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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标本采集、验收、核对制度1、检验申请单应由医师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标本容器应贴有检验单上撕下的标本联号小条,以便核对,送检前办妥记账收费手续。2、医师送验项目,检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发现错误或需更改时,应由原申请者更正或征得同意后更正。3、采集与递送标本时应防止交叉感染,注意勿将标本污染容器外部、倾翻、渗漏。4、采取收集标本应分别核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以及联号,标本数量及质量。5、临检前复查患者姓名,标本联号无误,收集标本要符合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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