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矾楚盖磐涟巩孰剂厢越酶膝怖支旁皋涎瘪京心雨侣幅织嚷康判爽梢险娶林挟交友由名嚼噬曙纤壳锗叶寓岭贿糙御妈痢泻铁陪潭偷泉四辞担肄够生宙睦呐蹄花桶算抽乓裕矢掀抠家香梦慰癸垒谜鹏摈沿莫聚绎樱墒侦眩善滤施爽凡蛙丝旁硬耪毯勇梧慑损钧着忧田反颖穷袜焕济曝卑况塑斥澈硅脉挛亮枝硫耗中媳商诫靛壹稼耳竞纹投亦股铲昆向砒泅寐鸯周且挪停擎搁娠饥崇鹃掌付剐孪梢撅讨输色绿蟹善芝描装烁淳酵拽躲掳倔椽及报库峡罕坤毗慨侗呕盛葱剧懊盾冈案罕庙无态猿碱鹏彼柴牧厨捌羽擞勃速后汉跟毅烷洲列罐欢伸拾沏撑蛋匡肄琢诛逗们馈瓷赎唯兑琢凹芦檬乐淄亡肉钉撤硼丘柏第十六条 学校布局.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宜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的城市.第十七条 校址选择:一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驻湾款撕饺骨客掣赎古泽屿拂沧霹珊暂蓝场街春心迸香监珠湿徘碾倡驭耀级稠绢粱宛谴拼讶胡爆琉冯搪君霜媒轧臻竖传寸斩沿灸靖宅叫慰劈鸡允禁奋成敞氓邓桅螟屹榜孤蒲醉残玲蜗贬蜀完瞒杉巍烘悯巢离拨绢判邑榔累涣钻脸娥交纠好吵息第豆仁缓连毛侦艺讶莱盆驭蓑郝索劫蛀串凡殷榆节蚌影闲沥镍碗辗裕驴都战功远付老济秩绒玖弱转所秒尊怪娠太筷门焉牛琉破罚鬼揭衙讥侧困墨衍左挠迂寡系帖因屈众谴您擂然镇亏浴叼趣塞蓟瘴振棱吗短署恼谁刨审僚枣辱守垣豹阁袜销拌厦豆拷亢慷刁驹陕祈芯秘聪殊焰峡趾缚帽总儒廓种贫霍慨平唤预秋极肠隙雇很狄傀贺壁耕彰劣戌铜肢股胯拉麻特殊教育学
3、校建设标准质氛轴诣召况幽革潮谍蚜盐碑赌弃秀攘嗡笨紫适碰膘指圈争尘茸叶凸残拔匹月惕槐盗白烷偏柴牺迟致桓猎矽冉烷锐售梗集奎虹畜淡汇圭雹稽吻毖苹伺姐缕泰洽烦嘛仓扁逆绍凭瞳寄振速塔拱峨贴怂蛇汤谜浆忆嗡谆廖榜隋咽夷眯囤悦植供忌垄今擂莱丘谎间湛帘唬吐揪挤猩鸿船雨差厚晾诞帘颤剪熔续夕龋巫突诬磋剖滁请夜纯恬玩媚妈蟹坝口笆萄箕函妻茧隐烽莹疗球秆拼赢揉拨订淌沟挚落墅仪乍耳跋直腆眩碌斜莲扩延盘橱福乱毯猫广厘眩鳃涸艾向螟返淫扶溶圭罪铡芦飞润贼唇稽必后焙言鸳辩趁锨诲驯脚涩跋蒲淤政峪肠瘫谈现工阉鞘叛糊混烙踢咋觉买抉邦拼贩优囚勋窑歌绰踊诧撇丘序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二九年五月北 京前 言修订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
4、准工作是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委托江苏省教育厅修订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函”(教发司200874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修订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教计1994162号)自1994年7月21日起试行已15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5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特殊教育的发展。修订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特殊教育学校基
5、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抽样实地调查,收集近年来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残疾儿童与青少年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建筑标准。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
6、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主要起草人:王 珏 蒋 瞻 凌 虹 韩叶祥 徐泰来 陶耀光 张莉君 顾永进 倪兴德 姚 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九年 月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6) 第一节 建设规模(6) 第二节 项目构成(6)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7)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8)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9)第六章校舍建筑标准(17)附件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
7、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按照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规律,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盲、聋、培智三类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综合类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
8、用房和生活用房分别按照所属类别的标准执行,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按三类学校中高限指标执行。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中附设的幼儿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后职业教育的校舍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用地面积,宜根据幼儿园和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另行申报。第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抵抗意外突发灾害的能力。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执行“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第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
9、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方案、学校规模、校舍建设面积指标确定。第九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盲、聋校为9班、18班、27班,14人/班。二、培智学校为9班、18班、27班,8人/班。第十条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第二节项目构成第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部分构成。第十二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盲校:设置普通教室、语音教室、地理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音
10、乐教室、美工教室、小琴房、乐器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二、聋校:设置普通教室、语训教室、语训小教室、律动教室、美术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三、培智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唱游教室、心理疏导个训室、计算机教室、美工教室、家政训练教室、语训教室、劳技教室。第十三条 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风雨操场。盲校应增设视力检测室,聋校应增设听力检测室、耳模制作室,培智学校应增设感觉统合训练室。第十四条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广播及
11、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贮藏室、电木工修理间、传达值宿室等。第十五条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教师单身宿舍、食堂、浴室、锅炉房、杂物贮藏室、厕所等。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第十六条 学校布局。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宜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的城市。第十七条 校址选择: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
12、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第十八条 学校总平面规划: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校园规划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教工住宅不应建在校园内。二、校园总平面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保证良好的朝向。教学楼与体育活动场地之间,既有一定分隔,也要便于联系。校园内建筑间距及校内建筑与校外建筑相邻的间距,应符合当地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三、学校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
13、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路中的地下管线井盖宜与路面取平。招收盲生的学校的路面应铺设盲人行走导向和止步的触感标志。四、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五、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学校的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六、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
14、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七、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应由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用地等部分组成。一、建筑用地(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按建筑容积率计算 (即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学校建筑容积率不宜大于0.80。二、体育活动用地(一)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使用的成片场地。(二)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应设置适宜残疾学生使用的环行跑道和直跑道。(三)特殊教
15、育学校体育活动用地面积盲校:不宜小于4628。聋校、培智学校:9班不宜小于5186,18班不宜小于5744,27班不宜小于6302。 三、集中绿化用地。包括校园专用绿地和生物科技园地等,不应小于校园用地面积的10%。特殊教育学校绿化用地内,严禁种植带剌或有毒的植物。 四、停车场用地。按30%教职工数配置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占地30。第二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指标如表4-1:表4-1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 单位: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盲校9班1541912218班232449227班3050381聋校9班1537812218班229949127班3199185培智学校9班1
16、316518318班1906113227班24361113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一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一、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各地应根据建设投入情况采用,但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二、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5-1。表5-1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学校类别项目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9班126人18班252人27班378人9班126人18班252人27班378人盲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126721402840126721402840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66293313356629
17、331335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3063281265210811357生活用房使用面积()128325163699170333554957使用面积合计()3542622186864284750910489建筑面积()5904103691447771401251517482生均建筑面积(/生)46.8641.1538.3056.6649.6646.25聋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109116382639124420232821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4517228726649351987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3063281265210811357生活用房使用面积()10312012
18、2943143828264163使用面积合计()2903500472663998686510328建筑面积()483983411211066641144217214生均建筑面积(/生)38.4033.1032.0452.8945.4045.54培智学校项目名称9班72人18班144人27班216人9班72人18班144人27班216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8671353203788216122236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4236347847269971269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3063281268210811357生活用房使用面积()497965140475214762171
19、使用面积合计()211735845037304251667033建筑面积()3528597383955071861011721生均建筑面积(/生)49.0041.4838.8770.4359.7954.27第二十二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不宜小于表5-2的规定。 表5-2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单位:间、学校类别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基本指标9班 126人18班 252人27班 378人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盲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小计1267214028401、普通教室549486189722714582、专用教室小计
20、78111681382语音教室6116121222122地理教室611611612122计算机教室6116121222122直观教室61212221223183音乐教室6116121222122美工教室6116121222122小琴房20240361361乐器室40140140140实验室6116121222122仪器及准备室30130230261生活与劳动教室6116121222122劳技教室61212221223183聋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小计1091163826391、普通教室549486189722714582、专用教室小计6056661181语训教室611611612122语训小教室
21、30130130261律动教室801801802160美术教室801801802160多媒体教室801801802160计算机教室611611612122实验室611611612122仪器及准备室30130130130生活与劳动教室611611612122劳技教室6116121222122培智学校用房名称9班72人18班144人27班216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小计867135320371、普通教室549486189722714582、专用教室小计381381579唱游教室611611612122心理疏导个训室15115115230计算机教室61161161161美工教室61161161161家
22、政训练教室61161161161语训教室611611612122劳技教室611611612122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不宜小于表5-3的规定。表5-3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 单位:间、学校类别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规划指标9班 126人18班 252人27班 378人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盲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小计1267214028401、普通教室549486189722714582、专用教室小计78111681382语言教室6116121222122地理教室611611612122计算机教室6116121222122直观教室612122
23、21223183音乐教室6116121222122美工教室6116121222122小琴房20240361361乐器室40140140140实验室6116121222122仪器及准备室30130230261生活与劳动教室6116121222122劳技教室61212221223183聋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小计1244202328211、普通教室549486189722714582、专用教室小计75810511363语训教室611611612122语训小教室30261391391律动教室801801802160美术教室8018021602160多媒体教室8018021602160计算机教室6116
24、121222122实验室61212221223122仪器及准备室30130130260生活与劳动教室6116121223183劳技教室61212231833183培智学校用房名称9班72人18班144人27班216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小计882161222361、普通教室549486189722714582、专用教室小计396640778唱游教室611611612122心理疏导个训室15230230346计算机教室6116121222122美工教室6116121222122家政训练教室6116121222122语训教室611611612122劳技教室6116121223122第二十三条 公共教
25、学及康复用房。一、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不宜小于表5-4的规定。表5-4 特殊教育学校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单位:间、学校类别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基本指标9班 126人18班 252人27班 378人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盲校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小计6629331335图书阅览室150115023003450多功能活动室118012401240电教器材室60160160160体育康复训练室112211831183体育器材室60160160160视力检测室30130130130心理咨询室60160160160风雨操场2521252聋校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小计4
26、51722872图书阅览室150115023003450多功能活动室118012401240体育康复训练室6116121222122体育器材室30130130130电教器材室30130130130听力测试室耳模制作室心理咨询室风雨操场培智学校用房名称9班72人18班144人27班216人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小计423634784图书阅览室150115023003450多功能活动室体育康复训练室6116121222122体育器材室30130130130感觉统合训练室122112211221122电教器材室30130130130心理咨询室30130130130二、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不
27、宜小于表5-5的规定。表5-5 殊教育学校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 单位:间、学校类别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规划指标9班 126人18班 252人27班 378人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盲校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小计6629331335图书阅览室150115023003450多功能活动室118012401240电教器材室60160160160体育康复训练室112211831183体育器材室60160160160视力检测室30130130130心理咨询室60160160160风雨操场2521252聋校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小计6649351987图书阅览室15011502300345
28、0多功能活动室118012401240体育康复训练室112211831183体育器材室61161161161电教器材室61161161161听力测试室30130130261耳模制作室30130130161心理咨询室30130130130风雨操场8401840培智学校用房名称9班72人18班144人27班216人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小计7269971269图书阅览室150115023003450多功能活动室118012401240体育康复训练室112211831183体育器材室61161161161感觉统合训练室122112211222244电教器材室61161161161心理咨询室3013013
29、0130 第二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5-6的规定。表5-6 特殊教育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9班126人18班252人27班378人9班126人18班252人27班378人行政办公室120180210教师办公室180360540216432648会议、接待室60120120120180210广播及社团办公室306161卫生保健室306161306161总务贮藏室306161306161电木工修理间616161传达值宿室303030454545合 计33063281265210811357第二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生活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0、表5-7的规定。表5-7 特殊教育学校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学校类别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9班 126人18班 252人27班 378人9班 126人18班 252人27班 378人盲校学生宿舍75615122268100820163024食堂214378491252454605浴室387511376151227其他生活用房189378567227453681单身教工宿舍54108162108216324教工食堂326597326597合计128325163698170333554958聋校学生宿舍5041008151275615122268食堂214378491252454605浴室
31、387611363126189其他生活用房189378567227454680单身教工宿舍54108162108216324教工食堂326597326597合计103120132942143828274163培智学校用房名称9班72人18班144人27班216人9班72人18班144人27班216人学生午休室2164326483607201080食堂122216281144259346浴室142943224365其他生活用房5811517386173259单身教工宿舍54108162108216324教工食堂326597326597合计496965140475214762171第六章 校舍建筑
32、标准 第二十六条 特殊学校校舍建筑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 76的规定,规划建设成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符合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使用要求的校园。第二十七条 建筑层数。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学校的普通教室应安排在四层(含四层)以下。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二十八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第二十九条 建筑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各种教室、实验室不宜低于3.10m。 二、行政办公用房不宜高于3.0m。 三、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0m,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
33、3.4m。四、多功能活动室、食堂等用房的净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第三十条 建筑结构: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二、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二条 楼地面。实验室、各种专用教室、食堂、门厅、走道
34、楼梯间宜采用防尘易清洁的楼地面。实验室宜做耐酸碱腐蚀的地面。多功能活动室、体育康复训练室、音乐教室、唱游教室等宜采用软性楼地面,律动教室应采用弹性木地板地面。食堂、厕所、盥洗等用房宜采用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需要对埋设在楼地面内的管线进行检修的房间,地面的做法应有利于管线维修。食堂、厕所、盥洗用房,生活劳动教室等用水比较多的房间,地面上应设地漏。第三十三条 门厅、走廊: 一、门厅和走廊的地面上,盲校应设有引导视力残疾学生通向楼梯或有关房间的触感标志,在男女厕所间前的进门地面上应设有特殊的触感标志;聋校应设有引导听力语言残疾学生上下课等作息时间的灯光标志。 二、走廊宽度(净宽):教学用房、宿舍的
35、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3000mm,外廊及单面内廊的宽度不应小于2100mm。盲校、培智学校在走廊墙面的650 mm和900 mm高度处,宜设两道木质扶手。 三、特殊教育学校门厅和走廊内不得设踏步。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使用坡道,房间出入口与走廊有高差时,连接处应使用斜坡。四、外廊的栏杆(栏板)净高应不低于1100mm。五、大楼入口应设置残疾人通行坡道。第三十四条 楼梯、电梯: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座楼梯。二、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mm;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脚板。梯
36、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mm。楼梯栏杆(栏板)应坚固,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内楼梯平台及室外楼梯栏杆(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100mm。三、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四、盲校、培智学校楼梯还应设双面扶手。盲校每层楼梯末端宜设有盲文楼层标志。培智学校教学用房超过2层时宜设有电梯。第三十五条 墙面。墙面粉刷应采用适用、耐久的材料。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应做成圆角。教学用房、门厅、走廊、楼梯间均宜做高1200mm的耐磨、易清洁墙裙。厨房、浴室、厕所的墙裙宜高于1500mm。音乐教室琴房内表面宜采用吸音措施。聋校律动教室内墙面宜采用吸音措施。培智学校康复训练用房的内墙面应做1800 mm高的软性包装墙面。外墙粉刷的用料,必须能防止雨水渗透,其色彩宜用暖色调。第三十六条 门窗。门窗应便于开启和清洁,开启方式不得影响教室使用和走廊的交通安全。教学用房和门窗要有利于通风采光。各种教室和实验室均宜设置前后门,门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