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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经济法习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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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经济法习题答案.doc

    经济法答案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职业知识检测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种情形下民事法律关系成立?( C )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2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D ) 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3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B ) 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旧彩电一台,乙代理甲与自己订立了份旧彩电购销合同,将其所有的一台旧彩电卖给甲。乙的行为属于( C )。 A. 全权代理 B. 双方代理 C. 自己代理 D. 再代理 5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3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3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3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3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3间的所有权应属谁?( A )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二、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的下列法律和法规中属于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和法规是(ABC )。 A合伙企业法 B公司法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D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体系应该采取的结构是(BCD )。 A企业主体法 B市场规制法 C宏观调控法 D社会保障法 3中国的市场中介组织主要包括( CD )。A仲裁机构 B工商管理机构C律师事务所 D资产评估机构 4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件性质的法律事实有( BD )。 A. 投资人设立公司 B. 发生水灾 C. 纳税人逃税 D. 发生战争 5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 AC )。 A停止侵害 B. 管制 C. 排除妨碍 D. 罚款 三、判断题1某公司为一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该公司的做法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 ) 2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 ) 3经济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终止的前提条件是国家颁布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 ( ) 四、简答题1. 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答案:经济法是指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为: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2. 我国法律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规定的?答案: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需要有关机关登记的法人,经核准登记之日为法人的成立之日。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法人终止时消灭。需要有关机关登记的法人的终止,是指注销登记。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因各个法人的目地事业不同而不同。 由于法人是自然人为了各种目的而设立的,因此,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不同,即使各个法人之间也是各不相同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三方面限制: ()性质上的限制。 ()法律上的限制。 ()目的事业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 什么是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有哪些?答案: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违反经济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特征为:(1)经济法律责任是责任者必须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或其他后果;(2)经济法律责任具有综合性;(3)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双重处罚性;(4)经济法律责任追究机构的多元性。4. 什么是代理?代理有什么特征?答案: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职业技能训练案例1 长途客车违法营运 责任自行承担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其补票。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戊坚决反对。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问题: 1. 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 2. 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3. 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 4. 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 5. 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6. 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 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造成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 答案;(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2)合法。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3)有权。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但公司可对其工作人员售票员进行追偿,让其承担部分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如果王某没有过错,王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其责任主要由运输公司承担。(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伤害负责。案例2 “一房二卖”产权不清 开发商违约承担责任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m 。某甲选中了其中1套3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1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某甲因公需要出国1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月5日,A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月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某甲于2005年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问题:1. 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 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 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4. A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答案:(1)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有效。该合同订立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合法有效的合同。 (2)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有效。虽然A公司已将房屋交给某甲,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A公司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合同主体仍然是合法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自愿的,合同内容和其他方面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故合同合法有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某丙。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准。某甲虽然拿到了房屋钥匙,但是并未登记,所以并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某丙不仅有合法有效的合同,而且进行了登记,所以某丙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4)A公司应当向某甲承担违约责任。因其“一房二卖”和逾期未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行为构成违约。 案例3 旅行社违约引发事端 游客受损投诉要求赔偿1999年国庆放长假,受聘于上海某公司的黎民准备与妻子趁假期外出旅游。黎民在晚报上查阅了不少旅行社登载的广告,决定选择新江旅行社提供的昆明、大理五日游。于是黎民在9月25日亲自到新江旅行社办妥了手续,预约旅行时间为10月2日上午飞机去昆明,10月7日上午飞机回;在云南期间有进口空调大巴接送至旅馆及各景点;住宿条件为三星级宾馆、双人间;旅行社承担第一门票及三餐,每日餐费为50元/人;旅行社为每一名游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2万元;每人费用为4500元/人。黎民当即付款9000元。9月30日,旅行社与黎民又进行了确认,并告之具体起程时间。10月2日上午,参加旅行的游客来到指定地点,应到45个人(包括一名导游),实到44人,有一位叫万林的游客因昨夜搓麻将突发脑梗阻死亡。大家来到机场,不料由于机场有大雾,班机推迟了2个小时才起飞。到达昆明后,游客在机场又等了近2个小时,才开来了1辆国产大巴车,且未开空调。游客们表示不满,而司机则责怪是他们迟到违约在先。车至旅馆后,游客们发现该旅馆实为二星级宾馆,而且因旅游情况火爆,在双人间里均加铺1张。游客们提出不满意见,但在旅游期间一直未能解决。在以后几天的旅游中,游客对景点游览时间太短、三餐价高质次等颇为不满。10月6日,在去一景点游览途中,游客与司机、导游又发生争执。司机竟然殴打游客,将黎民等3人打伤并摔坏了黎民的一架照相机。后在当地警方的干涉下,司机被治安拘留。结束这次不太愉快的旅行回到上海后,游客们纷纷向新江旅行社和消费者协会投诉,黎民等3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问题:请分析本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 答案:本案中,(1)黎民等游客与新江旅行社约定昆明大理五日游,这是合法行为,引起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劳务法律关系的发生,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2) 10月2日上午飞机误点是因机场大雾,是自然现象引起了乘客与航空公司的运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间延后)。这种绝对事件往往被认为是不可抗力,当事人都无过错,所以任何一方均不应承担责任。(3)游客万林在旅行前死亡,他与旅行社的旅行劳务法律关系随之终止,他的死亡不是他自己和旅行社所能决定的,是绝对事件。(4)游客们到达云南后,旅行社未提供原先约定的住宿、就餐及出行条件,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旅游合同中已约定过违约责任,就按约定做;若没有约定,按照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规定,也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等责任。(5)司机殴打黎民等三名游客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制裁。(6)受伤的游客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赔偿金。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需要订立保险合同和发生保险事故两个法律事实出现才能成立。本案中以上两个事实均已出现,所以引起了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加害人追偿。受伤的游客也可直接要求新江旅行社给予损害赔偿,因为导游、司机都是旅行社的雇佣人员,他们在行使职务时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旅行社应承担后果第二章 企业法职业知识检测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能否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B ) A可以对抗 B不得对抗 C如果合法,可以对抗 D在执行人无过失时可以对抗 2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 D)情形的,属于当然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C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王某用家庭共有财产10万元出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但是申请企业登记时未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王某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王某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王某先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用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D企业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资者投资的下限应是下列( A )。 A25 B 30 C 45  D5 5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1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A)年内缴清。其中第1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A),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A)天内缴清。 A3,15,90 B1,10,90 C5,15, 180 D3,10,180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条件的说法,(  ABC   )是正确的。 A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B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可以是外国公民 2普通合伙企业中,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法律后果是(  AC   )。 A行为无效  B行为有效,需要向其他合伙人赔偿经济损失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3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BD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以甲在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应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的有(ABCD    )。 A企业章程的修改                  B资产抵押 C 注册资本的增减                D企业的合并 5某外商欲在中国设立一家合作企业,外商向中国律师咨询,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可采取哪种形式?(BCD ) A总经理负责制    B董事会制 C 联合管理制  D委托管理制三、判断题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 )2甲、乙、丙3人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丙因生活所需向丁借款3万元,后丁欠合伙企业贷款3万元,根据情况,丁可以将其对丙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 )3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 )四、简答题1. 企业概念和特点。答案: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组织。企业主要有以下特点: (1)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2)企业从事的是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经济活动; (3)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是一个经济组织; (4)企业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2. 企业登记的种类有哪些?答案:(1)开业登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企业登记注册事项中的一项或某几项发生改变或因分立、合并、迁移而变更登记事项,企业就此提出登记申请,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将变更事实载于企业登记薄的行为。(3)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企业终止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是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解散、歇业、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责令关闭或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行政执法行为。3.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答案:(1)有2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答案:(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训练案例1:当事人哪些地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某市财政局干部李四与其在郊县务农的哥哥李三,以及朋友、现为警察的王五经协商决定共同举办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商品买卖。三方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事项。王五在合伙前曾欠李三5万元未还,而李三又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于是李三提出以其对王五的债权抵销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剩的另2万元债权由他代位行使王五在合伙业中的权利。一天,李三在进货途中因违章驾驶发生车祸,造成路人黎某受伤,花去医药费共4500元。李四与王五认为,这是李三的个人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合伙企业无关。一周后,王五提出退伙,并私自拿走了他作为出资的货物及其他物品。黎某伤愈后找到王五要求其支付医药费被拒绝。 问题: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答案:(1)李四是国家公务员,王五是警察,不得与他人合伙办合伙企业。 (2)合伙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才生效。 (3)合伙企业法规定,对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李三的提议不合法。李三因进货发生车祸给黎某造成的损害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应对黎某负责,不能推诿。(4)王五擅自退伙不合法。合伙人退伙时,若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的,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符合其他条件;若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不能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5)王五拿走出资物品的行为也不合法。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也不得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6)王五对黎某负有清偿义务。即使王五退伙,他也应该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例2:张某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某大学毕业生张某于2004年9月注册成立了一家从事投资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元。经营3个月后,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看好该独资企业的发展前景,遂与张某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张某表示同意后,A公司投入30万元扩大了该独资企业的经营规模。半年后张某因经营不善加上生病,决定解散该合伙企业,未通知A公司。解散时企业负债10万元。问题:1. 该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答案:符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未作限制。2. 张某允许A公司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答案:不符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3. 张某自行解散该独资企业的行为是否有效?答案:有效。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投资人自行决定解散。4. 该独资企业的负债该由谁承担?答案:由张某独自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案例3:根据所学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中外双方欲设立一合作企业,现就有关问题向你咨询: (1)合作方分别为周某和美国某公司,能否得到主管部门同意审批? (2)合作方分别为中国某公司和美国人DUKE,能否得到主管部门同意审批? (3) 由于本合作企业是合伙型的,双方决定成立联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设董事会,是否合法? (4)双方约定,组成联合管理制的合伙型合作企业后,外方投资的专利技术并不进行所有人的名称变更,是否合法? (5)双方约定,外方可提前从税后合作企业净利润中提前回收投资成本,无须向国家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是否合法? (6)双方约定,外方可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但必须经过国家财政税务机关的审批同意,该约定是否合法? 答案:(1)不能。在中外合作企业中,中方不包括公民个人。 (2)可以。因为外方合作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合法。根据中外合作企业法规定,不具备法人企业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联合管理制。 (4)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专利技术投资的必须变更所有人的名称。 (5)合法 。法律规定中外双方可以约定合作前期可以从企业税后利润中给外方多分配。 (6)合法。法律规定在外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第三章 公司法职业知识检测一、单项选择题 1.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C)。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2. 某股份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D)。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一定数额。该数额是(  D  )。 A5人        B20人        C25人       D50人 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有限公司监事的是(  B  )。 A公司董事 B公司股东 C公司财务负责人 D公司经理 5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 )。     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二、多项选择题 1. 某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BD  )。 因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指定一位副董事长王某主持该次会议    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由副董事长王某兼任经理的决议    会议所有议决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王某和记录员签名存档 2. 某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CD  )。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持有该公司2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3.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有( BC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4当遇到( ABC )情况,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纳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A.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  B.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 C.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D. 对公司的信誉产生动摇和怀疑 5. 下列关于我国有限公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BCD )。 A. 发起人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 股东在2人以上50人以下  C. 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D. 股东人数必须在5人以上三、判断题1.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股东通过。 ( × ) 2.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 × )3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必须经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 )四、简答题 1.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答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答案: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3.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答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何规定?答案: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职业技能训练案例1 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问题:1.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答案: 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2. 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答案: 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本题中,职工代表的人数低于1/3。3.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答案: 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案例2 下列做法是否合法某有限责任公司拟任命有经营头脑的王某担任公司的董事,但股东刘某提出反对意见,因为王某目前在文化局担任副处长,是国家的公务员;股东李某认为王某才华出众,极富经营头脑,还有半年就退休了,现在工作不是很忙,完全可以胜任董事的职务。另外,该公司董事张某在任职期间,还与高中同学合伙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与该公司相同的产品,获得个人收益10万元。股东刘某一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太满意,想抽回出资或者悄悄将自己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一直想投资实业的高某。问题:1. 王某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答案: 不可以担任公司董事,因为王某是国家公务员。2. 董事张某是否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公司竞争?答案: 不可以。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股东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3. 张某所获10万元收益如何处理?答案: 张某所获10万元收益应该归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4. 股东刘某是否可以实现自己的想法?答案: 不可以。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案例3 根据材料回答问题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3)更换公司总经理;(4)就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问题: 1. 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 答案: 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理由是,该公司的未弥补亏损7000万元已超过注册资本2亿元的1/3。2. 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答案: 该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存在以下与法律不符的地方: 选举更换董事长,不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由董事会选举更换董事长; 股东大会不能选举、更换全部监事,因其中有公司职工选出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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