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人民陪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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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人民陪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doc
人民陪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尽管近年来我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首先,来看一下当前我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陪审作用不能充分发挥。虽然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等的独立审判权,但由于大多陪审员不可能达到职业法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很少发表独立见解,在评议时更多是重复法官、审判长的意见,陪审作用不能真正发挥。二、陪审员专业化现象依然存在。在目前收案数量急剧上升的情况下,法院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愿意以较低的工资水平聘请专职人民陪审员。该部分陪审员进入法院以后,即成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担任日常审判辅助工作,成为法官事实上的“助手”,失去了人民陪审的意义,使部分陪审员的职位形同虚设。三、陪审员随机选任机制不能完全落实。实践中,被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大多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有的还具有一定领导职务,大多有繁忙的本职工作,而案件的审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许多陪审员不能保证按规定时间参加庭审。四、考核评价机制难以建立。人民陪审员不担任审判长或承办人,质量与效率无法单独量化,因此确定统一考核指标较为困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也不将法院的考核结果纳入对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的考评体系,法院考评的约束力较弱。同时,由于身份特殊,陪审员的审判责任也难以追究。针对上面所提到的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提出以下的对策及建议:一、合理构建统一科学的管理机构和制度。采取相对集中的管理模式,建立由政治部门、立案庭、业务庭组成的统一规范的陪审工作管理机构体系。总体上,由政治部门归口管理,立案庭负责陪审员选用的随机抽取工作,业务庭集中管理案件的审理环节,并承担部分日常培训工作及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衔接工作。二、切实落实随机选用陪审员制度。为防止陪审员专职化,建议依托电子网络,建立本地区的陪审员选用系统,由各法院立案庭通过网上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具体案件的陪审员,避免陪审员选用的“暗箱操作”。三、建立符合人民陪审制度特点的培训机制。加大对人民陪审员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使其更多地了解审判原则、审判制度以及审判活动的过程和特点,掌握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基本知识,增强法律素养,提高陪审能力。四、强化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约束机制。将对陪审员在任期内完成的陪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由各业务审判庭采用一案一表的形式,对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相关资料进行详细记载,一并记入个人业绩档案。法院依据对陪审员的档案记载,每年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陪审员表彰、奖励、补助的依据,并作为任期届满后再次推荐陪审员候选人的参考及是否继续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依据。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2