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历史学]明清时期的重点内容.doc

    • 资源ID:1972061       资源大小:38.50KB        全文页数:3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6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6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历史学]明清时期的重点内容.doc

    明清时期的重点内容一、 张居正改革1、 原因:明朝中期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统治陷入危机。土地兼并、边疆危机、吏治问题2、 内容:政治:指导思想:“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 整顿吏治: 措施:以法理政;颁行考成法影 响:内阁权力增强;提高了办事效率 军事:实施边疆新政 内修守备:启用戚继光、增修长城。 外示羁縻:改善汉蒙关系,加强互市友好往来。 经济:清丈田亩,推行一条鞭法 3、 影响:内阁权力增强;提高了办事效率,缓解了明朝的边疆危机,增加了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张居正(15251582)明代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江陵(今属湖北)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得徐阶等器重。二十八年改授编修。后因不满严嵩专权而托病家居。严嵩罢、徐阶任首辅后,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总裁世宗实录,进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次年八月上陈六事疏,力主改革。隆庆二年至五年间(15681571),他与高拱、王崇古、谭纶、戚继光等一起整顿北边武备,使北方边塞数十年得无事。明神宗即位后,居正与太监冯保合谋,逐去高拱,自任首辅,掌握明廷大权,开始进行改革。万历元年(1573)六月,他提出以“考成法”整顿官僚机构,加强内阁职权,抑制宦官势力,整饬学政,禁止讲学,查禁私立书院。随后陆续实施清通欠、省驿递、惩贪墨、汰冗官、省支出等项改革措施。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又在全国清丈田亩;共丈出历年诡寄、隐漏及开垦未报的土地约147万余顷。他还采取厚商措施,整顿钱法,严禁私铸,同时许银钱兼用,许商税纳钱;任用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减轻了黄、淮下游的水患,漕运畅通。对周边民族,居正外示羁縻,内修战守,整饬边防,改善了民族关系,边防败坏局面得到扭转。七年,他通过俺答汗同西藏喇嘛教格鲁派首领达赖三世建立了封贡关系。 张居正为了挽救明王朝的危亡而从事的改革,只是地主阶级内部的改良运动。居正病卒后,除一条鞭法外,其他改革几乎全行废止。他居相位10余年,多有建树,死后赠上柱国,谥文忠。寻以言官诬劾,家被籍没,诏尽削居正官秩。主要著作有书经直解、帝鉴图说等。 明神宗万历初年,张居正进系列改革。政治方面,澄清吏治,裁减冗员;军事方面,任用戚继光镇守蓟门(今河北迁西县西北),李成梁镇守辽东,加强了北方边防,并与鞑靼俺答汗进行茶马互市,和平相处;经济方面,丈量土地,清查豪强地主的隐田,改革赋役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此外,张居正还任用著名水利专家潘季驯治理黄淮,减少水患。 张居正改革,改善了明政府的财政状况,明朝北方边防得到巩固,军事力量也有所增强。由于这次改革触犯了大官僚地主的一些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张居正死后,改革也随之终止。但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编辑本段内容一条鞭法改革主要是役法改革,也涉及田赋。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粮指田赋。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用的上升,也为这一变革创造了条件。差徭和田赋,对农民来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剥削。在未实行一条鞭法以前,差徭之中虽然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很小。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的性质。它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赋役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反映了两个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但除少数府州县外,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丁还须承担多寡不等的役银,清代实行摊丁入地后,这一过渡才最终完成。一条鞭法的实行,在役银编征方面打破了过去的里甲界限,改为以州县为基本单位,将一州县役银均派于该州县之丁粮。编征时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即所谓“量地计丁”。据隆庆四年(1570)户部奏:江南布政司所属府、州、县各项差徭,通计一岁共用银若干,照依丁粮两项编派,有丁无粮者作为下户,仍纳丁银;有丁有粮者编为中户,丁粮俱多者编为上户,“俱照丁粮并纳”。此经批准“著为定例”。可见“量地计丁”是当时编征役银的基本原则。 编辑本段特征一条鞭法执行过程中,各地区具体做法有很大差异。有的固定丁粮编征的比例,如南直隶江宁、庐州、安庆等府,河南邓州(今河南邓县)和新野等县役银按“丁一粮三”比例编征,陕西白水县役银按“丁六粮四”比例编征;有的固定民每丁、粮每石或地每亩摊征的银额,如江苏嘉定县每丁摊征役银一分、每亩摊征役银七厘七毫,浙江余姚县每丁摊征役银五分、每亩摊征役银四厘,山东曹县每丁摊征役银七分二厘、每大亩摊征役银七分一厘;也有将役银全部摊派于地亩的,如广东始兴县每粮一石带征丁银二钱六分,山东鱼台县将役银均派于税粮。就役银由户丁摊入地亩的比例而言,除明代晚期少数地区将役银全部摊入地亩,户丁不再负担役银者外,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以丁为主,以田为辅,以州县为单位,将役银中的小部分摊入地亩,户丁仍承担大部分役银。按丁田平均分摊役银,即将州县役银的一半摊入地亩,另一半由户丁承担。以田为主,以丁为辅,即将州县役银中的大部分摊入地亩,其余小部分由户丁承担。 编辑本段历史早在宣宗宣德年间(14261435)江南出现的征一法,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江西出现的鼠尾册,英宗天顺(14571464)以后东南出现的十段锦法,至成化年间(14651487)浙江、广东出现的均平银,弘治年间(14881505)福建出现的纲银法,都具有徭役折银向田亩转移的内容。但这些改革只是在少数地区实行。推行全国的一条鞭法是从嘉靖九年(1530)开始的。实行较早的首推赋役繁重的南直隶(约今江苏、安徽)和浙江省,其次为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但这时也只限于某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由于赋役改革触及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阻力较大,在开始时期进展较慢,由嘉靖四十年至穆宗隆庆(15671572)的十多年间始逐渐推广。万历初首铺张居正执政时期,经过大规模清丈,才在全国范围推行,进展比较迅速。万历十年(1582)后,西南云、贵和西北陕、甘等偏远地区也相继实行。但即在中原地区,有些州县一直到崇祯年间(16281644)才开始实行。这一改革由嘉靖至崇祯,前后历经百年。当时积极主张实行的,中央大吏除桂萼、张居正等人外,嘉靖间有大学士顾鼎臣、御史傅汉臣、吏部尚书霍韬;地方官吏中,嘉靖年间有江南巡抚欧阳必进、应天巡抚欧阳铎、苏州知府王仪、江西巡抚蔡克廉、广东巡抚潘季驯等,而以历任广东、南直隶、浙江等省高级地方官的庞尚鹏,历任应天、江西巡抚的周如斗,以及隆庆间江西巡抚刘克济、应天巡抚海瑞、凤阳巡抚王宗沐等人推行尤力。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条鞭法的出现具有一定历史意义。首先,明代中叶后,由于官绅地主的剧烈兼并,各里之间的土地多寡日益悬殊,原以里甲为编审单位的徭役制使民户的负担越来越不平均,不少农民破产逃徙。改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编审单位由里甲扩大为州县,对里别之间民户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有一定调节作用,使由赋役问题产生的阶级矛盾暂时缓解,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明初为保证赋役征发而制定的粮长制和里甲制,对人户实行严格控制,严重限制了人民的行动自由。一条鞭法的实行,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另外,相对明初赋役制而言,一条鞭法较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赋役的货币化,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有明一代,一条鞭法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在已实行的地区,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农民从事各种徭役;有的额外加赋,条鞭之外更立小条鞭,火耗之外复加秤头;更严重的是藉一条鞭法实行加赋,有的地区条鞭原额每亩税银五分,崇祯年间为了抗击清军有的加至一钱以上。

    注意事项

    本文([历史学]明清时期的重点内容.doc)为本站会员(音乐台)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