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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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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日期】 19940629【实施日期】 19940629【内容分类】 商标注册管理【文号】 【名称】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题注】 年月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号发布 根据年月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章名】 全文第一条 为了保障商标代理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任何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指定或者认可:(一)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二)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三)有五万元以上的资本;(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从事过两年以上国内商标代理业务,并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和大专以上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专业人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第四条 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五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第五条 商标代理人是指获得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商标代理人变更商标代理组织或者辞职,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资格证书寄交商标局,商标局加注后予以发还。第六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二)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的,还应当提交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人具备大专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证明文件。第七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十五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商标代理组织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商标代理组织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第八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二)提供商标法律咨询;(三)担任商标法律顾问;(四)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法律事务。商标代理人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必须由商标代理组织加盖印章。第九条 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第十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商标代理人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案件有关情况,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商标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费。第十一条 商标代理组织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第十二条 商标代理组织之间无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商标代理组织的人、财、物自主管理,独立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第十三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承办商标代理业务。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申请开办商标代理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二)违反本办法关于商标代理组织条件的规定或者不能开展正常商标代理业务的;(三)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四)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五)以不正当行为损害其他代理组织或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第十五条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组织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题注】 年月日【章名】 全文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第十四条第一款改为“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删除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第十七条。   随着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已成为影响当代人类生活和未来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也已成为影响各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实力的重要因素。作为技术、法律、经济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制度一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就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的创新机制,对高新技术的开发、保护及产业化的作用进行初步探讨。 (一)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研发的推动作用高新技术的研发是高新技术发展的发动机,没有研发,就没有高新技术。专利制度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1、专利制度为高新技术的研发捉供了与计划机制全然不同的激励机制.正如一位美国总统所说的,专利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它以利益为杠杆,作为一种全新的激励机制鼓励发明人的创新活动。2、专利信息可加快高新技术的技术创新,这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利用专利信息可在国家级决策、行业发展决策、企业或课题研发小组的决策三个层次上进行高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专利信息可以揭示现有高新技术的发展水平、动态和趋势,使我们从技术和市场需求二个方面寻找新的技术突破口,选择研制目标,作出正确决策;从而以最合理的途径、最佳方案、最少投资,谋求最大的成果。主要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现有技术所处的发展阶段、高新技术未来的发展方向、高新技术所涉及的相关领域和技术。对于高新技术领域中研发的人员来说,利用专利信息进行技术预测,重点应围绕以下四点:分析某高新技术领域中各种专利的变化情况,了解该领域技术的发展的最新动向;分析重要专利的构成,了解某项技术的成熟程度;分析如阂购冲拥帕幼沿摊冱关系,某-技术的发展前景;剖析专利产品的结构或分析专利的工艺方法等等。(2)利用专利信息使高新技术的研发在高起点上开始,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促进高技术实现跨跃式发展。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专利所记载的技术信息量约占整个技术信息量的90,根据WIP0的估算,利用专利信息可缩短研制周期60,节约费用40。(二)专利制度的第二个作用是使技术的评鉴法制化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成果的管理方式是对成果的学术水平的评定或对科研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这种方式在法律上不被国际所认可。而专利的审查是将高新技术的评鉴法制化,为国际所公认。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孵化器”和风险投资,使高新技术成果有可能在极短时间内,就形成了产值极大的产业。(三)专利制度的第三个作用就是使技术资产化纯技术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了价值并为国际所公认。例如,扬子电冰箱厂与德国西门子、博世公司合资成?quot;安徽博西扬制冷有限公司”。其中扬子电冰箱厂以其25项冰箱、冰柜的专利权入股,折合人民币4014万元,得到德国西门子、博世公司的认可。另外,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专利具有作为质押的权利。(四)专利制度的第四个作用,就是它使技术权利化一项高新创新成果一旦授予专利权,就受到法律保护。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发明技术的自身保护。另一方面,就是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一种产品只要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专利的这种权利同时还表现为时间性和地域性。例如,一项技术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将在20年内,在整个中国的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享受这种权利。(五)专利制度的第五个作用是使技术信息化专利制度规定了一整套的技术信息化措施。例如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在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布;授权后必须予以公告。另外专利局有一整套的公布专利信息的制度和手段。例如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专利说明书;制作专利光盘,专利数据库,向全国、全世界公开专利技术信息,从而推动高新技术进步和技术的实施及转让。(六)专利制度的第六作用是专利的拥有数量构成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的指标体系和测度之一联合国的教科文组织发表的1998年世界科学报告中指出,报告中公布的专利指标,是基于”技术活动可以通过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数描述,这里不把专利看作一种工业手段,而是看作处于知识前沿的技术能力的标志”,同时,该报告用全世界的科学出版物和专利数除以世界GDP总额所得数据作为世界平均水平,各国各地区的科学出版物数量以及在欧洲和美国申请的专利数被各国各地区的GDP所除的数字,就可得到研究开发成果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关系。因此,专利的拥有量,将成为知识经济的指标体系和测度之一。对于一个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专利的拥有量也是这个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的标志。(七)专利制度的第七个作用是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构成了知识经济的基础有个说法:在奴隶社会比谁的奴隶多,在封建社会比谁的占有土地多,在资本主义社会比谁占有的资本多,在知识社会比谁占有的知识多,特别是占有的知识产权多。现在已出现各种企业,如微软、耐克公司,中国的方正公司,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实现大发展的成功范例。知识产权构成了知识经济的基础。(八)专利制度的第八个作用,是拥有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业将成为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当代高新技术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技术、能源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新材料、空间技术,这些高新技术既是当代的前沿科学技术,又是现在和将来对产业产生巨大作用的技术。在知识经济中,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将成为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九)专利制度的第九用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保护作用专利制度为风险很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凡是获得授予专利权的高新技术,在产业化过程均可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它一方面可避免高新技术产品被他人仿制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为这种产品予留了市场空间。高新技术可以在专利的保护下,从市场上获得较高利润,从而弥补了开发的投入,又为企业的发展和产品下一轮开发积累了资金。这种法律保护可大大促进高新企业的发展,推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综上所述,专利制度在高新技术发展中其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当充分发挥这种作用,推动我国的高新技术的发展。  原作者: 清华大学研究生导师、国家专利局审查一部部长、审查研究员 袁德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一)和(二)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做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一、国家名称 本部分内容主要涉及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审查准则。 (一)仅由国家名称构成的商标 1、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或以官方缩写形式构成的商标,均视为与国名相同。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chn(中国的缩写) 德国 usa(美国的缩写) france(法国的英文名称) 2、与国名近似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englanb(与英国国名england仅差最后一个字母,且无其他含义) 但是,以下文字可以注册: fransis (该商标虽与法国国名france读音近似,但由于法国国名france的公众知晓度很高,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具有区分识别的能力,故不应判为与国名近似而予以驳回。但是,商标中若带有法国特有的标志时,应考虑予以驳回。) 但国名的旧称已不再作为国名使用时,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准予注册。 扶桑(意指日本) 花旗(意指美国) 3、仅由与国名近似的其他词性构成的商标,应视作为与国名近似。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american(意译:美国的) french(意译:法国的) 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中文国名的简称共同组合在一起的商标,原则上准予注册,但在一些特定商品上,应予以驳回。 中泰(指定用在第8类铁锤上),准予注册。 中法(指定用在33类葡萄酒上),予以驳回。 (二)商标文字中含有国名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判定 1、商标由形容词修饰国名构成的,应予驳回。 富饶的的中国(“富饶的”是修饰”中国”,无其他特殊含义) 浪漫的法国(“浪漫的”是修饰”法国”的,无其他含义) 2、商标中的国名修饰其他显著部分,且整体上已具有显著性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应视具体商品或服务考虑准予注册。整体保护。 thechinesesoprtsman(意译:中国运动员) dutchboy(意译:荷兰男孩) indiannights(意译:印度之夜) 法兰西乡情 中国娃 中华鼎(特种物) (三)以域名形式表现的含有国名的商标,如果该商标有显著部分,且申请人确实来自于域名商标中所标示的该国家或地区,不会引起消费者产源误认的,可以考虑准予注册。 例:为美国的缩写) 为中国的缩与) (四)商标是由国名和某一行业的通用名称共同构成的,如果该商标申请人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垄断行业,在该国家或地区是唯一性的,不会给消费者造成产源误认,可考虑准予注册。 例:deutsche opst (意译:德国邮政) 中国银行 中国电信 二、行政区划及地名 本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以/或含有中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省、州、城市)做为商标的审查标准。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除外。 (一)仅由行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其简称、 缩写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1、仅由行政区划、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其简称、缩写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例:milano(意大利语意译:米兰) 长清(山东济南一县名) 鲁(山东的简称) 但其他含义强于行政区划含义的除外(暂以局务会讨论认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为准,见附件一);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同音不同字的也不在此限。 例:仙桃(我国某地区一县名,但其实含义已强与其作为行政区划的含义,可准予注册。) 海啦尔(与内蒙古海拉尔市同音不同字,可准予注册。) 2、仅由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同根词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例:parisien(法语意译:巴黎的) 3、由两个或几个行政区划的简称共同组成的商标,原则上准予注册。 例:鲁豫(山东与河南的简称) (二)由地名及其他显著性文字构成的商标,整体上具有可识别性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准予注册,整体保护。 例:venicebeach(意译:威尼斯海滩。整体保护,有意境非常美好,烂漫之意)。 -巴黎春天 加州园 伦敦雾 芝加哥公牛队 龙江绿 (三)商标由可识别性文字与地域名称共同构成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准予注册,整体保护。否则,予以驳回。 例:zatechlockuntsasia(整体保护) rribotekeuropeeutectique(整体保护) t-europe(europe意译:欧洲) (该商标中t是拉丁文字母的印刷体,从整体上,不具备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的特点,应予驳回。) 但特殊地域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且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不在此限。 例:北冰洋(类别:3,30,32,41,42) 南极人(类别:9,15,23,27,28,32,42,25) 三、产源标志 (一)商标标识由可识别性文字和国名、地名等分列构成的,如果该商标申请人的确来自于该国家或该地区,不会造成产源误认的,可将国名、 地名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只注册可识别部分的文字。 例:moskovskaya rssian(意译:俄国的) emporioplaza paris(意译:巴黎) (二)商标标识中含有直接表明产品的产地名,如果该商标申请人的确来自于该国家或地区,不会造成产源误认的,可将该产地名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准予注册其他部分。 例:orderfloorings欧典 adeingermany(意译:德国制造) bohemiacrystalextrading madeinczechrepublic(意译:捷克制造) 四、自然地理名称 本部分的内容包括山脉、河流、平源、峡谷、盆地、 海洋、湖泊、森林等自然地理名称和名胜古迹,不包括国家名称及省、市、城县、州等行政区划。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记不在此限。 (一)仅由山脉、河流、平源、高原、峡谷、盆地、海洋、湖泊、森林等自然地理名称构成的商标,可根据具体的商品和类别,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准予注册。 例:长江,地中海,太湖,地中海,alps(意译:阿尔卑斯山),深圳湾 (二)商标由表示名胜古迹的文字或标志性的图形构成的,如果无不良影响,不会引起消费者产源误认,并且不与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或近似的,准予注册。 例:天安门,凯旋门,巴黎圣母院,克林姆林宫 但以下名称不予注册: -中南海 新华门 紫光阁 五、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记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现行做法,是由证明商标的有关规定来审查的。如果还需进一步规范的话,是否可作为一项单独课题加以研究,并将最终的研究结果随时补充到本部分中。 补充说明 凡以各种文字表述的国家名称、行政区划及其他地理名称的译文,均应以字典表述为准。 例:”德客洒思”不可看作是公众熟知的美国地名”德克萨斯”的译名。 1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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