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露天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范围内的相关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3.职责3.1公司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领导和策划;3.2公司矿山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档留存;3.3各工段或班组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组织实施。4.工作程序4.1定义4.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
2、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4.1.2隐患的分级1)事故隐患的大小: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事故隐患的管理级别:隐患的整改管理分三级,即公司、分厂级、工段级。凡工段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分厂级;分厂无力整改的属公司级。4.2排查范围
3、4.2.1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4.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4.3排查方法4.3.1领导小组矿山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分厂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工段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职责:1)定时或不定时地组织隐患检查,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分布,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2)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
4、和主管部门备案;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4)随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并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隐患进行整改。4.3.2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2)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4.3.3排查方式: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4.3.4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须向矿山报告。矿山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
5、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记录备查。4.3.5排查重点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各级安全管理体系人员到位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2)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3)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宣贯情况及各项临时措施的执行情况;4)各项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情况,开展应急培训、演习情况;5)涉及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工艺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各项预防性试验工作开展情况;6)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7)备品备件的储备落实情况;8)设备缺陷的管理和消除情况;9)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测、检验情况;10)防洪、
6、防汛、防火、防滑等物资准备情况;11)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12)各建构筑物有无垮塌危险。4.3.6排查频次1)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对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2)矿山每月对所管辖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3)工段每周对所管辖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4.4隐患治理4.4.1要求1)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2)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工段负责组织整改;3)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厂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经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4)隐患治理方案应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
7、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具体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4.4.2隐患治理实施1)各部门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必要时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2)对于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矿山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3)安监
8、部门和公司上级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4)各部门应当每月、每季、每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5日前、下一季度5日前和下一年1月5日前向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6)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
9、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待危险消除后再进行排除;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7)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8)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予以消号。9)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4.5预测预警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矿山对隐患整改单位的隐患数、整改数按月进行统计,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通过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并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