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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作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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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作合同.doc

    -范文最新推荐- 中外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_甲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乙方:_ 国籍: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中国_公司和_国(或地区)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合作各方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省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省_市_区_路_号。 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 2_国(或地区)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 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第三条 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 2外文名称为_。 3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省_市_区_路_号。 4合作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宗旨 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六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条 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1合作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产品品种将发展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八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第九条 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大写:_元),中方出资_%计_(大写:_元)、外方各出资_%计_(大写: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第十条 出资 1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2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4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5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6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7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8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9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第十一条 双方分别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厂房(上盖)面积_平方米;商场(上盖)面积_平方米;维修部(上盖)面积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元,其中:现金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元;工业产权_元;其他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第十二条 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第十三条 合作企业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合作企业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十四条 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十五条 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第十六条 材料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4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合作企业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第十七条 技术技术合作企业所采用的技术为_方负责提供时,_方为合作企业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企业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_,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_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_批准。第十八条 产品销售 1合作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内销部分占_%。(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能满足合资企业外汇支出的需要。) 2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作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由合作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由合资企业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 3合作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4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作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5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第十九条 合资企业使用的商标为_。第二十条 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第二十一条 合作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_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第二十二条 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第二十三条 利益分配 1合作企业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_。(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第二十四条 合作企业经营亏损,各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担:_。(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 1合作企业设董事会,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2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方委派。 3董事会成员任期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8)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二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第二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方推荐;副总经理_人,由_推荐_人,_推荐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年。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中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 劳动管理 1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2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合作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_人,乙方_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_方推荐,副主任_名,由_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第三十五条 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第三十六条 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第三十七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第四十条 外汇收支管理 1合作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合作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3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第四十一条 解散与清算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_ 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_批准方能生效。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第四十四条 合作企业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1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2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企业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_第四十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四十六条 声明与保证 1中方: (1)中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中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外方: (1)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四十七条 保密 合作企业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外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作企业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年。第四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_(时间)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_(时间)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2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期_,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_%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企业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四十九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同双方在合同生效后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第五十条 争议的解决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_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2若调解于_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_。 3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五十二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第五十三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_、_、_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注:没有附件的请删除)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_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第五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同双方各_份,合作企业一份,报_(部门)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份,分报_、_机关。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于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授权代表)在_(地点)签字。中方(盖章):_ 外方(盖章):_公司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代表(签字):_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姓 名_,性 别_,年 龄_, 住 址 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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