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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车辆管理制度1、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号使用,不得调作他用。车辆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须经领导批准。2、车辆由总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救护车由医务股调度,运输车由总务科掌握使用,无排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夜间遇有特殊情况须紧急出车,可由院总值班人员直接派车,保证会诊用车。3、车辆平时停放在车房内,做好检修,清试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使用。4、要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5、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6、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里程由司机统一收费,回院后及时将现款上交财务部门。7、司机要坚守岗位,接通知后立即开车,有事离开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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