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对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课以义务;政相对人课以义务;(2)行政相对人预期不履行义务;)行政相对人预期不履行义务;(3)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施强制执行。67672 2、催告、催告、催告、催告 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向根据行政决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向根据行政决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向根据行政决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向根据行政决定负有未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催促行定负有未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催促行定负有未履行义务的行
49、政相对人发出通知,催促行定负有未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催促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义务,并就不履行义务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义务,并就不履行义务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义务,并就不履行义务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义务,并就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作出警告。的后果作出警告。的后果作出警告。的后果作出警告。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50、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付方式;付方式;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6868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