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护合作协议篇一:陪护服务合作协议( 草稿 )陪护服务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病人陪护的服务的事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二、合同内容:乙方提供陪护人员,在甲方科室病区护士长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指导下开展日常生活照料、陪护。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乙方应当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3)366 号) 要求对护工进行管理,乙方公司的护工应在甲方医疗管理、服务范围内为患者提
2、供服务,接受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2 乙方对其在甲方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患者陪护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电子档案需报甲方备案,每季度有无变动均需更新乙方所提供护工服务人员与甲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护工的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乙方与护工协商确定,乙方与护工之间的争议纠纷与甲方无关。3 乙方应积极组织护工参加岗位培训和岗前考核,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护工提供服务时应佩戴乙方单位统一证件,并着统一工作服。4乙方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在甲方医疗服务区域内提供护工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实行管理。5
3、乙方在甲方区范围内开展护工项目管理活动时,其使用的印章、标识、标牌、各种宣传资料不得以甲方名义,不得向患者和家属做出与甲方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乙方人员着装配饰也应当明显区别于甲方我院员工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以免患者及家属产生混淆。6 护工提供服务内容:在科室病区护士长和注册护士指导下开展日常生活照料,严禁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7 乙方保证护工身体健康,立传染类、心理等疾病。并出具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如因健康原因造成的护理人员与患者的纠纷,由乙方负责。8 护工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的纠纷,乙方必须积极主动、妥 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9 为确保乙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甲
4、方提供位于医院新门诊 5 层一间板房的办公场地和基础办公用品供乙方使用,场地使用面积为8m: ; 乙方每月支付甲方租金元 (大写: “互利共赢,友好协商”的原则,对合作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争议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解决。六、 风险规避如乙方护理员由于工作大意疏忽导致甲方院内老人或经济受损失, 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 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友好协商。七、 争议解决基于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处理。八、 其他1 、甲乙双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及外派服务人员透露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事项。2 、从签定日期起,本协议有效期一 年。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未提出合作异议的情况下,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3 、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合同。本协议之后的补签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5 、甲方未与乙方沟通的情况下, 不得通过乙方提供的护理员推荐或联系其他护理员到甲方单位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